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前幾章討論司馬遷的新史學諸問題,其中曾引用柯令吾和卡爾的論釋,以幫助了解。實證與定論的關係,實即牽涉柯令吾所說的實證主義兩階段——確認事實及建立通則;亦即與司馬遷的論考行事及成一家之言的關係,大約指向相同也。這也與卡爾所謂的事實與結論大體相同。然而事實不會說話,結論也不會自成,非透過史家則皆為子虛烏有,是則卡爾在其《何謂曆史》(What is History)一書中,首論《史家與其事實》(The Historian and His Facts),顯為深思之舉,其內容亦值深思之。
卡爾首章論述,值得推究的問題如下:
第一,定論曆史是否有出現的可能?卡爾開章即引用了兩位名教授的不同意見以提出問題。這個命題是否可能成立,鄙意其關鍵不在是否已掌握了所有數據,及利用之以解答了每一問題。真正的關鍵,應在史家究竟有何重要問題?是否掌握了足夠的資料,而其充足的程度足以讓史家解答這些問答。假若史家不能掌握曆史發展的重要問題,或者史家不能掌握到足夠的資料;其書成之後,新史料層出不窮,而這些新史料足以推翻或重大修正先前的記載,則定論曆史當無可能出現,亦恐將永無可能。其次,自從20世紀克魯齊(Croce)提出一切曆史都是當代史,若每一史家皆從其當代著眼,則問題必然層出不窮,也難有完全解決的一日;執此而言,則定論曆史也永不能定矣。
第二,卡爾引用19世紀蘭克(Ranke)的名言——史家之職責僅在說明事實的真相;尋而又引《牛津英文小字典》對“事實”下一定義,說事實為“與結論有別之經驗的資料”。他評論此為“通俗史觀”——曆史由一套已確定的事實所組成——屬於經驗主義的及通俗的史學派觀念。這派史家往往將事實和見解分離,先弄清事實,然後再從中推出結論。卡爾對此不表讚同,論據有兩點,即:史家的要務不在確定事實,那隻是史家的必需條件;事實的確立須靠史家的先驗決定,透過史家的銓敘選擇始構成曆史。因而,他對相信曆史事實能客觀而獨立地存在於史家解釋之外的說法,認為是反常的謬論。
鄙意事實的確認是否為史家之要務,這關係著曆史是否為真的,及能否有定論此二問題,應為不可輕視者。其次,事實本身就是事實,史家的銓選意謂史家化事實為史實,隻關係其能否成一家之言。各史家銓選事實以使之成為史實,此即應為卡爾命名本章為“史家與其事實”而標明His Facts的用意所在,亦即史家各據其所銓選的史實,得各自成其一家之言也。誠然,史著貴能成一家之言,但事實是否有那麽多差異存在?史學是否對基本史實的確認存有很多異見?終致能各取所需,所需亦取之不盡,使許多“一家之言”同時出現?這裏應有很大的疑問。而事實上,這些問題卻又關聯到一家之言是否可能成為定論此問題。
此處無意深入牽介於歐美史學的爭辯,隻欲借此提出問題,回首觀察於中國而已。
曆史之能否定論,端視史家能否掌握足夠的資料以作推論;而數據的實質意義就是事實——從數據中確認事實。誠然,事實並非就是史實,但事實卻是過去真實發生過的事,因而事實之本身即是曆史。就此而論,曆史是客觀而獨立於史家解釋之外的。然而,人類過往發生過的事實是如許的多,完全“網羅天下放失舊聞”是幾乎不可能之事,真正的完美主義,是就充足的數據中確立事實,並須透視其曆史意義,選出具有重要關鍵性的事實作為史實,以裨進行推論,重建人文群體的總體全程真相。就此而論,卡爾所謂的曆史事實不能客觀而獨立地存在於史家之外,說法始或可能成立。因為事實與史實不同:事實是過去發生過的事,客觀而獨立的存在;史實是經過史家賦予曆史意義,以作銓敘解釋之用的事實,多少帶有史家的人為因素。此差異不能明,則無以論曆史之實證與定論也。
試作一問,史學究竟是什麽?它與曆史究竟有何不同?解答這似小實大的問題,作者不欲旁征博引,浮示其所謂博雅的工夫,而欲建議讀者回頭重參本書之前幾章。由此可以做出一扼要的解答,即:曆史乃是一切過去發生過的事,人類的曆史則是一切之中,人類過去發生過的行為,而不論其是否有數據保存下來,或人們是否透過此數據獲知其真相。人們欲知悉過去的真相,探究其關係,由此產生的學術即史學。因此,曆史是事實,而史學則為事實之學。理論上說,事實不舍晝夜地逝者如斯,不能重演,則任誰也絕不能知悉其所有一切,史家運用其史學也絕不能斷言其所知者即為事實的絕對真相,由此也就絕無定論曆史可言。然而從實際的學術角度看則不盡然:
第一,事實雖浩瀚,但史家不必全部地纖芥畢悉。史家隻需掌握足夠的數據,以確立其中一些重要的事實,從而選擇出來,賦予曆史意義,用以銓敘解釋,即可推究出其因果關係,重建其真相的大體。知道曆史的全部事實意義並不大,此大體的真相才是價值所在。而且由於史家及其史學若能盡精微而極高明,則此大體的真相遂有接近,或符合曆史客觀體相之可能;因為既無人能斷言其所究知者為絕對之真,同理也很難斷言其所究知者不能近真或得真。由此而言,史家銓選及論證事實所成的一家之言,殆應有終極定論的可能。
第二,史實透過史家從事實中產生,是則確定事實進而確認史實,不但是史家的必需條件,而且也是必需責任。卡爾本人也認為愈是近代的史家愈有此責任。[40]這種認識與史不可亡意識結合,正是中國史學特色所在。史官修撰當代國史,所記者當非無意義之事實,而應為他們認為有曆史意義之史實,這是官守職責所在。先秦時代,這種史官製度即已存在,他們記錄當代曆史時已揚棄了許多無意義的事實,隻對他們認為是重要的、有曆史意義的事實始加記錄;在他們來說,此即史實,有責任將之確認保存下來。漢以後史官重建,正是遵循此種觀念意識,走同一個方向。先秦史官為了確保史實而盡忠職守,至有不惜甘冒政治逼害者,如本書《緒論》所舉之董狐及齊太史兄弟是也。由此觀之,中國古代史官基於職責所在,乃至以生命換取史實之真實性,無異表示了:史實必須真;且唯其為真,故能定論的意義。
綜而言之,事實是否得真存實,這是史官及史家的首要問題。他們推論史實能否接近或符合客觀的曆史體相,則又是另一問題。事實確立層次與史實推論層次是一體相連的;中國傳統的史學觀念,不但對此有深入的認識,抑且似乎很清楚地了解到如下概念:事實為真,故能定論:推論既真的事實,其精微高明之真切處,亦可得使其解釋說明成為定論,此即劉向等所謂“實錄”之旨,顯然的是,事實不正確則將無定論之可能,史實正確而推論欠當亦然,如何處理確立事實以至推得結論的一貫係列,使之精確定論,正是中國史家的職責及義務所在;也是傳統史學精益求精,至出現史學批評,講究才、學、識、德四長的基因所在。史家扭曲、篡改、抹殺事實等表現,由於關係曆史能否真實及定論的第一關鍵,故曆來最為批評之焦點,是史家及其史著接受批評最苛之處和原因。史家講究一貫係列的處理,並不意味一貫係列不可分割進行。兩漢以來,官修起居注等即是分割一貫係列,負責產生和確立事實的工作;修撰國史則是負責推論和完成的工作;梁朝以降的修實錄,則為上述兩者之間的中介性工作,故官修製度實即一貫係列的分割分工製度。隻是,站在完成的角度上,任何史官或史家,皆必須能掌握一貫係列的全部程序而不可分割耳,否則將會影響於其著作的精確及定論也。
中國古代史官有忠於確立事實及保存史實的精神,這是中國史著大體可信,及在政教力量下大體仍能維持其學術獨立的最後憑借。但是,這種春秋精神的表現,並非為每一史家,尤其史官,所能絕對秉持和發揮的,因而史實——經過他們選擇及記載下來的事實——也就未必全皆可信,全皆真實。而且,國史的總體絕非就是官修的祀戎政教、帝王將相的內容所能涵蓋;民間的各種發展,另有資料產生及提供的管道,它們甚至可以印證官史之信實性和補救其疏闕性(官修由於觀點立場而疏忽或根本缺乏了某些史實的記述),此即異說異聞之所以形成。就史料的大體價值言,異說的權威性往往不及官方的雅言;但就論證而言,則殆無大差異。史家欲完成其含有定論意義的曆史,則勢須講究於此,不能偏信官方或聖人君子的言論記述。司馬遷在史文幾絕的情況下建立其新史學,所念念不忘,一再提撕的,即在於此。恕再詳引其文,以見其概。《史記·太史公自序》末雲:
漢興……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罔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推三代,錄秦漢,上記軒轅,下至於茲。……序略以拾遺補藝,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
他最後所欲表白者,乃是指出史學是從一切資料開始,對此所有證物證詞推論考證,以確立其事實,終至發掘此中有意義之史實加以高層次的推論,以至於完成一家之言。這種經過一貫係列論證程序所形成的曆史,他謙稱、事實上其性質也確隻是“一家之言”——是許多異說中屬於其自己一家的係統確定與解釋。然而,《史記》既是經過上述全部程序的製作,若其能發揮精微高明之盡致,則此“一家之言”理論上固有達至終極定論之可能也。司馬遷在謙虛的同時,亦極強烈地表示了其此自信——縱後世聖人君子複起不惑吾言之自信也。稍後致書任安,書中再度強調於此,乃至謂“仆誠已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仆償前辱之責,萬萬被戮,豈有悔哉!然此可為智者道,難為俗人言也”!此書已完成並已開始流傳,今後所待者,乃是當世及後世聖人君子之質正確認,乃至繼起而已。
揆諸史實,續修《史記》諸子稱之為“實錄”;尤其班固《漢書》亦頗有將漢定論之意,而竟大錄《史記》之作,即無異從批判的認可進至事實的認可,以實際行事宣布司馬遷新史學的成立,及其所確立的事實和推論解釋,不但“成一家之言”,抑且大體成定論也。中國“正史”含有“定論曆史”之意義,可說自司馬遷開始即已表明,新史學運動諸子經印證而確認。以下諸正史或許不盡人意,但也不盡令人失望,即以近代新史料發掘層出,問題累生,可以另以新方式修正部分史實,甚至可以用新觀念另作係統解釋,但果能推翻曆代正史另起爐灶耶?研究國史能不從正史入手,作主要基礎耶?餘甚惑焉。然後知正史之可貴,及其因定論意義所展現的價值之可取也。
此義既明,茲就漢魏以降,史家在這方麵的觀念表現,略析如下:
許慎《說文解字》雲:“史,記事者也。從右,持中;中,正也。”這句解釋,引起後人許多分歧的意見,有以文字學解釋者,有以“中”字象形所指之實物作推測者,甚至有人誤會為指“無形之物”,以為指道德思想等,從而否定批評之者。[41]鄙意解釋許慎此語,當從漢晉的史學發展上探尋。“從右,持中”應為許慎解釋字之形義及結構者,或許不指“右史記動”此記事角色而言。但“中”之為義,則許慎釋為“正”。“正”之為義,許慎雲:“正,是也。從一;一以止。”即是“是”之意,是則所謂“正”,乃相對於“不正”而言,含有是否適當,是否正確,實事求是之意。觀司馬遷之言,其自表《史記》即含有事實正確及推論恰當,可成一家之言,俟聖人君子察其言而不惑的意思。班固以前諸子,推崇其書為“實錄”;用班彪之言,即指其“善述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野,文質相稱”也。比事推理,至如此恰當相稱,此應即“正”之意,也是“是”之意也,可以“從一”為一家之言,及統一之定論,使異說眾言“一以止”者也。《史記》被稱為“實錄”,而“實錄”含有“正”史之意,蓋漢代史家已蘊含此理念矣。是則“正”之為義,非言“中正”,更遑論道德觀念、政治思想之類矣;其義起碼應指確立事實,及選銓史實以恰當作推論解釋而言,亦即指事之確立及論證而言。
張衡上疏請專事東觀,“條上司馬遷、班固所敘與典籍不合者十餘事”,及“宜為《元後本紀》”等,此即批評馬、班敘事及構置不合事實。此合不合,意即是不是及正不正也,其出發點在“正確恰當”與否。國史事關一代大典,有定論之意義,比事推理不容不正確恰當。張衡的建議未被采納,表示其見自有不合之處,如立《元後本紀》及更始冠於光武之前等,明顯違反事實。猶如韋昭拒為吳主皓之父作本紀,蓋其不合不正也。華覈上疏救韋昭,聲言史官負國史重任,不殺昭則吳“書卒成立,垂之無窮”,“今《吳書》當垂千載,編次諸史,後之才士,論次善惡,非得良才如曜(昭)者,實不可使闕不朽之書”。華覈又曾上疏救另一史官薛瑩,聲言“臣聞五帝三王,皆立史官;敘錄功美,垂之無窮。漢時司馬遷、班固,鹹命世大才,所撰精妙,與六經俱傳”,欲《吳書》完美而定論,垂之不朽,非薛瑩不能勝任雲。[42]
漢晉之世,比事推理可臻定論,亦極關一代大典之定論,此觀念清晰而明顯,是以東觀史臣被責以拘時文飾,曹魏官修被判以不及陳壽實錄,緣故在此。當此之時,史學危機已現,蔡邕乞黥首刖足,欲忍辱繼成漢史;馬日磾救之而謂王允曰:“伯喈曠世逸才,多議漢事,當續成後史,為一代大典。”王允竟恐蒙訕而拒絕。日磾退曰:“王公其不長世乎!善人,國之紀也;製作,國之典也。滅紀廢典,其能久乎!?”鄭玄亦歎雲:“漢世之事,誰與正之!?”[43]尋馬、鄭之意,蔡邕有逸才而多識漢事,最能勝任事實確立及推論解釋,以成定論性之大典,殺之無異廢典,故為莫大之罪過,此與華覈之意正同。是則鄭玄之所謂“正之”,亦與許慎之“中,正也”意義相當,意指論證事理而正確恰當,俾定論性的一代大典因而可成也。袁宏在4世紀撰《後漢紀》,《自序》自雲讀《後漢書》而覺其“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遂搜羅諸家後漢著作、起居注、名臣奏議,旁及各地方人物誌,發現“前史闕略,多不次敘;錯繆同異,誰使正之?”由是決定疲八年之力以重撰。是則皆顯然承自《史》《漢》以來史家之觀念,表達了漢晉之世史學的認識和標準。
晉朝自3世紀中至5世紀初,前期承漢魏而為新史學運動末期,陳壽、司馬彪等人出焉。及至4世紀初期,王室東渡以後,國史乃一代大典,與實證和定論關係極密切,觀念已然大明。前引王導的《請建立國史疏》,聲稱“帝王之跡,莫不必書;著為令典,垂之無窮”,故主張設官撰史,“務以實錄,為後代之準。厭率土之望,悅人神之心,斯誠雍熙之至美,王者之弘基也”!其意不啻主張國史具有不朽的價值,但必須順實證入手,始能獲至定論,以為“後代之準”;準確之史,始能使人神滿意,達至《中庸》所言“征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之至美境界;如此的國史,實具“王者之弘基”的意義及價值也。溫嶠《舉荀崧為秘書監表》,指出“國史之興,將以明得失之跡,謂之實錄,使一代之典,煥然可觀”,意見亦同於王導。司馬遷所一再強調的由“罔羅天下放失舊聞”以至“俟後世聖人君子”,至此不是已隨其書流傳,為來者所繼起耶?這種新史學的學術,不但為史官和史家所熟知,抑且將相如王、溫,帝王而兼文豪如曹丕、植兄弟,亦皆深知而或欲為者也。[44]新史學至漢晉階段已普遍被接受,國史的意義和價值,亦已被認識及確定,許慎之言,應是就當時史學的理念特色而立論者也。此下南、北朝隻是承勢順流而已。單就此特點而言,實證定論的國史,殆即可得與五經比美,取得諸種曆史著作係統中之“正史”地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