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們對三種形態的文學意義闡釋學進行了簡要的梳理。應該說,這三種形態的闡釋學都是有存在的合法性的。但關鍵是,我們能否以此做出一種價值判斷呢?
我們認為,這是有必要的,雖然對於後現代闡釋學來說絕無必要。然而,吊詭的是,後現代其實也陷入了一種悖論[8],因為它其實也是在表達什麽。這種表達如果無須進入溝通對話領域的話,那就隻能沉默了。但事實上,沉默是一種行動,它不代表一種理論的論證,因此,沉默是無效的。一如有學人在評價德裏達對伽達默爾保持沉默時所言:“德裏達的最大誤區在於,他退出對話的行動並不能在理論上達到對善良願望的批判。理論的東西隻能用理論來批判,而不是行動,而且退出對話並不能回擊善良願望的存在,它隻是表明了一種非善良的態度——我不參加對話,因此我反對善良願望。但善良願望恰恰有一個界限,它隻在對話中存在,它不要求對話之外的權力。”[9]這樣說來,我們就有必要進行簡單的溝通對話了,並且,我們期望在溝通對話中達成一種共識,從而對闡釋學問題的解決有所助益。
的確,相較於傳統闡釋學的封閉、作者特權、意義單一,現代闡釋學、後現代闡釋學具有開放性、平等性、個體性甚至平民化等“意義生產市場化”的優點,這很契合於人文學科後形而上學化的大語境。因此,我們認為,現代闡釋學、後現代闡釋學比傳統闡釋學更具當下的合理性。
但是,現代闡釋學與後現代闡釋學也存在以下兩個問題。其一,如何保證這兩種闡釋學不會走向知識/真理論的主觀主義與相對主義?其二,這兩種闡釋學,尤其是後現代闡釋學是否會帶來價值觀上的犬儒主義與虛無主義?這兩個問題的確是它們最遭人詬病的地方。甚至也可以說,這是現代闡釋學與後現代闡釋學無法繞過傳統闡釋學的地方。因為傳統闡釋學能提供一種難能可貴的確定性知識與價值,隻是這種確定性在當下顯得不合時宜罷了。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對上述三種闡釋學進行整體性的超越,取其優點,融合成新。
這裏,我們嚐試根據布迪厄的反思性社會學研究旨趣建構一種反思型的闡釋學。
布迪厄反思性社會學是一種科學,這種科學當然不是自然科學。毋寧說,它是一種人文社會科學,是要增加人文社會科學的科學性的科學,用布迪厄的話來說,就是要建構一種“社會學的社會學”[10],也就是要通過反思使人文社會學科的知識生產獲得一種科學性。那麽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呢?
首先,通過反思努力保證知識生產的科學性。
反思性社會學認為,要保證知識生產的科學性,至少應該做到兩點。一是反思知識對象,甚至做到認識論斷裂。正如布迪厄所說:“應當優先處理的,首當其衝、至關重要的問題,就是將社會上預先建構的對象的社會構建過程本身當作研究的對象。這正是真正的科學斷裂的關鍵所在。”[11]也就是說,要自覺到研究對象是建構的、曆史的、地方的、移動著的,它是一社會事件,一場域中資本較量的問題;而不是先驗的、實體化的、鐵板一塊的、毫無利益的,所以不能習以為常地將它自然而然地正當化。二是對研究主體自身展開反思,對所有生產知識的知識生產主體進行反思,去發現知識的場域痕跡與利益邏輯,甚至不惜與學術共同體發生一定的斷裂。這種自身反思是很有必要的,因為研究主體不是與對象之間毫無關聯的,恰恰相反,研究主體與其所要研究的社會世界本身之間就是一種契合關係。正如布迪厄所說:“社會世界的結構已被它內在化了,這樣它在這社會世界裏就會有‘如魚得水’的自在感覺。”[12]反思者自身當然也應該處於被反思之中,應該接受徹底的質疑,隻有這樣才有可能生產出科學的知識。
這種反思性思想與上述現代闡釋學與後現代闡釋學的思想是相通的,都是對知識生產主體或闡釋主體的有限性有清醒的認識。隻是反思性社會學更注重從社會場域真實體驗與科學分析這種研究主體的有限性及其帶來的知識有限性,而現代闡釋學與後現代闡釋學往往從哲學現象學與美學的思辨層麵體驗研究主體的有限性及其所帶來的知識有限性。
回到文學闡釋問題,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文學文本沒有一個天然正當的原意。所謂“原意”,不過是一種闡釋,是曆史的建構,難免烙上主體的有限性痕跡。也就是說,“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萊特”。因此,文學闡釋一方麵要闡釋出一種文本意義,另一方麵要分析包括自身闡釋出來的文本意義在內的所有文本意義的生產邏輯,厘定每一種文本意義的場域關係,從而避免符號暴力的侵犯。同時,要維護科學的自主性,避免文本意義的直接權力場域化、社會場域化、經濟場域化。也就是說,文本意義生產的場域要有自身的運行邏輯和交往機製,要保持文本意義生產場域的公平、公正、公開,並為之提供切實的製度化保障。當然,這是反思型文學闡釋存在的一個重要前提,毋寧說,走向科學反思的文學闡釋學是一個現代事件。
其次,因反思而努力捍衛理性的政治,從而保障科學的行動。
反思型社會學是講科學的,但它並非像自然科學那樣研究人文社會現象,也並不是沒有獨立批判性,沒有人文價值的訴求,更不是要否認社會責任,否定“為什麽需要闡釋”這樣一個具有文化政治性的重要問題。隻是,它主張:“社會科學的政治任務在於既反對不切實際、不負責任的唯意誌論,也反對聽天由命的唯科學主義,要通過了解有充分依據、可能實現的各種情況,運用相關的知識,使可能性成為現實,從而有助於確定一種理性的烏托邦思想。”[13]也就是說,它是要以一種負責任的方式,科學地參與到公共領域中,從而真實地闡釋甚至改變、創造現實。
回到文學問題。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文學闡釋難免是一種價值闡釋,隻是它有更自覺的科學意識,不想在意識形態的屏蔽中僅僅對一種文藝審美現象與問題做一種簡單的意識形態式的分析,提出一點或讚成或反對的口號式的立場,甚至借助學術場域之內或之外的權威力量來讓其他人認同這種立場,以為這樣就把問題解決了。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這不但會破壞文學研究的自主場域,而且很可能會屏蔽實際問題,讓文學闡釋陷入誤識的囚牢中。為此,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要得出一種科學的文學意義,就要具體地分析作為闡釋對象的文學文本的場域位置,並且具體地反思闡釋者自身的場域位置,然後在此基礎上生產出一種文學意義,並借此科學地行動,最終理性地解決問題。因此,雖然說“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萊特”,但是這一千個哈姆萊特有科學與不科學之分。有些“哈姆萊特”也許是一種“意識形態”的符碼,一種“他律”的“任意性”符碼,而我們要做到的是“一千個哈姆萊特畢竟是哈姆萊特”這一點。因此,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要避免過度闡釋,要引入科學評價機製。
最後,反思型文學闡釋學力求建構一種文學意義的評價機製。
文學文本的意義雖然是一種研究主體的個體闡釋行為,但是這種意義的生產也是不可能離開社會的,這已然是公共領域的問題。因為個體是在世界中存在的,是與社會結構同源的,“個體性即社會性”,所以雖然意義可以由個體闡釋,但是意義不能是沒有一點善良意誌,沒有一點可交流性的任意闡釋。換言之,既然闡釋者決然沒有上帝式的純粹性,那麽怎麽來保證這種闡釋的科學性呢?
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雖然我們要去反思、追問、分析文本闡釋的主體有限性、知識局限性,但不是鼓勵文本意義生產的無序化、任意化、狂歡化,從而走上相對主義、主觀主義的道路。也就是說,“認識反思性根本不鼓勵自戀症和唯我主義,相反,它邀請或導引知識分子去認識某些支配了他們那些深入骨髓的思想的特定的決定機製(determinisms),而且它也敦促知識分子有所作為,以使這些決定機製喪失效力;同時,他對認識反思性的關注也力圖推廣一些研究技藝的觀念,這種觀念旨在強化那些支撐新的研究技藝的認識論基礎”[14]。與此一致,反思型文學闡釋學也認為,反思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有所發現,發現知識生產的機製,從而建構一種更為有效的知識,去保持有效的意義闡釋。為此,我們就有必要建立一種意義評價機製。
那麽,我們該如何展開這種略具規範性的建構工作呢?反思型文學闡釋學認為,要引入評價商談機製與公共領域。如此,大致要滿足三方麵的要求。其一,商談過程要做到程序合法、形式平等。例如,文學意義生產的過程要自主,意義生產之後的傳播和接受要自主。其二,那種在公共領域中達成的價值可以充當一定時期的穩定性選擇。這種穩定性的價值形態一經形成就可以滿足心性需要,同時影響行動者的實踐,可以給心靈一種依托與追求。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價值犬儒主義與虛無主義。其三,那種在公共領域中被淘汰的意義闡釋可以退出公共領域,但不妨在私人領域中存在。因為,那種私人形而上學的、不屬於公共領域的問題在私人領域中解決是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
當然,這裏有必要說明兩點。一是我們較為讚同陶東風的觀點,即知識建構要以規範性程序為基礎,而且憑著這種規範性原則達成的共識有可能就是實質正義,這已是目前較為優化的選擇了。[15]在陶東風的啟發下,我們認為,文學意義生產也要做到程序規範。隻有在此基礎上,公共評價機製才有可能建設好,甚至達到實質正義。這是目前文學意義生產的確定性問題較為優化的解決方法。二是我們不認為,意義的問題是個體的私人領域的問題,那種被退出公共領域的意義至少在目前還不是一種意義,而是一種欠交流的個體的幻象式理解。隻要它不進入公共領域,我們當然不能幹涉這種理解。關於這一點,我們很認同阿倫特。也正因此,我們認為,關於價值闡釋的問題可以引入評價機製。為此,有必要對阿倫特的思想做簡要說明。
在阿倫特看來,“公共領域中各部分的所有活動的目標,無論是文化的還是政治的,都不是滿足人的需求,而是賦予人類生活以意義”[16]。也就是說,價值、意義不是私人的、個體的,個體的人是沒有所謂的意義、價值問題的。阿倫特認為,人的活動有三種形式,即勞動、製作、行動。人為物、為利而存在的時候並不是人的存在,隻有當人在公共領域中,真誠地生活在人與人的世界中時,人生才有意義。也就是說,意義是一個公共性的問題,一個與政治有關的問題。阿倫特要追尋的不是柏拉圖以來至中世紀的那種在沉思理念與上帝中體驗的意義,而是在實際公共生活中真實經驗的意義,或在哲學、神學般的沉思中思考與表達公共問題時所生成的意義。簡言之,意義問題已經是公共性的問題。[17]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引入關於意義的公共評價機製。這與上述反思型文學闡釋學之將反思引入社會世界是一致的。當然,我們認為這種公共評價機製不是一種人為的甚至是政治的活動,而是一種科學自主性的存在。隻有有了這種公共評價機製,文學闡釋活動才會有自己獨立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