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正統觀念影響於國史解釋和構思既明,則另外進而有可論者,即因正統立場所引起的實際筆法,及對敵逆地位構置諸問題。陳壽以前,史家行文一本各從其實之旨,對政權之敵逆者鮮有以特別鮮明的筆法進行批判,有之者亦不過略見於卷末的評論而已。東晉以降,正統立場的秉持及認同,遂改變了史家此固有之風,尤以國史修撰為甚。前引《魏書·序紀》所用的名詞和敘述方式,誰是自署私署,誰是自立僭立,誰是凶奸叛逆,乃以本朝正統的立場為主,而頗有湣沒事實是非之趨勢。各政權自修國史,以如此筆法貶抑敵逆,充斥於諸正史,顯見政治情緒之高漲也。在此行文構意之間,尚可作細分而論者,此即對敵和對逆給予的筆法與位置,有所不同,影響所及,成為中國史學的結構特色者。

首先,欲論對敵。所謂“敵”者,含意有二:一指“敵對”政權,一指“平等匹敵”政權。此二義俱可施於中國內部或外部的權力結構也。對內如南、北朝之例,兩者長相“敵對”,但有一段時間互相修好,表麵上頗有“平等”相待之意。對外如漢與匈奴的關係,由敵對平等,乃至複敵對,以至一方屈屬稱臣為止。討論此類問題與史學的關係,略欲循由外而內的逆方向為之,蓋此與古人的天下觀(或寬言之為世界觀)有關。

作者無意逸出本書斷限,過甚地窮溯古人的天下觀,隻欲據《公羊》《穀梁》二傳說明一個觀念的存在:此即春秋以至漢代,中國人普遍認為中國居天下之中,在這裏發展的中國人及其文化,乃是天下最優越而根本的,為天下變動的中心所在。這種覺識導致了優先意識的形成,亦即所謂內諸夏而外四夷、先中國而後夷狄的觀念也。這是基於內外、先後、本末的覺識上發揮而成的,原本就是一種曆史意義。及至鄒衍提出大、小九州島說,使中國人的天下觀得以擴大為世界觀,但其說有將人類世界視為地理單位,而忽略人文曆史意識之傾向。[27]姑無論鄒說如何,赤縣神州即是“中國”,其內即禹貢九州島,亦即天下所先所本之所在,此蓋當時一般人的觀念。漢人對中國以外諸人種文化,甚少有窮源溯本的全麵興趣,有之則僅止於約略的、零碎的談論或記述而已,此蓋內諸夏、先中國的觀念意識所以造成也。新史學的鼻祖司馬遷,是首創外國研撰的人,也是首位對外國作係統性探究,而將之列於中國史內,使國史更具天下化或世界化的史家。盡管如此,但《史記》隻收入了匈奴、南越、東越、朝鮮、西南夷、大宛等數地區諸國而已。這些國家涵蓋了中國的四邊,是否即意謂當時中國人對外國的認識僅止於此?恐怕未必,蓋司馬遷或許另有構思也。

司馬遷將上述國家收入中國史,事實上已開啟了中國史進入亞洲發展的前驅,已不再局限於中國赤縣神州的本部。但他構思這些國家的位置時,並不如後世正史般,將之統列於國史之末數卷;而是將之置為“列傳”,分散於諸列傳之間。這種構置法,有些人百思不得其解,而徐複觀論之頗有所得。他認為《史記》述各國,“大體上係按照與漢發生關係,或得到解決之先後為次”;另外,亦與漢朝的國防問題及因國防所引發的內政問題有關。[28]《匈奴列傳》夾於《李廣列傳》及《衛霍列傳》之間,《南越》至《西南夷》夾於《公孫宏》《司馬相如》之間等,原司馬遷之構思,殆應有此意。然而,司馬遷構思本紀、世家、列傳三體例,使之結為一體,實有清晰的定義分野,而寓以本末、始終、先後、內外諸關係於紀、傳之間,是以將外國置於“列傳”,顯有使其地位不與本紀、世家相同平行之旨。徐先生順著先秦儒家政治思想的天下觀(其實此觀念也不盡為儒家所特有),謂司馬遷繼承了“孔子作《春秋》,在自己保存上,嚴夷夏之防;在生存與文化價值上,又視華夷為平等”的精神,故特立此諸列傳“以盡曆史所能含容之量”雲,[29]殆未全得司馬遷之旨。

史家大體有一共識:承認任何人物或外國皆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並由此發掘其曆史價值和曆史意義。此前提若否定,則研究曆史即了無意義和價值可言,故曆代正史,亦不避所謂奸人猾夷之研撰。作者讀《史記》匈奴諸列傳,了解司馬遷本確有此種識覺,但所謂“嚴夷夏之防”的意識,則未如徐先生所言那麽明顯。《史記》所列六個外國列傳,皆與中國發展大有關係。其關係約略可分為二:一為臣屬征服的關係,一為匹敵抗衡的關係。除匈奴之外,司馬遷大體視其他諸國並非匹敵平等的。《匈奴列傳》則明顯透露了漢、匈二國平等相對的官方意識,以及司馬遷對此問題的認同。事實上,降至公元前53年——遷死後約三十餘年——呼韓邪單於入朝稱臣以前,漢人皆視匈奴為匹敵平等之國也。《漢書·宣帝紀》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十二月條記雲:

匈奴呼韓邪單於款五原塞,願奉國珍,朝三年正月。詔有司議。鹹曰:“聖王之製,施德行禮,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匈奴……朝賀,自古未之有也。單於非正朔所加,王者所客也,禮儀宜如諸侯王,稱臣昧死再拜,位次諸侯王下。”詔曰:“蓋聞五帝三王,禮所不施,不及以政。今匈奴單於稱北藩臣……其以客禮待之,位在諸侯王上。”[30]

匈奴入朝稱臣,乃是當時中國重大之事,亦為亞洲權力結構重大改變的關鍵。群臣鹹認匈奴有非正朔所加的匹敵國格,自古以來無匹敵二天子相臣相見之例,故一時竟在國際禮儀上為之手足無措。宣帝亦有此意,故單於雖稱臣入朝,仍排眾議待以客禮。宣帝此舉實受大儒蕭望之的影響。望之以太傅參議其事,力主“單於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外夷稽首稱藩,中國讓而不臣,此則羈靡之誼,謙亨之福也……”[31]。

由此以推,司馬遷之世,漢朝上述兩種對外關係,前者即正朔與正朔所加的臣屬關係,亦即天朝意識下的朝貢羈靡關係;後者則為主客平等的關係,亦即匹敵不臣的關係也。司馬遷將此兩種關係的國家,一律構置於“列傳”的位置,最可能的解釋,乃是本於“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的觀念意識作構思。亦即視外國為中國之末後,承受中國原動力之波及影響者;由本而末,由內而外,先動後及,相對反映了中國是本先的天下觀也。既然如此,則《史記》以“本紀”述中國實際操持最高原動力的主宰(先京師),次以輔助動力之“世家”及實際變動的諸夏人物(後諸夏),而將外國置於與其有關的諸夏人物之間(後夷狄),實以此作為指導觀念,而作成此國史結構。

《史記》這種構思,班固等人仍然了解。[32]所以《漢書》本《史記》的創構,不論外國是否匹敵不臣,仍然置之以傳的位置。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班固之時,漢威已遠播,當年之不臣匹敵者多已向漢稱臣,亦即四裔多曾為正朔所加也。隨著此天朝意識的濃厚,正統觀念也極易獲得伸展,而施於蠻貊四夷。換句話說,正統觀念施於外國的趨向日益強烈,乃至與先中國後夷狄的觀念,有並驅齊馳,或寖寖然超越之勢矣。這時的天下觀內涵,實為此兩種觀念的同時等量存在。

班固或基於此,遂對《史記》原先的構置略事更改。他以“紀”述中國正統帝王,以“傳”述諸夏人物及外國;其中複以諸夏人物為先,置外國於全書之末,於是正統觀念遂融入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的優先級,相得益彰的得到發揮。此後國史對外國的構置,遂以《漢書》為典範。諸史述外國,原則上沿《史》《漢》之例各書其國名而分述之。及至唐初大舉修前代國史,姚思廉總括外國以“諸夷”專名於《梁書》,令狐德棻之《周書》則稱“異域”,唐太宗等之《晉書》則用“四夷”之名。這種結構自是成為先例,而中國與異域、諸夏與諸夷的內外本末關係益見明顯矣。

國史附載外國於列傳之末,其原先意義及結構既如上述。然而降至南北朝,仍因觀念意識有所改變而改變。南北朝諸王朝,由於國小力弱或道路阻隔,對外關係因而萎縮,同時,此時期在史學上,正統觀念遠濃於內諸夏而外夷狄的觀念,是以原先的天下史觀遂黯然失色。於是,國史附載外國的數目轉趨減少,乃至如《陳書》及《北齊書》般竟至闕如,一如陳、齊兩朝孤立於世,而天下竟獨得此一國也。姚思廉撰《梁書》,於《諸夷列傳》開章即雲:

……其徼外諸國,自(漢)武帝以來皆朝貢……晉代通中國者蓋鮮,故不載史官。及宋、齊,至者有十餘國,始為之傳。自梁革運,其奉正朔,修貢職,航海歲至,踰於前代矣。今采其風俗粗著者,綴為《海南傳》雲。[33]

是則此時期修國史,附載外國與否及數目多少,與政治上的正朔朝貢有密切關係,與原來的本末、先後之天下觀或世界觀,關係甚薄。這是國史修撰觀念及結構上的一大轉變,自此遂將對外關係置於以正統觀念作為主要指導觀念之下,並據之構置國史中的外國地位;亦即朝貢者少,則天下亦隨之縮小,無朝貢則中國完全絕緣孤立,天下亦僅得記一中國而已。如此,則國史遂變成名副其實的純國史,再無一個天下史或世界史的結構也。這是正統觀念對中國史學之另一重要影響。

中國與四夷的內外本末觀念既如此,則中國本部——所謂赤縣神州之內,亦因分裂而有此內外本末之分,所謂“先京師而後諸夏”也。這個觀念影響於史學者,並非全關於天下史或世界史的結構,而以中國正統王朝國史的結構,所受影響最大。諸夏分裂,孰為正朔?據天下史觀,則中國赤縣居天下之中,優先秩序應以中國為先,主宰中國即意謂得天下變化之原動力。中國之內,又以京師、“中國”(指中原)為先,主宰中原實則意謂取得了中國變化的原動權,能進而牽動天下。是則世界史蓋以中國為本位,中國史又以中原為中心也,此所以“中原說”在爭正統時強而有力。三國時代,魏、吳承認正朔在“中國”(中原)的政權,其故在此。4世紀中期,孫綽反對桓溫還都之請——所謂“反皇居於中土,正玉衡於天極”之說。認為“帝王之興,莫不藉地利人和”,聲言“天祚未革,中宗(晉元帝)龍飛,非惟信順協於天人而已,實賴萬裏長江,畫而守之耳!”因而主張“自古今帝王之都,豈有常所?時隆則宅中而圖大,勢屈則遵養以待會”。[34]帝都無常所者,亦即“京師”不必一定須在“中國”也。由此以推,“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的係統,勢必由絕對固定變為相對遊移,與傳統觀念大相徑庭者也。此說若成立,則吳、蜀之敬畏中原而汲汲北伐,祖逖、劉琨、桓溫、殷浩乃至後來的劉裕,他們之努力中原,遂成愚蠢可笑之事;相對的,劃江自守,偏安待會,反成振振之辭矣。

事實上,孫綽之說盡管反傳統,但其影響力則甚大,東晉南朝實際上即以此觀念作為偏安的基礎;形於史學者則習鑿齒率先加以運用,將中原的曹魏政權斥為篡逆,不能代表正統。然而,此觀念究竟是大反傳統而有缺憾的,鑿齒在帝都無常所,先京師不一定是在先中原的觀念之下,輔以血統說作輔助,為東晉爭正統。但是血緣說自蜀漢以來即非強有力的論據,則器物說、文化說遂相繼獲得重視,尤以文化說為甚。蓋劉裕篡東晉,血緣說效力遂減,此下南朝各代,難於以此向北魏爭正統也,於是文化說不得不加提倡。南朝一係,持魏晉衣冠文物所在以與北朝相爭峙,實有將“中國”由地理意義轉化解釋為文化意義者,此蓋取源於“入中國則中國之”的文化意義也。這種為爭正統的轉化觀念,顯然對國史的修撰立生影響,故南方史家特重輿服文物的研撰。[35]北魏承五胡原先漢化的軌轍而大舉漢化,其間亦不無受到南方此觀念的刺激。5世紀末葉,孝文帝、李彪等為大議,最後摒棄高閭的赤縣中土地理意義,采取李彪的綱紀彝典文化意義,宣稱改德運而繼魏晉,殆針對南朝的帝都無常所及文化說而來的。

北魏的改革,鄙意有急於競爭,而忽略了檢討運用其固有優越修件之弊,亦即舍己之長而攻人之堅也。故降至6世紀前半期,高歡(北齊高祖)猶有正統不易爭之深憂,感歎“人情去留未定。江東複有一吳兒老翁蕭衍(梁武帝)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因而了解“我若急作法網,不相饒借,恐督將盡投黑獺(指宇文氏政權),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36]由此觀之,孝文帝及李彪的改革,實為中國本部正統之爭的轉折點,因其漢化心切,而誤上了南方史家的大當,導致南朝由劣勢變為優勢,而北朝則相反;並且啟發了隋唐的矛盾,未至徑將魏、晉、北魏、北周、隋、唐作為唯一的正統係列,終至兩皆承認,並為之大修南、北各朝正史,以至啟示了李延壽《北史》《南史》的創成。

當然,南朝史家對中原說的地理意義也非全忘懷,最後亦頗有調和兩認之意,例如,6世紀中期何之元撰《梁典》,於《序例》中即表示雲:“若夫獫狁孔熾,鯁我中原,始自一君,終為二主,事有相涉,言成混漫。今以未分之前為北魏。既分之後,高氏所輔為東魏,宇文氏所挾為西魏,所以相分別也。”[37]之元此分別法遂為定法,為隋唐所遵。是則,高歡恐懼梁朝衣冠正朔同時,梁朝史家仍以中原為念,至有承認其君主之勢也。北之恐懼矛盾,南之懷念承認,遂合流而成為隋唐兩皆承認的背景,產生了此時期正史形成之特色。

調和兩認為6世紀中期以後才出現之趨勢,此又與齊、梁之世南、北雙方曾經修好之事頗有關聯。其實修好期間,正統意識的競爭仍甚嚴重,不論雙方外交辭令的表麵如何,其國史的筆法則往往仍稱對方來朝貢也。修國史的筆法如此,其結構亦相對的受到了影響。正統不可能同時有兩個以上,己若正統,則他人必非;必非正統而與己相爭於中國之內者,非僭即偽者也。在政治意識形態濃重之當時,對方被置於不承認主義下,連“閏統”也不可能存在,何況劉氏學說已衰退。根據班氏史學的紀以述帝王、傳以述臣民的原則,敵對政權的君臣已被判為僭偽臣民及其所建立的僭偽政權,故必置諸於國史“列傳”的位置,連有意分行三國的陳壽亦不得不作如此結構。原本司馬遷創建新史學,對後世所謂的僭偽政權,大體上是賦予平等競爭的地位的,故列項羽於本紀,這種構置,顯然據實錄精神而來,符合史實的發展。班固撰《漢書》,根據漢朝正統本位的立場,及完全擯秦論引申而來的排斥霸而不王精神,與夫其父本紀述帝王(天子)的意旨,將霸而不王、無皇帝之名的項羽,正名降貶為傳,斯則政治意識形態已濃,但大體上也難說不完全符合史實。隻是《漢書》此後已成與五經相亞、廣為世人所讀的名著,於是班氏史學此構思遂為後世史家所遵守。然而,班固參與東漢初期的東觀修史,即因實際問題而另有創意。

兩漢之間,公孫述等與項羽不同,前者從未完全主宰過中國,而卻有皇帝之名,且與光武短暫競爭後即被驅除。站在東漢的立場,公孫述等實為僭偽臣民所建之政權,揆諸事實,則他們一度與東漢平等競爭,而有皇帝之名義;基於中國整體的構想,他們顯然偏據一方而事跡短暫,且與光武王跡中興有密切關係,不可分離作獨立研撰。於是班固等人特將《史記》的“世家”改創為“載記”以安置之,並不加以僭為私署之名,以存當時平等逐鹿於大亂之實。範曄述公孫述及袁術等,大體頗能推本此旨。其間隻有陳壽另創三國君臣各魚雁分行的體例,雖仍名吳蜀為傳,但確為最佳的卓創。他所以能循班氏史學而別出心裁,乃是基於確認三國平等競爭、首尾相連此一史實,此與公孫述等對漢的關係不同。

東晉時代,南、北各史家不論參與官修或私撰,國史上互斥對方為僭偽,置之於附庸的地位,殆可確知,第其眾多者著作今已佚散,未能分析其詳。今本此期正史,以沈約《宋書》最早完成。沈約特創《索虜列傳》以置北魏。他代表南方政府及史家,隻承認拓跋氏李陵之後,是晉室亂化之民,至於北魏遙繼黃帝之說,一概否認也。南、北相跱此時已為既成事實,沈約也曾論之,但基於上述認識,卻隻能貶拓跋為“索虜”。又由於判定拓跋為漢人之後,為中國亂化之民,故將其位置,本“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之旨,構置於國人類傳之末、外國列傳之前。[38]這種構思方式,殆脫胎於班氏史學而變通之者,與陳壽首創的分裂政權結構法大異。讀《三國誌》,雖知帝紀在魏,但仍完全了解其實為三國各自獨立分行,各有始終興衰之全程發展。讀《宋書》則不然,不但缺乏於此,抑且對敵偽政權亦僅作大略記述,而所述者又往往是其“壞”的方麵。這是違心史學發展的另一麵,亦即實錄主義在這方麵的遵行,終不及不承認主義的正統意識形態也。沈約此書是以破紀錄的速度,在一年內完成的,是則他隻是根據宋朝史臣的既成著作略加編纂而已,故其此種表示,實非個人的單獨的創樹,而是代表東晉、劉宋以降的史學發展也。此風既已出現及熾盛,稍後蕭子顯撰《南齊書》亦以《魏虜列傳》跟進,則國史如此結構形式,大體奠定。

當沈約於487—488年高速撰就劉宋一代大典之時,北魏君臣似乎深受其刺激。北魏原先約一個世紀以來,所修的編年體《國書》,實不足以發揮如沈約般的構思,借史以與南朝爭正統。487年,繼崔浩以後主持修史的高允卒,象征其傳統史學的結束。此年李彪建議改國史為紀傳體,代表了北魏新史學的出現。紀傳體新史學遠較編年體成熟,李彪已詳細論之,其意此體最能完備的發揚國家功業與充分的表現政教義理也。孝文帝因此整頓史官,乃至在490年大議改德運。沈約等人刺激了北魏的史學改革,北魏史臣於是亦持子之矛以攻子之盾,《魏書》亦於其國人事跡之後、外國事跡之前構置南朝諸偽政權,正名為“僭晉”“島夷”“私署”等。這種正名,即連“僭跨一方”的五胡政權也可開免,卻主要用以針對東晉南朝也。

唐初官修前朝國史,雖說已調和兩認,於梁、陳、北齊、周、隋五正史,已避免如此強烈的正名,但由於多本前朝史臣的著作,故行文筆法之間,仍不能全免於此入主出奴之意識。[39]五正史修畢,唐太宗即決意重撰《晉書》。《晉書》不收入北魏,其將其他的五胡政權,統置之為《載記》,表示正統在晉(西、東兩晉為一),五胡乃晉之動亂,以示晉室由一統以至南移的全程史實。此則重歸於班史,是較能存真播實的構思也。李延壽曾參與修史,基於當時此觀念而私撰《南史》和《北史》,盡管二史之間互不正名僭偽,但卻另立《僭偽附庸列傳》。是則於此息爭調和,為南北史家共遵之際,有些史家亦不易一下子清除這類意識也。[40]

一個政權向天下四夷示正朔,複又對諸夏內部爭正統,進而影響國史結構,成為中國史學特色,已如上述。茲進而複有可論者,乃是一國之內,又有對逆爭正統的問題,其強烈程度與上述兩種相較,殆有過之而無不及。蓋前二者乃外來力量,後者乃內在因素也。

原本範曄以前諸正史,對篡亂叛逆之臣民,大體上並無特別的正名和固定的構置。班固將王莽置於全書之末(有《自序》者除外),殆非用以處篡逆之臣,否則《王莽傳》之前安排了《元後傳》及《外戚傳》,即不易解釋。推班固之旨,蓋西京亡於外戚,尤以王氏一家為甚;故究王跡所以衰亡,事實上和理論上均宜如此安排。此其效法司馬遷列述《秦本紀》於《秦始皇本紀》之前的構思,用心應無可疑。《漢書》第一傳為《陳勝、項籍傳》,而最末則以《王莽傳》為殿,盡管稱莽為“賊臣”“篡漢”,但如此安排的大旨,實欲根據司馬遷“原始察終,見盛觀衰”之原則而構思,使庶幾達至其《敘傳》自謂的“上下洽通”的“通古今”之旨,令西京一代全程而完整的展現出來。陳壽精於《史》《漢》而深悉此旨,第以三國之末事涉有晉,既不能據實而敘,則隻有隱諱不書。然而,東晉以降的發展則不如是,顯然因正統觀念太強之故也。

沈約《宋書》是正史中首創凶奸人物類傳者,特立《二凶列傳》以記宋文帝家難。沈約教唆並協助梁武帝“作賊”,但他於此傳之中,卻極盡附會批判之能事,大有誅亂臣賊子之意,顯然對其人格有甚大的諷刺。[41]此例一開,遂為唐初君臣修史所本:姚思廉《梁書》列宗室篡逆人物及侯景於末次及末卷,《隋書》末卷亦列述宇文化及諸人,《晉書》也特辟三卷以置王敦、桓溫等,且徑命名為《叛逆列傳》。篡逆叛亂事件,自漢末以來何代無之?但事屬國家內部之事,固不必成王敗寇,特別加以正名匯類也。北朝諸史,推本《史》《漢》之旨,故不特立類傳。李延壽撰《北史》,據舊作亦然;然其《南史》,亦仍南朝之例特置《賊臣列傳》,殆有體例不統一之嫌也。或曰亂臣賊子,人人可得而誅之,史家正名批判固宜也。鄙意不以為然,蓋自曹魏以來,拓跋例外,以至於唐,開國者皆以篡逆手段為之,而表麵飾以禪讓而已。是則篡逆相承,若本《春秋》之旨,正人心匡世道者,應自貶天子始。如此曆代開國之君,皆應為史家所誅貶也。今不此之為,但誅臣而不誅君,其意義顯與班彪《王命論》有關。又桓玄、侯景諸事跡,猶如劉裕與蕭衍者也,桓、侯若事成,史臣豈會為之作叛逆傳?是則此例既行,實與成王敗寇的功利主義和現實主義思想有關。這兩類觀念思想,正是官方嚴格控製國史修撰的基因所在。這裏,意欲指出者,乃是正統觀念向國內的再伸延——示意正統真命不可碰觸,犯之者將列入國史貶為篡逆,所謂對逆爭正統蓋指此而言。

這種構思不僅對國史的上述結構、筆法、批判具有大影響,抑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叛逆人物匯成一類後,史家皆置之於全書末,連四夷諸傳亦在其前,隻有《晉書》置於四夷之後、五胡載記之前而已。尋其如此結構之意,應是代表其人連夷狄也不如之意。這種結構意義,含有極濃烈的政教批判味道,自7世紀即定形而成國史特色。由唐至宋,經歐陽修發揚,遂至大盛。若依歐陽修《新五代史》的構思,漢末至唐初數百年間,包括許多批判他人的史家在內,故當全列入“雜傳”,以批判其人非純臣也。若依《新唐書》之例,則此時期“奸臣”“叛臣”及“逆臣”人物,除北魏肇始之君外,包括所有各朝開國君主及其從龍之士,皆得列入此類傳之中矣。由此觀之,此期史家,大多並非真正欲正人心匡世道而作批判,其故在此。這些史家大多缺乏浩然之氣,借春秋史學之外衣,而行其入主出奴之實也;但他們的構思及實際創作,卻又真能影響於中國史學。

綜前所述,正統論與國史內部結構確有極密切的關係,或竟至形成中國史學的重大特色之一。然而前麵所述者,雖有牽涉到教的層次,但主要卻是偏重了隨正統論而生的政之意義。關於前者,其影響不下於後者;至於後者,扼言之即正統意識的尊卑觀念,在此時期即形成了紀與傳的上下結構關係。其次又由於含有正統觀念的天下觀,遂形成了先本紀(中央正朔)而後諸夏(漢人諸列傳)、內諸夏而外四夷(外國列傳)的固定結構形式。至於諸夏內部對立政權,亦依正統與僭偽的觀念,特置為僭偽傳,或竟為之創立專名,常置於四夷列傳之前,此蓋史臣對僭偽無可奈何,而知事屬諸夏內部之事也。叛逆奸人往往置於全書之末,與正統觀念的關係更不喻而明。[42]此外,對於史學分類的外部結構問題,正統論於此亦有極大的影響。李彪奏改國史為紀傳體時,即已解釋此為國史的“正體”。這是國史體裁以紀傳體為正統的明顯表達。史體有正統糾紛,正統觀念確為當時古、今正史之爭的因素,且為事涉“正史”確立的問題。然而,“正史”的確立雖然與體裁有關,但尤與記述對象的政治地位有關,亦即記述正統王朝之史被視為“正史”,否則即為“偽史”。這種正統論體裁分類法和對象分類法,對史學獨立大有影響,最遲在6世紀初,已由大目錄學家阮孝緒所奠定。[43]下文論古今正史,即是為補充此問題而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