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方為前朝修正史的觀念意識

前麵析論“以史製君”觀念之興起,為三國以降的史壇,帶來了複雜而重要的影響。這些影響的層麵相當廣泛:對民間私家而言,修撰一代國史的數據,已逐漸走上由政府控製壟斷,最後甚至明令禁絕私修的途轍。這種不約而同,各朝代大體先後沿襲的政策性發展,對原本蓬勃發展的私修風氣是一大挫折,尤其對私修當代國史而言更為甚也;相對的,史家在“此路難行”的情況下,頗或轉折於傳記史學(包括誌怪史學)、譜係學、方誌學等範圍,對史學這些領域頗有促進發展之貢獻,而唐、宋以降小說、筆記之大盛,當亦與政府基本上持續此政策有關。

作者又指出,“以史製君”實為經世思想中最尖銳的觀念,統治者除極少數,如北魏孝文帝,願意接受這種製約外,大部分多不願受製於此。這種矛盾的存在,將導致統治者之密切控製修史。此即魏晉以降整個官修體係及措施之諸種改革的重要原因。進而甚者,經世致用精神的發揮,向來以政、教兩層麵為主,隨著經學的衰退而落實於史學,且關係王室聲譽、政治統治及國祚修短甚巨,因而統治者遂一麵加強控製修史的體製措施,一麵亦因勢利導,借史發揮經世之效果,逐漸步上統一史事的解釋權與批判權於官方。

若不妨礙私人或其他方式的研撰,由官方統一價值標準,透過曆史批判以發揮經世致用;或由官方召集人才,研集史料,修輯成較具實用性之史著和史纂,以達致用目的,原則上皆為史學可行之途。但若官方統製過切,必導致“學術為政治服務”極端之危機,對史學之為獨立學術會甚為傷害。漢魏以來,史著失實,史書一再重修的現象早已出現。唐朝官方一再大舉修撰各類曆史,亦極力提倡經世致用精神,加上開國祖宗自始即有難言之隱,不幸繼世又常政潮洶湧,則上述現象不僅未隨新時代的盛世昌明而結束,抑且為之更甚也。唐朝史官始終有秉持及高倡“實錄史學”者,故較之兩宋以降,又為不幸中之大幸。

總而言之,中國史學在這方麵的種種發展及現象,殆可歸因於史學經世致用精神之極度發揮。在此前提下,又可析論為史家(史官)之尖銳提升“以史製君”精神,與統治者(君主及掌權官員)反製“以史製君”意識之間的矛盾衝突,所以形成者也。唐、宋以降史學,尤其官修史學的特色與發展,不明於此者,遂將無以論之。上章已簡略論及唐朝前期史壇活動的重點,茲就此作基點,進而較詳細討論其思想觀念之表現。

世稱二十五史者,成於唐凡八部。除659年(高宗顯慶四年)李延壽私修之《南、北史》外,餘六部皆官修。其中《齊》《周》《梁》《陳》四史,隋朝已分命李德林、王劭、姚察等修撰,因隋末世亂,未克完成。此外,隋文帝命楊素、陸從典續《史記》,以部帙龐大,因世亂亦停。文帝又命魏澹、顏之推、辛德源重修魏收之“穢史”——《魏書》,其後煬帝以為未善,複敕楊素、潘徽、褚亮、歐陽詢等二度重撰,因素薨亦不克成。[1]唐初修前代史,蓋承此遺緒,竟其未成之業也。第詔命蕭瑀、王敬業、殷聞禮負責《魏書》三度重修未成,另成《隋》《晉》二書,此其異耳。

官修、私撰合成八史,於正史比例占三分之一,實為中國史學上重大之事。後人以其事觸目顯著,遂謂為前朝修史,是後一政府及史家所應負起之責任雲雲。抑且推衍之極,致有謂此為史家責無旁貸之使命所在,甚至夾雜濃烈之政治意識形態於其中,馴至被修之國有恐亡之懼,修撰之國有使亡之意。修撰國史滲有政治目的與作用,由來久矣,視為前朝修史是必然之責任者,唐以前殆未盡然。

唐初大舉修撰各種史籍,思想意識相當複雜,不易一言以概之,但可先從令狐德棻的首議入手,由其明顯可知的觀念著眼。

德棻是敦煌右姓,家族與北朝政治關係密切。他是唐朝首任起居史官。唐當時承開皇律令,內史省置起居舍人,而無起居郎的建製。他從617年(武德元年)任至622年(武德五年),甚為高祖所信任。武德四年十一月,德棻從容言於高祖雲:

竊見近代已來,多無正史。梁、陳及齊,猶有文籍,至周、隋遭大業離亂,多有遺闕。當今耳目猶接,尚有可憑;如更十數年後,恐事跡湮沒。

陛下既受禪於隋,複承周氏曆數。國家二祖,功業並在周時,如文史不存,何以貽鑒今古?如臣愚見,並請修之。[2]

此首議顯然可見的,內裏蘊有幾種觀念及意識:第一,“正史”及為前朝修“正史”的觀念。第二,“史文絕續在己”,須及時修撰的使命意識。第三,欲藉此確立周、隋、唐國家承傳之正統觀念。第四,為先世存“功業”的觀念,有為唐室開國建立光明麵的政治意向。

這四大類型的觀念意識,的確其來有自,各有思想淵源,作者對此四者在隋以前的發展及內涵,已曾反複論述,為了更清楚了解唐初君臣大修前代史的觀念,於此實有再扼述四者關係之必要。

四者之中,起源早者為第二及第四,經司馬談、遷父子於《太史公自序》鄭重申論,遂滲入後世許多史家史官內心之中,誠中國史學傳統精神所在。一、三兩種,淵源則殆不早過馬、班史學之創行,其重大發展且晚至5世紀南北朝以後。

《太史公自序》申言:“餘嚐掌其官(太史令),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家世、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這是因史文絕續在己的意識,而提出之史及時修撰、使不滅亡之“史不可亡論”。這種觀念理論,實司馬遷上承先秦史學以發揮,而及於後世者,表示了史籍需待我及時而修,無須假手後人的一種認識。基於此故,曆代王朝皆置史官,各及時修國史,不待國亡之後,後人整理其文獻檔案,越俎代庖也。晉以前未聞後朝為前朝修史,主因在此。[3]蓋國史需各自修撰,後朝無此責任或義務必須為前朝修撰也。

在此觀念習慣之下,史書無所謂“正史”不正史,每代史官接續而修,尤以前輩史官所未修之其當代史為主,更未限以政權為單位。這種不一定以朝代為單位的修史習慣,殆為古代史官對曆史延續性的了解與表現,所重視的是繼古通今的形式和精神。《竹書紀年》由夏、商、周、晉以至魏之“今王”,《史記》“上記軒轅,下至於茲(漢武帝)”;其未及修者,魏有史官續撰,兩漢有諸好事者紛續《太史公書》,正為中國上古史學常態之現象。諸生引周史以議今製,李斯竟能以“諸生不師今而學古”為由,行其秦火之毒,蓋亦以當時繼古通今之史學精神為據耶?是知此上古史學精神形式,與東漢以降大不相同。《史記》以前,古人蓋無所謂分期論之觀念。《史記》以來,由五行學說衍生曆史分期論,及《漢書》出,曆史分期論又以政權始末為分期單位,於是曆史以國朝為分期之觀念始形成。5世紀範曄力辟幹寶編年古史複興之風,而挽紀傳新體之狂瀾於既倒,其論據主要為“網羅一代,事義周悉”。8世紀劉知幾申辯斷代、通代之爭,力主斷代可行之堅強理由,亦為“如《漢書》者,究西都之首末,窮劉氏之廢興,包舉一代,撰成一書,言皆精練,事甚該密”也,前文均已論之矣。以國朝為分期之觀念,即是為前代修全史的前提。若狹義化或意識形態化一些,即官方為勝朝修全史的前提也。

“正史”此一觀念之普及,最晚不遲至6世紀中期,當時梁元帝之提倡,阮孝緒在學術上之定位,殆皆有功。但“正史”之書,蓋指國家一代正式的全史而言,此時殆未專指紀傳體,如7世紀中期完成之《五代史誌》中,唐朝史臣界定者也。自班固以降,國家全史的觀念已生。適上古修史習慣下,國家每至末期,常因動亂,史官失職,無法修完史者,恒為常態,故自修國史勢有缺尾之憾,甚難為全。《東觀漢記》在魏晉,雖與《史》《漢》並列為“三史”,但缺尾終以為憾,是以繼起以修成東漢全史者,先後以十數。3世紀之司馬彪是其中一人,所撰《續漢書》重要理由之一,即為《漢記》自“安、順以下亡缺者多”,故“通綜上下,旁貫庶事”,為之重撰。[4]為前朝修全史之風氣,自3世紀以降,遂由謝承、華嶠、司馬彪、陳壽等史家帶起,加上嗣後政權興亡快速,亦提供了史家私修之園地。青年史家如沈約,“常以晉氏一代竟無全書”;隱逸史家如臧榮緒,早年亦“括東、西晉為一書”,以“彌綸一代”。[5]姑不論這些史家另有完美主義的理想,要之,其基本上即是欲窮一己之力,為前朝修全史也。史家私修風氣既如此而旺盛,政府亦因勢以為之。420年劉裕建宋,命晉末期史官王韶之掌國(宋)史之餘,至文帝劉義隆,複於426年(元嘉三年)敕文豪謝靈運修晉史,蓋“以晉氏一代,自始至終,竟無一家之史”為念也。[6]這與宋文帝學識或許有關,但魏文帝曹丕學識更佳,何以竟未下詔為漢修史?是則真正之關鍵,蓋為民間修全史之風氣已盛的緣故。靈運被殺,晉史未成,雖未聞文帝另詔當時史家如範曄、何承天、裴鬆之等踵成之,然官方此風既開,至6世紀,梁武帝即敕沈約修《宋書》,而準蕭子顯撰《南齊》。陳踵之,亦敕姚察撰《梁書》,官修前朝史之習慣遂開始形成。令狐德棻於7世紀初建議修五代史,對唐而言可謂近代之習。至於德棻所謂“正史”,尋其文意,基本上指正式的國家全史而言也。

國家全史逐漸發展成為“正史”,實與正統論有關,前文論之甚詳。原夫班固著《漢書》,政治觀念與哲學思想實為其兩大創作動機。《漢書》斷代為史,國家主義的本朝意識,和天意史觀的德運學說,實為其撰述的指導思想。一個王朝代表一種德運,亦即一種曆史形態和一個分期階段,於是斷代為史的國家全史遂產生。不過,自班固始“究漢德之所由”,解釋統緒的承受,並非專以本朝之統必須繼承勝朝之統不可者。班固依劉氏學說之推定,認漢德屬火,解釋漢紹堯運,越秦、項而繼周。[7]這種正統論之“遙繼上古說”及“超越上繼說”,至習鑿齒《晉承漢統論》之鼓吹而極。在政治與史學均可引用此類解釋之下,後一王朝之正統,未必皆須承自勝朝不可;斯則後朝亦無須基於為解釋正統承受之關係,而必須汲汲為勝朝修史。官修前朝史慣例之晚成,與此觀念頗有關係。

大體在政治上,魏認繼漢,晉謂承漢,繼承漢朝乃最現成之事實。漢、晉史家提出“超越上繼”諸說,反而是唯心的理念,隻會對曆史事實之發展造成解釋上的紛爭。自5世紀初期進入南、北朝以後,正統之爭原則上出現在敵對政權橫麵之間,至於前後政權直線的授受關係,大約已然奠定而鮮爭議——亦即一政權與敵對政權爭正統之時,必然宣稱自己奉天得統,並同時解釋自己的正統來自勝朝,而該勝朝也必然為正統。南朝如此,北朝遲至5世紀末期孝文帝、李彪改定其統緒以後亦然。[8]正統之爭的直線授受關係既然出現固定的模式,則官方為本朝修國史之餘,勢將本朝之統緒衍繹於勝朝,而逐漸注意及重視為勝朝修全史。這是前麵分析四種意識觀念間,由第二種過渡至第一種,複又過渡至第三種也。

宋文帝是現可確知首位正式為勝朝修史的君主,基本上由“全史”的理念出發。至梁武帝時所修之《宋》《南齊》二書,似因“正史”觀念已出現,遂頗有為前朝修“正史”——正統王朝正式的國家全史——之意。晉史當時起碼有三部名家私修之著作:即臧榮緒、沈約、蕭子雲三部晉朝全史。梁朝雖未敕命官方重撰,但敕修之《宋書》、禦準之《南齊書》,已足可與上述任一《晉書》,合成一正統的統緒係列,對北魏宣稱繼承西晉造成甚大的意識形態壓力。高歡當時專製魏政,官吏貪瀆公行,杜弼以此建言整頓。歡雲:

弼來,我語爾:天下濁亂,習俗已久。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黑獺(宇文泰)常招誘,人情去留未定。江東複有一吳兒老翁蕭衍(梁武帝)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網,不相饒借,恐督將盡投黑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9]

不敢懲治貪瀆,投鼠忌器原因之一,即為梁武帝在整頓曆史文化的事業上,所構成的正統意識壓力。所謂“專事衣冠禮樂”,當亦包括修正史——私家如沈、蕭之修《晉書》,官方如《宋》《齊》二書及欲取代曆代國史之《通史》也。[10]梁武帝壓力使高歡心理造成如此大的憂懼,後者重視修國史,而北朝首次官修勝朝史亦由高齊開始,與此殆有關係。

正統授受的直線關係既已出現固定模式,在此情勢下,各王朝所修本朝國史雖宣布自己為正統,但說服力顯已比不上既修本國史、又修勝朝正史者強。蓋後者實擁有了正統承受之宣布權,甚至決定權。6世紀中期是一個混亂的時代,陳朝與建政於江陵的後梁爭南朝正統,北周與北齊爭北朝正統,南、北朝之間又各爭正統。大體上,陳朝官修梁史,而後梁卻向北周稱臣作附庸,故陳朝取得了南朝正統優勢;高齊敕魏收修《魏書》,北周無聞,則北齊取得北朝優勢。及至北周滅齊,隋朝滅(後)梁、陳,政治紛爭始告結束。當此一統之時,為了取得本朝的正統性,同時促成政治認同與統一思想,於是為前朝修全史,並從而宣布本朝統緒所自來,遂為事關立國根本,須由政府鼎力完成之要政矣。隋、唐不僅僅為勝朝修史,而是擴及南、北各朝,關鍵殆在此也。

正統的成立基準當然以本朝為準,若依已成的統緒授受模式,隋、唐隻須依本朝所自出的原則作思考即可,即:西晉—北魏(包括西魏)—北周—隋—唐是也。據此係統,隋文帝固需重修《北魏書》,並兼及完成《北周書》;至於北齊、梁、陳,未必一定須各獨立為史,而依附於魏、周為列傳、載記可矣。其後唐太宗重修《晉書》,對與晉競爭諸國,即用此體例。又者,以隋立場而言,此係統也絕非唯一之選擇,尚有第二係統——隋承(後)梁、梁承(南)齊、齊承宋、宋承晉;及第三係統——隋承陳、陳承梁以至齊、宋、晉,可供考慮者。隻是選擇任一係統而將其他王朝列為列傳載記,恐皆不厭其他王朝原有臣民之望,徒引起思想、情緒、意識形態之紛爭而已。以隋文帝之精明幹練,實不會如此笨拙的抉擇此要政。他的對策非常高明,分為三種措施:

(一)重修《魏書》。以明本朝承魏、周曆數,以符已成之授受關係模式,以免臣民之疑惑。

(二)大舉修周、齊及梁、陳四史。以承民間乃至官方原已存在的南、北朝互相承認及交聘,所代表之調和兩認趨勢;[11]並以示政府之不偏袒歧視,滿足各地臣民心理,以促進認同與統一。

(三)效法梁武帝修《通史》以統一曆史之故智,敕陸從典等續《史記》,以作全麵之總整理。

隋祚短促所麵臨的曆史問題,基本上繼起之唐朝也同樣麵臨,但其間頗有差異。如隋朝於統一伊始,需解決本朝正統淵源諸問題,而唐則不然,起碼並不那麽嚴重。蓋唐朝隻需宣告統緒承自隋即可,隋當年所努力者,正已為唐統淵源鋪了基礎。故令狐德棻首議修五代史,原則上隻欲繼續上述隋朝之一、二兩種措施。這種措施隋、唐官方持續為之,而當時民間史家私修,如李大師、李延壽父子之《南、北史》,亦基於同樣觀念意識以進行修撰也。唐高祖異於德棻所建議者,厥為修《魏書》。德棻既以陛下承隋、周曆數為言,正是一針見血,最能代表當時一般官修勝朝史的動機心態,而能動人主之視聽者。隋不滿魏收偏黨北齊,以成《魏書》。但隋兩次修《魏書》,大體已成,而猶未盡善,是以高祖既以曆數直係所承為念,則必然有指向《魏書》之思,繼承隋朝未竟之第一種措施。所頒《命蕭瑀等修六代史詔》,大體據德棻意思而伸言。不過其中特謂“自有晉南徙,(北)魏承機運,周、隋禪代,曆世相仍。梁氏稱邦,跨據淮海,(北)齊遷龜鼎,陳建宗祊,莫不自命正朔”雲雲,[12]表示高祖認識北齊、梁、陳之正朔乃出於自命,真正正統所在,乃西晉、魏、周、隋一係也。既有此認識,且修史政策承之於隋,則德棻雖不言,魏史固當重修也。官方為前朝修國家全史,動機至此已滲入正統論觀念而日盛,則德棻之所謂“正史”者,已不可純粹視以“全史”之意義矣。

正統統緒授受的模式,至隋、唐已奠定,於是國家為本朝爭正統之同時,也必須為勝朝爭正統,所謂“超越上繼”諸說,由是被視為荒謬不可據者。在此趨勢下,官方為勝朝修“正史”,遂變成繼起王朝的重大政治考慮。不過,在六、七世紀官修勝朝正史逐漸變成義務之時,同時也頗有變為責任的趨勢。要之,官方為異姓、並且政權被己所篡奪的前朝,猶有此義務,則正統問題而外,是否另有關鍵因素?

欲解答此問題,有兩個方向可供思考:第一,自魏、晉以降,王朝的建立多假“禪受”以成篡奪,官方修史可以文飾之,以免影響本朝開國的正義性。第二,傳統史學有褒貶功能,因而也產生隱惡揚善的特質,善於利用,可以增添本朝開立國家之光明麵,有利於統治,更有利於統治階層的現行聲望之建立,及曆史地位之提升。此即令狐德棻首議的第四種觀念意識之問題也。這些問題,經常在修撰國史時發生,由此而延伸至修前代史,而其淵源可上溯至先秦。王充之問孔刺孟,劉知幾之疑古惑經,可以視作後人對先秦史學的檢討;其實孟子懷疑周史記武王伐紂,聲言“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先秦史風即可見一斑。

司馬遷建立新史學,父子在《自序》中極力推崇周公能宣揚先世之美,以不載“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為懼,不述明聖盛德、卿相事業為罪,表明史著有此功能,史家有此義務,影響極大。劉知幾即稱引此旨,倡言“夫天下善人少而惡人多,其書名竹帛者,蓋唯記善而已”。並以此原則,批評其近代史學久矣不知此義。[13]尋夫司馬氏父子之出發,頗有“君子成人之美”的意思;不過,其立場原則是堅持在實錄史學上的。遷申言對漢興以來將相名臣的撰述原則,是“賢者記其治,不賢者彰其事”。[14]否則,《史記》若“唯記善而已”,尚有何“不虛美,不隱惡”可言,且為何被人誣為“謗書”也?實際上,司馬遷之意,是在曆史人物及事跡善惡皆書的基礎上,對其人其事之光明麵加以重視推崇,以見成人之美的溫情敬意。劉知幾之言,易使人生誤會,以為史書唯記善人善事而已。第一個修國家全史的班固,為突出漢朝之正義光明而撰《漢書》,殆即有誤會史遷之意的嫌疑,故其著作被傅玄評為:“論國體則飾主闕而抑忠臣,敘世教則貴取容而賤直節,述時務則謹辭章而略事實,非良史也。”自班固始,東漢以降,史官即在有意無意之間,或當局幹預之下,有多記或唯記其善之傾向矣。例如,王沈等官修《魏書》,時人評價甚低,稱其不及陳壽之實錄。而事實上,陳壽私下對魏、晉易政之際,亦多所回避不書,但略記其較明顯可書之事跡而已。[15]

魏晉以降,政權“禪受”原本就多行不義,當時權臣常假“如魏輔漢故事”“如伊、霍故事”“如諸葛亮故事”等名義專製,漸行篡奪,時人固多知為自欺欺人之事也,且至騰笑於胡人之口,迄唐初猶以為言者。如石勒拒劉曜“如曹公輔漢故事”之詔,聲言“大丈夫行事當礌礌落落,如日月皎然,終不能如曹孟德、司馬仲達(懿)父子,欺他孤兒寡婦,狐媚以取天下也”!此與唐太宗問蕭瑀“隋文帝何如主”,瑀答以“勵精之主”,被太宗批評隻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正同。據太宗分析,隋文帝之勵精,是由於不肯信任群臣;不肯信人則由於性至察而多疑;性格所以如此,則是由於“欺孤兒寡婦以得天下,恒恐群臣內懷不服”之故也。[16]石勒曾坦率宣稱“趙王、趙帝孤自取”,而不欲假讓以狐媚取他的天下,誠兩晉、南朝諸主所少見者。

諸主愈是狐媚取天下,則修國史時,必幹預史官以行文飾之事,這是可以想知者。建立勢力、漸行篡奪的事跡既在前朝,則其幹預必延及前朝史,亦可想知。蓋使不義轉變為正義,使正義變得更光明,此於六朝玄、史、文、儒、道、佛諸方內、方外各學術中,最能從史著之研修文飾而奏功。官方為前朝修正史,此為重要意識之一。加上漢以來禪受模式,皆以劉氏學說——五行相生說為基礎;亦即一德漸衰,則一德漸興,“王跡所興”之美,則為天命眷顧斯在也。因而,諸主多盡可能上溯其世德代功,以明本朝天心所漸顧,不可以勢力強也。前述令狐德棻所言第三、四兩意識觀念,遂於此處緊密契合。

不過,透過修史以述先世功德,以明天心所漸的意圖,在4世紀的大批判風氣中,受到了挫折,東晉首任史官幹寶,奉敕書晉室帝王美跡之餘,嚴正而大力地批評其“創基立本,異於先代”,非如周朝先世之屢代積德累仁,以邀天命。[17]自後史官、史家承風而起,使南朝諸主不敢過分虛美其先世王跡,述王跡所興,不過及身而已。南朝開國諸主,皆及身篡奪以建國,先世原無功業可美。加上幹寶等前例為鑒,做賊心虛之餘,更不敢從先世大做文章。

南朝如此,北魏情況則不然,拓跋氏以部落崛起,原即無魏晉以降篡亂之跡,故褒述先世之美,正可以證王跡之興。漢人啟導他們漢化,也啟導他們利用修史,以完成建國理論根據,並以此向南朝爭正統。影響北魏修史最重要的兩位史家,厥為崔浩與李彪。太武帝詔崔浩監總修史,詔書即以“昔皇祚之興,世隆北土,積德累仁,多曆年載”,至太祖道武帝而“協順天人”“應期撥亂”,由此曆數,以至太宗及其本人之功業為言;聲言“而史闕其職,篇籍不著,每懼斯事之墜焉”雲雲,故責命崔浩領導史臣以完成國史。由此可見,北魏修史,自始即徹頭徹尾地,以記述先世功德天命及本朝正義光明麵,作最主要的指導觀念與原則。[18]中期已降,李彪助孝文帝大事推動史學建設,君臣之共識,仍以此為出發基準,聲言效法司馬遷父子。以孝文而言,則是“懼上業茂功,始有缺矣”;以李彪而言,則為唯恐“東觀中圯,冊勳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19]是則北魏前後修史及興革,記美書善,一直是最主要的指導觀念與意識。正因此故,所以《北魏書》之《序紀》,追紀二十一帝,含序統、原始、追王諸義於一篇,最為二十五史所僅見之特色,亦見北朝史學這方麵的觀念意識,表現得較南朝為明顯而濃烈。

北朝官方首次為前朝修史,在551年——北齊文宣帝高洋天保二年,西魏文帝大統十七年,梁簡文帝大寶二年。論其風氣所自,則有由南傳至北之趨勢;論其政局所示,則魏猶未亡,魏文帝仍承孝武帝西遷之統緒也。由此以言,則高齊為魏修史,雖或有宣布魏朝已亡之意,然而其實另有一番其他動機。此即上承前述北朝論述功德王命、光明正義之強烈史學意識是也。魏收自述其於魏末求修史職時,崔暹當時言於高澄(洋兄)曰:“國史事重,公家父子霸王功業,皆須具載,非收不可!”故高氏父子用收為史官,甚至縱容其貪賄,無視其史筆上下其手,即此之故。高歡(洋父)所重視,而黽勉於魏收者,僅以“我後世身名在卿手,勿謂我不知”為言而已。魏收對此言之不諱,且頗有得色者,蓋雖蒙承意曲筆之惡名,然卻能得主子之寵也。魏收既以此自得,故文宣帝高洋問其誌時,收乃答以“臣願得直筆東觀,早出《魏書》”。文宣帝亦冀父兄先世霸王功業之能完成,乃詔收專其任,敕勉以“好直筆,我終不作魏太武帝誅史官”![20]北朝由修本國史轉移為修前朝史,其間之指導觀念與意識,於此顯然可見。

關於北朝意識現象,其中有些問題值得進一步分析與注意:

第一,漢代史學,若以馬、班為主,則以書先世功業、對揚王休為最顯著的意識觀念。若以《東觀漢記》及司馬昭命王、沈等所修《魏書》為主,則漢、晉之際,上述意識觀念已有改變。即命令修史的君主權臣及執行修史的史官,已有濃厚的隱惡虛美之傾向,魏晉南朝遂沿此發展。各朝先世嚴格說並無功業可言,欺篡之政治亦往往乏德美可記,因而各朝史官所書,盡管表麵上美善不絕,卻鮮有君主史臣,尚敢公開倡言馬、班所伸之觀念意識者。北朝則不然,崔浩、李彪本馬、班所代表之漢代史學,而值拓跋有先世努力之功、本朝漢化之美,故君臣相繼對此觀念意識作鼓吹闡揚,影響所及,以至於唐。

第二,在前述所謂政權授受的正統模式既固之下,則前朝、本朝,先世、今世,若論功盛德美,必合趨於一。亦即爭本朝正統,則必論其正義之德美;既論本朝之正義德美,則必推溯王跡所興之庸烈,以見盛德邀天之前後一致性。於是統治者及其史官,不僅沿襲傳統之重視修撰國史,亦必兼重修撰前史,以使王朝先世、今世美跡盛德,獲得一致的評價與地位。由是而言,修撰前朝史實視如修撰本國史之延伸,亦即前史、今史,一以當代意識出發,形式上及精神上,皆視同修國史,以免異書所記功業正義,前後矛盾也。

這方麵的表現,基於第一點所述差異,北朝為之更強烈而明顯。高氏與魏收、唐高祖與德棻之觀念表示,正足以說明之。宋祁於《新唐書》潤飾德棻之言,改為:“二祖功業多在周,今不論次,各為一王史,則先烈世庸不光明,後無傳焉。”[21]語雖改飾,猶能有得於此周、唐一脈相承之意識,表示先世今世,王德一致以興,需由本朝修之,以見載於不同的正史而已。

北朝史學順著此兩點看,則唐初某些修史問題可得而明。

首先,唐太宗於貞觀九年(635年)謂公卿曰:

朕端拱無為,四夷鹹服,豈朕一人之所致,實賴諸公之力耳!當思善始令終,永固鴻業,子子孫孫,遞相輔翼,使豐功厚利,施於來葉;令數百年後,讀我國史,鴻勳茂業,粲然可觀!豈惟稱隆周、炎漢及建武、永平(東漢光武及明帝)故事而已哉![22]

貞觀集團極重視君臣一體之團隊意識,《貞觀政要》一書甚多此方麵的討論。此條不但可見其團隊精神,抑且知其君臣互勉努力,以共享流芳萬世、入史不朽之盛果也。讀我國史即知我等粲然之鴻勳茂業,正是北魏、高齊修史精神意識所鼓吹,而為唐初君臣所著力發揚者。

太宗既有如此濃烈的曆史意識,則其要求史官書其善美、對揚王休,要求史官解釋其玄武門兵變為“周公誅管蔡”,要求躬閱國史諸行為及思想,可以想知。此特就唐朝國史修撰之影響與幹預而言也。其次,當時官修五代史(取消重修《北魏書》計劃)猶未完成,以此團隊努力共垂不朽之精神意識而言,史官論述王業所興而追及先世,必然亦兼及君臣集團全體成員之先世功業,以作天命使然,乃是君臣諸人從先世即積德累仁,最終蔭及後人,匯合以成王業之解釋也。五代史諸史臣褒美君主及其先世之餘,往往亦褒美諸同僚史臣先世,以及於其他將相大臣同僚先世。此舉嚐被批評質疑,不知後世修史之背景與意識,與此時實異其趣。

例如,金文淳整理令狐德棻之《北周書》,疑德棻對北周時其同僚之先世頗事隱惡揚善,而批評雲:

當周、隋時,柳虯、牛弘各有撰述。德棻等撰次,不外柳、牛兩家,然其中頗有可議者:虯為周臣,多諱周惡。弘入隋代,便文隋過。在虯與弘,初無足怪。德棻等身居異代,而史不直書,其失甚矣![23]

實則周、隋兩王室各以一己之力,絕不能為篡。其所以能為篡奪者,乃集團力量所以致之也。當時為門第社會,周、隋助主成篡諸臣,其子孫亦率多為助唐“太原起義”及“周公誅管蔡”之人也。這些人多反複於魏、周、隋、唐政權之間,翻雲覆雨,以建武功冠冕。若執忠君愛國原則以繩之,雖周、隋、唐王室先世及創業君主本人,猶得視如叛逆奸人,何況助之者耶?叛逆凶奸,何以能興王立功、盛德邀天?順此解釋,絕不符官方修史之目的與意識,可以知之。史臣修五代史,不得不以魏、周、隋、唐正統授受為史觀,故助周、隋得國,遂得視為助順,扶義俶儻者。如德棻先世與周、隋關係密切,祖父整盡忠效力於宇文泰。泰至謂“方當與卿共平天下,同取富貴”,複讚整“卿勳同婁(敬)、項(伯),義等骨肉”,遂賜姓宇文氏,宗族二百餘戶並列北周屬籍。德棻父熙亦有功於周,後助楊堅篡位,以本官行納言(侍中)。是則德棻若書周、隋之過惡,一者不合官方正統之旨,一者亦無異自書父祖之助紂也。以此推之,恐至於可能以唐之得國及己之助唐為非也。本朝國史,君臣上下,尚有鴻勳茂業之粲然可觀耶?

在德棻首議的後兩種觀念意識指導下,複因今史(唐史)與前史諸解釋必須有一致性的需要,因而書法上必然以周、隋、唐相繼得天統而為正,而助其主得天統者為順,以釋述史事。如此的書法取向,是變應為直書事實的問題,而為價值解釋的問題也。在此轉變作用之下,君臣本人及其先世之篡逆及幫助篡逆,始得分在不同之正史中,取得前後一貫的解釋,並顯得世濟其美。如令狐整助宇文氏篡魏,德棻所撰《周書》整傳,即推崇其父祖立名取位,克保終吉,比之以“韓信背項,陳平歸漢……轉禍為福可也”。德棻曾撰《令狐家傳》一卷,當亦不出此意。故魏征撰《隋書·令狐熙列傳》,亦專述熙之光明麵,以示敬意;且在傳末提及熙有四子而不名,但曰“少子德棻最知名”雲雲。[24]他如《隋書》述李德林由北齊仕北周,助隋文帝踐祚,而不力述其惡,蓋同僚史臣李百藥(德林子)故。姚思廉不評述其父姚察之分仕梁、陳、隋,一如李德林例,兼且反之著力推崇其父文章助國。至於房玄齡、長孫無忌、高士廉等先世,亦在各書見其光明麵。表示武德、貞觀君臣,積德有餘慶,先世後世,皆能知天命,識形勞,以建功名者也。

王劭在隋長期任史官,曾撰就(北)齊、隋二史。劉知幾一再推崇其史學,盛稱其“抗詞不撓,可以方駕古人”。[25]但魏徵《隋書》劭傳,卻一再詆其人格鄙劣,對其史著予以惡評,然而又不得不承認及佩服其為學“精博”,用思“專固”。二者評論差異極大,恐問題之關鍵,在王劭之能直述唐君臣及其先人之事跡,而立場評價與唐君臣不同耶?知幾力辭史任,提出官修製度“五不可”之時,其第三不可即直謂“王劭直書,見仇貴族”。則王劭被唐初史臣惡評,可想而知。[26]劉知幾一再批評“皇家修五代史”,稱其“或以實為虛,以非為是”;更直謂德棻《周書》,“其書文而不實,雅而無檢,真跡甚寡,客氣尤煩。……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實錄者焉”。[27]此則不待金文淳評於後也。

《新唐書》以來,世人或以知幾“工訶古人”,實則被訶者多有可議可疑之處。知幾批評五代史及《晉書》,多由方法論入手,而少從觀念意識著眼,但也絕非完全未體會其前輩史臣之思想意識也。唐朝史臣書唐朝開國初期曆史,真實性極有問題。他們所修之五代史亦複如是。或許唐初史臣修前代史,未必刻意“曲筆”,但是基於令狐德棻首議諸觀念意識,如前麵所析論者,則其修史的效果,固有虛美隱惡如曲筆之效也。回思魏收《魏書》之所謂“穢史”問題,收一方麵固有上下其手的主觀意誌,另一方麵卻又實承高氏父子記述功業之意識,如德棻所議者,遂使其書成穢物。學術之首要,在為學術而為學術。雖講究經世致用,必不能喧賓奪主。過分突出史學功用論觀點以指導及約束修史,終必有反害諸史之本身者,《魏書》及唐修五代史,上述析論正宜為吾人所重新深思也。[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