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上麵的闡述,我們認為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是有可能成為第四種文學闡釋學的。當然這還需要我們吸取更多有益的資源進一步建構它,不斷地完善它。例如,我們還應該吸收一些經典的理論資源,應該在具體的文學批評實踐活動以及中外文學史的研究中促使理論精致化。

例如,康德的思想對反思型文學闡釋學就有理論上的助益。舉其共通感來說,康德認為它“是一種共通的感覺的理念,也就是一種評判能力的理念,這種評判能力在自己的反思中先天地考慮到每個別人在思維中的表象方式,以便把自己的判斷仿佛依憑著全部人類理性,並由此避開那將會從主觀私人條件中對判斷產生不利影響的幻覺,這些私人條件有可能會被輕易看作是客觀的”[18]。在康德看來,判斷力或鑒賞是有個體性的,但同時又有共通性。循此,我們也就可以說,文學闡釋作為一種需要判斷力的活動,具有先天的個體性與公共性。由於有個體性,因此它需要的是“自己思維”,需要的是個別性的闡釋。同時,它又需要“在每個別人的地位上思維”,需要有公共的傳達性與有效性。它不排斥反思,也不排斥公共評價機製。從康德的思想中我們可以看出,作為一種判斷力的文學闡釋,它自身是有一個共同美感的內在要求的,是有公共性要求的,是有反思性、確定性、科學性的要求的,因此,科學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是有美學的學理依據的。

為了對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麵我們舉《哈姆萊特》的文本來做一解釋。《哈姆萊特》是否有原意,或是否“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萊特”?是否“這一千個哈姆萊特又畢竟是哈姆萊特”?這一千個哈姆萊特中有正確與錯誤之分嗎?如何引入意義評價機製?我們不妨試做以下回答。

第一,《哈姆萊特》的文本作為一個闡釋對象,是沒有原意的。為了不引起誤解,我們不妨把“原意”與“原義”區分開來。前者是一個意義的問題,意義是與理解、闡釋有關的問題;後者是一個含義的問題,含義是與解釋、說明有關的問題。比如,《哈姆萊特》的作者是誰,大致的創作年代是何時,有哪些版本,有多少個人物,傳達了什麽信息等,這樣的問題不是“原意”的問題,而是“原義”的問題;不是理解與闡釋的問題,而是解釋與說明的問題。對於“原意”的問題,答案則是《哈姆萊特》沒有原意。關於《哈姆萊特》的各種意義都是闡釋出來的,都是一種價值闡釋,套用接受美學的思想來說就是,“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萊特”。

第二,我們要關心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哈姆萊特》闡釋出來的各種意義?這大概要從如下三點出發。

一是對各種已經闡釋出來的意義進行反思,發現其知識的場域邏輯與生成機製。比如,對於“《哈姆萊特》是寫封建家族的衰亡史”的這種闡釋,我們就不應該“背誦”或“信仰”,而應該知道這隻是眾多闡釋中的一種。之所以當時會有這種闡釋,固然是當時的科學場域的特點所致,諸如意識形態話語的主導性、闡釋者的場域位置、知識場域的自律性程度、知識傳播機製等各種因素。

二是闡釋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當下的“前理解”去展開關於《哈姆萊特》的知識生產。比如,將之闡釋為“《哈姆萊特》是寫現代性轉型中的命運問題”。隻是這種闡釋要有學理的論證,並且要有自覺的自我反思意識,做到不自封“權威”,不讓人“信仰”。

三是要讓《哈姆萊特》的各種意義在場域之中自由傳播與公開存在。當然,在傳播中已經被場域內的專家淘汰的闡釋也可以存在於私人領域,或者存在於私人性的公共媒介中,如博客等。對於那些經過評審環節而已然公開存在的、與公共領域有關的闡釋,則應該繼續引入公共評價機製,展開場域內的爭鳴,在爭鳴中逐步達成共識,從而淘汰些危害公共性或不具備公共性的意義。需要說明的是,對於那些價值闡釋相對豐富的經典文本,可以通過教育機製將其選入教材。但是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這種共識的價值闡釋也不能讓人“信仰”,而要讓人參考、反思與選擇。這裏,我們對陶東風的教材理念較為認同,他認為:“作為教科書,我們沒有必要非得讚成其中的一種而反對另外一種,更不應該把其中的一種提取出來作為‘普遍真理’強加於學生。教材的編者不應該是最後的‘審判官’,他不應該也沒有權利聲稱哪種文學觀念是‘真理’。最終的選擇權應該交給學生自己。”[19]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為它牽涉到我們這裏所說的意義評價機製的問題。我們認為,如果從小學開始,學生就有了這種評價觀念,就有了學術參與意識,那麽這對其未來參與其中的學術評價機製的自主性形成無疑是有所助益的。

總之,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我們應該走在現代闡釋學、後現代闡釋學的道路上,把關於文學文本的知識生產看成一種價值/意義闡釋,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的科學反思,並通過一套公共評價機製來達成共識,以確定知識生產的確定性。簡言之,文學文本的價值/意義闡釋的確定性問題最終應該在公共領域中解決。通過這種解決來滿足傳統闡釋學之追求確定性的旨趣,這樣才有可能實現對傳統闡釋學、現代闡釋學與後現代闡釋學的整體超越,從而讓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成為第四種文學闡釋學形態。為此,問題就到了該如何去維護一個具有自主性的公共領域,這已然是一個需要另行探討的現代性問題了。

[1] 張中載、王逢振、趙國新:《二十世紀西方文論選讀》,257頁,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2。

[2] [德]沃·伊瑟爾:《閱讀行為》,24頁,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1991。

[3] 耿占春:《失去象征的世界——詩歌、經驗與修辭》,362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4] [法]讓·波德裏亞:《象征交換與死亡》,259頁,南京,譯林出版社,2012。

[5] 參見高宣揚:《福柯的生存美學》,3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6] [法]福柯:《作者是什麽?》,見王逢振、盛寧、李自修:《最新西方文論選》,451頁,桂林,漓江出版社,1991。

[7] 參見[德]伽達默爾、[法]德裏達等:《德法之爭——伽達默爾與德裏達的對話》,41~45頁,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4。

[8] 參見[美]波林·羅斯諾:《後現代主義與社會科學》,264~266頁,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

[9] 王峰:《西方闡釋學美學局限研究》,53頁,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7。

[10] [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100頁,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

[11] [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352頁,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

[12] [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360頁,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

[13] [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258頁,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

[14] [法]皮埃爾·布迪厄、[美]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49頁,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

[15] 參見陶東風:《文學理論知識建構中的經驗事實和價值規範》,載《天津社會科學》,2006(5)。

[16] 陳偉:《阿倫特與政治的複歸》,114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7] 參見陳偉:《阿倫特與政治的複歸》,114~115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8] [徳]康德:《判斷力批判》,135~13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9] 陶東風:《我的文藝學教材理念》,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a348be0 10004jq.html,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