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統論與國史的正統性及其違心發展

兩漢至隋唐,正統觀念的發展大趨,是由陰陽家鼓吹煽動,進而侵入儒家的思想領域,其後又隨著儒學的衰退,遂褪盡學術外衣的鉛華,展露出其作為一種政治意識的原本特質。隨著正統觀念的這種轉變,原來具有濃厚神秘主義的天意史觀,逐漸降落至現實的人文層次,成為政治糾紛時候作為解釋批判的概念。至此,可分兩方麵作觀察:第一,統治者持之以與敵對政權,或窺伺、叛逆其政權者,作意識形態競爭的工具。第二,史家普遍具有這方麵的意識或受其影響,持之批判政治學術,於是正統觀念一者成為史家撰述的原動力之一,另者又成為劃分史學分類而使之獨立於經學之外的基本因素之一。大體上說,正統觀念的政治意識表現,在兩漢天意史觀流行之下,已從司馬遷的隱約含蓄表示,進展至班氏父子較明顯地表達了,魏晉之際遂已成為敏感而重要的問題。及至習鑿齒出,正統觀念的特質表現已與漢代不盡相同,而其政治上的功能亦被發揮彰明,遂使之成為政治與學術上所矚目重視的大問題。乃至如儒佛之爭、道佛之爭及種族之分等,多少皆受正統觀念的影響。

習氏彰明了正統觀念的政治功能,最為官方所關注。兩漢以來,官方原對史學就有加強幹預及控製的傾向,至此,正統觀念的菜單現,遂又成為官方增強其國史支配力的另一重要基因。國史具有宣揚政權正統性的政治意義及王跡所施的道德性意義,使官方重視在其控製之下修撰本朝國史;抑且“王跡所興”必係於前朝“王跡所亡”,遂使官方對前朝國史的修撰亦給予同等的重視。漢、魏、吳、晉及五胡諸國,皆官方各修其國史者,自習氏以後、東晉雲亡,則本朝官方敕修前朝國史的趨勢已現,至7世紀前期,唐朝大舉修五朝國史,乃成定局。關於這方麵的問題,將在下章詳述。此處所欲析論者,厥為正統觀念對史著的內部構造,及對史學的違心主義影響諸問題。所謂違心主義及其史學,乃指史家之一種心態,為達某些目的,而故意曲解粉飾事實,變更應有之曆史解釋者。

關於正統觀念與史學的關係,實在不易詞組而明,一以概之。問題的中心在每個史家對正統的解釋,並不完全相同。原本自孟子提出天人推移說後,正統論已出現了係統的理論架構。此後鄒衍提出五行相克說,董仲舒提出三統說,至劉向綜合而變通之,形成三五相包說。不但測驗天意之術日盛,抑且推判正統之術亦定。上述諸理論架構的完成,均有一共同的基礎,此即為孔子所提出、孟子所彰明的民本主義思想。換句話說,正統與否,首先須接受民本主義的考驗,得民而王,其統即正。就此而言,從政治及道德的角度看,應是合理而成立的。即使習鑿齒任意對魏、晉作解釋,但其基礎的論據仍本於此,《晉承漢統論》中謂晉“積勳累功,靜亂寧眾,數之所錄,眾之所與……不賴於因藉之力……有定天下之大功,為天下之所推”是也。也就是晉統雖因大建功勳而成,但其功勳是因有靜亂寧眾之效,故上天鑒此而垂意,人民因其能撥亂安民而與之者。苟若違反此大原則,則不論是否已統一天下,是否依甚麽血緣說、器物說、區域說、文化說等假說,皆應不能進而推論其三統五行之正。這許多假說在理論上隻具有輔助功能,使符合民本主義的政權顯得更合理更光明,若過分強調了,則有顛倒本末、混淆是非之虞。試想蜀漢若不符民本,雖因血緣等憑借,遂能得其正統耶?曹魏若符民本,不要說篡衰漢,即使代虞夏,就不能得其正統耶?天生烝民而為之樹君者,是為了人民之好著想,這是自然之道。政教是因順此道而生,並非違反此道而立。自然與政教的關係,實為體用的關係,此在六朝玄儒之辯中,道理已日益彰明。袁宏即取此日益彰明的道理,用於評論後漢史事,至成為有卓識的名史家。而事實上,懷有正統觀念以構思其史著的史家,大都能知道此最後原則的,隻是在此原則之外,他們或另有意見。

若說中國傳統史學有一些特色,則其曆久不衰者厥為政治史觀與道德史觀,而前者又較後者更為明顯。自司馬遷以來,即綜合了以前的觀念,認為曆史文化的源動在於政治,決定政治的人物就是推動曆史文化變動的關鍵。司馬遷等創本紀以安置這些人物之中的主宰者,又創世家以示其主宰之輔動者,列傳所述者又以將相名臣為多,顯為此觀念的充分表現。班氏父子本君尊臣卑觀念,而嚴分紀、傳二類,自下列傳中人亦日以政治人物為主,乃至史書有“帝王家譜”諸類稱呼,此則政治史觀日益一日也。史學與政治關係如此密切,自難完全獨立於政治之外,史家暨史官在政治力量直接或間接影響之下,史學為現行政權服務,其現象日益普遍,是則由於各史家暨史官所隸屬的政權不同,其所持的正統觀念遂亦互異,此在兩漢大一統局麵不致嚴重分歧者,於東晉南北朝之局麵則不然矣。

理論上說,正統與否是以民本主義為基礎,進而展開其理論架構,以此客觀的理論架構檢定政權的統治者及其行事,即可獲得相當客觀而合理的判定,這是以道弘人——讓道理彰弘其政權而使之正統的合理途徑。然而,魏晉以降王跡之黑暗,使此客觀的檢定化為理想之事。統治者篡奪之後,既想飾過,又欲自弘,即賢如唐太宗,亦欲了解史官如何書寫六月四日玄武門兵變之事,閱後複自我解釋為“周公誅管蔡”,指示史臣有所修正,終至篡改唐朝王跡所興的史實,其情可知矣。[1]史官及史家們書國史,除了阿諛取容、入主出奴或受到官方極大幹預控製者外,其餘者雖有良知,亦不得不表麵上曲解當時王跡之合道,而為之爭正統。前麵提到陳壽之隱諱,幹寶之婉約,袁宏之影射,其實皆在不直接碰觸晉統之下,對正統問題做了極致的發揮。這兩類型史家撰史,既或多或少牽涉到正統問題,則正統觀念影響其史著的內部構造,包括筆法和結構,皆將各有特色。例如,陳壽將三國分行而不明書偽逆,習氏創編年通史而明書篡逆等,表麵視之則不過紀傳、編年二體史籍中的一部著作而已,仔細分析則各有深意創構也。六朝史學不易詞組而明、一以概之者,原因在此。作者無意於此對六朝時代諸國史逐一分析,這是不勝其煩,而又有偏離本主題之嫌的工作。作者所欲論者,乃是習鑿齒彰明正統論以後,史學大略創新之處及其所以成為國史特色者。

根據裴鬆之注《三國誌》所引習鑿齒的評價及其《漢晉春秋》,習鑿齒知道“司馬昭之心”及晉室王跡所興的真相。他撰史為晉爭正統,缺點不在篡改史實,而是曲解史實。史家本人盡管可以各為其主爭正統,以示尊君愛國之心,但史學則無此義務。既然儒學衰退後,史學漸成為經世的重要學術,則習氏借史論政,乃是順應趨勢,此為作者所能體會之事。然而,晉三祖心跡是顯然不符傳統政教的,習氏卻大飾主闕,並期期然撰就專文為之辯護,這就違反了評論必須根據事實與公理的論史原則,啟示了史家論史可以公然上下其手的可能性,對史學乃至世道皆有惡劣的影響。傅玄批評《漢書》“論國體則飾主闕而抑忠臣,敘世教則貴取容而賤直節”,這是批評班固混淆價值。《漢書》此時已成為與五經相匹亞的名著,廣為人所研讀。習鑿齒似乎順此而下,更有顛倒是非之弊者矣。原夫漢儒解釋春秋史學以史經世的意義,可用徐幹《中論》之言扼要指出,他說:“君子相見,非但興善,將以攻惡,惡不廢則善不興。”[2]習氏為了攻桓溫未成之惡,而曲解晉祖已成之惡,廢惡之效未知能否完成,而以惡為善、混淆顛倒的效果卻已現,是則不但與經世原旨相違,抑且影響世道人心於更壞。

習氏死後未及半個世紀,即出現以下宋、齊、梁、陳、北齊、北周及隋、唐相篡之局。這些篡奪之君,竟至主動指示史官為之粉飾者,如唐太宗之例;而史官及史家從事國史修撰,現存諸正史可以發現在內容上一再有掩惡粉飾之例,且比比皆是,不僅唐史而已。七、八世紀之間,劉知幾憤然離開史局,而發憤著《史通》,應為抗議這種史風最具完整啟示性的個案。習鑿齒此公然掩耳盜鈴的作為,應與以下的史學不正常發展有甚大關係。盡管論史需有體諒與同情,習氏急於尊晉抑桓的動機或可憫,然而此行為效果則不可諒,蓋此事對史學獨立自主而具信實性大有傷害也。尤其習氏殆明知晉祖之心跡,卻作此違心之論,應是故意為之者,實對此下違心史學有重大啟導之功,此不辯明,則何能辨章史學的發展?漢末仲長統《昌言》雲:“天下之士有三可賤:慕名而不知實,一可賤。不敢正是非於富貴,二可賤。向盛背衰,三可賤。”[3]這是他針砭漢魏風氣之言,但也是兩晉南北朝士風的寫照。習氏未必有向盛背衰之意,但於第一及第二點,恐有與世同流之嫌。由此三點時風以考察此時期正史諸撰者,似乎可以窺知不正常的史學,何以能夠獲得發展也。

此用“違心”二字對習氏作批判,並非判斷習氏在道德上的善惡,事實上,曆代參與正統之辯的學者,正反雙方同時均為君子賢人者甚眾,如司馬光不采習鑿齒意見,朱熹批評司馬光,此諸子皆非奸惡小人可知。習鑿齒《漢晉春秋》及其《晉承漢統論》,於史論之心術上未必是惡,卻於史學的求真上殆應為誤。晉勢力的醞釀在於魏,王跡所興之憑借不由於蜀漢,若謂晉承蜀漢顯然失之於不符史實。曹魏未能一天下故不能得正統,則吳、蜀亦然,正統固不在蜀漢;正統既不在蜀漢,則晉統何得“炎興”?三國各“偏平”而皆未得正統,則越魏繼漢,顯然又與炎興承蜀相矛盾。習鑿齒未能論考事實,解決這些問題,遽作《漢晉春秋》,將魏抹殺,此即違心。習氏能在史著中公然曲解,則他人亦可援例而為之。宋、齊、梁、陳篡亂相繼,但皆無越序上繼之事發生,其關鍵在劉宋。

劉裕討平桓玄,控製晉局,終而成篡。據《宋書·武帝本紀》所載,劉裕雖自謂係出漢室,卻未以紹漢自任,亦不本中興未亡說。晉末宋初君臣,雖在興亡之際,仍堅持正統在東晉的觀念——這是基於東晉必須與北方政權爭正統的曆史事實,而作晉、宋禪受之考慮者。晉恭帝被逼親手書寫《禪位詔》時,即聲言“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裕)所延,將二十載。今日之事,本所甘心”雲雲。《禪位璽書》中亦雲:“昔土德告沴,傳胙於我有晉。今曆運改卜,永終於茲,亦以金德,而傳於宋!”亦即表示晉室雖被人篡奪,但與北方胡人政權聲言之繼漢或繼(西)晉宣言,仍有必要作力爭,否則東晉將失去曆史地位。統可篡而正不可不爭的意識如此強烈,則劉裕若舍晉而繼漢,將會成為被北方政權否認的口實。晉君臣既認為劉裕延續了金德之運,由此而生宋水,故劉宋亦不得不遵從此現實,舍複興漢火而取晉金生水之說。劉裕既基於事實的發展而承認東晉正統,則與東晉敵對者固須視為“奸宄”和“僭偽”,是以其《告天策文》中曆述自己殲奸宄、滅僭偽,有“大造晉室,撥亂濟民”之功德。[4]

此事件須加注意的是:劉裕生於桓溫時代,曾接受桓玄指揮,了解桓氏覬覦之心而觀望屈附者,後以形勢改變,始舉兵討玄之“篡逆”。是則劉裕仍是感染於篡奪政治風氣的人物。習鑿齒之論不但不足以抑製其篡奪行為,反有加促其行為之可能。蓋劉裕起先推戴桓玄“乘運禪代”,最後自己乘運而起,“大造晉室,撥亂濟民”,殆有套用習氏解釋晉祖於魏非純臣,被逼屈附而有濟世之理論也。桓氏父子累代遷延不敢速為之事,劉裕崛起不久即遽為之,顯然習氏之論為他鋪好了基礎。習氏以分裂之際,正統在蜀,而晉承劉禪而興;劉裕亦以南北分裂之際,采習氏之說以正統在東晉,受其禪而興,至於對習氏晉越魏承漢之驚人理論,格於現實不敢采用耳。其實若以血統而論,劉裕較晉更有資格主張承漢統也。劉宋此一決定,遂奠下以後齊、梁、陳及隋、唐的禪受理論,不致有大爭執出現。梁和陳事實上仍有正統糾紛,此乃由於北朝及隋唐之立場所引起,與南朝本身關係甚少。

劉宋的開國理論奠定了南朝修國史的正統宣示先例,而五胡諸國亦多有修國史者,則因正統論之分歧,時有所爭,茲暫不論。於此所欲究者,乃是北魏國史承習鑿齒違心之風,及沈約《宋書》之刺激,因而有改作之事。

北魏拓跋珪(太祖道武帝)崛起於苻堅滅亡、北方複亂之際,約為習鑿齒死後兩三年之間事。至其子拓跋嗣(太宗明元帝)、孫拓跋燾(世祖太武帝)累世經營,始於5世紀中期統一北方。於此期間,崔浩等開始陸續修國史,至公元450年(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浩被殺,史官中斷,而第一期修史乃暫停。此時期北魏政權並不宣稱承晉,而在398年(道武帝天興元年,東晉安帝隆安二年)采取崔玄伯(浩父)等所奏:“國家繼黃帝之後,宜為土德。”遂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這是該年十二月正式稱帝時所議定的行次,與國號棄“代”稱“魏”,同具否認晉之金德的意義。[5]蓋拓跋氏的官方意思,自謂源出黃帝之子昌意,入仕於堯舜之世,欲托體黃帝,遙繼黃帝之土德。《魏書》卷一《序紀》開示即雲:“昔黃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內列諸華,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國有大鮮卑山,因以為號。其後世為君長,統幽都之北……黃帝以土德王,北俗謂土為‘拓’,謂後為‘跋’,故以為氏……”斯則其國史記述據遙繼之意甚明。

原夫拓跋氏遠居北朔,刻木紀契而無文字,《序紀》對此並不諱言,且明載其先世淳樸簡易,“世道遠近,人相傳授,如史官之紀錄焉”。是則《序紀》中載述其聖武皇帝拓跋詰汾,因天意安排而與天女偶遇,至生始祖神元皇帝拓跋力微之事,殆應為其古老相傳的民族緣起傳說。拓跋力微既是拓跋族的“始祖”,生於三國之時,則前此祖先之真實性殆可疑;至於謂源出黃帝,入仕堯舜,恐為崔浩等史臣所附會也。據《魏書》卷二《太祖紀》所述,拓跋燾於公元386年由“代王”改稱“魏王”,十年之後(皇始元年)略取後燕之並州,始創建百官製度,起用文人,慰納士大夫,當時“家世魏晉公卿”的清河崔玄伯最受任遇,勢傾朝廷。玄伯有“冀州神童”之稱,曾任苻堅史官著作佐郎,據三皇五帝分土賜氏慣例,主張“改代曰魏”之說,為太祖所采。其本人則總裁北魏文物製度創建,實為北魏開國的學術指導者。[6]玄伯助手之一是也曾任著作郎,“博覽經書,長於易卜”的鄧淵。鄧淵奉詔撰《國記》,史謂隻造十餘卷,“惟次年月起居行事而已,未有體例”,後為太祖所殺,其子鄧潁則於世祖時複在崔浩主持下參著作事。[7]是則魏初指導開國理論,創立文物製度,肇建官方修史,蓋得力於留在北方,保守漢儒經學之史官也。

崔浩繼其父承受寵任,史謂其人“少好文學,博覽經史,玄象陰陽、百家之言,無不關綜。精研義理,時人莫及”。太祖朝即轉著作郎,常置左右。及至太宗即位,“常授太宗經書”及講論曆史。似需強調者,乃是崔浩具有極強烈的漢儒經術風格,他效法劉向,常夜觀天文星變,“精於天人之會”,影響太宗甚大。本傳雲:

太宗好陰陽術數,聞浩說《易》及《洪範五行》,善之,因命浩筮吉凶,參觀天文,考定疑惑,浩綜核天人之際,舉其綱紀,諸所處決,多有應驗。恒與軍國大謀,甚為寵密。[8]

《魏書》卷三《太宗紀》雲:“太宗禮愛儒生,好覽史傳,以劉向所撰《新序》《說苑》,於經典正義多有所闕,乃撰《新集》三十篇,采諸經史,該洽古義,兼資文武。”是則可以肯定的是:太宗受崔浩學術教育的影響甚大,而崔浩似歸本於劉向,故太宗亦受劉向學術之啟發也。斯則劉向正統論中之遙繼說及新三五相包說等,必為接受崔氏父子指導的太祖、太宗及群臣所信仰。鄧淵修《國記》固不免受此影響,而崔浩後來主持修撰《國書》,參修者有浩弟崔覽、高讜、鄧穎(潁?)、晁繼、範耳、黃輔、高允、張偉等,皆一時儒學之士,為反對老莊玄學之崔浩所引用者;而且“損益褒貶,折中潤色,浩所總焉”。是則劉氏學說,殆為崔浩主持下所直接引用矣。[9]北魏國史托體黃帝,遙繼土德,背後因素可知。

其後魏收撰《魏書》,據此而特創《序紀》以述拓跋先世二十七帝,雖說近本陳壽《三國誌》追王之義,遠探《史記·秦本紀》之旨,有溯源知始之功,但卻不免繼承《國書》舊說,有違心之嫌。何者?蓋自《漢書》以降,雖采遙繼之說,而從未如此追王創始之君以前的祖先,並且數目竟至如此之多也。其次,秦始皇先世自肇建不久即崛起,春秋中期以降乃至稱霸稱王,名號與周天子相侔,而行事則關係中國曆史之演變,故司馬遷特置本紀以處之,繼之以《秦始皇本紀》,以觀終始興亡的全程演變。而拓跋先世二十七君,偏居北朔,隻為一小部落,未至關係中國興亡終始。魏收為之立本紀,顯有入主出奴之見及違心創構之實。當然,魏收所書本於魏國舊史,是則北魏史臣,應已吸收習氏違心之風,於改變編年體的《國書》為紀傳體時,殆已如此改作。

《魏書》違心之另一處,厥為舍北方政權係統而又否定南方的東晉,直承西晉正統之觀念表達。此事與北魏名史家李彪(公元444—501年)有關。他與手下史臣,協助孝文帝完成此有關學術和政治的重大改革,是當時中國政界及史壇的一件大事。李彪之名,是孝文帝所賜。他是博學之士,性剛直而偏於嚴酷,長期參與修國史,晚年坐大辟罪,孝文帝將之特赦而除免,稍後仍在秘書省以“白衣修史”,其史學被推重,可想而知。彪自述孝文賜名,是欲其遠擬班彪,近準司馬彪,故宣武帝(孝文子)破例準其“白衣修史”。根據《高祖(孝文帝)紀》,孝文帝乃雅好讀書、精通經史,而又善談莊老,尤精佛義之主。他曾下詔禁斷圖讖巫覡之學,具有理性主義及強烈的曆史意識。在他君臨北方之時,雖推動與南方修好的外交政策,但其隨著經史素養而來的正統觀念,殆亦不薄弱,尤其在吸收南朝學風觀念之後更如此。南朝盡管篡奪相繼,然而後朝為前朝爭正統以示其所繼之統亦正,以至溯至晉朝的意識甚濃。孝文帝似為針對此事,對北魏史官製度及國史修撰遂大加創草,殆有意與南朝江淹、沈約等人所修諸史一爭長短。李彪早年即深附於孝文帝,故長期倚以著作重任。李彪其人曾出使南朝,對南方史壇動向甚為重視而熟悉,要求以“白衣修史”的理由,即援王隱修《晉書》之例而提出。他又深受《史》《漢》之影響,對光大魏史,傳之後世,具有強烈的當仁不讓意識。孝文帝君臣對史學認識之深既如此,則魏史改創的主、客觀條件均已成熟。

《魏書》卷六十二《李彪列傳》雲:

(彪)遷秘書丞、參著作事。自成帝以來,至於太和(即北魏所追尊的第一位先帝拓跋毛,以至孝文之時),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序錄,為《春秋》之體;遺落時事,三無一存。彪與秘書令高佑,始奏從遷、固之體,創為紀、傳、表、誌之目焉。

據《高祖紀》,正式詔令李彪等改《國書》依紀傳體,時在太和十一年(487年)十二月。是年春,沈約奉敕撰《宋書》,北魏君臣的改革頗受其影響,但表麵當然不會提及。按:李彪之長官為高佑,係出勃海高門,累世顯貴,其從祖兄即司空高允,父即高讜。允、讜皆曾隸於崔浩共參著作。高佑與李彪等聯名所奏改創國史的奏章,詳載於《高佑列傳》,大旨謂身為忠臣,不欲遺闕君德臣功,而批評《左傳》隻“存史意而非全史體”,謂《史》《漢》以後,漢、魏、晉以來皆仿效之,得史學大體,宜據此改創雲雲。[10]值得注意的是,改創之提出理由,實深受司馬氏史學所啟示者,體裁固不必論,而動機亦據司馬談遺囑其子之心傳而興也。事實上,孝文帝當時亦有此意,君臣契合,乃得推行。[11]此次改創,實由“李彪專統著作,佑為令,時相關預而已”。[12]是則北魏此次史學改革,實有承受南方影響,推行新史學複興運動的意義,舊派史臣亦不得不讓步協從也。魏收撰《魏書》,大體即本於此次改創時所奠定的結構,故其《自序》亦特別指明李彪之貢獻,而不提他人。

自487年年底批準改創國史,至490年8月,孝文帝本人首先發生正統觀念的矛盾問題。

前一年的正月,孝文舉行圜丘大典,諸國陸續入朝,該年十二月齊武帝“蕭頤遣使朝貢”,而孝文於490年亦遣使答聘。此時,孝文帝正考慮進一步創立修史製度,遂於二月《詔定起居注製》,並於翌年(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正月“初分置左、右史官”。[13]這些禮儀及史學上的問題,殆為引發其重新思考正統地位問題的原因,遂於八月下詔“議國之行次”,雲:“丘澤初誌,配尚宜定;五德相襲,分敘有常。然異同之論,著於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議其所應。必令合衷,以成萬代之式!”群臣大議,以中書監高閭之說,與李彪、崔光另一說衝突最甚,至翌年五月始由群臣聯奏采取李、崔之說。

高閭分析西漢正統論之張蒼、賈誼、劉向三家學說,而采劉向意見定漢屬火,自此以推魏、晉、趙、燕、秦至元魏相承,魏應屬土德;另又據中原說,強調晉亡已久,“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非若齷齪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係蠻夷,非關中夏。”他認為據中原說及劉氏學說,皆推得魏屬土德,亦“實合德軒轅”,與以前官方宣示不致矛盾,否則變動太大,無益於當今之事體,是以堅決反對繼晉而棄三家(趙、燕、秦)的新說。高閭雖博綜經史,文才儁偉,但以文章知名,與高允合稱“二高”,其人其學大體代表漢儒傳統及舊派史學觀念,故早年得崔浩、高允的知遇提拔,是則其意見殆與紹述二人當年修史之意旨有關。[14]

換句話說,崔浩父子、高允以至高閭此約一個世紀之間,北魏史臣主要是根據劉氏學說以定統序的。劉氏學說引用天文讖緯以釋天意,而這群史臣亦不免如此。盡管孝文帝早已下詔禁斷,但高閭爭議土德時,仍采圖讖以輔助立說。然而,此時孝文帝引發此問題,實是基於外交和文化禮儀諸問題而發,或可說這是當時政治現實之問題,故純本劉氏學說遂不為不信圖讖而又感染南朝新風氣的孝文帝所滿意。李彪、崔光等似一麵迎合時君,一麵亦有此了解,是以提出越三家而繼西晉之說,就此而言,他們實遠承班氏、近本鑿齒,既有前例,故敢取提出違心之論。

值得留意的是,李彪此時仍任秘書丞,崔光則為著作郎,他們提出“魏承晉統論”雖遠本班氏、近據鑿齒,然而為了駁論高閭所代表的傳統之說,他們首先即強調了他們的修史身份資格,以及其史學的專業知識。這一問題甚為重要,其意義不僅為新說與舊說之爭,抑且代表了專業與非專業,乃至含有史學與儒學、現實與理論之爭。最後群臣聯銜評議,決定采取李彪等著作係統專業史官的意見時,所引用的主要理由之一,亦強調了彪等的專業資格和學識。[15]由此可知,這次長達五個月的德運重議,實北朝政治和史學發展的重大轉捩。

李、崔著作係統提出的理論展開如下:第一,他們推論百王,並不抹殺元魏“祖黃製朔”的事實,但根據專業學術推論,上述先世事跡隻是“綿跡”,帝業實以“神元為首”。第二,根據史實,始祖神元帝拓跋力微推動了與晉和好的政策,至西晉危亂,桓、穆二帝協助劉琨,“思存晉氏”;最後至太祖平文帝建下抗趙、秦,平燕朝的國策,具有“司馬祚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於雲代”的意義,故廟號“太祖”,表示始大。[16]第三,運用班氏所代表之擯秦論及王命論,聲言晉亡、天下無主亦幾六十餘年,始由太祖道武帝以黑符興起。其事“自然合應,玄同漢始”。第四,判定劉、石、苻、燕一係的中原胡人政權“世業促褊,綱紀弗立”,是“僭竊”“強狡”,而元魏則“自有彝典”,與此係不同。因而據班氏史學擯秦繼周之理,反對“次茲偽僭”,力主“紹晉定德”。

作者於此指出的是:高閭所強調的是中原說及劉氏學說。據上述李、崔等之第三、第四兩點,他們強調的則是文化說及班氏史學,與推行漢化的孝文帝應是相合的。蓋此次正統論之引發,正是因孝文思考文化與史學的問題而產生。至於第一和第二點,正代表了對一個政權興起的實際論證精神,解釋了拓跋氏先世不係中國政局,但逐漸參與發展的實情。李、崔等人之意,拓跋氏盡管“祖黃”,但其先世隻能是“製朔”的“綿跡”,至三國時代始參與中國,至西晉始在政治上有受命之意義,但仍未關係中國曆史文化的大發展;及至道武帝改代為魏,即皇帝位,重用儒者,建立文物,至於孝文帝推動漢化,始能參與中國正統之爭,關係曆史文化的發展,與先前諸胡政權的性質大不同也。這可說是5世紀後期,北魏君臣認同中國曆史主流,及文化上的自覺;第假專業的、史學的形式完成之而已。

所以稱北朝史學有違心之處,意尚不在此。作者以為,若本夷、夏之辨,則五胡顯非正統;若依蠻夷“入中國則中國之”的原則,則遵奉中國文化者皆得視為正統。事實上,五胡之亂以來,自匈奴劉氏政權起,後趙、苻秦、諸燕等政權,或因其主受漢文化教育而采用漢文化;或雖未受教育,但恪於統治需要及漢化潮流而重建漢家文物製度。北方胡人政權對儒學的重視和推動,較東晉南朝有過之而無不及,已蔚為政治社會發展之大趨,北魏不過承此趨勢而徹底擴大耳。北魏此次大辯論中,舍棄中原說而主文化說,毋寧是漢化自信心的充分表現,決意以漢文化製度向另一代表漢文物的南朝一較高下,觀正統花落誰家也。一個世紀多以前,習鑿齒從政治道德作出發,提出晉越魏繼漢,蜀以血緣得正統,而曹以違反政教為篡逆;東晉諸史家亦以中興未亡說及血緣說,乃至種族觀念為東晉爭正統,以開宋、齊相承之局。此時李彪等人實針對於此而發。他們判斷正統論的正麵,理應不從中原說、血緣說或種族說立論,而應根據文化說。他們有意建立統一廣泛,而符合中國傳統觀念的說法,從而否定東晉之所以得正統。東晉若因此被否定,則相承之宋、齊正統地位亦不攻自破也。“魏承(西)晉統論”在此曆史文化的自覺自信及政治意識下,遂被提出及奠定。他們所繼之晉,是指西京時代之晉。東渡之晉引用中興受命說,為李彪之晉“祚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於雲代”說所反對,血緣說亦為文化說所抗衡,班、習由史學發揮“超越上繼”說,李、崔亦如法炮製,使元魏越東晉五胡而上承西晉也。班固越秦、項而以漢繼周,事實上不無謬誤,但由於實際上《漢書》斷元於高祖,隻述漢西京一代,故並未至大違史實。習氏本此“超越上繼說”主張“晉承漢統”,以創編年通史,實已大有違謬,前已論之。李彪等既承此說而成“魏承晉統論”,固亦同犯此謬。故孝文帝讀正、反論及群臣評議後,下詔雲:“越近承遠,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時,頗亦難繼。朝賢所議,豈朕能有違奪?便可依為水德!”[17]亦即以孝文帝本人學識,亦知“遙繼上古說”固不當,而“超越上繼說”亦未安也;意謂無論如何推考,其結果皆有大違本心及違背史實者。他所做成的最後決定,是取李、崔等專業史臣的史學理論,以晉金生魏水;表麵上是不得不從多數,其內實含當時欲以政治及曆史文化向南朝爭正統之意。此意正代表了北朝自5世紀後期以降,所普遍存有的意識。

李彪在辯論時,即強調了班氏史學“近蠲謬偽,遠即神正”的意旨,從政治文化的角度判定五胡東晉為“僭竊”。及至其理論為群臣和孝文帝正式決定後,立即影響於撰史構思者,一在崔鴻的《十六國春秋》,一為魏史本身的持續修撰。

崔鴻為崔光的侄子,宣武帝時奉敕撰起居注,開始撰史的經驗。當初在孝文帝時,崔光以著作郎助秘書丞李彪撰《國書》。其後李彪解職,光遂以侍中專任史事。稍後李彪獲準“白衣修史”,光“以彪意在專功”,欲讓官職不許,以後遂常領著作,且官至司徒。李彪白衣修史不久即卒(宣武帝景明二年,公元501年),崔光雖勤於修史,終因才學所限,含恨而卒(孝明帝正光四年,523年)。臨卒推薦崔鴻修魏史,但崔鴻在一兩年內亦卒。[18]鴻子崔子元在四、五年後,奏上《十六國春秋》一〇二卷(包括《序例》及《年表》各一卷),推崇其父“史才富洽”。據《鴻傳》雲:

鴻弱冠便有著述之誌,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以劉淵、石勒等,並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為《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有增損褒貶焉。

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又恐識者責之,未敢出行於外。世宗(宣武帝)聞其撰錄,遣……詔鴻曰:“……可隨成者送呈,朕當於機事之暇覽之。”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

據此,首應了解的是:崔鴻史學造詣甚高,尤重實證主義,即使《十六國春秋》不與元魏開國事跡相關,他也未必輕易定稿及發表的。[19]其次,五胡十六國確直接或間接與元魏開國有關,事涉史實真相及正統問題,不得不謹慎;何況,他很明顯的欲透過十六國史事表達正統之旨。再者,北魏新的正統意識,在490年始為孝文帝及李彪等確立,其伯父崔光也是創立者之一。崔鴻在500年左右搜集史料,504年左右開始研撰,固不敢輕持異說,觸犯官方也。因而他將劉淵揭起五胡之亂,以至元魏建國約一個世紀之事,構思為戰國無主之世,各北方政權皆視為“跨僭一方”者。此書分記十六國,其結構的構思似本於陳壽《三國誌》,而下開李延壽《南、北史》。所異者乃是《三國誌》分行之中以本紀名義歸於曹魏,《南、北史》則於分行之中各有正朔,而此書則十六國分行無主而已。這是《十六國春秋》的內部構思,直接反映北魏新意識之故。若剔去此新意識的表達,則十六國平頭競爭,殆最足以反映當時多元競爭的曆史事實也,但崔鴻似未敢冒此大不韙。

《魏書》說崔鴻因二世仕江左,故不錄東晉、宋、齊之書;又因恐懼被有新意識的人責評,故不敢公開發表。事實上,北朝判定東晉為“僭晉”,桓玄、劉裕、蕭道成等人為“島夷”,他若敘述五胡事涉於此,當不會違反此原則。他何以回避東晉南朝?事或可疑。然而《十六國春秋》的原構思對象及範圍,即在五胡十六國政權,欲將之統一綜合記敘而已,是則原構思本即不包括東晉南朝,不宜以此推定他回護,或內心仍認東晉南朝為正統。崔鴻上表自述雲:

臣聞帝王之興也,雖誕應圖籙,然必有驅除。蓋所以翦彼厭政,成此樂推。故戰國紛紜,年過十紀,而漢祖夷群豪,開四百之業。……於是談、遷感漢德之盛,痛諸史放絕,乃鈐括舊書,著成《太史》。所謂緝茲人事,光彼天時之義也。

昔晉惠不競,華戎亂起……趙燕既為長蛇,遼海緬成殊域,窮兵銳進,以力相雄,中原無主八十餘年,遺晉僻遠,勢略孤微,民殘兵革,靡所歸控。皇魏龍潛幽代,世篤公劉,內修德政,外抗諸偽,並冀之民、懷寶之士,繈負而至者,日月相尋。雖邠岐之赴太王,謳歌之歸西伯,實可同年而語矣!太祖道武皇帝……接金行之運,應天順民,龍飛受命。……[20]

是則崔鴻構寫十六國,是本於究“王跡所興”,而將之視為元魏驅除的構思。同時,他據新意識,將此時期判作天下無主,東晉僻遠殘存而民不歸之;人民相反的歸向於幽代,魏由方伯修德,以至發展成道武承金行而興水德也。

總括來說,崔鴻《十六國春秋》將諸國平行構置,事實上大體無誤。所可批評者,仍是他根據剛成立不久的官方新意識,將此諸國降貶為僭偽,隱然以當時隻有“製朔綿跡”的“代”樹立為正統,此則有違心背實之嫌。然而既視十六國為僭偽,則必另有所正,否則何來僭偽?但是天下無主即是無正統,而即使有,此正統不能歸諸東晉,於是則不能不歸諸代矣。為了調和事實與理論的過分矛盾,崔鴻隻得解釋為正統雖在雲代,但此時期拓跋氏是在龍潛德伏狀態,至道武始龍飛受命也。如此,則崔鴻解釋繼李彪解釋之後,直接影響了《魏書》的構始及早期史實解釋的違心。

今本《魏書》為魏收所主持完成,隋、唐兩代均表不滿意。此處作者不欲分析其書對史實研究撰述上之可能謬誤,而有意就其卷一之《序紀》,論述某種史學觀念。

根據魏收《自序》,他在魏末即參修國史,公元550年高洋篡東魏而建北齊,翌年即詔其全力修魏史。他與手下史臣合作,於554年初即奏上紀傳部分,同年底又奏上十誌,全書完成。由於魏收早已參修,且魏史自李彪以後體例史實頗備,故約二百年之一代大典用四年完成,尚未算特快,較之沈約一年之內完成《宋書》,尚可雲慢矣。魏收及其手下主要著力研究之處,是崔鴻以後至魏亡的部分,約二十餘年間的史事,是則李彪、崔鴻以前,殆魏收等多所因襲也。[21]

《魏書》以《序紀》構始,繼之以《太祖(道武帝)紀》,這是本於《三國誌》及晉史起元論追王的先例;與兩漢書起元於肇建政權的君主本身,意義上有所不同。但是,三國及晉史之追王,仍隻及於開基之先祖或人物(如劉二牧),不至於一卷之內列述曆代先帝,以示淵源長遠,以至上承上古者,如《魏書·序紀》之例。《序紀》如此構始,可能有如下意旨:

第一,表示官方宣稱遙繼黃帝之意。但黃帝屬土德,遙繼之者依兩漢說法亦應同一德運,如劉氏係出於堯,堯屬火,故劉漢亦屬火;王氏係出於舜,舜屬土,故新莽亦屬土。其後王莽被斥為閏餘,不得列為正統,曹魏為了表示繼漢為正土統,乃至改篡其族係出於舜,以曲附此理論。直至3世紀中期,司馬氏以《史記·太史公自序》明述族係淵源,無可偽托,始更改被遙繼與遙繼者必同屬一統之說。420年劉裕篡晉,亦同此轍,斯則劉、班之說被更改始成定局。原北魏前期修史,實有推明劉、班學說之意。及至490年孝文及李彪創意,始遷就與南朝爭正統的現實,而轉采晉、宋曲附之說。但是,他們的創意並不敢過分推翻已成的遙繼黃帝說,大事修改臣民一般已有的觀念,隻得作《序紀》,用表舊說仍然有效,拓跋氏確有可考之長遠淵源。

第二,拓跋氏原屬鮮卑一部,秦漢以前質木無文,不見於經傳。《漢記》《三國誌》《後漢書》均謂鮮卑屬東胡,是則拓跋本非華種。孝文帝君臣既欲持文化說爭正統,則有需要強調其種族與華同源。原本遙繼黃帝為土德之說,遂被另外賦予了民族緣起說的意義,用以表示係出黃帝,將土德附會為拓跋氏族名之起緣。一舉兩得,使遙繼黃帝和民族緣起同時解決。此下述諸先帝,則無異述民族早期的發展史也,含意略異於追王。亦即借《序紀》以“原始”,兼及“追王”之義。

第三,從第一帝成帝拓跋毛以至二十一帝桓帝拓跋猗,“原始”意義大於“追王”,“追王”意義之發揮自桓帝始。此後敘述劉淵以降諸胡政權,蓋用“反”“自號”“自稱”“僭”“僭立”“私署”“自署”“自立”諸正統意義強烈明確的名詞;即使晉元帝即位,亦書為“司馬叡僭稱大位於江南”,而稱之為“僭晉”。李彪、崔鴻之解釋於此得以發揮。事實上這也很可能就是李、崔二人修撰國史時,已設計及實行的構思和筆法,魏收等或因襲不改而已。

《魏書》如此構思和筆法,除了能達到北魏正統意識的發揮外,應是與史實有所違背的。拓跋氏溯源黃帝以至魏晉,被解釋為遙繼以至王命,以下承晉發展,則釋為正統所在;前擯所承之五胡政權,旁斥東晉南朝,忽爾上繼西晉,此殆違心之甚,而逾於《漢晉春秋》。這種違心之曆史解釋,付諸史著實際之撰創者,當以4世紀中期的習鑿齒發揚,而為5世紀末期的李彪、崔光、崔鴻等繼承奠定。此風由南而北,為北方的史家所吸收,故其影響力亦北大於南。6世紀中期的魏收等一群史臣固難脫此影響,7世紀時代的史學世家李延壽父子,雖思有以正之,采擷陳壽《三國誌》分行之旨而創南、北二正統並行,承認正統二元化以構思《南史》和《北史》;然於《北史》部分,仍是襲取北魏以來此構思解釋也。[22]李氏父子欲正之而未正,失察耶?抑習非成是耶?姑不論之,要之北魏史家的觀念和史著的實際結構,由是得以確定,以後遂對此再無更大的爭辯。

隋、唐王室自有不得不以魏、周一係為正統之實,否則其正統性恐會發生危機。但是西晉末至北魏道武帝興之間,事實上有斷統之虞,怎樣說也是難滿人意的。相反的,南朝一係亦有至陳而絕統的事實,若以隋、唐銜接梁、陳,則更有不經不軌之感,殆逾於晉之接蜀漢。加上唐初大舉修撰前代“正史”,參與者並非全由關隴人物把持,而是兼取山東、江南的才俊。唐初政策以混一地方矛盾、消涽前代政治意識扞格,而兼容並包,開創新局為主導,[25]在此前提之下,唐初官方實有同時承認南、北二正統之意,李延壽的《南、北史》應是據此意旨構思而成。假若唐朝偏於承認南、北其中一係為正統,則今日所見4世紀至7世紀諸正史,各書之內部結構當不會如此。這是正統觀念對此時代的史學,有重大影響者之一。

另一重大影響,乃在宋、明以後始再度顯著,由於逸出本文斷限,隻概略說明:此即唐初大舉修撰前代正史以後,王勃、崔昌另創“唐承漢統論”,將三國至隋各朝全加貶黜,於是唐統問題複起,異說亦現。然而,唐朝官定史學的正統意識大體已定,而持異說者又大多自己不修撰國史,於是成為徒有此說而無實際行事的潛伏觀念。降至11世紀司馬光撰《資治通鑒》,變通唐代皇甫湜之說,編年以魏、晉、宋、齊、梁、陳、隋、唐作主係,中國此時代的正統係列大體始定,多為後人所遵。[26]皇甫與司馬之立說,本身已有矛盾之嫌;展開解釋,亦有違心之處。歐陽修以春秋精神修史,列梁、唐、晉、漢、周為正統,與司馬光仍同犯此誤;且由二子之論,不但未能平息紛辯,反而更引起爭執。宋明以降,挾其當時興盛之王霸、夷夏諸辯,遂有較鑿齒、李彪更為強烈的違心史著出現。如推本鑿齒以漢晉相承作構思者,有宋代蕭常的《續漢書》,元代郝經的《續後漢書》,明代謝陛的《季漢書》等,分黜魏吳為載記、列傳或世家,以本紀予蜀,下接晉朝。又如,推本李彪等觀念者,明代王洙的《宋史質》,欲以明直繼宋,而列遼、金於外國,削元朝之年號,清代陳鱣的《續唐書》,竟以北方之後唐及江南之南唐,相承以續唐統,下開宋緒。類此違心曲意,盡管諸作者或懷抱經世精神,然而尚有史學的實證客觀可言耶?幸好違心修史之人雖不少,然而就史學的整體而言,仍然隻是小脈而非大經,否則中國史學之幸與不幸,不可逆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