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史官有兩大體係,一為修前代史體係,例以專職史臣或他官充任,由宰相監修,地點在禁中秘書內省的修史所。這些史臣率皆各有本官,故事畢即撤,是一種臨時性質的任務編組,前述唐初大舉修齊、周、梁、陳、隋、晉六代史,即屬此係統。

另一則為列入政府常製機關的專職史官。這類史官自北魏孝文帝於5世紀改革時,即已采取修注(起居注)修史(國史)分離原則,漸漸劃分修注史官與修史史官兩係統——由集書省領起居修注,秘書省領著作省修史,二元運作。隋朝承之,頗事改變,有由宰相監領之趨勢,至唐初乃成定型。

唐承隋製,修注由隸屬於內史省(即中書省)的起居舍人負責。太宗貞觀二年(628年),舍人移隸門下省,官稱改為起居郎,此即左史,而後形成左史院。高宗以後,又於中書省複置起居舍人,此即右史,品秩編製職掌同起居郎。於是,唐世左、右二史分隸兩省宰相,於起居院修注的體製乃告完成。

至於國史及實錄的修撰權,唐初仍由著作省的史館執掌。貞觀三年(629年),太宗將史館移隸門下省,自後著作省即無法定修史權。史館移隸門下省,由宰相——未必是門下省長官的侍中——監修,館內並無建製性史官,卻另以他官充任史職,職稱為“修國史”或“兼修國史”。史館修撰國史實錄,為經常舉行之事,長期遴調他官充任此例行性工作,故無異為一常製而富彈性的任務編組係統;中唐以降,史職職稱漸定型為修撰(其中一人知院事)及直館,編製亦漸固定。唐朝前期門下省權重,高宗武後以降中書勢漸盛,故至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史館亦移隸中書省,遂成定製。

這裏所稱館院史臣,蓋指第二種體係之修注、修史兩係統專官及充職史臣而言。所謂“館院學派”,則指館院史臣中,有共同史學精神和主張者,尤以劉知幾等一夥“道術相知”的史臣而言。

秦漢一統以來,因司馬遷創新史學,至東漢遂大為朝廷所重視及利用,因而有國史修撰權中央化的壟斷趨勢,由此以至唐,乃日益完成為製度化,作者已前後申論之,於此不贅。不過,於此尚須補充及強調者,厥為東漢以降,除非朝廷力弱、王室勢衰,否則不論漢族或胡人政權,莫不注意及此。然而,他們大體隻壟斷國史——本朝史的修撰,對於他國史、前朝史,或其他範疇諸史,原多無壟斷之意。唐初官修《五代史誌》,將之辨章整理,歸為十三類,而前朝史及他國史即分屬正史、霸史。其他範疇諸史,除典章經製各依專門分類外,其餘以雜史、雜傳為大宗,特色是著作不完備,且有流於迂怪虛誕者。它們大量出現,基本上是由於史官失守,博達之士湣其廢絕,各記聞見,以備遺亡的風氣鼓**下產生,該誌《經籍誌·史部》載述甚詳。劉知幾則重新辨章為雜史十種類。這些雜史雜傳,由於撰述人宗旨意識不一,且其書多亡,不易於此詳作分析。要之如劉知幾所評,他們大抵恃其文才,率爾而作,“多無銓綜之識”,“蓋不過偏記雜說、小卷短書而已”;若“責之以刊勒一家,彌綸一代,使其始末圓備,表裏無咎,蓋亦難矣”。[88]這類撰述,朝廷不僅禁不勝禁,抑且也因其有發揚政教、增廣見聞的利用價值而不必禁,故禁抑重點主要在私修本國史。

隋文帝統一中國後四年——開皇十三年(593年)五月癸亥詔:“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依據這道詔令,私修國史及私評人物兩項,皆在政府“禁絕”範圍之內,如此一來,不僅國史不得私修,抑且事涉當代人物的雜史、雜傳、霸史,乃至前代史,亦恐在禁限之內,打擊史學發展不可謂不重;比較6世紀初期李彪在北朝主張國史不可成於私家,及梁武帝在南朝不許吳均看前朝檔案以修《齊春秋》,所為更甚,可謂集南、北風氣意識而冶於一,抑又嚴之以法令也。唐初大舉修前代史,其基本意識包括:確立“正史”、國朝需為勝(或前)朝修“正史”、史文絕續在己而不可亡、借修史統一思想以宣布正統、為先人存功業及為本朝彰光明等,實有環繞及引申此禁令在內的意識者,故亦繼承隋代大修前朝史未成的事業而踵成之。

隋代修前朝史往往為宰相楊素所推動,情況不詳。唐初既延續此示令精神,乃有貞觀三年(629年)於中書置秘書內省,由宰相房玄齡與魏徵監領其事,以修五代史之舉。十七年後詔宰相房玄齡和褚遂良監修《晉書》,亦依此“故事”。唐修六代史,對當時人物及其先世頌揚德業不遺餘力,正是天子及史臣,在禁令之下所宜進行的方向。而貞觀二、三年間,也正是起居郎及史館移隸更有權力的門下省之時,常製性修國史製度較南北朝進一步確立,與步向更禁密化的關鍵階段。

唐太宗朝欲踵成開皇史業,禁令的精神在史官製度上雖能較徹底執行,卻在政策落實於民間的層麵上,沒有或不能完全貫徹。例如,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下詔大舉修前代史時,北周史由宰相陳叔達與令狐德棻等負責,另一宰相封德彝與顏師古則負責隋史,不過叔達卻私下另撰《隋紀》二十卷。不僅如此,王通之弟王績,曾向叔達借閱此書,以便完成其亡兄欲修撰隋史之意。[89]這是事涉國史人物的曆史撰述,王氏子弟曾以叔達因長孫無忌而不敢述王通事跡為微辭,[90]顯示唐高祖或雖繼開皇律令,但禁令並未有效施行。這或許可解釋為事當開國初期,故未能執行。但是,王績好友呂才,在高宗時代也曾私修《隋紀》二十卷行於時。[91]兼且,呂才《隋記》完成之同年——顯慶四年(659年),另有兩種史著亦完成:一為李延壽私修的《南史》和《北史》,一為許敬宗官修的《(唐)國史》一百卷。[92]《南、北史》下限至隋,必有事涉國史人物者,而高宗親為製序。此書和呂才《隋記》,幾乎與唐國史實錄同步而修,唐朝並未嚴格製止,如隋文帝之怒收王劭也。顯示開皇禁令,唐初自始即未嚴格於民間執行,恐怕也未明令重申此禁。

唐朝最多不過隻是繼承了開皇官修的基本精神,未見有製詔律令的頒行,以禁絕私修。於是自唐初至開元,私人修撰前代史者常有之。如上述陳叔達、王績、呂才、李延壽外,尚有敬播《隋略》二十卷,張大業《後魏書》百卷、《北齊書》二十卷、《隋書》三十二卷,[93]徐堅《晉書》一一〇卷,而元行衝《(北)魏典》三十卷更是針對官修《晉書》而撰。[94]徐堅是劉知幾好友,知幾另一好友吳兢亦以官修五代史繁雜,而別撰新本,同樣是針對官修本而來。而且,吳兢於不滿官修之餘,居家私撰《唐書》及《唐春秋》;元行衝之表侄韋述,舉進士前亦私撰《唐春秋》,[95]此則連國史亦可私撰也。至於溫大雅《今上王業記》、李延壽《太宗政典》、吳兢《貞觀政要》,乃是撰集本朝帝王事跡者;令狐德棻《淩煙閣功臣故事》、敬播《文貞公(魏徵)故事》、李仁實《衛公(李靖)平突厥故事》等書,兩《唐書》之《經籍》《藝文誌》斑斑記之,皆為撰集當代人物者。唐代殆未完全遵從或貫徹開皇禁令,可以無疑。[96]

唐代前期,私修前朝史及撰集本朝人物較多,是由於數據尚不致太難得到,及耳目尚可接的緣故;至於國史較少,則是由於唐朝史館製度繼承壟斷化而日益禁密化,以致史料極不易得見的緣故也。自唐迄今,私修當代史不易,此最為主因。當代史料龐雜固然也是原因之一,但是每代史料情況皆如此,唐以前稱成功者多為私修,顯示主因不應在此而在彼。

大體上,從1世紀班固被告“私改作國史”至6世紀王劭被告違禁私撰北齊史,幾乎分被漢明帝和隋文帝致罪身死,國史之禁止私修,政策趨向始終甚明確,隻是正式頒詔禁絕,至隋文帝始見罷了。唐朝雖未見頒發此類禁令或重申開皇詔令,但不表示已完全放棄了此傳統趨勢。國史禁絕私修,就政策看原來即不易完全貫徹,若將禁令範疇擴大至前朝史、雜史、雜傳等,更不易執行,這是唐朝前期上述修撰情況不絕的原因。但是,禁絕國史私修已是六個世紀以來的基本政策,唐朝若在無禁令仍然沿襲傳統政策之下,比較切實可行的措施,顯然唯有落實於史官製度的改革調整——亦即史官修史製度的禁密化,是禁絕國史私修政策較為有效及較可控製的方法。這是貞觀二、三年間,起居史官改隸權勢較大的門下省而作為侍中屬官,史館改隸為門下省作為直轄機關的重要原因。及至後來中書省權勢較大,基於相同因素,於該省或創置起居史官,並將史館由門下省移隸於此。門下、中書兩省唐製皆為宰相機關,且均置於禁內為供奉機關,是兩省史官由是禁密,非“通籍禁門”則不得而入,國史數據非他人所能輕易得見者也。在此情況下,民間私修國史自是不易,政府無禁製之惡名,而實收有禁令之效果。由此而言,史官製度禁密與國史修撰權壟斷化的關係,其密切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