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那種認為文學理論一定要有文學,並以能否解讀文學文本來判斷文學理論合法性的觀點,狹隘地理解了文學理論的對象、功能,甚至誤解了文學理論的學科性質。這裏不妨從以下三個方麵進行論述。
第一,認為文學理論乃文學作品的解讀學,這種看法狹隘地理解了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
假定我們認為文學理論的研究對象是文學與文學活動,一方麵,文學理論要探討文學的特性與本質規律,而這種探討無疑可以脫離文學作品的實際,從一種文學之外的角度(如學術政治)出發來對文學的特性與規律進行思辨。比如,關於什麽是好文學的探討就不一定要聯係當前的文學文本實際。或也因此,我們才能理解劉方喜所言:“文學理論有著自身的邏輯體係,一定的文學經驗凝定為一定的範疇、理論後,會一定程度上按著自身的運作規律發展演變——揭示這種內在運作規律,也是文學理論研究的題中應有之意。”[12]另一方麵,作為文學理論研究對象的文學活動至少包括世界、作者、作品、讀者這四個要素,從任何一個要素出發都可以獲得一種文學理論,都有非常值得研究的文學基本問題。例如:文學有什麽用?什麽樣的人適合創作?讀者對於文本意義的確定有什麽作用?諸如此類的研究完全可以不聯係具體的文學文本,更不需要解讀具體的文學文本。
就此而言,把文學理論當成文學文本的解讀學難道不顯得狹隘嗎?即使退一步說,文學理論以解釋文學文本為能事,我們也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文學文本解讀就是逐層分析文學文本的語言、結構、形式、敘事風格與美學特性。因為對文學文本的研究有很多致思路徑。比如,從文學體製/機製/製度層麵對文學文本的考察,追問什麽樣的文本生產體製/機製/製度造成了當今文學文本的總體麵貌等。這些做法都是非常有價值的,對於文學文本的理解非常有益。畢竟,“談論文學的語言形式,並不意味著文學必須拋棄社會、曆史、意識形態而僅僅把自己限定為語言形式”[13],這當是無可辯駁的共識了。
第二,因文學理論不能有效地服務於文學文本的解讀就否定其存在的價值乃至合法性,這是對文學理論功能的狹隘化理解。
雖然我們不否認文學理論要為解讀文學文本服務,但也不能狹隘地把文學理論理解為解讀文學的“工具”。凡是能有效解讀文學文本的方法、技能和知識就被認為是有合法性的文學理論,反之則認為不是,這無疑是一種“以對事實的闡釋功效來衡量理論的價值”的實用主義做法。[14]這樣的做法看似理性務實,但問題是理論怎麽可能直接用來解釋具體的文學文本呢?一如王元驤指出的那樣:“相對於現象的‘多’來說,理論隻能是屬於‘一’的東西,因為觀念作為經驗現象的選擇、概況、提升、內化的產物,它雖然屬於一種形而上的知識而很難直接用來說明現象。”[15]如果世界上的文學理論都隻能直接地用以解釋某一文學文本,那麽這對於文學的發展其實很不利。因為文學理論在解釋文學文本的同時,更多的是遠離具體文本去建構一種普遍的文學觀念、文學理想。此外,如果僅以文學理論是否能有效解讀文學文本這一條為標準來衡量,那麽文學理論學科就會陷入消亡,因為自古以來有大量不能直接用來解讀文學文本的文學理論。正如大家都清楚的那樣,“多數學者在遇到要對文學作品做實際分析和評價時,便會陷入一種令人吃驚的一籌莫展的境地”[16]。難道我們真的要全盤否定這樣的中西方“理論”,而回歸到中國古代的“評點”?又或者我們要把文學理論視為作家創作來談?
第三,解讀文學文本固然重要,但改變文學世界恐怕更重要,因此對文學理論性質的理解不可狹隘化。
文學理論是一門人文學科,它的根本性質在於反思性。[17]所謂“反思性”,至少有兩重含義:一是文學理論要反思哪些結構性因素參與了某一文學觀念的建構;二是文學理論要反思並穿越某一文學現實及其所表征的意識形態,既而建構文學的規範觀念與理想形態。[18]
反思性的文學理論不同於以解釋和描述為能事的文學理論,它不以實用主義和解讀具體文本為旨趣,而以批判思維和提出理想為追求。具有反思性的文學理論雖然也要解讀文學文本,但對文學文本的解讀不同於那種沒有理論色彩的“文學解讀”。正如孔帕尼翁所指出的那樣:“文學理論不是作品清單,或作品研究之清單,而是關於它們的某種認識論。”[19]或也因此,文學理論“必然是概括的、形而上的、帶有思辨的色彩,用意不在於說明現象而旨在評判現狀,以求對現狀的超越,即引導現狀向著應是的方向發展,因而往往被人視為‘脫離實際的’‘大而空的’東西”[20]。我們如果能意識到文學理論的反思性,恐怕就不會因為它不著眼於具體文本的解讀而認為它無關文學了。因為一方麵,它是在為文學理想而努力,它要改變文學的現狀;另一方麵,它有借文學改造現實的衝動。因為依其之見,有什麽樣的社會內容/意識形態,就有什麽樣的文學形式/話語。可以說,這樣的文學理論蘊含了可貴的人文精神,有回應現實的公共情懷。如果我們不故步自封在“語言的牢籠”中,往外跨出一步,那麽我們就會認為這也是在理解文學。隻不過這已經不是那種安於文學文本現狀的解釋了。因此,王元驤寫道:“理論一味地俯視現狀,迎合現狀,為現狀辯護,而完全喪失了它固有的提問能力和反思精神。我認為這才是最大的脫離實際!”[21]
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知識分子的學院化和專家化,文學理論批評走上了歧途,“逐漸演變成為各種方法論和可用科學方法予以驗證的公式”,在解讀作品時候往往不能“介入到作品的可能世界”[22],在這個時候提倡具有公共情懷和超越精神的反思性文學理論無疑非常必要。為此,我們可以說,反思性的文學理論被簡單地打入“沒有文學的文學理論”並備受指責是不合時宜。同時,這也是對文學理論的誤解,這種誤解“更多恐怕還源於某些學人對理論的學科性質沒有真正的認識和了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