回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曆史與現實,“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也應當得到承認。如果不承認這種文學理論,我們就容易否認晚近二十幾年文學理論正在發生轉型的事實。[24]
文學理論確實轉型了,它最直觀的表現就是研究對象發生了分化。現如今,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至少有三種,即文學、文化、理論自身。
首先,以文學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往往研究文學的基本問題,如文學的性質與功能,文學創作的過程、機製與條件,文學作品的結構層次與體裁,文學接受的功能、效果,文學批評的模式、方法與價值等,這些都是被反複探討的問題。通過對這些基本問題的探討,文學理論發現了一些文學的特性及普遍規律,獲得了一些“知識”,建構了“文學知識學”。[25]同時,這些“知識”對於我們理解和具體闡釋文學及文學活動不無益處。
其次,以文化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常常認同威廉斯所理解的文化乃生活方式說[26],然後順理成章地將大眾文化/文學納入研究範圍。同時,它還認同結構主義與後結構主義的觀念,隨之將一切都形式化、符號化、文本化。因此,文學性也就蔓延開來[27],一切都順理成章地成為“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文學理論的確越界擴容了。
最後,以理論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則以追問和反思文學理論自身的一些問題為旨趣。例如:文學理論是什麽?什麽是好的文學理論?怎樣研究文學理論?文學理論有什麽用?文學理論的未來走向如何?文學理論與文化研究是什麽關係?文學理論的合法性在哪兒?這些較為基礎的問題都是其關注點。同時,以理論為研究對象的文學理論還常常進行理論個案的分析、理論術語的厘定、理論曆史的梳理等,如對卡勒的文學理論做對象性研究,對文學性做關鍵詞梳理,對百年文學理論史進行各種形式的書寫等。
文學理論研究對象的分化與多元直接導致了文學理論的轉型。
一方麵,文學理論的構成空間乃至知識形態擴容了,轉型了,逐漸接受了文化研究/文化理論/文學性理論/批評理論/理論/後理論的合法存在。一定意義上我們可以認為,文學理論走向了“大文學理論”。[28]它不再局限於探討文學文本,即使以文學文本為研究對象,也不以文本的“內部”解讀為目標,更不以文本的審美品鑒為鵠的,這就難免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它是“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它在文學研究中的合法性也因此可疑起來。然而,這種文學理論真的沒有合法性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
下麵,我們以文化研究為例稍做解釋。文化研究常常被質疑為“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文學研究中使用文化研究的做法越來越普遍了,並且在實際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成績。《紅岩是怎樣煉成的——國家文學的生產和消費》[29]、《中國當代文學製度研究(1949~1976)》[30]等就是這類研究的成功實例。這說明,“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並非一無是處。不妨順便說明的是,我們非常認同王曉明先生所言,即我們如果想要“有效地解釋當今的中國文學,判斷它今後的變化可能”,就必須有文化研究的理論、視野與方法。[31]相反,倘若我們依然抱著“這些都是文學以外的事情,我是研究文學的,這跟我有什麽關係”的態度,要有效解釋文學文本,恐怕是很難的。或也因此,我們需要轉變文本觀念,樹立“新文本主義”觀,即“不再把‘文本’視為一個純粹自律性的精神存在體,而是一個由多重物質與非物質要素合力而成的混雜‘作品’存在體”[32]。基於這樣的文本觀念,文學文本的解讀將不再是靜態的、內部的、封閉的。並且,它將與文化批評/文化研究合流,把文化研究視為“解釋文學存在的各個層麵,解釋哪些因素共同製造美感的震撼”這樣一種智識活動。[33]總之,文化研究這些看似“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對於包括文學文本解釋在內的文學研究而言,是有切實價值的,它們之間並不形成實質的衝突。
另一方麵,麵對變化了的文學實際,文學理論學科主動求變創新,積極建構文學理論的學科發展之路。近二十年來,學界提出了諸多學科發展的思路,童慶炳倡導的文化詩學即其中之一。就研究方法來看,文化詩學不再守住故有的文學理論傳統,不再認為文學研究隻能采取故有的研究方法。依其之見,文學研究固然可以繼續使用諸如文本細讀的傳統方法,但文化研究的方法也應該被文學研究所吸收。[34]例如,文化研究所提倡的語境化、曆史化、事件化的理論方法以及民族誌方法,因其能夠對文學文本的生產機製做深度的揭示,有助於理解文學文本何以呈現為這般麵貌的關鍵問題,因此,值得文學研究采納。這種以探討學科發展走向為旨趣的文學理論無疑也是“文學理論學”,它以文學理論自身為研究對象,不直接解讀文本,也不聯係具體的文學創作實踐。但這種文學理論學難道對文學無益?隻要將這種文學理論學的理念落實到實踐中,肯定會影響文學文本的解讀。例如,以文化詩學的方法解讀文本,可以豐富、深入文學文本的解讀。這一點已然有具體的實例,如劉洪一的《走向文化詩學:美國猶太小說研究》[35]等。
此外,伴隨著文學理論的轉型,文學理論日益自覺。它不以研究文學而以反思文學理論自身為能事。這樣的“文學理論”實際上就是“文學理論學”。它無疑是文學理論成熟的表現。道理很簡單,因為“文學理論學”的最大特點就是其自覺的反思性。就目前來看,陶東風所持的建構主義文學理論乃“文學理論學”最典型的形態。因為建構主義文學理論對自身持有高度的反思。[36]但是,這種文學理論並沒有文學性,更遑論對文學文本做具體分析了。然而,這樣的文學理論沒有價值嗎?陶東風有力地回答了這一問題:“如果沒有反思性,文學研究就是不自覺的:它在不斷地從事建構活動,卻不知道自己如何在建構,哪些因素在製約和牽製自己的理論建構行為。它不知道作為話語建構的文學活動的機製是什麽,其限度和可能性是什麽,它還以為自己是一個不受製約的超越主體,因此也就不可能最終把這種製約縮減到最低程度。”[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