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究總體全程的通史難,而究總體階段性全程的斷代史易。班氏史學原本為追求新史學之更完美而產生,故班固撰《漢書》,初意未必為了避難就易,但其所改創,遂成慣例,形成部分史家所謂難易的認識。事實上,國史修撰亦非易事,必須有一套製度,推動國史全部程序諸工作,始克較易為功;何況國史事關國家實跡聲譽及政教意識,官方更非介入推動不可。國家推動國史工作,約略可分為前序(修起居注、行狀、諸司故事等)、中介(修實錄)及終程(修國史)三種性質階段,三者皆因史不可亡意識及完美主義而落實。執行此工作而產生的機關製度,其後多為了達致史不可亡及完美主義之目的而存在也。
前序及中介的工作,略偏重於常修不闕,藏往待後,屬“記注”性質;終程性工作則偏重於裁斷熔鑄,屬“撰述”性質。18世紀的章學誠對此曾有詳論,於其《文史通義·書教篇》暢述“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之旨。並指出撰述必資於記注始克有為;記注不良,將會造成史學之亡。[23]在章氏看來,記注隻是“比次之書”,有“備稽檢而供采擇”之用而已,“初無奇也”,是以提出了他的“整輯排比謂之史纂,參互搜討謂之史考,皆非史學”之名言。[24]尋其原本之意,蓋為針砭清儒流行的考據學而發,但用心過切,遂有矯枉過正之虞,此則可就兩個角度觀察之:
第一,就記注何以形成及有何意義與價值的角度看,記注顯然是基於史不可亡意識形成,故必須及時修撰;同時,它也是針對曆史是過去真實發生過的本質而來,使“逝者如斯”,不可虛構或重演的人事,及時得以保存下來的最佳方式(現代攝影錄音的傳真方式或者更佳)。是則不但“記注無成法”會影響史學之亡,抑且無記注則影響更大。吳均無法見到記注,其《齊春秋》即有不實之譏;李彪因免職而不能參考記注,遂不敢私家修國史,乞求以白衣參修。因此記注不但關係國史之是否亡,而且也關係國史之“撰述”能否完美,豈得以“初無奇也”概言之?漢魏以降,史官失職,博達之士“湣其廢絕”,遂群起修史“以備遺亡”,就此精神意識而言,固是中國史學之大奇。晉宋以降,此類史籍日盛,致使史學獨立成宗,此則又為中國史學史之大奇也。盡管記注隻是簡略排比之書,盡管其非史策之正,於史學“撰述”之全部程序而言,仍應是史學的一種,是基礎性的史學,應可無疑。史不可亡意識不但落實於此,史學的完美主義亦且於此有厚寄焉。
第二,就撰述的意義和價值看,若記注乃“當時之簡”而為基礎性史學,則撰述即為“後來之筆”的成熟著作史學。站在後者的立場以貶論前者,層次不同,殆無甚大意義。前者的功能在備用,其價值在促進撰述的出現完成;後者的目的在運用前者以重建曆史,其價值衡量以解釋是否能“圓而神”,是否能“成一家之言”為主。完美的國史已隱然包含了此意義,故國史是否為“全史”並不甚重要,能否達至此意義,是否能有此價值,這才是關鍵。曆代正史確實在這方麵表現,多不能令人滿意。它們常因比次而成的記注,再略加修飾排比,即匆促成書。是以盡管位列“正史”,是國家全史,但不能掩飾其有低層次的“史纂”之性格,未必為圓而神的史學表現。然而,此與史學或史官“人”的因素有關,可得列為理想而不可強求也。不過,官方以國家的力量介入此層次的撰述,當然對之抱有期望,認為可以達至,否則修撰國史,尤其是本朝國史,勢將毫無價值意義,官修製度之追求完美主義,亦勢將無以落實也。[25]
下麵欲就此兩種角度,以探討史不可亡意識及完美主義的發展趨勢,及其落實諸表現。《隋書》卷三十三,《五代史誌·經籍二·史·雜史》序雲:
自秦撥去古文,篇籍遺散。漢初,得《戰國策》,蓋戰國遊士記其策謀。其後,陸賈作《楚漢春秋》,以述誅鋤秦、項之事。又有《越絕》(書),相承以為子貢所作。後漢趙曄,又為《吳越春秋》。其屬辭比事,皆不與《春秋》《史記》《漢書》相似,蓋率爾而作,非史策之正也。
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博達之士,湣其廢絕,各記聞見,以備遺亡。是後群才景慕,作者甚眾。
此段蓋在論漢代史學如何基於史不可亡意識而興起,何以出現非“正法”諸史策,而自漢魏世亂以降又特多特盛者也。其實豈止“率爾而作,非史策之正”者如此,隆重而作,為史策之正者亦往往如此。蓋自司馬談父子以來,史不可亡的意識已落實於知識分子矣。試以王隱和王韶之二人為例。
王隱在4世紀兩晉之際,與幹寶、郭璞同為東晉最早之史官,但其史學事業發展甚早。《晉書》卷八十二本傳,謂其世寒素,父王銓為縣令。銓“少好學,有著述之誌,每私錄晉事及功臣行狀,未就而卒。隱以儒素自守,不交勢援,博學多聞;受父遺業,西都舊事,多所諳究”。是則王銓著史,非官守責任所在,蓋以大亂之際,史不可亡,而史官此時廢絕,故欲搜集聞見以續絕耳。此意識實為王隱所知所持。何以知之?蓋王隱好友祖納好奕棋,隱忠告而善道之,其勸誡理據從積極的人生觀出發,提出成名意識、不朽意識及史不可亡論、史學功用論以作規諫。《晉書》卷六十二《祖逖列傳(兄納附)》雲:
納好奕棋。王隱謂之曰:“禹惜寸陰,不聞數棋。”
對曰:“我亦忘憂耳!”
隱曰:“蓋聞古人遭逢,則以功達其道;若其不遇,則以言達其道。古必有之,今亦宜然。當(今)晉未有書,而天下大亂,舊事**滅。君少長五都,遊宦四方,華裔成敗,皆當聞見,何不記述而裁成!?應仲遠作《風俗通》,崔子真作《政論》,蔡伯喈作《勸學篇》,史遊作《急就章》,猶皆行於世,便成沒而不朽。仆雖無才,非誌不立,故疾沒世而無聞焉,所以自強不息也!況國史明乎得失之跡,俱取散愁,此可兼濟,何必圍棋,然後忘憂也!”
納喟然歎曰:“非不悅子之道,力不足耳!”乃言之於帝(元帝)曰:“自古小國,猶有史官,況於大府,安可不置?”因舉隱,稱:“清純亮直,學思沈敏,五經群史,多所綜悉,且好學不倦,從善如流。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貶與奪,誠一時之儁也!”帝以問記室參軍鍾雅。雅曰:“納所舉雖有史才,而今未能立也。”事遂停。然史官之立,自納始也。
此傳謂祖納“有鑒裁”“有名理”,為晚輩溫嶠所敬,並載述了一段他與王隱、梅陶批判東漢以降“月旦評”的辯論。其中王隱提出善惡之跡累世乃著,豈能月旦評之“月旦不可評論”,實為卓識。就此以及前麵引文看,王隱應為史識和史才俱佳的史家。唐初修《晉書》諸史臣,是否有能力認識王隱人格史學之真麵目?他們對王隱所撰《晉書》之低評,是否隱喻了一段可待再究的學術公案?[26]
王隱綜悉群史,其勸誡祖納所表示的史學精神意識,顯然上承司馬遷而來,而近借韋昭《博奕論》之旨以發揮。[27]王隱是東晉最早史官之一,但其父子卻是私家修國史。他們的事跡,或對東晉最後史官之一的王韶之父子有所影響,因為他們的行事有非常類似之處。韶之乃四、五世紀之間人,密助劉裕鴆弑晉安帝,這方麵的表現與(曹)《魏書》修撰者王沈、荀顗之助晉謀魏,有同工之妙。他在晉末、宋初先後分掌兩朝國史,縱或會有問題,但其早年私修之《晉安帝陽秋》,則有“後代佳史”之稱。《宋書》卷六十本傳謂其係出琅邪王氏高門,而其直係一脈則頗貧。父王偉之亦為縣令,“好史籍,博涉多聞”雲。父子私撰情況如下:
偉之有誌尚,當世詔命表奏,輒自書寫。泰元(東晉孝武帝年號,公元376—396年)、隆安(安帝年號,公元397—401年)時事,小大悉撰錄之。韶之因此,私撰《晉安帝陽秋》。既成,時人謂宜居史職,即除著作佐郎,使續後事,訖義熙九年(413年)。辭論可觀,為後代佳史。[28]
是則王韶之父子當初之立誌私修國史,正與王隱父子相類似,蓋本於史家之成名意識及“湣其廢絕”的心情。回顧東晉中期,介於此兩對父子之間的孫盛、習鑿齒等史家,則知此精神意識,一直未嚐中斷也。
王隱與王韶之相同之處,乃在先私修國史,由此成為史官。但在史學史上,王隱地位顯然更重要。蓋其因“舊事**滅”的危機感而激發起其史不可亡意識,進而成為使命感,以至影響東晉史官之重建。[29]是則此精神意識的落實表現,有促成國史修撰及建立史官之兩途也,此就正史修撰方麵而言,亦即就前述之第一個角度而言也。
值得注意的是,王隱、王韶之及前述吳均之修《齊春秋》,顯為同類型的國史修撰。他們是純粹私修,是原創性的,與沈約、蕭子顯、陸瓊、姚察等人官修,已有起居注,或實錄、國史等為基礎者不同。但二王與吳均之間,所表現的精神意識似亦略異。前二人似因“湣其廢絕”的危機、使命感而撰,吳均則似借修史成名或涉入古、今正史之爭的成分較大。因為吳均之前,齊史已先後有江淹、沈約、蕭子顯等紀傳體著作,獨缺編年體。當然,史家修史,或多或少皆有成名意識之存在,但是二王之修史,主要似以史不可亡論為工作的動機,此點與司馬遷某些方麵非常類似。
前引《五代史誌》,已指出“自秦撥去古文,篇籍遺散”,漢以來古書陸續出現,有誌之士也開始私修曆史。這種曆史文化的危機,及私修者之誌氣精神,實對司馬遷影響重大。二王之危機、使命感與司馬遷相同,但其刺激之深刻宏大,感受上似又不及司馬遷,此則為司馬遷所以誌大思弘,後人難與相比的時代因素也。司馬談雲:“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由此曆史文化絕滅的危機感,引發出紹述保存之史不可亡意識,這種自覺和使命,顯非王隱所能企及。談又雲:“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餘為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餘甚懼焉!”此為官守之強烈責任感,引發為及時修撰之史不可亡意識,遂為秦漢以降,史官重建及史官認識其首要責任的論據所在。及至司馬遷去太史令官而轉遷中書令,猶言“餘嚐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是則為上述兩種史不可亡論衍生而成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之使命意識。雖非身居史官猶須為之,斯則不但是匹夫的責任問題,也兼為義務問題矣,王隱等人所承者當在此。
國家可以亡,曆史文化不可以亡,匹夫猶有此責任與義務,則廟堂大臣,何得推卸?公元192年,蔡邕為王允所殺,馬日磾營救無效,退而批評王允雲:“王公其不長世乎?善人,國之紀也;製作,國之典也。滅紀廢典,其能久乎!”蓋其不僅殺史,亦以其殺害最有能力完成完美漢史之史家,令漢史有廢滅之虞者也。是則縱使司馬睿未即皇帝位,祖納所謂“自古小國,猶有史官,況於大府,安可不置”,實即同根於此認識而發。四五年之後,王導上《請建立國史疏》,批評“紀傳不存於王府”,建議“宜建立國史……厭率土之望,悅人神之心”雲雲,亦本此而言。王隱父子於此之間,奮力私撰,蓋亦完全了解此非純為“司馬家事”也。早在王隱前三四十年,陳壽嚴厲批評蜀漢“國不置史,注記無官,是以行事多遺,災異靡書。諸葛亮雖達於為政,凡此之類,猶有未周焉”,因而私家修成《三國誌》,[30]應為王隱父子(王銓應略與陳壽同時代)最近之榜樣。必須留意者,乃是當時有兩種觀念意識在醞釀形成,此即史文廢絕,匹夫猶有罪惡感,故國家不設史官,確為“罪莫大焉”之事也,是以馬日磾、陳壽、祖納等為之指責質詢;其次是國史修撰乃為天下公器,人人可得而為之,絕非帝王家事。此二觀念,最遲在三四世紀之間顯然已經重新彰明,殆即魏晉南北朝所以能突破東漢官修國史的限製,出現私修盛風的內在因素。
原夫司馬遷父子提出上述觀念以後,由於其書遲至公元前1世紀末葉,經劉向等人發揚,其學始顯,故上述觀念的落實於官修製度化,可說在公元1世紀中期以後始明顯。官方從認識至推動國史國家修的政策,主要即是基於此史不可亡論的及時修史觀念。但是國史不可能一蹴即成,且缺乏基礎性的工作則不可能完美,斯則記注之史所由起,亦即起居注及行狀、故事這類屬於記注比次之書的史學工作,由於更符合及時修撰以使史文不亡,與能提供完美國史完成之基礎等因素,遂隨著官修製度之落實而出現,並立即備受重視。
公元72年,東漢明帝詔馬嚴、杜撫、班固等,在仁壽閣雜定《建武注記》。此當為東漢最早完成之起居注,與班固、陳宗、尹敏、孟異四人所另撰的《世祖本記》性質不同。[31]班固一代大才,馬嚴為名臣馬援之子、馬融之兄,明帝動用大才撰注記,豈是等閑視之?公元118年,宗室名臣劉毅奏請為臨朝鄧太後修《長樂宮注》,蓋以鄧氏雖婦人,但身係國家發展,其言行事跡需及早為之修撰也。是則“廢天下史文”之懼,背後所含意識及其備受重視與落實的程度,可以知矣,難怪陳壽以“國不置史,記注無官”,認為是諸葛亮失政之一。
這種重視及落實,東晉以降仍能持續,且似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402—404年,桓玄反叛,廢晉自立為楚帝。後敗於劉裕而西逃,途中專心於自作起居注,自辯其敗乃“非戰之罪”,忙於“宣示遠近”。勿論桓玄自作注記的其他意識,即就其為了表白事實真相而撰注,乃至於兵敗逃亡之際竟不遑籌劃軍國大事,終至覆滅一事來看,則知注記之被重視,及其所係將來國史是否能完成的意義,可以明了。正因注記能及時保存曆史真相,及對國史修撰有大作用,故桓玄竟以天子身份而自作也,此為史學史上空前之事。南朝對此重視認識,故至梁朝遂有進一步修實錄之舉。[32]
至於北朝方麵亦不遑多讓。北朝太祖道武帝於386年改國號為魏,不久即詔鄧淵著《國記》,其後廢而不述,故世祖太武帝乃於429年召集崔浩等人,敘成《國書》。太武帝修史的動機,據《魏書》卷三十五《崔浩列傳》雲,是由於恐懼天子賢大夫之業因失載而滅,故詔崔浩曰:“……而史闕其職,篇籍不著,每懼斯事之墜焉!公德冠朝列,言為世範,小大之任,望君存之!命公留台,綜理史務,述成此書,務從實錄。”於是崔浩以司徒監秘書事,完成此第一期國史修撰。太武帝之懼實即司馬談父子之懼,其詔所示精神意識,亦即談、遷父子精神意識之重現。他不但以此訓勉史官,且竟以宰輔監修之,實樹立了北朝至唐宰相監修的製度,其重視程度似較南朝為甚也。
450年崔浩因史禍被殺,太武追究所有史臣,及於高允。高允承認與崔浩同作,但堅持說浩隻是總裁,“至於注疏,臣多於浩”;並解釋力爭雲:
夫史籍者,帝王之實錄,將來之炯戒,今之所以觀往,往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舉動,莫不備載,故人君慎焉。然浩世受殊遇……孤(辜?)負聖恩……此浩之責也。至於書朝廷起居之跡,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然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榮辱,義無獨殊!
高允實有記注之才及大史家風範,似乎有深得於班彪者。[33]無論如何,北魏開國,君臣即遠承馬、班風旨,以修撰國史,欲使史不可亡而又完美也。
487年高允卒,孝文帝及李彪等,為求國史更完美,毅然改國史為紀傳體。紀傳體體大,包含內容更多。欲國史完美,則勢須創立官修記注的製度,於是在490年“詔定起居注製”,於翌年“初分置左、右史官”,以恢複傳說中古代記言、記事的製度。由於認識記注之史關係史文興滅及國史之完美性,故孝文帝一再親自督勉記注官切實舉職,並曾以此責罰有關的高層官員。如責守尚書尉羽雲:“卿在集書,殊無憂存左史之事。”責另一守尚書盧淵雲:“卿在集書,雖非高功,為一省文學之士,嚐不以左史在意。如此之咎,罪無所歸!”又責散騎常侍元景雲:“卿等自任集書,合省逋墮,致使王言遺滯,起居不修。如此之咎,責在於卿!”此皆列為考績,督責執行者。[34]類似此天子考核記注之記載,南朝諸帝似未有過。孝文帝認識之深,推行之切,於此可知。及至孝文崩逝,李彪上疏要求複職修史,《魏書》卷六十二本傳載其表雲:
東觀中圮,冊動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先帝先後……懼上業茂功始有缺矣,於是召名儒之士,充麟閣之選……授臣(秘書)丞職,猥屬斯事。……
所以言及此者,史職不修,事多淪曠,天人之際,不可須臾闕載也。是以(司馬)談、遷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然前代史官之不終業者有之,皆陵遲之世,不能容善。是以平子(張衡)去史而成賦,伯喈(蔡邕)違閣而就誌;近僭晉之世,有佐郎王隱,為著作虞預所毀,亡官在家……綴集成《晉書》,存一代之事。……國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史官之不遇於時也!
今大魏之史……弗終茂績……載述致闕。……昔史談誡其子遷曰:“當世有美而不書,汝之罪也!”是以久而見美。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譏。取之深衷,史談之誌,賢亮遠矣!……
竊尋先朝,賜臣名“彪”者,遠則擬漢史之叔皮(班彪),近則準晉史紹統(司馬彪)。推名求義,欲罷不能。荷恩佩澤,死而後已!今求都下,乞處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誌,官給事力,以充所須。雖不能光啟大錄,庶不為飽食終日耳!近則期月可就,遠則三年有成,正本蘊之麟閣,副貳藏之名山!
其文甚長冗,略引之已見累贅,但不得不引之者,蓋其言最足以代表北朝君臣對史學的認識和重視。事實上,李彪推崇司馬遷、班彪、張衡、蔡邕及王隱的精神意識與修史行事,而批評孔明不置史官,正表示史不可亡及完美主義,亦自漢晉至北朝一脈相傳未替也。李彪發揚司馬氏父子的史學“心傳”,發揮司馬遷“小子何敢讓焉”的責任和義務之使命感;能如此申論者,綜觀南、北兩地史家,當時殆幾無人可比。北地精神如此之盛,氣魄如此之大,故隋朝有重撰魏、陳、梁諸史,乃至通史之作,雖旋因世亂而輟,唐尋即繼之。不但本北朝舊製,將國史修撰全部程序提升確立為宰相領導,兼且以大氣魄重撰五代正史;即李延壽私人亦承北地此風氣魄力,終單獨完成其《南史》和《北史》也。唐初,令狐德棻此北地係統學者,最早向高祖提出大舉修史。他說:
竊見近代已來,多無正史。梁、陳及齊,猶有文籍。至周、隋,遭大業(隋煬帝年號)離亂,多有遺闕。當今耳目猶接,尚有可憑;如更十數年後,恐事跡淹沒。陛下既受禪於隋,複承周氏曆數。國家二祖,功業並在周時,如文史不存,何以貽鑒今古?如臣愚見,並請修之。[35]
這是基於完美主義之未能滿意,及史不可亡意識所提出者,據此可知所謂漢晉北朝一脈相承,風盛魄大,應非妄語。南朝官方之表現,殆不及也。德棻建議所修者,乃諸朝“正史”,亦即完美之全史。完美國史之能否完成,必須視其所憑為觀察,亦即是否具有一可資推動執行的製度,是否具有可資利用的完備基礎史著。
記注之史乃基礎所在,梁朝以後形成的中介性工作,如修實錄等,亦已漸成製度,複有一由宰相領導的專修組織執行,是則國史不可亡及追求完美,已由此較穩定、較有力的製度來維持推動,遠較民間因人而私撰者為優。此非從“成一家之言”的“圓而神”角度來論,而是從國史修撰之穩定性和持續性來論。吳均有能力撰《齊春秋》,但他不能不乞求於官方的基礎撰述成果,否則即難臻完美;李彪恐更有此能力,但他不敢私力進行,非不敢也,實不能也,情況與吳均略同。自南北朝以來,民間私撰國史者以前代國史為多,當代國史者漸少。前代現成著作多可見,可據以追求更完美,或更完備,如沈約、臧榮緒、蕭子雲等修晉史是其例。至於當代,則起居注、行狀、故事、實錄等著作,非官準私修或官修,恐他人多不能得見。如此狀況下仍勉強撰述,其史固難完美,吳均《齊春秋》被指為不實,是其例矣。是則因史不可亡意識及完美主義的追求,刺激了私修及官修之風氣,其中就國史一項言,則進而又逐漸落實,形成官修的各種製度,導致私修本國史之風日漸陵替,其趨勢可知。至於政治因素或有促成此趨勢之作用,但應非內在的因素及作用也。
總而言之,自司馬遷開創新史學,史學的標準亦隨之形成。他指出史著之完美追求,即在“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亦即表示史學的對象具有“天人古今”的總體全程本質,曆史的內容必須涵蓋此本質,始得稱為完美。雖然自班固改創以降,將內容收縮為以國家朝代為主的總體階段性全程,但完美的意義未嚐大變。“完美”之謂正,“正史”即含有此意義。同時,為了因應此完美主義的完成,新史學革新了新體裁,《史》《漢》以紀傳體去包容此總體全程的內容,成為“今體”。從司馬遷以至三國時代,此體獨霸史壇。兩晉以降編年“古體”複興而競爭,終因其體裁上不易包容總體全程的內容,逐漸屈居下風。487年北魏孝文帝及李彪等君臣,揚棄“古體”而倡行“今體”,史學“正法”可說完全確定,亦即完美主義在史體爭論中,漸漸蛻變為完備主義,且落實於“今體”而告確定。是則“正史”之意義,實又含“正法”的意義,而以紀傳體為標準。“正史”必須要符合上述內容完美或完備、以今體為正法的標準,此其大原則,但是另外仍有一些衍伸意義。
史不可亡論及其背後所含的精神意義,是造成史學備受重視,史著風起雲湧的基因之一。然而總體全程難修,紀傳正法易為,終至官方及民間皆集中焦點於範疇斷限較小、較易為功的國史,使“正史”的意義,幾與“國史”相等。國史修撰也絕非易事,必須建立在及時修撰、持續進行、力量充沛此一基礎上,此即官修製度在史不可亡論和完美主義下落實的發展,穩定的形成製度化。理論上,史臣修國史盡管下限最多隻及其當代,但是他們起碼均本著完備主義而為之,此所以未完成“全史”的國史,亦得列入“正史”之林。然而“正史”定義之一為全程或階段全程,一國之全程即是該國的興亡始終;於是一國全程之史,必待後世官方或民間始能完成。“正史”之含有國家的“全史”意識,於焉形成,而民間私修正史者亦得於此大展抱負,較易為功。但是完備的斷代全史——即形式完美——較易成,圓神以成一家之言的全史——實質完美——較難見,此即六朝官方及民間不斷研撰前朝,以追求完美定本的原因。
從司馬遷至唐初,此八百年間,“正史”在史學分類上的界定,由完美主義出發,逐漸厘出“正法”“國史”“全史”諸觀念。此外,事實上並衍生了“定論”及“正統”的意義,容後論之。尚需一提的,乃是隨著此時期史注學的興盛,正史的注釋,竟亦得而列入正史之林。這方麵著作頗不少,多集中於前幾部正史的著作,《五代史誌·正史類》即收入了二十餘部之多,其中名著亦不少,如裴駰《史記注》、譙周《古史考》(論考《史記》)、應劭《漢書集解》、服虔《漢書音訓》、劉昭《(範曄)後漢書注》及裴鬆之《三國誌注》等。《晉書》以降注釋少者,據解釋是因為“近世之作,並讀之可知”故也。[36]這些史注,今日多已各隨所注對象注入並行,而當時則多為單行。究竟這些史注的著作,何以竟得列入正史之林?似須從史不可亡意識及完美主義入手觀察。
屬於本時期上述諸史注中,恐以裴鬆之(372—451年,東晉簡文帝鹹安二年至劉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的《三國誌注》,和顏師古(581—645年,隋文帝開皇元年至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的《漢書注》為最。盡管二人也曾分別參與《宋書》及《隋書》的撰述,但其史注之才似乎勝過著史之才,故以之作為探討史注學的代表。
鬆之係出河東聞喜高門,為著名郡姓,但其直係一支則仕於江左,與庾氏家族通婚。大體上,鬆之學術是從經學入手,據經注學發展為史注學的。值得注意的是,鬆之於晉末上表痛論私碑虛美乖實,實本實證主義而進路,是則其注《三國誌》,此應為基本精神之一。事實上,史注往往為辯論正史某些史實而發,確為此類學術的特色。《宋書》卷六十四《裴鬆之列傳》雲:“上(宋文帝)使注陳壽《三國誌》。鬆之鳩集傳記,增廣異聞,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為不朽矣!’”所謂不朽,當指其著作精神及實質內容而言也,上述實證主義的精神,當是促成其不朽的因素之一。
然而除此之外,《三國誌注》尚有何不朽之處?何以不朽?此需從其《上三國誌注表》所自述作了解。[37]該表首先闡述史學的鑒戒功能及益智功能。跟著說明此書是因為宋文帝關心當代問題,留意近代史,根據此二功能產生求知欲,故詔令他注釋,並指示他務須“尋詳”“周悉”,是則此書撰著原則之一,顯然仍是史不可亡論及完美主義的追求,希望本周悉原則,使三國的整體全程發展能更完備的被了解。鬆之批評《三國誌》優、缺點,謂“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然失在於略,時有所脫漏”,其論據即在此。
他自謂其工作在“搜舊聞”“摭遺逸”,如“繢事以眾色成文,蜜蜂以兼采為味”,對《三國誌》能產生“補闕”“備異聞”“論辯”“矯正”諸作用,實是圍繞完美主義及完備主義以落實進行者也。所謂“補闕”蓋針對其“脫漏”,“備異聞”則針對其“略”,為史注之補充功能的表現。所謂“論辯”者,乃指針對其史實記述及方法處理的失當處,進行辯證工作;蓋鬆之推崇壽書“事多審正”者,並非謂“事皆審正”也,少許未審正而失當處,自當以論辯來做補救。此點應為其實證主義大展身手之處。至於“矯正”也者,顯然指對陳壽“一家之言”進行理論批判,與“論辯”所含的史實批評意義不盡相同。“論辯”為了究明真相,“矯正”為了發明真理,提出鬆之自己的“一家之言”,但兩者實皆因完美主義的追求而產生。鬆之《三國誌注》可說將史注學已提升到了令人不能不重視的程度,本身亦代表了史注學的高水平境界。如上分析者,《三國誌注》的本身成就已足以不朽,況其在史注學上的地位及其影響,亦將足以不朽耶。
史注學實為史學之一種,但史學著作與史注學著作則有所不同。前者以“成一家之言”的“圓而神”為高,後者以“尋詳”“周悉”的“方以智”為尚。鬆之似未堅守或究明此分野,站在史注學的立場批評壽書“失在於略”,猶似揚雄、班彪等批評《史記》“疏略”耳。曆史雖總體而全程,史著敘述解釋必須掌握於此,但世間必無一書,能全盡人文總體全程大小諸事。“圓而神”之著作,應指能掌握其大體大脈絡,提出“一家之言”者而言也。要達到此層次,第一關鍵即為史家的選擇——他勢須放棄許多史料的選擇能力。這正是史遷及陳壽所以“疏略”的重要原因之一,鬆之的尋詳周悉之長處,不能施諸於他們。這或許正是鬆之在史注學上表現突出,而無力或無意進行“圓而神”的撰述工作者。本書第六章第三節對鬆之頗有批評,連帶及於為其辯護者,其故在此。
鬆之的缺點尚不止於此,餘不便離題詳析論證,但大體可以作如下觀察:第一,“補闕”及“備異聞”的過度發揮,必將流於煩蕪;且好奇求異,或炫其博覽,不但會產生所謂“博雅”之弊,抑且亦將導致部分內容有荒誕之虞。鬆之注正有此現象。第二,注釋作用之一,在辯正史實失當或異說處,以究明真相。鬆之此方麵發揮不多,往往是聚集異說而不置可否,作者讀之,常意尚可再作進一步論證者,事雖辛勞,但本實證精神則應為之。鬆之不此之為,殆其實證精神貫徹不足也。讓狐疑迷惑後之讀者,應非史注的真旨所在。第三,就其“矯正”的心態而言,鬆之雖有扶翼《三國誌》之意,但其表現則似攻擊強於扶翼,且連帶及於所引諸著作,累斥以妄邪,或竟至人身攻擊,頗違注釋學術之旨。
鬆之這些缺點,顏師古甚為注意,唯恐重蹈覆轍。他注《漢書》,特撰《敘例》,就特別對裴鬆之所代表的史注風氣提出批評。他說:
近代注史,競為該博,多引雜說,攻擊本文;至有詆訶言辭,掎摭利病,顯前修紕僻,騁己識之優長,乃效矛盾之仇讎,殊乖粉澤之光潤。
今之注解(指其《漢書注》),翼讚舊書,一遵軌轍,閉絕歧路。[38]
是則師古史注,采取“翼讚舊書”的立場,盡量避免其近代注史之弊失者也。《漢書》是其家學之一,師古避彼而傾其家學於此,故能書成即深為學者所重,時人許為“杜征南(預)、顏秘書為左丘明、班孟堅忠臣”雲。[39]值得注意的是,師古注《漢書》既有家學淵源,而經學中其家又擅長《左傳》,是則杜預注《左傳》應與師古叔侄注《漢書》有所關係,亦即因經注而進路至史注也,故史稱師古“尤精訓詁”。盡管裴鬆之亦由經學進路,但經注與史注之間,似乎師古優於鬆之;故師古的風格氣象,自與鬆之不同,此不遑詳論。
要之,據其《漢書注敘例》自述,他是以“窮波討源,構會甄釋”的態度推展其工作的。他特重實證,“非苟臆說,皆有援據”,因而連帶擴及《漢書》版本、舊注、文字、語言之研究,亦即兼及《漢書》的外部構造及內部構造諸問題。盡管他也講究“備悉”“匡矯”“釋闕”諸問題,但除了“匡矯”與鬆之的“矯正”略同外,其餘二者則與其“備異聞”和“補闕”頗有差異。所謂“備悉”者,乃指舊注簡略及解說未明之處,他加以推衍解釋而使之通明也。這無疑是注釋中之注釋,能有效地令人了解《漢書》古今解釋的演變者也。所謂“釋闕”是指就舊無注解處,他“普更詳釋,無不洽通”也,與鬆之的臚集眾說不盡相同。師古用力於此,難怪有“尤精訓詁”之稱,故《漢書注》成,而眾家舊注俱廢也。
總之,史注應是扶翼所注正史而為,欲使正史補充得更多不可或不宜亡失的內容,使之更為周悉完美。是則史不可亡意識及完美主義,亦落實於史注學的發展也。依劉向以降分類觀念,若六藝為正經,則傳注亦得列入為經類;上述四史為正史,則其扶翼之史注亦依同理得列入為正史類。何況正史若失其史注,恐有危及史不可亡及完美主義的追求者耶?斯則正史之史注,非徒僅為附驥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