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證定論的新史學所以確立,是曆經長期發展,許多一流史家作觀念鼓吹或以實際作品印證之下,所發揚的結果。其間不無旁流出現,對實證定論產生反作用者,如政治幹預與禍患意識、好奇風氣與神秘主義、權威崇拜與文獻崇拜等。此三大類的現象,表麵與實證主義及定論主義無關,而事實上其間皆有互為相關的複雜關係。
在此不欲詳述其發展之全貌,第先欲指出好奇、神秘之風,自先秦已盛,魏晉以降再熾。秦皇、漢武求長生而好神仙,乃是此潮流之顯例,劉向承新史學而撰《列仙傳》,即下開此類史學之先河。漢末社會政教之大崩潰,乃至人生的幻滅,是此風再熾的原因。例如,曹丕、曹植兄弟,以帝王及文人領袖之尊,也曾試驗仙道神奇之風效,本實驗主義而提出不可信之結論,然而終因社會、人生之黯淡無出路,仍高詠遊仙虛幻之作也。[45]此風在漢魏之際,原因大、小我人生之破滅而興盛,承此巨浪而繼起者,或仍識此意,或已舍原意而沉信於神秘主義,從好奇出發而欲有所根究。皇甫謐、張華、葛洪諸人,似即承曹氏兄弟等的文風,將之轉向至史學範疇的名家;事實上,曹丕撰述《列異傳》三卷,應即下開魏晉此派史學潮流的“近代”著作。[46]而幹寶《搜神記》出,顯然將此派史學推至高峰。
原夫曆來史家,對於神秘不可知層次之事,頗在有意無意之間不敢輕言其必不可信,蓋此層次乃實證史學所難以施及的層次也。如盛稱《史記》為“實錄”的揚雄,曾於其名著《法言》中,謂“神怪茫茫,若存若亡,聖人曼雲”。又答有無仙者之問,謂此“非人之所及也”“無以為也”。[47]不能施及則不能輕言其必無,史家將之收錄以備一說,或專立體例如災異、五行諸誌以作收集研究,或待後來學者,此仍不失為實錄精神之流衍。
據漢儒觀念,自先秦以來,即孔子作《春秋》,亦不回避此類事跡的載述。是則司馬遷以降,史家亦對其中某些神異事跡,頗有意戮力探究,欲發明其真相,因而在皇皇國史之內,遂不敢輕加舍棄者。揚雄批評《史記》之用高於《淮南子》,“聖人將有取焉”。尋又比較孔子和史遷,謂“多愛不忍,子長也。仲尼多愛,愛義也;子長多愛,愛奇也”。[48]二人多愛是否有不同姑不論,但史家探究天人之際,正是好奇風氣形成的結果,隻是專門別出,以成史學支子,需至劉向、曹丕、幹寶等人,始告完成而已;但此類作者,猶且欲本實錄主義作探究之進路者也,幹寶《搜神記序》,足以代表此見,其序雲:
雖考先誌於載籍,收遺逸於當時,蓋非一耳一目之親聞睹也,又安敢謂無失實者哉!衛朔失國,二傳互其所聞;呂望事周,子長存其兩說。若此比類,往往有焉。從此觀之,聞見之難,由來尚矣!夫書赴告之定辭,據國史之方策,猶尚若茲;況仰述千載之前,記殊俗之表,綴片言於殘闕,訪行事於故老,將使事不二跡,言無異塗,然後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國家不廢記注之官,學士不絕誦覽之業,豈不以其所失者少,所存者大乎?
今之所集,設有承於前載者,則非餘之罪也。若使采訪近世之事,苟有虛錯,願與先賢前儒,分其譏謗。及其著述,亦足以發明神道之不誣也。群言百家不可勝覽,耳目所受不可勝載,亦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說而已。幸將來好事之士,錄其根體,有以遊心寓目,而無尤焉。
4世紀初期幹寶提出此論,實為中國史學史上的重要文獻,其特點如下:
第一,他無異指出史學乃感官對現象所產生之認識的學術,因而史家耳目所親聞見的當代之事,始有達至逼真、近真,或得真之可能。真實而信之事實,必為“事不二跡,言無異塗”者,亦即定論曆史並非不可臻至的理想。
第二,然而聞見之難由來尚矣,史家修史的對象是過去之事,此已不可得而躬親聞見;亦即意謂曆史不可能重演,因而出現此史學上先天之難。在這先天缺憾之下,史家必須借助於文獻——殘簡片言和故老行事,此史家網羅數據的兩類主源。這是《搜神記》一書,所以直承司馬遷新史學之處。
第三,幹寶對史家聞見之事,與史家根據文獻而非親所聞見之事,似乎有一價值上的衡量。尋其文意,似認後者價值不下於前者,其重要性恐在前者之上。關於此點,是幹寶敢擴大史學的層次範疇之原因。推其旨,似乎他提出了如下的學理——史家所耳聞目睹也者,即謂史家本人為事實發生時的當事人、關係人或第一目擊證人。但是曆史上的大事,斷不會皆恰巧全發生於他們身上,為他們所聞見;靠史家感官所聞見之事,實屬有限,此所以謂史家“收遺逸於當時,蓋非一耳一目之所親聞睹也,又安敢謂無失實者哉”。由於史家不可能全是上述的角色,即為上述角色,其所撰者亦不過隻是一事件的事實,寬言之亦不過隻是感官所及的“事件史”,與關係“千載之前”“殊俗之表”的全程總體史,相去甚遠。因而,他有意表示史著完成,其重要基礎在史家親所聞見以外的文獻數據,這些數據較親所聞見為多,對史著之完成及完美,價值應在親所聞見伯仲之間,或轉居其上。
第四,經傳、《史記》乃權威性的經典之作,猶且有異說失實之可能,是則實證定論曆史之難,可想而知。然而他認為定論之難,雖“亦前史之所病”,但卻不是表示定論絕不可能,其關鍵即在事實的存真及求真之問題上。因而大力推崇本史不可亡論和及時修撰論所落實的史官製度。亦即表示承認史官與史家及時修撰之大體可信性,及其與定論曆史的關係。
第五,在上述四點的前提之下,他有意表示其搜神之作並非完全無稽之言;且由於其遵循新史學某些方法,故不但是負責任之作,抑且應有所“發明”,以“成其微說”於不可知層次者。
幹寶起碼代表了一部分搜神獵奇之士及其著作,並不是純從好奇風氣或宗教情懷出發的,他們兼由實錄史學的某些特質出發,有拓展史學層次範疇,發明“天人之際”諸問題的意思。當然,他們不認為他們所探究的對象不列屬史學範疇,則他們的著作也就不應列於史學以外。事實上,《五代史誌》將此類作品列入史部,最足以反映此階段對史學認識的一般觀念。今人將此類作品視為神異小說傳奇之類,乃是因古今史學觀念之改變而不同也。就幹寶而言,他是由於其父的寵婢,和其兄之死而複生的刺激,因有此神秘經驗,進而撰集《搜神記》,博得“鬼之董狐”的聲譽的。《晉書》本傳批評他“博采異同,遂混虛實”,應有進一步分析的餘地。
從實證方法而論,今本《搜神記》盡管已非原著之舊,但其條述,明顯的主要是抄錄諸史及經傳百家之言,另一部分則是經由采訪而來之知聞。這些事既屬不可證知者,故其載述當然也乏論證程序。關於此點,前引序已自作說明。[49]因此而言,盡管此書能“言必有據”,但終究不能與實證史學相混。然而,由於神秘主義先天上之不可證知,則其抄錄、訪問所得,乃是其唯一可行之方法。稍後裴鬆之注《三國誌》,亦引用《搜神記》及其同類書,顯示“博采異同,遂混虛實”,乃是此類史學不得已的特色所在,史家固無可突破者也。從內容而論,既無方法可作論考檢證,則無法作事實之確認,隻能“信不信由你”矣。這種層次的東西,原本就是信仰情感之學,與理性實證關係甚薄。幹寶將之與實證史學套上緊密的關係,又從理論上樹立基礎,此所以說《搜神記序》為史學史上之重要文獻也。其內容多從正史而來,複又影響於後之正史,即唐修《晉書》本身,這類內容亦不乏例,是則唐初史臣之批評,正有明於察人,暗於察己之嫌,並非從史學此學術之根本中作檢討也。值得重視的是,幹寶本傳《史臣曰》批評其與孫盛,雲:“所著之事,惜非正典,悠悠晉室,斯文將墜。”一者表示幹寶之《晉紀》似曾大量載述此類神異之跡;另者表示寧冒家門破滅,直書桓溫“枋頭之敗”,以存史實,有齊太史之風的孫盛,其著作或亦有此類傾向。孫盛若真如此,則此階段對實證定論史風之共識可知矣。《晉書》記述杜預有大蛇醉吐之異跡,陸雲夜遇王弼之鬼而始有玄學的神遇等神異,豈非幹、孫之匹亞,以為可得實證定論者耶?[50]在此“遂混虛實”之間,殆已達至神異泛濫之地;亦即究天人之際,本由無證不可輕棄之觀念出發,反而泛濫成災,危及實證定論之大旨矣。
從《搜神記序》推出的幹寶史學理論,其二、三、四點顯示了史學上重視文獻,並及於文獻的權威性諸問題。史家撰史,除了少部分為其親所見聞之外,大部分需依靠文獻以進行研究,這是論史家及其事實,不得不重視於文獻的原因。文獻在史學的價值,不論其如何權威,在史家作實證推論時,固皆隻能視作證詞,不能因其為聖人所言、名史所記,遽即認為真實無誤。司馬遷似深悉此旨,故盡管畢集“天下遺文古事”,“罔羅天下放失舊聞”,仍強調於必須“論考”和“略推”,未敢輕認事實而隨便推論也。這是新史學實證主義的根基所在,故《太史公自序》和《報任安書》中,他一再加以提撕強調。繼起名家,達於此旨者亦多。例如,班彪繼劉氏父子及揚雄等人之後,續撰《史記》,即旁采異聞以斟酌譏正於前史,表達其“慎核其事,整齊其文”之旨;然而盡管如此,班固仍未因其父及諸子權威性的著作而滿意,反而表示父著“未詳,乃潛精研思,欲就其業”。
當然,就史料學角度看,史料因其來源或形成等因素,確有權威等級之別,因而這種認識遂容易流於權威崇拜或文獻崇拜。漢儒獨尊儒學,經典所載、聖賢之言遂有莫大的權威性,揚雄和班氏父子批評司馬遷謬經非聖,雖是就價值係統上立論,但卻含有聖經乃最高權威,不可謬違之意,亦即具有權威崇拜的傾向。例如,揚雄《法言》卷二《吾子篇》末雲:“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使誰正之?’曰:‘萬物紛錯則懸諸天,眾言淆亂則折諸聖。’或曰:‘惡睹乎聖而折諸?’曰:‘在則人,亡則書,其統一也。’”司馬遷既視一切文獻為遺文舊聞,無異包括聖言經文在內,皆一體視之,如同證詞也。在新史學的理論上,司馬遷之是否違聖反經並不很重要,其所違反是否有證據,推論此證據是否合理,這才是最重要。因為史學第一要義在求真,近真或得真始能符合史學之旨。事實上,經過司馬遷的論考略推,《史記》所確立的許多史實,是采自權威之言,其後又為《漢書》所因襲者。是則班氏父子在彼批評史遷,在此則肯定其實錄也。
權威崇拜及文獻崇拜或許可以溯源更遠,但揚、班之風,其近代淵源應與劉向有關,劉向所撰《洪範五行傳論》《列女傳》《新序》《說苑》等,皆本於《詩》《書》經傳所載,此殆為權威崇拜之表現;至於《列仙傳》等,蓋多據諸子百家之言,殆即為文獻崇拜的表現。蓋此類著作,頗有信仰權威,盡信書而未加仔細論證者也。風氣既開,此脈遂行。降至3世紀漢晉之間,權威崇拜似受一挫。譙周承揚雄之言,不滿司馬遷《史記》先秦部分,謂其“揉俗語百家之言,不專據正經”,因而據“舊典”駁論,撰《古史考》二十五篇,這是權威崇拜的充分表現。當時譙周聲名甚盛,稍後始為司馬彪所駁,凡一百二十二事被批評為不當,所據文獻即本於汲塚出土之《竹書紀年》,前已言之。是則正經舊典,在論證時未必有絕對或最高的價值,於此已有普遍認識的趨勢。陳壽不為師門辯護,殆即為此。權威崇拜受挫,並不表示其風已絕,故7世紀時劉知幾猶力論疑古惑經。
事實上,權威的來源不僅隻限於正經舊典,史官、史家所述,尤其是權威史家或人物所述,亦為來源之一。例如,漢末史家並非隻有蔡邕一人,但據馬日磾和鄭玄之言,蔡邕固為權威史家也。東觀史臣所修國史固為權威性之著作,但不得權威史家如蔡邕之論證,則“誰與正之”?此觀念實足以代表權威崇拜之另一麵。《搜神記》內容,抄自《史》《漢》《三國誌》及司馬彪《續漢書》諸誌者不少,據其《自序》所言,當是相信其人其書之權威性也。幹寶隻是承儒學獨尊地位的衰落,及司馬彪的反駁正經之潮流,將權威對象轉向史家,突出文獻崇拜而已。《搜神記》大體上說,應為好奇風氣和文獻崇拜的混合作品。其序所論,無異鼓吹文獻所言即是事實,若有文獻根據,則可得而采錄其說也。這種言必有據隻能是實證史學的初步,而非其全部。修史若止於此,則無異與實證史學貌同而心異也。但自幹寶《晉紀》,及於東晉南北朝至唐初諸正史,乃至裴鬆之《三國誌注》等,皆可印證此風之存在、普遍及興盛。
盡管此風興盛,史學不亡者仍與實證定論之認識秉持有關。孫盛冒死存實之風;桓玄自撰起居注,有唯恐事實不明之懼;王韶之不避書王氏貨殖作亂之劣跡,書者與被書者皆能尊重事實,為天子所表揚;[51]範曄自詡其書論讚部分之“精意”“奇作”,紀傳部分之“體大思精”,有因事發論,“以正一代得失”之誌;沈約批評何承天、裴鬆之、徐爰等所修《宋書》“多非實錄”“垂之方來,難以取信”;[52]蕭子顯不滿後漢史未能實證定論,遂“采眾家後漢,考正同異,為一家之書”;崔慰祖欲更注《史》《漢》,其學術亦講究“酬據精悉”,為沈約、謝朓等所稱服。[53]此皆南朝實證史學,秉持不亡之顯例也。其間裴鬆之注《三國誌》,頗有繼起幹寶好奇風氣及文獻崇拜之傾向,較上述諸史家尤為明顯,但其人實際上了解史學必須求真存實之大旨,其注釋之內亦頗從事於實證推論,[54]恐因其過分炫耀博學,致有流於好奇及崇拜文獻之效果而已。稍晚於鬆之的臧榮緒,括兩晉為一書,被齊太祖稱為“有史翰”。他曾力主史學必須有“裁斷”,似即針對幹寶、鬆之所代表的史風而來。6世紀陳、隋之際的史家何之元,即直采其旨雲:“夫事有始終,人有業行,本末之間,頗宜詮敘。臧榮緒稱,‘史無裁斷,猶起居注耳。’由此而言,實資詳悉。”據臧、何之言,事件史或人物史皆各有完整的發展及其因果關係,在其始終本末之間,即須講究論證,以確立事實,及從中選擇銓敘,以達至曆史的重建。若徒臚錄文獻、引述不疑,斯皆不合“史家與其事實”的史學關係,隻成剪貼式之史,如此則真相雲乎哉?重建或定論雲乎哉?何之元撰《梁典》采用分期論,仔細論究梁朝一代發展諸階段,探討其間之始終本末諸關係,殆深得實證史學之旨者也。[55]惜臧、何二子著作今不存,全貌不得而知。但讀其言,則知排比史纂並非上乘史學,史家固須透過論證而有別識心裁,不待劉知幾與章學誠而明矣。
史家與事實之間存有論證的關係,其極致則會發明事實之真相,重建一代曆史。史家欲精確研究事實,提出“一家之言”,此一係列的研究程序,就是“正”的落實表現。其著作盡管隻是“一家之言”,但有可能成為“後代之準”——亦即可能成為後代之定論。國史之含有定論,進而成為正史,關鍵在此,是則一代大典之國史不易修也。
五胡政權亦多有修國史者,國史必須真實而關係定論,此旨大體也能掌握。前秦苻堅在4世紀後期建立史官,著作郎趙泉、車敬等執筆,直載堅母與將軍李威通奸事。後“堅收起居注及著作所錄而觀之,見其事,慚怒,乃焚其書而大檢史官,將加其罪。著作郎趙泉、車敬等已死,乃止”。其後史官追錄舊語,已十不存一矣。[56]史禍幾生,即因史官論載奸事之真實;當然,史官苟無證據,豈敢如此記述?386年——慕容垂乘前秦衰亡、趁機複國之第三年,詔命董統草創國史。慕容垂後讀之,“稱其敘事富贍,足成一家之言;但褒述過美,有慚董(狐)、史(齊太史)之直”雲雲,[57]是則意其未能為定論之實錄也。5世紀中期,崔浩主持修撰北魏《國書》,急於發表,且立石銘刊之,至為來往行人,批評其書“備而不典”,釀成著名的重大史禍。所謂“不典”,意謂不正,不能成為一代大典也。《國書》是否真的“不典”,或牽涉其他因素?容不贅論,要之國史的完成,應是要完備而定論的。一家之言雖可提出,但最好能論證精微,使之成為備要典的定論,《太史公自序》所言的應即此意;而此時南朝名史家範曄之《獄中與諸甥侄書》,自許其書為精奇之作,殆亦含有此意。是則南北國史之實證定論的認識,大體無所差異也。
北朝國史官修,自崔浩開始已成定局。450年發生此史禍,對北朝可謂影響甚大。繼起史官的高允、孫惠蔚等人,皆不敢輕率措意。6世紀初期,崔光長期以宰相修史,臨終勑子弟,謂“史功不成,歿有遺恨”。但史雲其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闕略尤多。每雲此史會非我世所成,但須紀錄時事,以待後人”。臨終遂薦崔鴻。[58]尋其意思,國史不可亡,故不得不修;修之而無成,故有遺恨。但是實證而定論,固為世之難事,需待卓者出,始能有成。崔光之意,實在守前待後,不敢輕為之也。崔光自忖非其才,曾力讓史任於李彪。然而李彪與之長期同在著作,常以國史為己任,臨終亦未完成者,蓋以體例雖定,但艱於論證,不敢輕易告成耶?崔光最後找到“史才富洽”的侄子崔鴻。鴻史學造詣殆可比於李彪。然而他正在研撰《十六國春秋》,隻能竭其餘力照顧國史。宣武帝索閱其書,崔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禮,且既未訖,迄不奏聞”。換句話說,崔鴻以論證未精,恐招至崔浩之禍也。前引前秦、後燕修史,則知此諸國之史皆未精詳,或有削諱,真相不易一究即明。崔鴻後來上表,強調網羅史料、確立事實之難,並強調其努力於“審正”“史考”,一直不敢輕輒完成,茲再略引其表以見其意。表曰:
……昔晉惠不競,華戎亂起。……成為戰國者,十有六家。善惡興滅之形,用兵乖會之勢,亦足以垂之將來,昭明勸戒。但諸史殘缺,體例不全;編錄紛謬,繁略失所,宜審正不同,定為一書。……誠知敏謝允南(譙周字),才非承祚(陳壽字),然《國誌》《史考》(指《古史考》)之美,竊亦輒所庶幾!
始自景明(公元500—503年)之初,搜集諸國舊史。……暨正始元年(504年),寫乃向備。……區分時事,各係本錄;破彼異同,凡為一體。約損煩文,補其不足。三豕五門之類,一事異年之流,皆稽以長曆,考諸舊誌,刪正差謬,定為實錄。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
至三年(506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據蜀時書,尋訪不獲,所以未及繕成。輟筆私求,七載於今。此書本江南撰錄,恐中國所無,非臣私力,所能終得。其起兵僭號,事之始末,乃亦頗有;但不得此書,懼簡略不成。
崔鴻已自我表明其撰述態度及方法,且聲言直本譙、陳史學論考之風,是則此書在身後始因其子表行,豈是生前“不敢顯行”發表,或世人因崔光貴重“遂不論之”耶?蓋崔鴻窮二十餘年精力,欲將此紛亂訛謬的時代,作一精微高明之整理,以達實證定論之“實錄”水平,上侔史遷、陳壽而已。魏收之批評,殆有誣的嫌疑;收書被指為“穢史”,未必非實也。[59]崔鴻私撰《十六國春秋》即已如此,則其參與撰國史,想亦不會率爾而為。
大體而言,崔浩史禍的教訓,是促成五、六世紀間,北魏史臣慎重修史,乃至有守前待後的心態現象者。但是在此消極因素之外,尚有積極因素,此即在孝文帝鼓勵之下,實證定論的史學精神得以發揚及落實。前文曾提及崔浩案發,太武帝拘究諸史臣及有關人員數百人,其中高允即不避死難,承認國書細部多於其手,崔浩隻是總裁潤色而已。他向太子力辯,聲言:“夫史籍者,帝王之實錄,將來之炯戒。今之所以觀往,後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至於書朝廷起居之跡,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是則縱使史禍已起,國史實證定論之旨未泯也。孝文帝於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始親政,即分置左、右史官,並“常從容謂史官曰:‘直書時事,無諱國惡!人君威福自己,史複不書,將何所懼?’”是則此“雅愛經史”的皇帝,實有心得於史學,其見上承於高允,故曾屢責史臣以“王言遺滯,起居不修”,認為嚴重失職。他又曾當麵批評史臣韓顯宗說:“卿為著作,僅名奉職,未是良史也!”顯宗答雲:“臣仰遭明時,直筆而無懼,又不受金,安眠美食,此臣優於遷、固也!”孝文哂之。[60]可知孝文針對崔浩史禍以來史臣之心態現象,積極對史學作補救及發揚也。李彪、崔鴻之徒,於此時代遂有特出表現,良有以也。
史官修記注而直書,不見得就必定真實,尚需印證其他數據,事實始能確立。然而,若能直書無諱,可信性即甚大,並可能即將此事定論,省卻修撰國史的史官或史家許多不必要的麻煩。蓋確立事實,不論是修記注或國史,仍將是史家的必需條件及首要責任,關係曆史之推論正確與否、能否成定論甚巨。魏收之史無論是否穢史,但其書多沿李、崔諸人之作,有問題處似多在崔鴻以後史事。《魏書·自序》雲:
初,帝(高洋)令群臣各言誌。收曰:“臣願得直筆東觀,早出《魏書》。”故帝使收專其任。又詔平原王高隆之總監之。隆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筆,我終不作魏太武誅史官!”
魏收書成,前上十誌之啟,自言“假複事播,四夷盜聽,間有小道俗言,要奇好異,考之雅舊,鹹乖實錄”雲雲。[61]表示他或有直筆存實之心、實證求真之能,隻因私意而在人物褒貶處上下其手。非知之艱,行之為艱也。憑此諸例,則北朝一向對國史之實證定論,認識可知也。
從修記注至國史,確立而直書事實,既為實證定論的第一步,重要可知。然而帝王事跡,民間史家多不之知,或難以確定,故私撰當代國史風氣,在官修製度下日衰退,遂有大賴於史官焉。不過,此類帝王事跡,往往牽涉“國惡”,敏感性甚大,雖帝王鼓勵、史官自勉,猶不敢輕易直書之,雖書之亦不易見容保存也。唐初大舉修五代史,目的在為五代修“正史”,與於眾家晉史之後重修《晉書》一般,俱有標準定論的意義存在。太宗君臣,實悉定論曆史之旨。《貞觀政要》卷七《文史》篇,記載如下兩事:
貞觀十三年(公元638年),褚遂良為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書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注記者,將欲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
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
遂良曰:“臣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何不書之?”
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62]
這是太宗問記注的問題。太宗豈會不知記注為何物?是則此問當別有用心。自述欲觀記注以自我回顧反省,正是用心所在。作者毫不懷疑唐太宗以史為鑒之意,事實上《貞觀政要》所載語錄,正多君臣論史及政,以史為鑒之例。但太宗欲觀其自己的起居注,又明知故問;此則當真別有用心,意不僅在此。第二條記錄雲: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誡。不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
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
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以為鑒誡,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錄進來!”
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見六月四日事(指玄武門兵變),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人耳!史官執筆,何須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
侍中魏征奏曰:“臣聞人主位居尊極,無所忌憚,惟有國史,用為懲惡勸善。書以不實,嗣後何觀?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辭,雅合至公之道!”[63]
據此,則太宗用心殆在欲知史書如何記載其兵變等不善之跡也。他自我提示“六·四兵變”的解釋立場。如此解釋,則史官當然不必“有隱”。據此解釋,則史官勢必奉詔重修,而有正義在太宗的“直書”之美。由太宗弑儲君、劫父皇、屠殺兄弟及其家族的“國惡”,為史官改寫為周公誅管蔡的盛德美功。“實錄”雲乎哉?房玄齡、許敬宗、敬播等史臣,原本即“刪略國史”,以“語多微文”的方式完成此二書,盡管婉約如此,終仍難逃進一步修改的指示,是則史官不敢輕易直書,書之亦不易見容保存,可以知矣。
官修製度,原本是基於史不可亡和史需及時而書兩種認識而建立;國君不得讀其當代國史,則是一種保護史官以使事實得以傳真的不成文慣例,其目的在為實證定論曆史作基礎。這種製度之流弊,容待下章再詳贅。要之,官方的幹預參與,未必就能促使定論曆史的完成。在上述情況下完成的“正史”,真正的意義應為官定標準的官方論曆史,亦即所謂的“欽定曆史”。中國史家欲撰一部定論曆史,乃是司馬遷以來的偉大抱負,即使某些官方亦有此誌,如梁武帝欲撰《通史》以取代眾史即其例,史官製度的建立亦欲為促成其事而創。隻是官方之政教忌諱太多,功用意識太重,遂導至了欽定曆史的偏差。原其種種,皆與司馬遷史學理論有關。由於他提倡實證究明真相,認為在此基礎上始可作精微高明的解釋,以成一家之言;而此一家之言,蓋可涵蓋眾家之說以成定論,遂導致了官方的嚴重關注、幹預以至偏差。
實證定論的國史理論上非不可臻,但在官方領導之下則往往難至,自東漢修史於東觀以來,文飾不實的批評已然出現。光武帝以降,官方逐漸將國史修撰權收回中央負責,魏晉以來因政治勢力削弱,私修再度興盛,迄公元593年(隋開皇十三年),隋文帝下詔雲:“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64]則是中國史學史上的重大裏程碑。嗣後唐太宗又破壞了官修製度中的史官保護製度,是則由追求實證定論曆史的正史意義,已隱然偏向欽定曆史的方向發展。此下“正史”,蓋指官方的、標準的而言,與原來的定論意義距離甚遠,“四史”的盛況及其所代表的早期史學精神,日益衰退矣。
這一切的形成及改變,皆出於“曆史是真的”和“史學是求真之學”,可達至定論此認識與信念之上。許慎對“史”字解說,實就此而言;前引揚雄、蔡邕、範曄、蕭子顯、崔光、崔鴻諸例,皆曾用到“正”此一字,是則史之正及正之史,意義應甚明顯,不僅隻是許慎一人對史的了解和要求而已。
或謂對史作如此進步的解釋,殆為漢以降始存在,先秦初造此字時,應未有如此認識也。作者以為不然。孔子褒揚董狐而又作《春秋》,則此學術孔子固已有深度了解。董狐、齊太史兄弟、南史氏等,皆為此學術表現特出而為後世所知的幸運人物而已,猶如4世紀時,芸芸史家之中,南方的孫盛和北方的趙泉、車敬等少數人以直筆而得留名。方之周代中葉,或許如董狐等人仍多所有之,隻是未蒙逼害,不為吾人幸而知之耳。周代金文之史字,殆當承自殷代甲文之史字,殷、周對史字賦予的形義結構,未必即與漢代不同。許慎所謂史乃“記事者”及“中,正也”,顯然有承自周代意義之處,董狐、齊太史等,正是記事者及所記正確者,乃至能秉持正確態度以記事者也。按《說文》:“持,握也。”“握,搤持也。”《段注》:“搤,一曰握也。”是則“持”字乃指握持、秉持而言,而非所謂“允執厥中”之“執”。
換句話說,“從右,持中”也者,蓋指記事者以手秉持正確的態度,以書寫正確之史實也。史之為義,許慎釋之雖簡,但其字兼指撰史者及其態度和內容三者而言,應可無疑;亦與周漢之間,此學術之一脈相承而被認識者相合也。揚雄《法言》開章即雲:“學,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鹹無焉,為眾人。”古人以身體力行的事業作其言教,董狐、齊太史、孔子皆以著作證其學,馬、班、陳、範此漢晉諸子繼之,皆學之上也;許慎言之,是其次也。然許慎謂“史,記事者也。從右,持中;中,正也”全句,應含史家與其史實之旨,亦含實證定論之義,“正史”的意義應從這裏推尋。揚、許、蔡、範諸子之言“正”,意在斯乎?意在斯乎?餘非有意附會,所釋當與不當,“誰與正之”?
[1] 許世瑛曾對《七誌》《七錄》及《五代史誌·經籍誌》之關係,頗有論述。但其人論述之間,頗有濃厚的正統意識,所以對七分法如阮錄收列佛、道,指為方外之書,非真正之七分法;確據七分法者,隻有王儉一家雲雲(其說詳見其《中國目錄學史》,頁36~45;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1954年10月版)。鄙意學術分類非如世俗宗教,不宜有方內、方外之分。阮孝褚《七錄》收入佛、道二錄,正得探究人類學術總體而辯章之的要旨,也正是他超越王儉及前賢之處,許氏持據正統意識而辯章學術,殆有不當,是以較不易察見人類學術之真正問題,對孝緒之卓識有所蔽也。孝緒《七錄序》原對此問題有所解釋,但其論方內、外實非根據正統觀念,而是根據學術之範疇層次,二者不宜混亂;可詳見《七錄序》,收入《廣弘明集》,卷三,頁11~12。
[2] 蕭繹乃武帝子,昭明太子之弟,與蕭子雲,裴子野等人為布衣之交,著作等身,屬於史者亦不少,請參見《梁書·元帝本紀》,卷五,頁15C、15D。引文見其名著《金樓子·戒子篇》,卷二,頁12B~13A。又唐修《五代史誌》,即列其江陵藏書為重要目錄學之一,此為經侯景之亂後官方尚存者。至於其私家藏書即達八萬卷,見《金樓子·聚書篇》,卷二,頁16B。
[3] 這段分析及司馬遷對壺遂的辯解,可參考本書第四章《司馬遷的新史學及其觀念意識》。
[4] 鄭樵有不少意見欠通或不妥。茲舉接正文引文之後,論“大著述者必深於博雅,而盡見天下之書,然後無遺恨”,批評史遷“局蹐於七、八種書”故“博不足”,《史記》“全用舊文,間以俚語”故“雅不足”為例。按:博雅並非大著述成功的充分條件。讀書博者未必即有所得,行文雅者未必就能成一家之言,鄭樵可說對讀書創作的真義,並未有真知灼見,觀念之錯誤,遂使其書有淪為百科全書之嫌。再者,史遷是否僅“局蹐於七、八種書”?是否“全用舊文”?參見潘重規先生所撰《史記導論》(收入杜維運等《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一》,頁213~254),即可知其大誤。至於“間以俚語”,應是傳真的史才所在,為述史之正法,劉知幾《史通·言語篇》最能彰明此義(詳見《史通通釋》,卷六,頁149~158)。由此觀之,鄭樵隻是泛讀《史記》,並未完全深入了解於史學也。《通誌》據台北,新興書局影印本,1963年10月新一版。
[5] 由於有《春秋經》在,司馬光不敢“僭聖”,故上限斷自周威烈王;又由於政治敏感,下限止於陳橋兵變以前。這是缺頭缺尾之憾,與其政教意識有關,當時其助手劉恕即大表反對。《通鑒》全書依朝代分紀,稱為《周紀》《秦紀》《漢紀》等,方式及名稱則頗效法於荀悅之《漢紀》及袁宏之《後漢紀》,故連內容也如此二書般,偏重了政治軍事。關於這些問題,作者曾為時報公司改寫《資治通鑒》一書,於該書上篇有淺近的說明,或可參之。該書列為《中國曆代經典寶庫》叢編,1981年元月出版。
[6] 鄭樵《通誌》上起三皇,下至楊隋,文化製度則下至唐朝,對五代及宋不敢論述。《通誌·總序》自我解釋雲:“《唐書》《五代史》,皆本朝大臣所修,微臣所不敢議,故紀、傳訖隋。若禮樂政刑,務存因革,故引而至唐雲。”(頁誌3下)。
[7] 詳見《文獻通考·自序》,頁考3中。
[8] 參見《文獻通考·自序》,頁考3上。所謂“理亂興衰”不僅是軍、政之表現,實即在某個時空之下,人文群體大我的表現,其變動的原理是可推尋的,人類的經驗亦可重演,如此者曆史始得有鑒誡之功能。即以晉之得國而論,明顯的乃是遠法漢朝王莽的軌轍,近因漢相曹氏父子之故事;至東晉元帝開國及偏安,仍與東漢光武及蜀漢昭烈有所相似因襲之跡,前已論之。斯皆人類經驗的重演,而非人事的再生。馬端臨不通之處,於此不便詳辯。
[9] 參見《隋書》,卷三十三,頁956~957。
[10] 子顯原為齊宗室,兄弟皆以文史著名,尤以子顯、子雲二人為最。子顯著有《後漢書》一〇〇卷、《齊書》六十卷、《普通北代記》五卷、《貴儉傳》三十卷,另有文集二十卷行世。引文詳見其傳,附於其兄《蕭子恪列傳》,《梁書》,卷三十五,頁51A~B。
[11] 參見《史通通釋·六家》史記家條,卷一,頁18。
[12] 知幾所讀乃六百二十卷本,與《舊唐書·經籍誌》《新唐書·藝文誌》史部所錄版本正相同。但唐初修《五代史誌》,其《經籍誌》史部,則明書四百八十卷,並注明“起三皇,訖梁”。是則此書在七、八世紀之間,有新、舊版本之異。兩版本何以相差一百四十卷之多?所差者是否即《史記》之一百三十卷,及其補作(如《史記》並無《三皇本紀》,而起於五帝,可見先秦以前部分曾有補充)之十卷?作者未敢妄斷。
[13] 吳均在何年開始工作不詳,但他先任建安王蕭偉的揚州記室,然後又曆轉遷坐免諸事,始奉詔撰《通史》。據《南平元襄王偉列傳》,偉於天監六年至七年(507—508年)刺揚州(參見《梁書》,卷二十三,頁35A),是則奉詔事當在七年之後也。草稿事,詳見《吳均列傳》,《梁書》,卷四十九,頁69B。
[14] 前文曾論沈約勸梁武帝“作賊”,以免齊和帝穩定後無人“同公作賊”。學問如梁武帝者,當必了解於此,亦心虛忌諱於此。據《梁書·武帝紀》,並不解釋梁武帝為齊明帝“佐命”,僅謂梁武帝於明帝時以戰功累遷至都督雍州。明帝崩,子東昏侯立而政亂,梁武帝遂有“勤行仁義,可坐作西伯”之誌行;及至東昏侯為兵變所殺,和帝(明帝第八子)被擁立,落入梁武帝之手,翌年遂依魏晉故事受禪。蕭子顯撰《齊書》,盡管是齊宗室身份,為父作佳傳,竟至推崇其父為“周公以來,則未知所匹也”!(子顯乃蕭道成孫、蕭嶷子,故為其父獨立作傳而美盛之,可參見《齊書》,卷二十二《蕭嶷傳》;此為《齊書》繼皇後、太子之後,第三個列傳也)然於事涉梁武帝之處,下筆甚謹慎,不敢違犯梁官方之解釋,甚至反而劇論於明帝、東昏侯及和帝三主。由此觀之,吳均書為梁武帝所惡,可以想知。至於劉之遴的學識交誼,可參其本傳,《梁書》,卷四十,頁56D~57A。
[16] 陸瓊任官著作,詳見《陳書》及《南史》本傳。二傳皆未提及瓊成《陳書》,《五代史誌·經籍·史·正史類》則列之,謂該書“訖宣帝”(《隋書》,卷三十三,頁956),是則為陳史未完備之作,故有姚察父子之再修也。
[17] 參見《魏書·高佑列傳》,卷五十七,頁129A、129B。
[18] 詳見本書第十二章三、四、五節。
[19] 參見《史通通釋·補注》,卷五,頁132~133。
[20] 可詳見《宋書·謝靈運列傳》(卷六十七,頁179A),沈約《宋書·自序》(卷一〇〇,頁244A~B)。《南齊書·臧榮緒列傳》(卷五十四,頁88B),及《梁書·蕭子恪列傳》(卷三十五,頁51B、51C)。
[21] 詳見《史通通釋·六家·漢書家》,卷一,頁22。
[22] 詳見《文史通義·答客問》上、中、下,《上朱大司馬論文》,《與汪龍莊書》等篇。
[23] 《書教》分上、中、下三篇,詳見《文史通義》,卷一,頁7~16。
[24] 對章學誠的史學觀念,可詳見餘英時先生《章實齋與柯靈烏的曆史思想》(收入其《曆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0年9月初版,頁167~221);及傅振倫《章實齋之史學》,《史學年報》第五期,頁127上~145下。引文詳見上引《答客問》中。
[25] 劉知幾於《史通》,卷十一之《史官建置》及《古今正史》中,即頗抱此旨而評論之。
[26] 《晉書·王隱列傳》對其人格及史學,嚴格說乃是泛陳而未深究。正文所引引文,正足以見王隱之精神學識,本傳反刪約言之,此為唐初史臣乏識之處。《祖納附傳》既已載之,王隱本傳從而又贅述,且將其足以表示人格學識之處刪略,是則唐初史臣不但有乏識之虞,抑且有蕪舛不倫、文體混漫之處也。他們批評王隱《晉書》“次第可觀者,皆其父所撰;文體混漫、義不可解者,隱之作也。”不知他們如何得知何者為王銓所作,何者為王隱之作?王隱繼父業多年,又博學多識,人格高尚,時人許為“史才”,何以其劣竟至於此?是否與虞預盜其原作,而又以政治力量排擠及誹謗他有關?《五代史誌》謂王隱《晉書》本有九十三卷,當時所見乃缺殘之八十六卷,唐初史臣所讀隱書必此殘缺本,是否又因版本問題使他們對王隱認識有所偏差?試比較《隱傳》及《祖納附傳》,當知此事或涉及一段王隱與虞預,及王隱與唐史臣之學術公案。
[28] 王韶之(380—435年)撰史時二十餘歲,曾經曆淝水之戰、桓玄之亂等。因私修《晉安帝陽秋》,聲譽鵲起,《宋書·荀伯子列傳》雲:“著作郎徐度重其才學(指伯子),舉作子及王韶之並為佐郎,助撰晉史,及著桓玄等傳。”(參見卷六十,頁165B)是則韶之成為晉末最後史官之一的因緣在此。他後來助劉裕弑晉安帝,即累遷黃門侍郎領著作郎,由助理成為大著作矣。他是劉裕的禦用文人,宋朝建立,複掌《宋書》,故為劉宋之最早史官。但此時他對晉、宋之際的史事,是否仍能直筆?竊可疑也。(正文引文詳見本傳,頁165A、165B)韶之另有《晉紀》十卷,與前書皆為編年史之著作。
[29] 東晉史官重建,約在321年(元帝太興四年),由王導提議,幹寶為首任史官,但東晉首先創議重建史官的是祖納而非王導,而祖納則因王隱的影響而提議。據前述《祖納附傳》所述,納在元帝未即位時提出,故稱司馬睿為“大府”。司馬睿在317年(建武元年)即晉王位,翌年即皇帝位。據《晉書》,卷六《元帝紀》建武元年十一月丁卯條,是時“置史官,立太學”,其實二者皆空有其名。但史官之重建,確為王隱影響祖納。祖納時為司馬睿軍諮祭酒,甚見寵遇,故又影響了司馬睿,故有“置史官”之舉。可能由於鍾雅之言,格於政局未定,空立史官而實未除人。及至王導時再建議,遂由導推薦幹寶,捷足先登史官之職。待幹寶不旋踵求去,始複以王隱、郭璞繼任也。又按:據《晉書》,卷六十二《祖逖列傳》及卷一〇〇《祖約列傳》,祖氏及範陽舊姓高門,祖逖擊楫渡江,對晉室有中流砥柱之功,王敦久懷逆亂而不敢反者,蓋畏逖也。321年——史官正式重建之年——逖卒,同母弟祖約代領其眾,王敦翌年即反。祖約與祖逖親愛,但對異母兄之祖納則頗疏遠。納不能平,頗向元帝說祖約有“陵上之性”,諫勿假以權勢以成亂階,引起兄弟之間忌恨,而朝廷棄納。是則史官正式重建之時,正值祖納失勢,王隱不能成為首任史官,或與此有關。
[30] 參見《後主傳,評曰》,《三國誌》,卷三,頁902。蔡邕事件及引文,詳參本書頁198~200。
[32] 詳見本書第十章第一節。
[33] 高允不但承認修史之責,且為崔浩辯,實有大史家之風骨。他後來再度主持修史,卻未見有譽,恐其才隻是記注之才,缺乏如崔浩者領導所致。可詳見《魏書》本傳,卷四十八,頁109C~112C。班彪史才似不及其子,有偏向記注之虞。但其論“殺史見極”,深有古代大史家之風(詳見《後漢書·彪傳》,卷四十上,頁1324~1327)。高允似深於班彪而淺於史遷,故風骨史才亦與彪似,終難完成完美之史著也。
[34] 詳見本書第十章第三節。
[35] 令狐德棻乃宜州人,河西高門,引文詳見《舊唐書·本傳》,卷七十三,頁3325D。
[36] 詳見《隋書》,卷三十三,頁953~957。
[37] 《上三國誌注表》全文列於《三國誌》,頁1471。本書曾引此表,並略有分析。
[38] 詳見《漢書》,頁3。該《敘例》尚有多處批評舊注者,不贅引。
[39] 琅邪顏氏以忠義稱著。顏含從晉元帝(當時為琅邪王)東渡,官至侍中、國子祭酒。六世孫顏見遠不滿蕭衍篡齊,不食發憤而死。子顏協乃湘東王(梁元帝)僚友,頗長於經學,曾撰《晉仙傳》五篇。(均詳見《梁書》,卷五十《文學·顏協列傳》)協子之儀和之推皆傳家學。梁末動亂,顏之推輾轉入仕北齊,齊亡入周,終至仕隋。(詳見《北齊書》,卷四十五《文苑·顏之推列傳》;之儀則見《周書》,卷四十;兄弟二人亦合見於《北史》,卷八十三《文苑列傳》)之推名著之一即《顏氏家訓》,在北齊時生有思魯、敏楚二子。思魯以儒學顯,唐太宗為秦王時之記室參軍,師古即其子。自曾祖顏協以來,顏氏一直以文、儒見稱於世,列入文苑中人,師古也曾為太宗早年的敦煌公府文學。但師古另外又以“尤精訓詁”見稱,他注《漢書》的工作甚受其叔父顏遊秦所影響(遊秦著有《漢書決疑》十二卷,即為師古所本)。師古於貞觀中完成《漢書注》,實與家學素養有關,故能立被見重。師古兩《唐書》均有傳(《舊唐書》,卷七十三;《新唐書》,卷一九八,列入《儒林列傳》),詳略互見。
[41] 例如,勞幹曾在1957年發表《史字的結構及史官的原始職務》一文,開章即引許氏言,而作句讀雲:“史,記事者也,從右,持中,中正也。”由於標點似有錯誤,故引起其推測上的錯誤。他將“中,正也”合為“中正也”,遂使其聯想到“無形之物”,甚至誤解江永、章太炎之說,謂“認為史字所從仍是中字,但不是‘中正’的,有江永,而章太炎推衍其說”雲雲。按其所引江、章二文,二人蓋就“中”字作解釋,應無認為“中”是“中正”之意,勞氏有曲解之嫌。勞氏對其自己為何將“中,正也”斷為“中正”,“中正”究何所指,本身反而沒有解釋,頗令人訝惑。該文既有誤會許慎之嫌,又有曲解江、章之意,從而強附“中”乃指弓鑽,全文可待商榷處實頗多(該文收入杜維運等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一》,頁30~40)。1963年戴君仁發表《釋“史”》一文,就勞文的基礎上再推,竟雲:“史字從中,許說是中正之意。史官的態度,應當中正不阿,這種意義很好,可惜造字時的用意,卻不如此。這是道德觀念發達以後,才有史從中正之說。……”(收入同上集,頁17~29)斯則“中,正也”變為“中正”,“中正”意指“道德觀念”矣,沈剛伯複於1970年發表《說“史”》一文,再度蹈勞、戴二人說,謂“這種手持中正之說,當然是受了‘允執厥中’的影響;如此進步的政治思想絕非遠古初創文字的人所能有的”雲雲(收入同上集,頁7~16),是則“中正”又變成了“政治思想”。此其間,李宗侗發表《史官製度——附論對傳統之尊重》一文於1965年,對此諸說似乎有所檢討,但終究仍墜入批判許慎“以中為正實在錯誤。因為中正是表示無形的對象”此一陷阱之內(收入同上集,頁65~109)。迄至在其《中國史學史》一書之中,仍本是說斷言“許君釋中為正,象無形之物,去古人心理過遠”(該書據台北,華岡出版有限公司,1979年12月新一版,頁2。其《自序》則寫於1953年)。李氏該書若底成於1953年以前,則勞、戴、沈三人皆承其說而訛謬者也;訛謬既成,故李氏最後發表上文仍未有檢察於此者。徐複觀先生於1977年發表《原史——由宗教通向人文的史學的成立》,治學方向不同於上述諸人,也更正了許慎“中,正也”變為“中正”之誤,不過仍然雲:“‘中正’是記事時的態度。……這可以說是許慎對史的了解及對史的要求。”(收入同上集之三,頁1~71)雖由“道德觀念”“政治思想”進展至“記事態度”,但仍是因“中正”一詞聯想而生的“無形之物”也。諸人所言,恐不易成立。
[43] 詳見本書第八章第三節。
[44] 王導疏參見本書第九章第三節,《中庸》語見《四書集注》第二十九章,(頁26),溫嶠疏見嚴可均校《全晉文》(卷八十,頁5B)。至於曹丕兄弟,可參丕之《典論·自敘》及植之《與楊德祖書》。
[45] 曹氏兄弟這方麵的文章極多,無慮一一分析。曹植曾撰《辨道論》(見丁晏編《曹集銓評》,卷九,台北,世界書局,1962年4月初版,頁155~159),討論自傳說為歲星降生以下諸種神異問題,至於他當代的左慈、甘始、郗儉諸方士的神秘行為;並曾以郗儉等做試驗(儉善辟穀導引,植絕其穀百日,躬與之寢處,儉仍行步起居自若),始提出結論。曹植最後是歸結於人的體質及勞養之問題,表示仍不可信,謂“家王(曹操)與太子(丕)及餘兄弟,鹹以為調笑,不信之矣。”曹丕《典論·論郤(郗?)儉等事》亦引植此文暢論這類事情(詳見嚴可均校《全三國文》,卷八,頁5B~7B),結論亦同於其弟,並笑劉向等雲:“古今愚謬,豈唯一人哉!”拙著《曹操父子的生命體驗》頗述其兄弟試驗方術之事及其結論(台北,《曆史月刊》二十一期,1989年10月)。但兄弟二人感於社會人生之大我的破滅,轉而追求小我之人生;然而終又因故友門人之突然逝世,痛感小我人生亦不能常存,即令小我人生雖降至“及時行樂”的層次亦不可得,對此最後的幻滅,隻有訴諸方外遊仙之想也。曹丕先後與吳質、王朗諸書,最可表達此感受。是則知好奇神秘之風,在魏晉以降複熾,顯與人生消極有密切關係,初不論其人是否相信此類事跡也。
[46] 曹丕此作見《五代史誌·經籍二·史·雜傳類》(《隋書》,卷三十三,頁980)。丕之《典論》,頗多論史之作,《典論·自敘》亦自言畢覽《史記》《漢書》,則曹丕亦深於史學者也。張華《博物誌》、葛洪《抱樸子》、幹寶《搜神記》諸書,類引曹丕言神誌怪之說,顯然有承受之處。
[47] 參見《法言》(台北,世界書局,新編諸子集成,1978年7月新三版)《重黎篇》(卷十,頁28)及《君子篇》(卷十二,頁39~40);前者論“神”,後者論“仙”。
[48] 詳見《法言·君子》,卷十二,頁38。
[49] 《搜神記》之序,本文引自《晉書》,卷八十二《幹寶列傳》,該序文字略與世界書局所據之《百子全書》新校本異(1982年9月七版)。此新校《搜神記》的內容,已非昔日原本,但其條述諸事,尚可印證原序及本人正文所言。
[51] 王韶之係出琅邪王氏,曾祖廙乃王導從弟(詳見《晉書》,卷七十六《廙傳》)。韶之撰晉史,序王珣貨殖,王廞作亂。王珣乃王導曾孫,廞亦王導曾孫,珣之從弟(詳見《晉書》,卷六十五《王導列傳》,《宋書》,卷四十二《王弘列傳》及卷六十三《王華列傳》)。是則以《晉安帝陽秋》博得“後代佳史”之譽的王韶之,是自書本家劣跡也。及至宋世,珣子弘、廞子華掌權用事,韶之懼為所陷,但弘等卻抑其私憾而不害之,兩為宋文帝所嘉(詳見《宋書》,卷六十《韶之本傳》)。此事表示雙方皆尊重事實,並尊重史家之存實也;而宋文帝亦有意表揚此風。
[52] 詳見範曄《獄中與諸甥侄書》,今多已收入《後漢書》為代序,另裴鬆之奉詔繼何承天修國史,但未及撰述而卒,其曾孫裴子野立誌繼承,遂有《宋略》之作。是則宋修國史,鬆之貢獻似不多(詳見《宋書》,卷六十四《鬆之傳》及《梁書》,卷三十《子野傳》)。劉宋國史之撰,實以何承天、山謙之、蘇寶生、徐爰為主,尤以徐爰用力最大(詳見《宋書》,卷九十四《爰傳》)。沈約之能快速完成《宋書》,實因徐爰等人已奠好基礎(《二十二史劄記》,卷九《宋書多徐爰舊本》條已曾討論);至於沈約之評論,詳見其《宋書·自序》(卷一〇〇,頁247B)。
[53] 子顯附見《梁書》,卷三十五《蕭子恪列傳》,慰祖事見《南齊書》,卷五十二本傳。
[54] 鬆之曾因私碑“有乖事實”,寡於“取信”,建議禁裁管製。其最終之目的,蓋以碑銘為史料重要來源之一,為將來論證之基礎,欲“使百世下,知其不虛”,則必須維持其可信性也。故知鬆之亦有識於實證定論之旨。詳見《宋書》本傳,卷六十四,頁172B。
[55] 裴鬆之生於372—451年(晉簡文帝鹹安二年至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臧榮緒生於415—488年(晉安帝義熙十一年至齊武帝永明六年),蕭子顯、崔慰祖皆後於榮緒,何之元則為南朝末葉史家。之元撰《梁典》,其序即細述分期之意和引用榮緒的名言;詳見《陳書》本傳,卷三十四,頁45B、45C。
[56] 見《晉書·苻堅載記上》,卷一一三,頁301B。事在381年,前秦建元十七年,東晉孝武帝太元六年,約在孫盛書桓溫之敗,習鑿齒被陷入秦之時代也。追錄事詳見《史通通釋·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59。
[57] 詳見《史通通釋·古今正史》,卷十二,頁358。
[59] 崔鴻之表和魏收之評,詳見《魏書》,卷六十七,頁154B、154C。按崔鴻約在500年開始研撰,506年稿成九十五卷,至522年購得常璩書,然後得以完成。崔鴻於孝昌(525—527年)間卒,書迄未發表,是則二十餘年之間,其書始成也。生前不敢顯行其書的原因,鴻已自述,行徑殆如陳壽當年。崔光早已在523年卒,崔鴻豈得挾伯父聲威?若其書真有大謬,執事者豈遂因崔光故而不論之?魏收謂此書“多有違謬”,所舉者亦不過年代差異者三例而已。是則魏收應有厚誣之嫌。
[60] 詳見本書第十章第三節。
[61] 《魏書·自序》見卷一〇四,頁235C;《前上十誌啟》,見頁1。
[62] 詳見《貞觀政要》卷七,頁7B~8A。《通鑒》係此事於貞觀十六年四月壬子(卷一九六,頁6175),並加“太宗曰:‘誠然!’”一句。台北,“中華書局”明校本,1979年7月台三版。
[63] 《資治通鑒》將此條係於十七年七月(卷一九七,頁6203)。《唐會要》(台北,世界書局,1968年11月三版)《修國史》類,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奏上,初由褚遂良讀之,太宗感動,仍遣編之秘閣,並賜太子及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寫者亦聽(卷六十三,頁1092)。是則《政要》殆係二實錄勅撰之始,《通鑒》則係其成書之時。
[64] 見《隋書·高祖紀下》該年五月癸亥條,卷二,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