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詳見《貞觀政要·慎終》貞觀十二年條,卷十,頁12B~13A。
[57] 詳見《唐會要·史館·史館雜錄上》貞觀十六年條,卷六十三,頁1103。
[58] 這方麵論著頗多,近者羅彤華著《貞觀之治與儒家思想》一書,即專就此問題作研究。
[59] 魏徵兩《唐書》本傳皆載太宗三鏡說之名言,今引文據《貞觀政要》,更見其詳。參見《任賢·魏徵》,卷二,頁7A~8B。三鏡說首由荀悅倡之(參《申鑒·雜言》,卷四,台北,世界書局,頁19),顯見太宗甚重其學問思想。
[60] 宋王讜撰《唐語林》(台北:世界書局,1967年5月再版),首條即載文中子及《王氏六經》,指出“北麵受學者皆時偉人,國初多居佐命之列。自貞觀後,三百年間號稱至治,而《王氏六經》卒不傳”,以至元和間劉禹錫始稱道推崇,“自錄士大夫擬議及史冊,未有言文中子者”雲雲(見《德行》,卷一,頁1)今《全唐文》所收諸文——見王績(通弟)、王福疇(通侄)、王勃(通從孫、福疇子)、陳叔達、薛收、杜淹、呂才所撰文,略可知文中子家學,及其經世致用精神之表現影響也。杜淹《文中子世家》,具述房玄齡、李靖、魏徵、陳叔達與淹本人,皆王通弟子,薛收撰《文中子碣銘》,知收亦為王通弟子。王福壽《錄東皋子答陳尚書略》,聲稱文中子家族受長孫無忌抑壓,杜淹亦與無忌交惡,陳叔達因之不敢在《隋書》為文中子作傳雲雲(《全唐文》,卷一六一,頁2071~2072)。既一時偉人、佐命元勳皆通弟子,何以竟能受無忌抑壓如此?其事可疑。或文中子在唐前期未被頌揚,蓋有他因耶?
[61] 房、杜二相,兩《唐書》皆將二人合為一傳,其事跡請自詳之。
[62] 詳見《貞觀政要·任賢·魏徵》,卷二,頁6B。
[63] 五代史分修概況,詳見廖吉郎《貞觀撰勅正史考》(台北,《國文學報》十二期,1983年6月,頁83~100),按:《隋書》武德時原由陳叔達、庾儉、令狐德棻負責。此次改組,德棻負責《周書》,餘二人不預史局,《隋書》則由魏徵、顏師古、孔穎達、敬播負責(參見《新唐書》卷一九八《儒學上·敬播列傳》),地點即在秘書內省。《舊唐書》謂“征受詔總加撰定,多所損益,務存簡正。隋史序、論皆征所作,梁、陳、齊各為總論,時稱良史”雲(參見卷七十一《魏徵傳》)。則徵之工作,殆不如廖文所謂“僅作(《隋書》)序論”而已。
[64] 詳見《貞觀政要·辯興亡》貞觀九年條,卷八,頁19B。按:魏徵分析二主人格與政策不同,齊王以無能而亡,周主以獨裁而亡也。《通鑒》錄此條,係於九年正月,則距五代史奏上,尚有整整一年也。
[65] 關於此問題,牟潤孫撰《唐初南北學人論學之異及其影響》一文,曾有詳論。按:《梁》《陳》二書,基本上為姚氏父子所作。姚氏父子出身南朝,對梁、陳文風雖有批評,但不及魏徵之論斷強烈。姚思廉或引其父論讚,或自己直抒論讚,然而終引《史臣·侍中·鄭國公魏徵曰》(參見《梁書》,卷六《敬帝本紀》及《陳書》,卷六《後主本紀》),顯見魏徵代表北方觀念,行其監總五代史之權力也。
[66] 太宗指示玄齡及拒修文集,皆見《貞觀政要》卷七《文史》類。玄齡條謂發生在“貞觀初”。按玄齡在三年二月六日始以左仆射監修國史,故應發生在三年開修五代史以後也。拒修文集條係於十一年(《通鑒》作十二年三月),此時五代史已修成。魏徵批評梁、陳文學亡國,亦批評隋煬帝“恃才矜己”以至國亡!(《隋書》卷四《煬帝紀下·史臣曰》),則太宗拒詞引梁武父子、陳後主及隋煬帝為例,蓋即本於魏徵所代表的官方解釋與意見也。
[67] 頒定五經事在貞觀七年十一月,工作早在貞觀四年已開始,由顏師古主持。經文頒定後,又詔師古與孔穎達等撰成《五經正義》,以統一經義,付國學施行。顏、孔二人當時一邊助魏徵修《隋書》,一邊進行此工作也(兩《唐書》二人皆有傳,又詳見《貞觀政要》卷七《崇儒學》貞觀四年條)。十一年,頒行《新律令》及《五禮》(參見《舊唐書》卷三《太宗本紀下》)。《五禮》一百卷,由玄齡、魏徵等修改舊禮而成(《舊唐書》卷二十一《禮儀誌》)。《新律令》亦由玄齡等刪定而成(《舊唐書》卷五十《刑法誌》)。
[68] 高祖之譏,詳見《唐會要·氏族》武德元年條(卷三十六,頁663)。至於太宗深受其父影響,處處模仿其父,請詳見李樹桐師《唐太宗的模仿高祖及其對唐帝國的影響》一文,收入《唐史新論》。鄙視山東士族賣婚自矜,蓋亦模仿之一歟?
[69] 此事本末兩《唐書·高士廉傳》皆有載,與《唐會要》(參卷三十六《氏族》貞觀十二年正月條)、《貞觀政要》(參卷七《禮樂》貞觀六年條)文字略有出入。引文今據《政要》。岑仲勉《校貞觀氏族誌殘卷》(《史學專刊》第一期,頁315~330)一文,謂此殘卷即士廉等初修之稿雲。
[70] 詳見《晉書·機傳·製曰》,卷五十四,頁153C、頁153D。
[71] 拙著博士論文《唐代中央權力結構及其演進》第一章第一節對太宗氏族政策有頗詳之論述。
[72] 某年,長孫皇後為太宗聘鄭氏女為充華,魏徵聞其原已許嫁他人,進言阻止,即以此語為言。玄齡等相則以詔書已出,其女適人無顯然之狀,大禮不可中止為請,頗有逢君之惡的嫌疑。幸太宗接受徵意,乃止。其事《貞觀政要》係於貞觀二年,但依玄齡等相之官職,係二年應誤(詳見卷二《直諫》,頁34B~36A)。《通鑒》係於八年,差是(詳見《通鑒》卷一九四,頁6108~6109)。至於鼓勵之詞,詳見《政要·文史》貞觀十四年條(卷七,頁9A)。
[73] 正倫在貞觀元年為徵所薦,俄遷給事中、知起居注,即以“臣職左史,陛下一言失,非止損百姓,且筆之書,千載累德”警惕太宗。魏徵遷秘書監,正倫遂接替其右丞遺缺(詳見《新唐書》本傳,卷一〇六,頁1)。此後朱子奢、褚遂良等修注官,亦屢申此意以製君,詳見《貞觀政要·慎言語》(卷六,頁12B)、《文史》(卷七,頁7B~9A),及《唐會要·史館·史館雜錄》(卷六十三,頁1102~1103)所載。又請詳見本章第四節。
[74] 參見《唐會要·史館·史館雜錄上》二十二年二月七日條,卷六十三,頁1103。
[75] 此處隻欲舉此類重大事件為言,餘例尚多。至於此類事例的檢討結果及唐君臣之最後判斷,於此亦不贅。蓋因此類事例必須與五代史中同類事例之研究作比較,始能看出君臣對此論斷之實況也,故宜另文專論之。五代史在貞觀十年完成,此前唐朝發生的問題,曾在史中作檢討探究。而封建、突厥內亂與大戰略改變、藩王將相謀反,廢嫡立嫡事件,皆在十年以後發生,五代史或未遑討論,論之亦頗與《晉書》觀點有出入。貞觀時代如何以史經世,這些問題的討論最能見其落實。
[76] 該詔頒於二十年閏二月,詳見《唐大詔令集·經史》類,卷八十一,頁467。
[77] 知幾實錄史學,詳見許冠三撰《劉知幾的實錄史學》一書。知幾強調功用論,《史通》各篇常見,引文參見《史官建置篇》(卷十一,頁303~304)。白壽彝曾略論《劉知幾的學派》(參見《中國史學史論集》所收白撰《劉知幾的史學》一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頁106~112),雖分析未詳,要之即本文所稱館院史臣的一支。詳見本章第六節及下章。
[78] 玄宗手詔,對此“欲正人倫而美教化,因舊史而作《春秋》”之事雖加讚美,但對援例由天子裁定一事,則謙稱“事業相懸”,指示“隨了續進”雲。詳見《冊府元龜·國史部·采撰》,開元二十年三月光庭奏條,卷五五六,頁2944下。
[79] 武德修史時,叔達負責北周史,貞觀修五代史則未參與。所撰《隋紀》,殆為私撰,王績曾借閱之,詳見《全唐文·王績》《與陳叔達重借〈隋紀〉書》,卷一三一,頁13~14。
[80] 兩次談話詳見《貞觀政要·論忠義》該二年條,卷五,頁6、頁8。
[81] 詳見《梁書·敬帝本紀》之《史臣(思廉)曰》及《史臣·侍中·鄭國公魏徵曰》,卷六,頁16C~16D。
[82] 思廉在《陳書》廢帝、宣帝二紀不述篡跡,於《世組沈皇後列傳》則詳述之(卷九,頁13D)。然而思廉以《史臣曰》名義作評論,則如正文之意(詳見卷四及卷五二帝之紀),故魏徵不表同意也(詳見卷八《後主本紀、史臣·侍中·鄭國公魏徵曰》)。
[83] 《唐會要·史館雜錄上》十六年條(卷六十三,頁1103),與《貞觀政要·文史》十四年條(卷七,頁8A~9A)略同,但係年有異。按:高祖、太宗二實錄,於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奏上(見《唐會要·修國史》,卷六十三,頁1092),當為改削完成奏上者也。故初修及太宗指示,當如《唐會要》係於十六年為是。
[84] 太宗寵溺李泰,當不遲至貞觀十年六月長孫皇後死後。蓋翌年馬周即上書,檢討漢晉以來“樹置失宜,不預立定分”厲論人主“溺於私愛”之弊。十二年,魏徵複與太宗激辯繼嫡問題,此時太子、濮王之爭形勢已成。其情請詳見拙著《唐代中央權力結構及其演進》,頁484~491。徵論隋文帝,參見《隋書·高祖紀下·史臣曰》,卷二,頁55~56。
[85] 按:李泰並非遂行反叛,太宗基於政治考慮,故與太子兩皆棄之,實有違法之嫌。是以太宗一度痛苦無聊,幾至自殺。此論正為解釋其心思而作也。《製曰》參《晉書》卷三,《史臣曰》則參見卷四《惠帝紀》。
[86] 請詳見尾崎康之文《關於虞世南的〈帝王略論〉》(頁191)。《帝王略論》以天命解釋興亡,故為反命定論的劉知幾所批評。但該文譯知幾言殆有誤,原文可參見《史通通釋·雜說上》,卷十六,頁463。
[87] 分別詳見《晉書》卷五及卷八十七《史臣曰》。卷九十九論桓溫、卷一二二論五胡偏霸之國,史臣亦一再稱引真命論。
[88] 參見《史通》,卷十《雜述》及卷九《核才》。
[89] 參見《全唐文·王績·與陳叔達重借隋紀書》(卷一三一,頁13~14);及《陳叔達·答王績書》(卷一三三,頁1~3)。
[90] 詳見《全唐文·王福疇·錄東皋子答陳尚書書略》,卷一六一,頁2~5。福疇為王績之侄,大詩人王勃之父。《舊唐書》將王績列入《隱逸列傳》,謂卒於貞觀十八年,死後《隋書》未就;又特謂“兄通,字仲淹,隋大業中名儒,號‘文中子’,自有傳”雲雲。按魏徵等《隋書》今無王通傳,王福疇所怨恐為真。
[91] 呂才生於開皇二十年,卒於唐高宗麟德二年(600—665年),為隋唐間大術數家、哲學家、音樂家、藥學家及史學家,兩《唐書》有傳。《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修前代史》記其在顯慶四年(659年)二月,以太子司更大夫完成《隋紀》。侯外盧、趙紀彬撰《呂才的唯物主義思想》一文,為他作平生簡表,將其撰《隋紀》列於龍朔年間,恐誤(見《曆史研究》,1959年9月)。
[92] 詳見《唐會要》卷六十三,及同卷《修國史》顯慶四年二月五日條。
[93] 張大業乃唐太宗玄武門兵變功臣張公謹之子,兩《唐書·公謹傳》列其諸子行次有矛盾,不詳。《新唐書》卷八十九《公謹傳》謂大業為高宗兼修國史,著書百餘篇;《舊唐書》卷六十八同傳則謂大業撰《後魏書》一百卷、《隋書》三十卷。其弟大安在高宗中期為宰相。但是,兩《唐書》經籍、藝文誌史部,則謂《後魏書》《北齊書》《隋書》皆張大素所撰。按《舊唐書·方伎·僧一行列傳》,一行乃《大衍曆》撰者,俗姓張,即張公謹之孫,父名擅,從祖張大素撰《魏書》一百卷而《天文誌》未成,一行續成之雲雲。據其所述,應為張大業,其詳不明,要之皆出之於張公謹家族。
[94] 兩《唐書·徐堅傳》未載其撰《晉書》,今據《新唐書》卷五十八《藝文誌·乙部,正史類》所載。行衝與堅同年死,為北魏宗屬,撰《魏典》所爭焦點之一,在說明魏時有“牛繼馬後”之謠,應說指魏晉受命,反對魏收以晉元帝為牛氏私生子,冒姓司馬,以應天命之說(收說見《魏書》卷九十六《僭晉司馬叡列傳》)。按太宗禦撰《晉書》即同魏收說法(詳見《晉書》卷六《元帝紀》),故行衝無異衝著官修《晉書》而來也。
[95] 吳兢、韋述兩《唐書》皆有傳,此不贅,後文另論及。
[96] 張榮芳:《唐代的史館與史官》(台北,東吳大學,1984年6月初版)一書,先疑唐於開皇禁令是否沿而未改,繼引《封氏聞見記》所載鄭虔采著書事,謂“可見唐代仍繼續施行此一禁令”(參頁33)。作者不敢苟同,蓋其孤證,而又為偏記傳聞之說也;且該書頁49即引白居易《贈樊著作》詩囑樊氏自著史,豈非害人違禁?
[97] 《史通·史官建置》,卷十一,頁325。
[98] 見本書第十章第三節。
[99] 蘇冕為唐德宗時人,與同時代的杜佑皆為中國製度史的名家,所撰《會要》四十卷,內容以高祖至德宗當代的製度變革為主,下開以後會要係列的發展(冕事附《舊唐書》卷一八九下《儒學下·蘇弁列傳》)。其曾叔祖即蘇良嗣,武後相;良嗣父即太宗秦府十八學士之一的蘇世長(參見《舊唐書》卷七十五《世長傳》)。引文見《唐會要·省號下·起居郎起居舍人》轉引,卷五十六,頁961。
[100] 詳見《唐會要·省號下·起居郎起居舍人》類別該年條,卷五十六,頁963。螭,像龍而無角的神話動物也。
[101] 詳見《貞觀政要·求諫》貞觀元年條,卷一,頁19A~19B。《唐會要·省號下·諫議大夫》類所載較略,但將其事係於元年正月十五日(卷五十五,頁948),與《通鑒》卷一九二所係同。
[102] 魏徵兩《唐書》有傳,不贅。諫止事見《貞觀政要·直諫》貞觀二年條(卷二,頁34B~36A)。按此事《通鑒》係於八年,魏徵時任侍中。
[103] 詳見《舊唐書》卷七十正倫本傳,《唐會要》卷五十六《省號下·起居郎起居舍人》類則續載於元年條之後,較省略。又二年時魏徵為尚書右丞兼諫議大夫,至三年二月遷秘書監、參預朝政,並監修五代史,他即再舉正倫調遷右丞以繼其缺(嚴耕望師,《唐仆尚丞郎表》(一),頁22~23),是則正倫以給事中知注記為時甚短,可謂移隸門下省後首任起居史官,且是兼知性質。
[104] 貞觀時代八個曾任起居郎的人中,即有杜正倫、褚遂良、馬周為太宗拜相;上官儀、李安期為高宗拜相,合共五相,比例甚高。有關史官人事遷轉等問題,請詳見張榮芳《唐代的史館與史官》第四章。
[105] 《唐律·職製律》第十九條對泄密定有明罰,最重為絞刑,詳見長孫無忌等《唐律疏議》(台北,“商務印書館”,1973年2月台二版)卷九,頁81~82。按:所謂“應密者”當然不止禁中事,無忌等對此條文有法律解釋。但是,禁中事情大體皆為“應密者”,兩省供奉官依法當遵守,否則即使功臣、親戚、宰相皆需受罰。如《舊唐書》卷七十《王珪列傳》,轉侍中王珪在貞觀七年,“坐泄漏禁中語”而左遷為刺史是也。
[106] 詳見《唐會要·史館雜錄上》該年條,卷六十三,頁1102。
[107] 引文詳見《唐會要·史館雜錄上》該年條(頁1102~1103)。按此次談話,《貞觀政要》載之最詳(參見《文史》貞觀十三年條,卷七,頁7B~8A),有太宗“朕欲見此注記者,將卻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自我解釋動機之語,但係其事於十三年,殆誤。今據《會要》擊於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通鑒》同之而更簡略,《舊唐書》卷八十《遂良傳》采自《會要》。該傳載貞觀十年遂良為起居郎,十五年遷諫議大夫兼知起居事,即談話時遂良官職是諫、注合於一身。
[108] 太宗認為遂良“甚親附於朕,譬如飛鳥依人”等,詳見《舊唐書·長孫無忌列傳》,卷六十五,頁8~9。
[109] 參見《唐會要·史館上·史館移置》首條,卷六十三,頁1089。同書卷六十五《秘書省·著作郎》條誤為貞觀二十三年,《舊唐書》卷四十三《職官誌》有關稱官署、官稱條,可詳此變化。
[110] 魏徵以秘書省長官身份,及後來以侍中,在中書的秘書內省監修,並參與《隋書》修撰工作,蓋無疑問。因為秘書省修五代史既移入內省,魏徵仍被委托,監督以竟全功也。或許修前代史繁重,故房玄齡與魏徵並為總監;但魏徵卻未以舊長官身份,獲授權與玄齡監修國史。魏徵原為太子建成心腹,太宗改革史館隸屬及監修,殆有深意。
[111] 諫納鄭氏女及太宗自覺其非事,請參見本章第二節。至於王珪除了原是建成心腹外,他也是一個貞正之人,故被太宗尊敬。太宗請他評論玄齡以下諸相優劣,說到自己時,聲言“至如激濁揚清,嫉惡好善,臣於諸子,亦有一日之長”!(《舊唐書》卷七十本傳)其人格特色、曆史淵源,殆亦不便以侍中長官監修國史也。
[112] 詳見《隋書》卷六十六,頁1561~1566。
[113] 《隋書》中魏徵領銜,但主要為顏、孔執筆,重要助手為敬播。《舊唐書》卷八十二《許敬宗列傳》謂其曾參與五代史修撰,《新唐書》卷二二三上《奸臣·許敬宗列傳》則謂曾參修《隋書》。
[114] 詳見《舊唐書·儒學上·敬播列傳》,卷一八九上,頁9~10。
[115] 詳見《舊唐書·許敬宗列傳》和《新唐書·奸臣·許敬宗列傳》。
[116] 詳見《貞觀政要·文史》貞觀初條(卷七,頁6B~7A),《通鑒》將之係於三年三月(卷一九三,頁6063~6064),亦即拜左仆射、監修國史後一個月的事也。
[117] 《政要·文史》類將之係於貞觀十四年(卷七,頁8A~8B),《唐會要》係於十六年與遂良、劉洎談親觀起居注的事後,在宣示勤行三事冀史官不書吾惡的事前(《史館雜錄上》,卷六十三,頁1103)。《通鑒》在二實錄呈上日追述此語而較簡略,中間插入原為貞觀九年發生的朱子奢拒親觀起居注表,較為離譜,因太宗欲觀國史與觀注記是二事也。且太宗指示玄齡呈國史若為九年事,幾不至越六、七年始“刪略”完成(參見七月癸巳條,卷一九七,頁6203)。劉知幾自謂他與吳兢等重修《則天實錄》為三十卷,雖“舊史之壞,其亂如繩;錯綜艱難,期月方畢”,亦不過期月而已(《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4),可知司馬光編次史事有疑。隻是吳兢的《政要》與《唐會要》,不知以何者係年為是,且既稱為《太宗實錄》而非《今上實錄》,即知此二書乃後來追記之筆,已非“當時之簡”矣。
[118] 詳見《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3。
[119] 思廉在貞觀三年以前任著作郎,十一年死,兩《唐書》有傳,而皆未及其修撰國史事。引語見《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3,或許唐國史最早為思廉任著作郎時開修,故用其名耶?
[120] 三年以後帶“兼修國史”者如令狐德棻、李延壽等,為“修史學士”者如敬播、鄧世隆等,略可參見《舊唐書》卷七十三《令狐德棻列傳》。
[121] 李樹桐師在台北“中華書局”出版《唐史考辨》諸書多種,內收諸文論唐初史實者,多極力批評敬宗,治唐史當耳熟能詳,此不贅。
[122] 詳見《唐會要·修國史》貞觀十七年條,卷六十三,頁1092。
[123] 《舊唐書》,卷八十二《敬宗傳》,說二實錄“敬播所修者頗多詳直,敬宗又輒以己愛憎,曲事刪改,論者尤之”雲雲,《新唐書》本傳略同。按:敬播、敬宗當日“刪略”國史,使成“微文”“浮詞”,顯然已非敬宗一人所宜負之責任。即使後來據太宗指示再修改,亦應為太宗、玄齡宜負主責。敬宗誠奸,但就此事言,則是君相令其為奸也。隱君相之惡,略敬播之為,而虛增敬宗之惡,未為公允篤實。
[124] 請詳見本書第十章第四節。
[125] 其事各參見《舊唐書》本傳,不另贅。
[126] 事詳見兩《唐書》義府本傳,《舊書》在卷八十二與許敬宗同傳,《新書》亦與之同列《奸臣列傳》的首、次位。當時高價婚娶風氣頗盛,敬宗嫁女受金被劾外放,兩書本傳均有載。
[127] 詳見《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3。
[128] 按:貞觀十九年太宗親征高麗,留太子(高宗)在定州監國,並命宰相高士廉、劉洎、馬周輔助,東宮三個重要官員張行成(太子少詹事——相當於尚書省仆射)、許敬宗(左庶子——相當於門下省侍中)、高季輔(右庶子——相當於中書省中書令),各以東宮後備三省長官性質的官僚,“同掌機務”。《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以為張、許、高三人皆拜相,其實三人掌留守機務也,詳見拙著《唐代中央權力結構及其演進》,頁366~372,《舊唐書》卷七十八《高季輔列傳》謂其在貞觀二十二年遷中書令兼檢校吏部尚書兼修國史,據嚴歸田師考證,他在二十三年五月由右庶子兼吏部侍郎、攝戶部尚書遷該官(參見《唐仆尚丞郎表》,頁492),則監修國史亦當在二十三年遷官後,即玄齡死後之翌年。張行成亦同日兼侍中,檢校刑部尚書(同年表頁978),故其監修國史亦當同時。
[129] 《舊唐書》卷七十三《令狐德棻列傳》謂永徽元年複為“禮部侍郎兼弘文館學士,監修國史及五代史誌,尋遷太常卿兼弘文館學士”。據嚴師前引表考證應為少卿,在二年閏九月前遷(參見頁845~846),除新官後不知是否仍監修。至於無忌、誌寧太宗末即為宰相,永徽二年監修國史,各本傳有記。張榮芳《唐代的史館與史官》對此語焉不詳(參見頁52、頁270)。
[130] 張行成死於四年九月,同年十二月高季輔亦死,則永徽三年當有行成、季輔、誌寧、無忌四相監修。行成死後,季輔死前,補入新拜的崔敦禮,連上述二相及柳奭等四相,則共有八相監修。行成、季輔之死,據《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在永徽四年。又令狐德棻在國史奏上時仍署名,不知是否仍為監修,若是則為八相九人監修矣。
[131] 前引劉知幾言作八十卷(《舊唐書》卷七十三《令狐德棻列傳附顧胤傳》亦謂八十卷),據《唐會要》作八十一卷,可能有一卷為序或奏表之類。此時令狐德棻係銜國子祭酒,排名在無忌、誌寧、崔敦禮三相之後,在李義府之前,皆未係“監修國史”之職稱,參見《唐會要·修國史》該年月日條,卷六十三,頁1093。
[132] 諫立武後諸相中,無忌最後罷免。《舊唐書》卷四《高宗本紀上》係其被“安置”——軟禁——在是年四月。高宗早年實錄二十卷完成時間據《唐會要·修國史》該年月日條(卷六十三,頁1093),但領銜奏上時除敬宗外,另一相為中書侍郎許圉師。按:圉師在該年四月以黃門侍郎同三品,五月改中書侍郎同三品,《唐會要》作二月五日奏上,可能為五月之誤。李義府則在去年十一月貶出,是年八月複相,未聞監修國史。圉師、義府官職變動,蓋據《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
[133] 詳見《舊唐書》卷八十二本傳,《新唐書》本傳略同。
[134] 兩《唐書·敬宗傳》指出《實錄》不實之處,其實為紀傳《國史》的不實。《唐會要》亦同此誤,且係事在顯慶四年的《高宗實錄》之後,殆更為大誤(參見《唐會要》卷六十三《修國史》該年條及《史館雜錄上》顯慶二月二月條)。按《舊唐書》,卷七十三《令狐德棻列傳》,知德棻參與“撰《高宗實錄》三十卷”,此與高宗《國史》二十卷不同。
[135] 《唐會要·修國史》詳載高宗評論及指示劉仁軌等修改,但未係明何年,隻雲“三月”(詳見顯慶四年條,卷六十三,頁1093~1094)。按仁軌係銜太子左庶子同三品,“並修史”諸臣李敬元為吏部侍郎同三品,郝處俊、高智周分為中書、黃門侍郎,則據《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當為鹹亨三年十二月以後事,至遲不超過上元二年(675年)八月,《會要》誠混亂也。許敬宗在鹹亨元年致仕,三年死,年八十一。當時劉仁軌等用左史(起居郎)李仁實“專掌其事,將加刊改,會仁實卒官,又止。”仁實在《舊唐書》附於《令狐德棻傳》,《新唐書》無述,劉知幾則稱其“續撰於誌寧、許敬宗、李義府等傳,載言記事,見推直筆”(《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3),卻未提其修正敬宗曲筆諸處。
[136] 《舊唐書·高宗本紀》係於顯慶二年十二月,《新唐書·高宗紀》《百官誌》及《職官誌》皆不載年月,今據《唐會要·起居郎起居舍人》顯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條(卷五十六,頁961)。許敬宗以擁立武後功,於二年八月拜侍中兼修國史,此年代李義府為中書令也。義府則因與同列宰相杜正倫爭訟不協,兩貶出之。事詳見《舊唐書》各本傳。
[137] 詔文見《唐大詔令集·經史》類,卷八十一,頁467。此詔注謂頒於總章三年十月。按《唐會要·修史官》錄鹹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詔,文辭文意同此詔而省略,殆為同一詔令,第係月日不同耳,參見卷六十三,頁1100。
[138] 兩《唐書》史官若另有事跡則為之立傳,無而或有修史之善者則附入某史官(如令狐德棻)傳中,故許、李用人不可詳。張榮芳《唐代的史館與史官》列百餘史官,高宗朝則有十二人(詳見附錄二,頁254~255),除許、李二人外,餘十人皆未有惡劣修史事跡見載,則高宗所批評者,或不在此十人之列耶?
[139] 監修宰相參見張榮芳《唐代的史館與史官》附錄三,頁271~272。範履冰等“北門學士”一方麵在禁中協助武後,分宰相權;另一方麵為武後撰寫《百寮新誡》《臣軌》等書,以助其建立權威聲望,是許、李係統以後武後的第二個重要人事係統,請參見拙著《唐代中央權力結構及其演進》,頁83~88、頁94~96。
[140] 《舊唐書》卷四十六《經籍誌·乙部·起居注》類,謂許敬宗撰《高祖實錄》三十卷及“大聖天後撰《高祖實錄》”一百卷,皆唐高宗之誤。《新唐書》卷五十八《藝文誌·乙部·起居注》類,謂“許敬宗《皇帝實錄》三十卷”。按敬宗修實錄時,高宗未死,故稱《皇帝實錄》殆是。又《新誌》稱“武後《高宗實錄》一百卷”,與《舊誌》稱“大聖天後”不同。按武後為皇後後五年與高宗並稱“二聖”,上元元年稱“天後”,垂拱四年——太後臨朝第五年稱“聖母神皇”,兩年之後即帝位稱“聖神皇帝”。此實錄雖不知完成時間。但大體當在高宗死後,稱“聖母神皇”以前,始較符合“大聖天後”的名銜。
[141] 按:武後在688年稱“聖母神皇”,兩年稱帝,則《聖母神皇實錄》殆記此二三年間“革命”之事。宗秦客既是勸導者,則是沈約的“同公作賊”意識矣。秦客在天授元年革命之月——九月拜相,翌月坐奸贓貶遵化尉(據《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其人無傳,與其弟楚客附《舊唐書》卷九十二《蕭至忠列傳》;《新唐書》則附於卷一〇九《宗楚客列傳》。秦客被貶歲餘即死,故實錄必成於此二三年間。
[142] 請參見拙著《唐代中央權力結構及其演變》第一章第二節,及《狐媚偏能惑主——武則天的精神與心理分析》(台北,聯鳴文化公司,1981年1月初版),第四至六章。
[143] 參見嚴耕望師《唐仆尚丞郎表》,頁373。其人兩《唐書》無傳,事跡亦罕見於他傳,情況不明。
[144] 詳見《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3~374。
[145] 詳見《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4;及《唐會要·修國史》長安三年條,卷六十三,頁1094。
[146] 詳見《唐會要·史館雜錄上》長壽二年條,其人兩《唐書》有傳,不贅。
[147] 詳見《唐會要·起居郎起居舍人》貞元十二年、元和十二年條(卷五十六,頁962~963),及《史館雜錄下》元和八年、十二年、長慶元年等條(卷六十四,頁1109~1111)。自姚璹《長壽時政記》始創,至元和十二年凡一個半世紀,中間隻有賈耽、齊抗之修《貞元(德宗年號)時政記》,其中斷如此。姚璹後來再度拜相,亦未聞修時政記。
[148] 詳見金靜庵著《中國史學史》,台北,鼎文書局,1983年10月四版,頁96。
[149] 詳見《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3~374。
[150] 左右二史在製度上是官,監修及修國史是職,既屬官職,當然列屬官僚體製之運作,禁密化等性質轉變,使其益形重要而已。張榮芳《唐代史館與史官》,對館院史臣轉遷有詳細分析,如起居官後至宰相者,開元以前為18.2%;修史官占26.1%。
[151] 詳見《史通·自敘》,卷十,頁289。按:知幾而立之年,正值大周革命(690年)。稍後與徐堅參與修撰《三教珠英》,四十一歲完成那年(701年),遂由定王府倉曹遷著作佐郎、兼修國史,故謂晚遇此數子也。
[152] 其人詳見《舊唐書》卷一九〇中《文苑中·劉允濟列傳》;《新唐書》以其除文筆外無他稱,故附之於卷二〇二《文藝中·李適列傳》,並謂他提出此論後才遷舍人。今引文及時間官銜,從《唐會要·修史官》該年條,卷六十三,頁1100。
[153] 敕令見《唐會要·修國史》(卷六十三,頁1094)。《舊唐書·徐堅列傳》(卷一〇二,頁8)謂“會則天遜位而止”,《史通·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74)知幾則謂“勒成八十卷”。
[154] 敬則上書前事,詳見《舊唐書》卷九十本傳;表文見《唐會要·修史官》,卷六十三,頁1100~1101。
[155] 詳見《史通·自敘》,卷十,頁289。
[156] 按:敬則喜薦用人才,似不自拜相始,如武則天下勅重修唐史時,吳兢即已為“直史館”。當時敬則猶未拜相,他與魏元忠二人皆器重吳兢,薦吳兢直史館,吳兢直史館累月,始除為右拾遺(詳見《舊唐書》卷一〇二、《新唐書》卷一三二《吳兢傳》)。而且敬則所曾薦用的人中,亦包括與知幾道術相知的另一好友裴懷古(《舊唐書》卷九十《敬則傳》)。
[157] 事詳見《舊唐書》卷一〇二《吳兢傳》,及《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雜錄》長安三年條。
[158] 中宗首次被廢即因欲拜後父韋元貞為宰相之事而起,授武後以口實。此時複位,又追尊元貞,故賈受諫之,詳見《唐會要·左右補闕拾遺》神龍元年條(卷五十六,頁969)。韋月將上書中宗告武三思不臣,反為所陷,中宗即令殺之,幸徐堅以此為諫,改判決杖配流,事詳見《舊唐書·徐堅傳》(卷一〇二,頁8)。
[159] 詳見《新唐書》卷一一五《朱敬則列傳》,《舊書》本傳無載。
[160] 引文詳見《唐會要·在外修史》開元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條(卷六十三,頁1099)。按李元紘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拜相,在開元十四年四月至十七年六月,《會要》謂二十五年,殆為十五年之誤。
[161] 韋述兩《唐書》有傳。按《舊唐書》卷一〇二本傳,謂述常至元行衝家中讀書,童年即立誌撰《唐春秋》。當時其前輩劉知幾批評國史,吳兢則私修之,韋述承之撰成一一二卷,另承知幾啟示作《史例》一卷,合一一三卷,蕭穎士稱之為“譙周、陳壽之流”。其書特色重視類例、事簡而記詳,勒成一家之言,似深受知幾史學理論啟發者,蓋為館院學派後起之秀。至於官方藏史散失,詳見《唐會要·修國史》至德二載條(卷六十三,頁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