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紀中葉是武後預政的開始,也是她酬庸許、李二人為相,二人複對修史及修注大動手腳,奠定以後官修之弊的時期。此下的發展,即根於許、李變動的基礎進行。
總章三年(670年)三月一日改元鹹亨,許敬宗是月以七十九歲高齡,辭宰相監修國史而致仕。同年底,唐高宗頒下《簡擇史官詔》,說:
修撰國史,義在典實,自非操履貞白,業量該通,讜正有聞,方堪此任。所以承前縱,居史官,必就中簡擇灼然為眾所推者,方令著述。如聞近日以來,但居此職,即知修撰,非唯編緝踈舛,亦恐漏泄史事。自今以後,宜遺史司於史官內,簡擇堪修史人,錄名進內,自餘雖居史職,不得輒令聞見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國史等事![137]
據詔顯示,許、李“總統史任”之下,史館修史官德學俱有問題,並由此使國史“編緝踈舛”,且有“漏泄史事”之恐。亦即因修史官素質不佳,導致史學本身產生不良效果,而且有危害禁密化的傾向也。高宗已察知此情,而欲簡擇史官;又讀許氏監修的國史,而評為“多非實錄”,遂在三四年以後,複詔劉仁軌等修改,如前述。
史館有法定編製的修撰和直館的建製,在唐朝後半期始形成,此時蓋無。玄宗以前,大體初入館者為直史館,入館久或官高者為兼修國史或修國史,例以他官充職,而由監修宰相總統其事。許、李二人總統史任,不知引用了那些人,且甫居職掌撰述,致成“近日”之弊。[138]高宗對策,是君相加強史官人事管製,且竟至禁止不中選史官,不得聞見所修史籍及未發行的國史,增強其禁密性質。當然,就其詔書文字看是好的改革,——如劉仁軌等引用李仁實是也;但就其壞的一麵看,則君臣易於置修史於絕對指揮之下,開啟了武後以降發展的傾向。以劉仁軌等稍後負責修正敬宗所監修的國史為例:仁軌引用了稱職的李仁實,但仁實必須承仁軌之命修改,而仁軌又必須遵高宗之意修改,且仁實更必須“錄名進內”始獲修撰授權。如此則史官縱“堪修史”,尚能獨立自主否?則知高宗的改革,利弊之間宜大可深究。
鹹亨三、四年間(672—673年)劉仁軌等修改國史,是繼長孫無忌、許敬宗以來的第三次,會李仁實死而止,自此至691年武後革命建周以後,始複聞修紀傳國史。在這二十年間,史館主要工作在修實錄。由許敬宗監修《皇帝(指高宗)實錄》三十卷成以後,史館似即持續再修。二十年間繼敬宗監修的宰相,先後計有劉仁軌、郝處俊、李敬玄、高智周、崔知溫、武承嗣、範履冰等人。承嗣為武後侄,履冰為武後“北門學士”係統,而助其以文宣建立權威者,[139]二人皆在武氏以太後臨朝(683—690年)末期拜相,故《高宗實錄》總共一百卷,由武則天以“大聖天後”名義領銜完成——繼皇帝撰史之後,創女後、女主撰史之紀錄。姑不論是否為據實直書的實錄,即以武後親自領銜一事看,則是高宗欲加強的控製政策,已向壞的方向變動落實了,此則劉知幾、吳兢等館院學派史臣,後來再奉詔重修的原因。[140]
武氏一麵領銜修高宗實錄,一麵亦自修其實錄。為臨朝太後修實錄,史無前例,修起居注則有之,創自東漢而例亦罕見。當時漢宗室劉毅承兩漢之際史學為政治工具的潮流,於安帝元初五年(118年)上書頌鄧太後德政,請令史官著《長樂宮注》——即鄧太後起居注。武後自683年高宗死而臨朝稱製,廢中宗、立睿宗,視天子為無物,當有起居注。此時左、右史中,劉禕之、範履冰、苗神客、周思茂、胡楚賓等“北門學士”係統人物,皆曾先後任之,他們頌武後德政當無問題。至於在“革命”(天授元年,690年)之際,由武後從甥宗秦客撰成的《聖母神皇實錄》十八卷,由於身份特殊,加上秦客是勸武後革命而拜相,故與沈約當年和梁武帝說“同公作賊”跡似,是以“事屬當時,多非實錄”也應正同,[141]這也是後來一再重修則天實錄的原因。梁武帝創製在前,唐太宗、高宗、武後接續而加厲在後,實錄的創修,背後的精神意識殆大有共通處,可以知之。
武氏自684年以太後臨朝稱製,690年革命篡唐建周,至705年初被推翻,前後凡二十年多些,推行的是權威統治,高壓恐怖政策。[142]革命之際修撰實錄既如上述,則終程性的唐國史,在革命成功後自應留意,或有通盤改寫的需要。兩《唐書》對此問題記載近乎闕如,恰好劉知幾等館院學派史臣在則天末參與修撰,略存概況。
知幾謂長壽年間(692—693年),春宮(禮部)侍郎牛鳳及,斷自唐高祖,終於高宗死,撰為《唐書》百有十卷——這時已是大周的第二、三年了,故不稱《國史》而稱《唐書》。牛鳳及是中唐牛、李黨爭要角牛僧孺的高祖,[143]書成以後,“既而悉收姚(思廉)、許(敬宗)諸本,欲使其書獨行”。是則可以想見必得新天子支持,而以大周立場,整齊統一被篡的唐朝國史也。知幾當年未(或不敢)直接指出這個問題,但全力批評此書史料取材不當,行文如同文學作品而缺史才,編次如同文案,敘事參差倒錯,發言評論主觀鄙誕,亦即才、學、識皆無。故使人“披其章句,不識所以”;“由是皇家(指唐——知幾時已複辟)舊事,殘缺殆盡”雲雲。[144]
牛鳳及此書“言皆比興,全類詠歌”,大約與投聖神皇帝武氏好尚文學的性格有關。至於其他缺點——尤其人物的編次、敘事評論方麵,殆與鳳及承大周天子意旨而顛倒唐史有關耶?唐朝開國以來人物重新評鑒編次,史事“殘缺殆盡”,而猶欲收諸舊本,獨行此書,想區區牛鳳及不敢如此膽大妄為也。當時館院學派紛起批評史官才德,知幾則亦力評此書,表示大周如此為“勝朝”修國史,終不能服人之心,此即劉知幾、徐堅、朱敬則、吳兢等館院學派史臣,奉則天之命,重新再修,以成《唐書》八十卷的原因。不過,則天也未完全授權這些館院學派人物重修,她特令武三思、李嶠等親信監修,可以知其至意矣。[145]
武氏以天後名義為先帝修實錄,又為自己修聖母神皇——太後的實錄,這是史館修撰製度的兩個創舉。對於起居院修撰係統,長壽年間,她也創下了一個新創舉——宰相修《時政記》,以補起居官不能再預聞機務之缺失。對唐朝言,修《時政記》絕對是一種非常創例,而非創製;亦即是一種臨時的“故事”,而非有法令依據的製度。因為此下唐製,並非每一宰相皆持續撰修不絕的,也非他們敢隨意據實而修的。隻是藕斷絲連,在君主授權下偶然循例修撰而已。所以有此怪異前例,主要因武後而起。
武氏因許、李等人密讚而成為皇後,又以皇後在禁內控製高宗,漸至以“二聖”名義臨朝,整肅反對臣僚,因此在許、李幫助下,排除左右史預聞機密。由655年為後,至693年——長壽二年,達三十八年間,起居官由是無法記錄大事真相。姚璹為姚思廉之孫,曾坐親屬同徐敬業之亂,於革命時由夏官(兵部)侍郎貶出,後投武後雅好符瑞、神道惑眾之好,使武後大悅,兩年之後(天授三年,692年)複入為天官(吏部)侍郎,同年八月拜相,至翌年九月坐事罷相。姚璹並未獲授權監修國史,卻對則天皇帝建議,以為左右史不得預聞密議,但“帝王謨訓,不可遂無紀述,不宣自宰相,即史官疎遠,無從得書”,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命宰相團中一人撰為《時政記》,每月封送史館。[146]
尋姚璹原意,似欲以宰相中一人撰《時政記》送史館,俾史館修《實錄》或《國史》時參考之,可使史事真相得明、本末無缺。但必須注意,《時政記》內容為“帝王訓謨”和“軍國政要”,且必由眾多宰相中選擇一人主之,故創例開始即不健全。因為君主可選擇他所親信或喜歡的宰相主撰,如武則天選擇討好取媚於她的姚璹是也。這個宰相能否直筆?如何選擇事情作記述?他若不敢或不便直書大事,則隻能敷衍地記錄人君聖訓,淪為訓詞虛美之書;而且也是因此而令宰相懼罪,《時政記》不斷中絕的原因。中唐憲宗朝,檢討姚璹先例,李吉甫以為君相密議是機密,不可寫送史官;若建議出自臣下,宰相更不便自書以付史官;及事已頒行,則天下皆知,史官自己可記矣,故甚難實行。稍後敕旨更批評姚璹《時政記》“錄自宰臣,事同銘述,於是推美讓善之義行,而信史直書之義闕”。穆宗長慶間,宰相更幹脆建議修《聖政記》,“庶得睿謀所載,如日月高懸;聖政惟新,與天地廣運”雲雲,[147]遂成宋朝修《聖政記》的先例。
《實錄》原為野心或有慚德的人君,為掩飾其篡亂的創製;《時政記》則為宰臣取媚人君的產物,金靜庵批評“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不惟難稱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甚是。[148]未有官修《實錄》及《時政記》以前,未聞曆朝《國史》不可得而修;二者既創行以後,史官常多議者,是則二者之創修,利弊誠可知之。自後史官、史家在處理龐雜史料之外,尤亟須勞費精思於考辨重要史實,重新建立價值標準諸問題。劉知幾奉詔修《唐書》和《則天實錄》,聲言“舊史(指唐史)之壞,其亂如麻”,“言無可擇,事多遺恨”,[149]由此透露其嚴重性,而知館院學派所以興起的基因。
逮7世紀90年代,唐、周史局一脈相承,發展壞亂如此,誠中國史學發展——尤其官修製度發展的危急存亡之秋,中國以後是否仍有信實的國史,端視這時代史官史家的反應與行動。其實,對史學有真切認識的史官史家,曆代不鮮見,所罕見者厥在專暴君主之下,能否有道德勇氣提出問題而躬行實踐而已。自魏晉設立專門官署——著作曹修撰國史及起居注以來,曹郎史官即為美職,至南、北朝竟為門第中人的起資官,遂使曹局修史權旁落,至唐為院、館二係統所取代。不過唐的館、院史臣,仍不失其官僚體係的一環,而且由於具有禁密化、直隸宰相、君主供奉機關諸性質,使其在官僚轉遷中更為重要,後至宰輔大臣者所占比例亦不少。[150]許、李以降,館、院史臣是文人所追求的轉遷美職,事關官宦前途,更關己身性命,故有勇氣提出意見者少,躬行實踐者更少,雖知幾亦不能完全自免。
館院史臣是重要官僚體製的一環,故魚目混珠、濫竽充數,爭相趨競而喜居史職者,遂成怪異風氣和現象。若欲整頓官修風氣和製度,此則必為首先被注意與批評者。劉知幾等人本不相識,後來相繼為館院史官,始有機會真切接觸此類問題,並凝融出共同的主張。劉知幾自謂“及年已過立,言悟日多,常恨時無同好,可與言者”,晚遇徐堅,遂成知音,複遇朱敬則、劉允濟、薛謙光、元行衝、吳兢、裴懷古,“亦以言議見許,道術相知,所有搉揚,得盡懷抱。每雲‘德不孤,必有鄰’,四海之內,知我者不過數子而已矣”![151]此則數子互相論道講學,皆因館院為背景,而漸成一個學派,當然內中也有未曾任史官,徒以“道術相知”而論學的。
劉知幾初以文辭見稱,為武則天的寵幸張昌宗引用同修《三教珠英》。此書在大足元年(即長安元年,701年)十一月奏上完成,不久知幾即首次出任史官——著作佐郎兼修國史,而與同列史官劉允濟、朱敬則等認識。這年知幾已四十一歲矣。知幾雖此前對史學“言悟日多”,但在史館則資曆不高,館院學派首先發難者為允濟和敬則。
劉允濟與知幾同出彭城劉氏,亦擅屬文,與王勃齊名。他舉進士後累除左史,革命後一度為來俊臣誣構坐貶,長安(701—704年)中累遷著作郎兼修國史,未幾遷鳳閣(中書)舍人仍修國史。他早年自著《魯後春秋》二十卷,有撰史經驗,並以此遷左史,碰觸館院問題,因此在長安二年(702年)任鳳閣舍人修史時,提倡“史權論”說:
史官善惡必書,言成軌範,使驕主賊臣,有所知懼。此亦權重,理合貧而樂道也。昔班生受金,陳壽求米,仆視之如浮雲耳。但百僚善惡必書,足為千載不朽之美談,豈不盛哉![152]
此“史權論”的內容,論及史官官守原則、秉筆獨立、史家心術操守、史學功用與價值諸問題,旨在促使史官對這些問題的自覺,恢複史學的尊嚴,而再度強調史家的權力責任也。許、李以降凡五十年,久矣不聞此調。當然,這與則天晚年放寬言論、鬆弛酷法的趨勢有關。武則天在此論倡議不久,可能格於牛鳳及唐史的被人批評,遂於長安三年(703年)正月一日,敕令武三思和宰相李嶠,領導朱敬則、徐彥伯、魏知古、崔融、徐堅、左史劉知幾、直史館吳兢等重修唐史,指令“采四方之誌,成一家之言,長懸楷則,以貽勸誡”。兩年之後因“神龍複辟”、則天遜位而止。[153]武則天的指示末語,或許與允濟的倡論有關。
朱敬則原是大膽請武則天撤銷羅織法網之人,此時為正議(諫議)大夫,修史不久——同年七月即拜同平章事為相。重修唐史,監修者不明,至此可能即三思、李嶠與敬則三人。史謂“敬則知政事時,每以用人為先”,這月他上書《請擇史官》,以垂名不朽的曆史意識投武則天之好,並由此提出欲使人君垂名,則必須選擇史才。他說“此才之難,其難甚矣”,“倘不遇良史之才,則大典無由而就也”,並舉北齊令魏收修史,聲言“好直筆,勿畏懼,我終不作魏太武誅史官(指崔浩史禍)”;又舉宇文泰納柳虯建議,“特命書法不隱,其誌在懲勸如此”。最後建議“今若訪得其善者,伏願勖之以公忠,期之以遠大,更超加美職,使得行其道,則天下幸甚”![154]
敬則表麵上提出的是“史才論”,但未闡明何者為史才,此需劉知幾日後詳論。這裏他上承北朝史學思想,指出具有史德,能知秉筆意義及直筆不隱者,為史才之善者,無異在發揮及落實去年劉允濟的“史權論”。隻是允濟突出“以史製君”意識,講貶天子討大夫,敬則旨在投武則天所好,而使之同意選擇史才,免令唐史重修再落入奔競舞文者手中,故回避此意識而已。不過,所以有前述怪異風氣和現象,基本問題即在史才選擇問題上,及雖有史才而未能讓他有環境與授權,得以從容獨立而撰述也。後來劉知幾即以“雖任當其職,而吾首不行;見用於時,而善誌不遂”,“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見其誌”,[155]可知敬則確為發揮友好之論,欲確切改革半個世紀的積弊而上書的。他這時推薦“吳兢有史才,堪居近侍,因令直史館修國史”;後來吳兢也如知幾一般批評武三思等監修,使之“不得誌”,亦退而私撰《唐書》及《唐春秋》二書。[156]
由於朱敬則上書真正意旨如此,且身為宰相,故一時風氣,頗見響應,如同年不久,張易之、張昌宗欲譖宰相魏元忠——與朱敬則友善、共同推薦吳兢的人——引起大風暴,是導致神龍複辟、武後遜位導火線的事件。二張當時拉攏張說作為人證,宋璟皆勸張說勿為所用,起居郎劉知幾更以“無汙青史,為子孫累”為言,堅定了張說翻供之意。翌日當殿對質,張說聲請“臣今日對百寮,請以實錄,因厲聲言魏元忠實不反”。朱敬則事後密申協助,遂使元忠、張說二人判流貶而免死。數年後張說拜相,讀知幾、吳兢等所撰的《則天實錄》記載當日此事,知兢所記,偽向吳兢謂劉生“株不相饒假,與說毒手”,意欲暗示吳兢修改。吳兢表示是他所書,不可誣枉幽魂——知幾已死。同修史官驚異,許兢為“今董狐”。[157]
中宗複辟後,韋、武用事,諫官賈受同樣本“以史製君”精神,以“史官執簡必直書”諫諍中宗追尊韋後父;徐堅亦以“君舉必書”,阻止中宗、武三思之欲殺韋月將。[158]大約同時,宰相韋安石閱當年敬則上書之稿,感歎之餘,肯定了“史權論”的地位,稱讚敬則“董狐何以加!世人不知史官權重宰相。宰相但能製生人,史官兼製生死,古之聖君賢臣,所以畏懼也”![159]不論是否屬館院學派,一時文人學士、史臣宰輔,頗知董狐之事,“以史製君”及製臣的意識頗盛,而“今董狐”也頗出現矣。誠如朱敬則在《請擇史官表》所言,“董狐、南史,豈止生於往代,而獨無於此時?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
劉允和朱敬則在官修危機之下,適時力挽狂瀾於既倒,所特重者在此,則知劉知幾後來理論,以董狐、南史高於左丘、司馬,良有以也。8世紀初期這種史學精神再興,可說是反武氏的政治複辟外的史學複辟——以貞觀初之史學精神為目標。二者皆形於大周之末,且史學複辟發難更早於政治複辟。此下劉知幾承此而開創史學批評,吳兢承此而徹底突破隋文帝禁製——私修《唐書》及《唐春秋》於史館工作之外,遂構成本期史學史上的兩大突破。開元中期,張說在家私修唐史,即承吳兢之風。開元十五年(727年)宰相李元紘上奏:“國史者,記人君善惡、國政損益,一字褒貶,千載稱之。今張說在家修史,吳兢又在集賢院撰錄,令國之大典,散在數所。且太宗別置史館,在於禁中,所以重其職而秘其事。望敕說等就史館參詳撰錄,則典冊舊草不墜矣!”[160]這是表示吳兢等突破過度,傷害了史館製度及其禁密性,故李元紘重申之,同時也肯定了“史權論”的重要性。
史權如此重要,官修製度又對之如此妨礙,故吳兢、張說雖一時被勒令回歸史館工作,但私修國史勢卻未消。安史之亂,唐官方起居注、實錄、國史皆焚毀流失,所幸韋述私修國史一百一十三卷,抱史藏南山,遂使唐朝前期史終得不滅。韋述正是館院學派元行衝的表侄,幼年頗受行衝等影響,未舉進士前已私下修撰《唐春秋》者,蓋效法吳兢耶?[161]由此可知館院學派的興起,影響唐史、官修製度及中國史學史,可雲大矣。
[1] 隋兩度修北魏史,事涉正統之爭問題,詳見《史通通釋·古今正史篇》,卷十二,頁365~366。
[2] 參見《舊唐書》卷七十三《令狐德棻列傳》,《新唐書》卷一〇二本傳略同。
[3] 三代未聞為勝朝修史事。秦以降,秦未為周修,漢不為秦修;魏、吳之於漢,晉之於三國,官方皆未為之修史。西晉史官陳壽、傅玄分別撰就《三國誌》及《魏書》,疑似官修,實史官居家私修之例。王沉修魏史,在魏未亡之時,猶為魏史官自修其國史也。
[4] 詳見《晉書》本傳,卷八十二,頁221D。
[5] 《宋書》沈約《自序》,謂其十三而孤,二十許即有撰晉一代之意(卷一〇〇,頁247A)。《南齊書·臧榮緒列傳》,記其早年隱逸時,即撰《晉書》(卷五十四,頁88B)。
[6] 參見《宋書·謝靈運列傳》,卷六十七,頁179A。按:靈運時任秘書監,主持整理群籍,帝又優禮之,故付以此任,其書未成,即於434年(元嘉十一年)被殺。所以臧榮緒、沈約等皆歎晉無全史,立誌修撰也。
[7] 參見本書第五章第四節。
[8] 自五胡亂起,胡人政權對其統緒之解釋即多各隨所意,爭議頗多。北魏興起,對其政權之得統,解釋也不甚明確,至491年(太和十五年)孝文采李彪一係之建議,覺得“越近承遠”之原則不妥,決定宣布北魏之統繼承西晉,以貶東晉及繼承東晉之南朝也,詳見本書第十二章第一節。
[9] 詳見《北齊書杜弼傳》,卷二十四,頁34A。按:此事當發生在6世紀三四十年代之間,時東、西魏對峙之局已成,西魏為宇文泰所把持也。
[10] 梁武帝約在6世紀初至20年代,勅吳均修《通史》。上起三皇,下及梁朝,頗具正統主義及民族主義色彩。嚐從容謂蕭子顯曰:“我造《通史》,此書若成,眾史可廢!”如此看來,《通史》實也構成北魏之壓力也。《通史》四百八十卷,唐初修《五代史誌》,將之列入“正史”類。梁武帝修《通史》是效法司馬遷的,司馬父子皆認孔子修舊起廢而作六藝,正是悲周室王道缺、禮樂廢而來,故梁武帝“專事衣冠禮樂”,蓋亦包括修史而言也。作者曾對此有分析,請見本書第十章第一節及第十一章第一節。
[11] 6世紀中期固是混亂時期,但因混亂之極,此時亦萌發了南、北兩皆承認的調和兩認觀念,為隋、唐大舉修周、齊、梁、陳四史,及李大師、李延壽父子撰《南、北史》的指導思想,參見本書第十二章第二節。
[12] 該詔詳見《唐大詔令集·經史》類,卷八十一,頁466~467。
[13] 詳見《史通》,卷八《人物篇》。
[14] 參見《史記·太史公自序》,卷一三〇,頁1059下。本書第四章對此已論及。
[15] 傅玄評價容有誇張,但班固有為漢寫光明麵之傾向,應為事實。忠臣直節有損當局之聲譽,反映政治之不善;辭章取容,則隻論表麵、歌頌粉飾之美,自班固以降,史學即有此趨勢,詳見本書第八章。
[16] 關於當時引政治慣例為篡奪鋪路,及石勒之論笑,請參閱本書第九章第三節。唐太宗之分析,參見《貞觀政要·政體篇》,貞觀四年條;卷一,頁12B~13A。
[17] 幹寶批評帶起史界大批判之風氣,詳見本書第九章第三節。又幹寶最初治《左傳》,由此振興春秋史學,帶動古、今正史之爭;當時古史學派,大多具有春秋史學之批評精神,前章則已述之。
[18] 詔文詳見《魏書·浩傳》,卷三十五,頁85D。
[19] 李文、李彪的史學建設,重要者包括建立史官製度、議定北魏統緒、改革國史體裁等問題,前麵已多處論之。此處引文請參見《魏書·彪傳》所載李彪求複史職之表(卷六十二,頁143A~143C);又李彪早年提議改革史體全麵修史,亦以記王朝美善,懼史文斷絕為言(參同書《高佑列傳》,卷五十七,頁129A~129B),是知李彪一直秉持此觀念意識,以啟導孝文、宣武二帝,二帝亦為此而修史者也。
[20] 引文分見《北齊書》卷三十七收傳,及《魏書》卷一〇四《自序》,北齊史風並請見本書第十章第四節。
[21] 德棻之言,《舊唐書》本傳、《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修前代史》及《新唐書》本傳,皆有載述。前二書文意略同,知其本舊史原文也。
[22] 《貞觀政要·慎終篇》,卷十,頁12A。
[23] 詳見《周書》書末,編修金文淳所作按語,頁77C。
[24] 分別見《周書》卷三十六《令狐整列傳》《隋書》卷五十六《令狐熙列傳》,並二傳《史臣曰》部分。
[25] 劉知幾對隋唐之際諸史臣,極力推崇者不多。他在《史通》中,卻多次推崇王劭,於《曲筆》《史官建置》《古今正史》諸篇,可窺其至意。
[26] 《隋書》史臣對王劭人格及其著作之鄙嫉,甚為少見。他們說他求媚取容,批評其著作引用史料不當、湮沒名臣將相善惡之跡,《齊書》鄙野不軌。總論更謂其“直愧南董,才無遷固,徒煩翰墨,不足觀采”雲。詳見《隋書》劭傳,卷六十九,頁1601~1610、頁1613。知幾之指出王劭蒙惡,關鍵在能直筆,見《史通通釋·忤時篇》,卷二十,頁591。
[27] 劉知幾在《史通》各篇多次評論唐初所修諸前代史,這裏引文及意見,詳參卷十七《雜說中》。
[28] 周一良:《魏收之史學》(收入杜維運等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頁311~347),就此質疑,大有平反收枉之意,其論亦頗有是者。但論收枉,不由時人崇尚以先世功業入史之風氣入手作分析,誠憾事。周一良已引用《北史》收傳,謂其書出,“前後投訴百有餘人,或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收皆隨狀答之”。是則可見時人論訴收書之著眼點,正與唐初史臣之觀念相同也。
[29] 《舊唐書》卷七十三本傳,德棻此時又奉詔與侍中陳叔達修《藝文類聚》。此書在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書成奏上(參見《唐會要·修撰》該年條,卷三十六,頁651),是則遷德棻為秘書丞,首議及主持購書,蓋目的之一在與修撰文史工作呼應配合也。德棻於貞觀六年累遷禮部侍郎、兼修國史。
[30] 兩《唐書》及《貞觀政要》,對魏徵在貞觀初任官記載有出入或不詳,是年征以右丞遷此官,據嚴耕望師《唐仆尚丞郎表》(台北,“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56年4月初版,頁451)。又唐初募理群書,由德棻首議,至魏徵繼續,始克略備,兩《德棻傳》歸功於德棻,而《舊唐書·經籍誌》《新唐書·藝文誌》,則兼言德棻、魏徵等,是也。太宗於中書重開前代史修撰工作,見《唐會要·修前代史》該年條,卷六十三,頁1091。
[31] 詳見《貞觀政要·慎終篇》,卷十,頁12。
[32] 柴紹以勇力任俠聞於關中,是太宗姊夫。其實柴紹夫婦皆以俠名,為唐開國功臣,兩《唐書》有傳。竇誕為太宗母親竇氏家族子弟,兩《唐書》均附於《竇威傳》。與魏徵論史,事詳見《貞觀政要·杜讒邪》(卷六,頁16B~17A)。
[33] 參見《貞觀政要·悔過》(卷六,頁19A~19B)。按:太宗大覺其非的少小時行事之一,當指他自言“少在太原,喜群聚博戲”也。此言《政要》失載,詳見《舊唐書·太宗本紀下》,貞觀十五年五月條(卷三,頁52~53)。
[34] 劉洎向以正直著稱,後亦以直言為太宗枉殺,兩《唐書》有傳,此次上書,目的建議教育太子(高宗),《通鑒》係於十七年五月,時間稍異。事實上,太宗約在貞觀十年以後,魏徵即批評其“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而意終不平。”劉洎於此次上言稍後,亦批評太宗與人論議,常“麵加詰難,無不慚退”。但大體上,太宗始終能與人論學論事,並常予接納及勉勵。劉洎稱美,詳見《政要·尊敬師傅》十八年條(卷四,頁7A~10A),其批評則詳見《納諫》十八年條(卷二,頁33B~34A)及《悔過》同年條(卷六,頁20B);魏徵言見《直諫》(卷二,頁45B~47A)。
[35] 秦府論學內容及十八學士,見《舊唐書》,卷七十二《褚亮列傳》。作者前曾改編《貞觀政要》一書(《中國經典曆代寶庫叢書》),雖未對論經、論史、論體等內容作統計,但討論曆史者大半,可以無疑。
[36] 參見李樹桐師《初唐帝室間相互關係的演變》(收入所著《唐史考辨》,頁125~140)。李師分述此事,未論及秦王與十八學士所究心、所討論之學術。高祖怨世民少不更事,語見《大唐創業起居注》,蓋恐其學識未長也。謂裴寂語,見《舊唐書·隱太子建成列傳》,正見秦王世民之學識,已非昔日吳下阿蒙。
[37] 貞觀六年太宗對禮部尚書陳叔達說:“朕本性剛烈,若有挫抑,恐不勝憂憤,以致疾斃之危!”這是回憶武德中叔達幫其說話之言,詳見《貞觀政要·論忠義》,卷五,頁6A、頁6B。
[38] 參見《顏氏家訓》(台北,世界書局,1974年7月新二版),卷八,頁16~19。之推為梁元帝在藩邸講課時學生之一,此篇及《北齊書》本傳俱有記述。之推在6世紀中期,顛沛流離,先後落難於侯景、北周、北齊、複於齊亡入周,仕於隋而卒。他比較南、北學風,皆出於親身體察,非耳食之談。之推在北朝先後生思魯、敏楚、遊秦,子孫在唐初皆顯。尤以相時為秦府學士,仕至禮部侍郎;師古為高祖、太宗最重要機要侍臣之一,參與經、史撰述的工作。師古父子兄弟詳見《舊唐書》,卷七十三本傳。
[39] 參見本書第十章第一節。元帝史部著作甚多,如《孝德傳》三十卷、《忠臣傳》三十卷、《丹陽尹傳》十卷、《仙異傳》五卷,又《注漢書》一一五卷。顏氏家學以《漢書》著稱,恐為之推當年受元帝啟發者也。元帝著述參見《梁書》本紀及其所著《金樓子》卷五《著書篇》。
[40] 若以《貞觀政要》和《金樓子》相較,太宗重視曆史事理之係統討論,而梁元帝則誇其博識前言往行而已。其聚書著書,及書鈔零碎割裂之撰述情況,《金樓子》大體可以征知。
[41] 石勒、石虎父子極重史學,軍旅間亦令人讀史以作討論,詳見本書第十章第二節。黃宗羲倡讀書,詳見杜維運《黃宗羲與清代浙東史學派之興起》,收入所著《清代史學與史家》(台北,東大圖書有限公司,1984年8月初版),頁169~171。
[42] 顧野王、虞世基、虞世南分在《陳》《隋》、兩《唐書》各有傳,不多贅。據兩《唐書·虞世南傳》,世南自小即極用功而博學,屬文則學自徐陵而得其意,書法則由智永而摹右軍,當時評價甚高。他因年事已高,故太宗未任以繁劇,使繼魏徵為秘書監,主持整理群書工作,對唐貢獻甚大。太宗稱其德行、忠直、博學、文辭、書翰為五絕,最信任其人格,故其卒時,太宗歎“石渠、東觀之中,無複人矣!”
[43] 野王學術及著作,詳見《陳書》,卷三十本傳。兩《唐書·虞世南傳》及《貞觀政要》,亦有記載其以經史為太宗解災釋事。
[44] 《帝王略論》在中國已失傳,日本東洋文庫藏有其一、二、四卷之殘本,巴黎國立圖書館所藏敦煌殘本亦僅存卷一和卷二殘卷,日本人尾崎康曾據以比較討論,序文轉錄其頁175~176所載,詳見蔡懋棠譯尾崎康所著之《關於虞世南的〈帝王略論〉》一文。
[45] 兩《唐書》世南傳謂秦王兵變為太子後,世南任太子中舍人,太宗即位,遂任此官職。尾崎康據日藏唐拓本世南所撰《孔子廟堂碑》及貞觀三年之《破邪論》,謂其以中舍人行著作郎。按:唐文官製度,行、守、兼用於以階官任職事時,兩職事官相兼或有之,行則少見。據《全唐文》(台北,大通書局,1979年7月四版),卷一三八所錄世南此二文,未見此係銜。宏文館情況參見《唐會要·宏文館》(卷六十四,頁1114)。
[46] 參見《新唐書》卷一九八,頁10。
[47] 參見《唐會要·修撰》該年條,卷三十六,頁651。
[48] 太宗將此書分賜諸王,並囑雲:“此宜置於座右,用為立身之本。”事詳見《貞觀政要·教戒太子諸王》,貞觀七年條,卷四,頁11B~13A。按:此書分為《善錄》與《惡錄》兩部分,已佚,《全唐文·魏徵》文項下,亦僅錄此序而已。
[49] 詳見《貞觀政要·崇儒學》,貞觀二年條,卷七,頁4。按:此條稱王珪為大諫。王珪為太子建成係統。太宗兵變後,召之為大諫。《舊唐書》本傳謂其在貞觀元年遷黃門侍郎兼右庶子,則此段言論,當發生在武德九年至貞觀元年之間,吳兢編年殆誤。《通鑒》不錄此條。
[50] 宏文館初置就在門下省,即正殿之左是也。故王珪既為黃門侍郎,遂建議改革。此時學校製度未備,太宗**書法(《晉書·王羲之傳》特為撰《製曰》代論讚,其製文可以知之),是以召學生習書法(書法亦為唐朝銓敘試項目之一)。蓋此類學生日後皆可援“封爵”“親戚”或“資蔭”等出身,徑行銓敘任官者。貞觀初以學校未備,故宏文學生資格為五品已上京官之子,盛唐時學校已備,品官之子各依其父官品進入國子學、太學或四門學讀書,宏文學生遂以皇親、外戚、宰相之子孫為主,資格轉嚴。吳兢乃盛唐人,故誤謂貞觀初即許三品以上子孫為學生。宏文館教育改革,詳見《貞觀政要·崇儒學》首條(卷七,頁1),及《唐會要·宏文館》武德四年和貞觀元年條(卷六十四,頁1114~1115)。
[51] 進士科雖以詩賦文章為重,但亦有考史者,殆由貞觀時代始。見《唐會要·貢舉中》貞觀八年條,卷七十六,頁1379。
[52] 詳見《貞觀政要·公平》該年條,卷五,頁15B~16A。
[53] 詳見《貞觀政要·納諫》該年條,卷二,頁30B~31A。按:荀悅“五誌”詳《漢紀》之序,為悅在建安之際極力發揚以史經世之思想者,對後世史學思想影響甚大。
[54] 詳見《貞觀政要·慎終》貞觀十三年條,卷十,頁13A~17B。兩《唐書·魏徵列傳》亦載此疏,及徵自錄諫語付遂良事。
[55] 武德時《隋書》為陳叔達、庾儉、令狐德棻修撰,貞觀再修時,改由魏徵、敬播、孔穎達、顏師古等撰(參見《新唐書》卷一九八《儒學上·敬播列傳》),而序論則徵為之。徵等對高熲之推崇,見《隋書》卷四十一熲傳並《史臣曰》。貞觀諸臣中,馬周頗有高熲之風。周疾甚將死,悉取所上奏章焚毀之,聲言“管、晏暴君之過,取身後名,吾不為也!”(《新唐書》卷九十八本傳)顯示留下奏章為文集,已為“取身後名”之行為,至如錄付史司則更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