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不可亡意識與完美主義的史學意義

大體而言,自西漢至唐初此八個世紀間,史學發展約略可劃分為兩大階段。前麵論及的新史學運動(公元前2世紀後半期至3世紀)是第一階段,此下至7世紀中期為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期間,“正史”此一觀念猶未明朗,但自班固以降,“國史”的概念已明顯。由史不可亡論進展至“一代大典”的國史觀念,不但隨著完美主義而展開,抑且提升為國家級的撰著工作,從而奠定了官修製度。這時期,紀傳體新史學成為史學“正法”,獨擅史學製作之場,與“國史”觀念皆為促成此下“正史”形成的原因。雖然史學各類著述已日漸興起,但未至鼎盛。史學能夠脫離經學的附庸,則已日見端倪,此與史學本身的獨特性質和功能有關,也與國家級力量介入和重視有關。這些性質和功能,包括了史不可亡論、及時修撰論、完美主義、實錄主義、定論主義、功用主義等表現。亦即曆史是過去真實發生過的,因其真實故有價值,因其真實故能產生功用;能及時和完美的修撰,則其價值功能將愈大。這些認識的日明,就是上述各種表現形成的基礎;上述表現愈明,則盡管經學權威仍盛,而史部亦將會脫離而析出之,且不會隨其衰落而衰退,反會因世道的衰亂及經學之衰退,日益顯出其重要性和獨立性。

第二階段承前發展,第二章所論司馬遷的觀念意識,尤其經、史差異論的觀念已大明,因而上述各種表現日趨成熟,官方介入程度和民間私撰的風氣大盛。由於風氣盛,著作多,故蔚成學術大宗。石勒的羯族政權初創於319年,即在建社稷百官之同時,創立了經學、律學、史學三種學術的官司結構,《晉書》卷一〇五《石勒列傳下》對此有明述。這時,南方的東晉正考慮重建史官諸問題,複經長期的時代大批判,多假史學進行之,則史學的獨立自主價值和功能,至5世紀可說完全得到了確認,故宋文帝終在438年(元嘉十五年),繼石勒之後,由官方正式頒創玄、史、儒、文四學。複因正統之爭,正統主義在史著的內在表現及外部分類兩方麵愈來愈明顯。史部此時範圍日廣,種類多而又數量多,遂由此產生“正”的觀念,且日益明顯化,終至由最重要的史部著作範疇——國史——取得了“正史”的“正統”地位。自宋武帝劉裕篡晉,尋即詔令王韶之掌修(宋)史;建國約六年(公元426年,元嘉三年)之後,宋文帝劉義隆又詔大文豪謝靈運修撰前朝(晉)國史。嚴格說,官方修本朝國史乃東漢以降慣例,修前朝國史乃宋文帝所首創,自後遂亦成為中國之慣例,此與上述第一階段之史不可亡論、及時修撰論、完美主義、定論主義等觀念意識,乃至當時熾盛的正統主義,皆有密切的關係。

史學成為一種獨立的學術,對當時大目錄學家王儉(452—489年)影響並不甚大。他可能格於劉向、歆父子的學術分類七分法觀念,對史學發展潮流此種大趨勢缺乏敏感,故在473年(宋廢帝永徽元年,北魏孝文帝延興三年)所完成的《七誌》中,史部尚附入《經典誌》之內,未離經獨立。但由於五、六世紀時,史著已盛,尤其有許多名家在官方指導或私自撰作下,紛紛投入國史研撰的陣營之中,如範曄、臧榮緒、何承天、裴鬆之、沈約、江淹、吳均、蕭子顯、蕭子雲等,及北方的崔浩、崔鴻、高允、李彪等,遂使史部學術顯得更重要;加上6世紀前半期梁武帝父子皆興文之王,武帝敕修《通史》在前,元帝倡導“正史”於後,故阮孝緒(479—536年)在梁世完成《七錄》,遂拔史部為《紀傳錄》,離經獨立,正式確定了史部在中國學術分類上的地位,為唐修《五代史誌·經籍誌》所本。[1]宋文帝由官方頒定“史學”的地位,使之確定為一種學術,至於此學術範圍所部,則至此亦告正式奠定。

《七錄》於史部本身分類中,將史著分為國史、注曆、舊事、職官、儀典、法製、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共十二部,實代表了時人對史部學術及其範疇的認識。不過,盡管阮孝緒據正統主義將國史級著作,劃分為“國史”及“偽史”兩部,但“國史”猶未正名為“正史”。晚他二十九歲的梁元帝蕭繹(508—554年),與父兄一樣是位大藏書家及學者,史學著作甚豐,有書八萬卷,為魏晉以降所鮮見,即位後曾整理其江陵藏書,殆“正史”之名自他首訂。他曾分析讀書教育之要,鼓吹讀書以經史為最重要,說:

處廣廈之下,細氈之上,明師居前,勸誦在後,豈與夫馳騁原獸,同日而語哉!

凡讀書必以五經為本,所謂非聖人之書勿讀。讀之百遍,其義自見。此外眾書,自可泛觀耳。“正史”既見得失成敗,此經國之所急。五經之外,宜以正史為先。譜牒所以明貴賤,明是非,尤宜留意;或複中表親疏,或複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2]

其實“正史”及“譜牒”,皆為《七錄》史部十二類之一,故元帝實即提倡讀經史。他首訂“正史”之名,江陵藏書分類後又被《五代史誌》列入重要目錄學術之一,是則《五代史誌》將阮氏之“國史”易為“正史”,恐承梁元帝之旨也。經有關教,史係乎政,孝緒和元帝皆本於功用主義出發也,猶之如唐太宗所謂“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之意。

史學地位至此已超乎諸子百家,其中正史的地位猶得上侔於經,斯則正史豈能假手於私家?加上其他諸種觀念意識,及其落實發揮而成的諸製度之影響,遂使私修本朝國史之風漸泯,而私修前朝國史之風亦日替矣。本章所欲探究者,即為此諸種觀念意識和製度的發展及其關係,俾能從而窺悉中國史學的重要特色所在。

國可亡而史不可亡,這是中國傳統史家的共識。這種觀念意識實為中國史學特色之一。中國史學發展得早,而又延綿不絕,蔚為學術大宗,實有賴於此。然而,這種觀念意識之根,實栽植於“不朽”的理念層次。人生可以不朽,是中國哲學上的重要理念,發源亦甚早。盡管在神仙方術鼓吹下,認為人之物質生命可透過某些途徑(此即方術),亦能達至長生不死,不過根據自然律,迄今猶未得到驗證,成為虛妄之事。古代許多理性主義的思想家,早就對此洞悉透徹。他們追求人生不朽的希望,目的不在違背自然律的物質生命之長生,而是欲突破此自然率的約束,達至精神生命的不朽;其方法不是運用方術,而是透過立德、立功和立言的人文方式來進行。古人認為個人生命的不朽,確可如此達成,然而這種認識的背後,實蘊含了人生不是孤立獨善,也不能孤立獨善的人文精神。三不朽的方式雖說是追求個人的生命,但若脫離人文群體的大生命,德、功、言皆無可依托,也無從表現,非僅毫無意義,抑且個人之不朽終將無可完成。是則追求人生不朽者,終將從個人之小我進展至人文群體之大我。國家政府乃是人文群體組織之最大者,雖為追求不朽者所矚目留意,但其本身並非即人文群體的全部。國家(朝代)崩易,並不代表人文群體的毀滅;政府消滅,更非如此。然而,人文群體的絕滅——民族的衰毀、文人的消敗——才是人生最後的幻滅,人文群體之是否絕滅,其重大關鍵之一即為曆史是否中絕空闕。史文中絕,斯則小我、大我一切成空,不朽雲胡哉?據此以觀,國可亡而史不可亡者,道理在此。

有亡國者,有亡天下者。國家興亡,肉食者須負其責;天下(古人言天下,常就人文群體而言)興亡,則匹夫有責。匹夫有責並非完全外爍的,而是兼由內自足的,具有此信念的史家,大多意識甚至直覺的了解此旨,知道其小我生命必須與大我生命結合一體,不必假外來的督促,本身即具有小我、大我必須俱生俱傳,不能讓史文空絕的所謂使命感。

個人的生命有時而盡,必須皈依於群體生命之中,透過生生不息的自然律,來達至永恒不朽。是則個人是人文群體的基本,許多個人的集結乃是其大者,無小我即無大我,相對的無大我亦將會無小我,民族文化明顯的是小我和大我的一體融凝之表現,其表現不但是整體的,而且也是持續全程的。秦漢以降,司馬談父子應是最了解此旨的史家。他們父子首先明確提出史不可亡論,乃曆史總體全程發展論。此再贅引《太史公自序》,以探討其父子此二理論:

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餘先,周室之大史也,自上世常顯功名於虞夏……汝複為太史,則續吾祖矣。……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自獲麟以來……史記放絕……餘為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餘甚懼焉!汝其念哉!”

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弗敢闕!”

這段中國的“史學心傳”,事實上包含了如下意義:第一,功名必須在大我活動中創建。第二,個人的物質生命須由家族的生生不息以延續,個人的精神生命亦須待此而延續。司馬談不但有此自覺,亦以此啟發其子。第三,其父不但自覺繼起其家族的生命,而且覺識到家族以外尚有更大的大我,孔子以及許多開創文化的“先人”即大我之所在。他們將透過司馬遷而不朽及重生,司馬遷亦將透過他們以融入大我,獲至不朽。第四,自獲麟以來,諸侯相兼,朝代相易,但其父子完全意識到國可亡,史不可亡,史文之廢續與否,為“史官”大責所在,不僅是義務問題。其後司馬遷改遷中書令,仍著史不絕,自謂:“餘嚐掌其官,廢明聖盛德而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而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此則表示他充分了解,史文廢絕絕非“史官”的官守責任而已,也是“史家”的責任及義務所在。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即由此生。第五,司馬談論孔子之言,實意含孔子的事業,是統整當時的文化事業。孔子之六藝是當時的總體文化,也是超越朝代階段的全程文化。讓此總體而全程的文化透過小我的完成以傳下去,完成大我生命的繼起,乃是孔子生命所在。司馬遷能充分了解其父此旨,也能直接接觸孔子之真生命,故再三興感強調雲:“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是則司馬遷不但是其父的繼起生命,也是孔子的繼起生命,他繼承孔子者在此,而非壺遂所詢問題之所在。他自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略以拾遺補藝,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實即指此而言,亦即要通究人文群體的全程總體文化,提出一家之言以傳下去也。[3]

史不可亡,然而史又必須是總體而全程的,斯則為司馬遷開創新史學重大關鍵之所在。民族是許多個人生生不息的全程總體,文化則是這許多個人生生不息創造累積的結果,是則個人實為曆史之基本,群體乃其總和。欲要完備的載述這些全程總體的內容,編年史絕對難以達成任務。司馬遷所創的通代紀傳體,目的在透過個人(列傳)以集結成大群(全部的紀傳成為一史),述其人事因果,兼及諸種文化體相(八書),以時間貫穿之而完成全程(本紀及表)的研究。亦即紀傳通史的創立,實針對曆史必須是總體全程此一要旨而成也。換句話說,司馬遷開創新史學,其實在一種完美主義驅使下以完成——他需要創作一種完美的體裁,以完美地容納總體而全程的曆史內容,會通人類文化而整齊之,使達紹世興文,繼往開來之境地,而成就個人、家族及民族的生命。尤其經秦火焚書之後,此感更見逼切。13世紀以後宋、元之際,鄭樵從批評馬、班史學出發,掌握了司馬遷此創作觀念與認識,於《通誌·總序》開章即為之闡揚,說:

……會通之義大矣哉!自書契以來,立言者雖多,惟仲尼以天縱之聖,故總《詩》《書》《禮》《樂》而會於一手,然後能同天下之文,貫二帝、三王,通為一家;然後能極古今之變。是以其道光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不能及。

仲尼既沒,百家諸子興焉,各效《論語》以空言著書,至於曆代實跡,無所紀係。迨漢建元、元封之後,司馬氏父子出焉。

司馬氏世司典籍,工於製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會《詩》《書》《左傳》《國語》《世本》《戰國策》《楚漢春秋》之言,通黃帝、堯、舜,至於秦、漢之世,勒成一書,分為五體。……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學者不能舍其書。六經之後,惟有此作!故謂周公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五百歲而在斯乎。是其所以自待者已不淺。……自《春秋》之後,惟《史記》擅製作之規模!

鄭樵批評馬、班,多有缺憾,宜持保留的態度。[4]站在司馬遷的角度看,班固《漢書》誠非論述總體而全程的曆史書,其關鍵不在體裁是否完美,而是內容不能完美。亦即紀傳體原即為追求曆史總體的完美目的而創立者,《漢書》所述實已包含了西漢的總體文化活動,隻是它不能包含人文群體的全程性,僅著眼於人文群體的最大組織——朝代國家——而斷限,使其變為階段性而已。《漢書》確為總體而階段性之書,鄭樵等通史家法的學者,往往即就此而對之大加批評。通史家法的史家,恒秉持完美主義的追求——精神理念的完美、形式的完美及內容的完美,故對斷代史多所不滿。然而通史家法的史家,另因完美主義而有內爭,為解釋方便,仍以鄭樵、馬端臨等為例。

唐朝以來,通史家法的史家及其名著,莫過於司馬光及其《資治通鑒》。《資治通鑒》在追求曆史全程性的完美角度看,實有缺頭缺尾之憾;在追求內容的總體性之完美角度看,亦有偏倚之失——偏於政治軍事。[5]《資治通鑒》後者之失,正是編年史體裁上難以補夠的先天缺憾,司馬遷將之揚棄而另行創新體裁,編年國史在魏晉至隋唐雖曾與紀傳國史競爭“正史”地位,但終至被排出“正史”之外,最大原因當在此。司馬光最初構想是欲效法梁武帝的《通史》,第一部分奏上時即名其書為《通誌》,俟全書完成後始被賜名為《資治通鑒》。鄭樵及馬端臨,即因執完美主義的不滿,發憤另撰,以補救《資治通鑒》之失憾。鄭樵巨著屬紀傳體,書名仍稱《通誌》,此即針對司馬光而來。嚴格而言,《通誌》乃總體全程之書,但也如同司馬光般具有某種尊敬或恐懼的政教意識,故亦有缺尾之憾,與司馬遷貫穿上古至當代的全程性不盡相同。[6]

馬端臨的《文獻通考》是一部觀念矛盾之下的著作。其《自序》對班固大加批評,謂固“無會通因仍之道”,此則是其承受鄭樵啟發之處。然而,他對鄭樵甚少提及與推崇,反而大讚八、九世紀時代,唐代的著名文化通史家杜佑及其《通典》。姑不論其是否有貴遠賤近等觀念,但其不能了解鄭樵何以撰述紀傳通史之旨,及鄭樵所發明孔子與司馬遷創作之旨,恐即與此有關。《文獻通考》的成書,據其《自序》雲:“仿《通典》之成規。自天寶以前,則增益其事跡之所未備,離析其門類之所未詳;自天寶以後,至宋嘉定之末,則續而成之。”[7]是則表示他的構想,隻是欲繼《通典》之後撰一文化通史。然而文物製度乃人所創,前後有因革變化,故不論述人物事跡,則不能知世道背景及人物之因革動機等,斯則文物製度何以創?何以為此人此時代所創?何以如此創作?皆將無所憑借,於“會通因仍之道”何有哉?馬端臨為何忽視人事及其他政軍諸範疇層次?此從他批評司馬光《通鑒》一書,謂其“詳於理亂興衰,而略於典章經籍”時,所提出的理論可以窺知。他說:

竊嚐以為:理亂興衰,不相因者也。晉之得國異乎漢,隋之喪邦異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該一代之始終,無以參稽互察為也。典章經製,實相因者也……故非融會錯綜、原始要終而推尋之,固未易言也。

其不相因者,猶有溫公之成書。而其本相因者,顧無其書,獨非後學之所宜究心乎?

馬端臨此“相因與不相因論”,實在不“通”之甚。[8]作者無意批評他完全不懂曆史的意義及會通之旨,隻欲指出,若順著其觀念發展,其所欲達到的“詳”與“備”之標準,是難以臻至的,下焉者恐有形成史料堆砌現象之虞。餘讀《文獻通考》,竊以為較鄭樵《通誌》更具百科全書性格,原因或恐在此。是則通史家法的內爭,重點在內容是否完美之爭,形式次之。

大體而言,史不可亡,而史又是總體全程性的,故史家需要研究其天人古今的總體全程之全部,並需創作某種體裁形式以容納此全部,然後始能符合完美主義的要求。站在這個角度看,司馬遷所創的通代紀傳體及其內容,實為古代史學的卓絕創作,應為古代最完美的史學體製。爭論馬、班史學優劣之人,就此而論,應為無須強辯,辯之則無謂者也。但是,並非說通史家法的人即能完全了解及符合此旨,例如,杜佑、司馬光和馬端臨,其書皆合全程之義而未必合總體之旨;鄭樵與馬端臨有博雅之長,但卻僅止於炫耀其博雅於知識層次,未能融通提升至生命智能之層次,展開其一家之言,將小我之生命融入大我如司馬遷及司馬光者,使之交流不絕以至永恒不朽。執此而論,司馬遷以後,如司馬遷者實鳳毛麟角;他欲“俟後世聖人君子”,殆將有“後不見來者”之歎也。

雖然如此,但司馬遷的通史家法一直未斷,宋、元之際更加發揚而已。《五代史誌·經籍·史·正史》序論正史發展,謂“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作者尤廣。一代之史,至數十家,唯《史記》《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史記》傳者甚微”雲。[9]“《史記》傳者甚微”,乃是相對於《漢書》之傳者而言,事實上,包括劉向父子,班固父子,譙周、陳壽師徒,譙周、司馬彪之古史辯等,皆與師法《史記》有密切關係。除此之外,晉南北朝直接研究《史記》而為之作注者,有徐廣、裴駰、鄒誕生,乃至後來唐朝的司馬貞、張守節等人;史注學的發展,原即含有史不可亡論,及完美主義的意義。另外,順著通史家法進行撰述者,從劉向的婦女通史《列女傳》以降,其為當時名著者,尚有韋昭《洞紀》、皇甫謐《帝王世紀》、常璩《華陽國誌》、元暉《科錄》、李延壽《南史》《北史》等書。順此以尋,當時許多如高僧傳、家傳、孝子傳及文物製度書,乃至正史諸表誌,及如幹寶《搜神記》(鬼神當時屬史部著作)等,皆是逸出朝代斷限,本通史家法之作,但若以《史記》為完美主義的標準著作,則這些書大多有所偏倚缺憾也。

在通史家風之下,最值得注意的是6世紀初期梁武帝敕修之《通史》,及6世紀末期陸從典之《續史記》。梁武帝對其《通史》甚自信,曾對當時有“才子”之稱的後漢、南齊及當代史名家蕭子顯誇雲:“我造《通史》,此書若成,眾史可廢!”[10]很明顯的,這位名學者皇帝誌欲繼司馬遷之後,集結其史臣集體創作,希望撰就一部足可取代眾史的最完美史書。劉知幾評介此書雲:

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自太初,下終齊室,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其書自秦以上,皆以《史記》為本,而別采他說,以廣異聞;至兩漢已還,則全錄當時紀傳,而上下通達,臭味相依;又吳、蜀二主皆入世家,五胡及拓跋氏列於夷狄傳。大抵其體皆如《史記》,其所為異者,唯無表而已。[11]

其實此乃總體全程之紀傳通史,正確斷限是上起三皇,下訖於梁朝當代,應為《史記》以後,三通及《通鑒》以前,最符合司馬遷構想理念之著作,起碼表麵上是如此。劉知幾所讀者恐是此書之新版本,與隋代舊版或有差異。[12]雖然如此,但據知幾之言,可以窺見此書的構思特色如下:第一,這是集體之創作,以紀傳體為標準,以包容自古至今的全程總體曆史。就此而言,此書若成,當可取代眾史——包括《史記》在內。第二,知幾稱此書“上下通達,臭味相依”,似乎意指其能將古今行事相類似的人物事跡歸類為傳,如《史記·孟、荀列傳》或《刺客列傳》諸例也,其意似未謂此書能“成一家之言”。事實上,書成於眾手,又大抄現成著作,恐怕難如《史記》般成一家之言,或恐竟至如一般官修正史,犯因襲堆砌之毛病。此書之未能取代眾史,乃至失傳,宜由此思之。第三,此書曾“別采他說,以廣異聞”,表示撰者有追求內容更完美的意識。然而在此意識之外,是否又另與當時流行的好奇風氣有關?其詳不得而知。若是,則其書恐如當時諸正史般,有流於荒奇怪誕之嫌也,將會損傷其作為正史的價值,導致不受重視。第四,此書亦以強烈的正統主義及民族主義,作為構思基礎之一,恐與史實的客觀可信性有所違背。概括而言,此書或許價值不大,但其以紀傳體為標準史體,用以追求完美主義的達成,應值重視。

根據上述分析,盡管梁武帝君臣欲本完美主義修撰一部大通史,但此書雖成,仍將不可取代眾史,其理一如鄭樵《通誌》之不能取代眾史,蓋以因襲抄錄方式以成之,缺乏原創性也。此外,修撰此書之史臣,才、學、識能否比於司馬遷,亦為另一關鍵因素。此書重要主持人為吳均,而非當時名史家江淹、沈約、蕭子顯、蕭子雲、裴子野或杜之偉中任一人。其書在天監(502—519年)間開始修撰,至520年(普通元年)吳均卒時,吳均僅完成了本紀和世家這兩部分的底稿,列傳部分連稿也未就。[13]或許當時江淹、沈約二人已謝世(江卒於505年,沈卒於513年),二蕭、裴、杜另有工作吧?《通史》確在梁武帝時已完成,是則吳均死後由誰負責,一時難明。不過吳均此人,文學成就不在上述諸人之下,其所創“吳均體”的風格,曾為沈約所知賞;至於史學方麵,他也是一位史注家、編年史家及方誌家,著有《後漢書注》九十卷、《齊春秋》三十卷、《十二州記》十六卷、《錢唐先賢傳》五卷。以其文才加上撰史經驗,當不至於水平太差。《梁書》卷四十九本傳雲:“先是,均表求撰《齊春秋》,書成,奏之。高祖(武帝)以其書不實,使中書舍人劉之遴詰問數條,竟支離無對。敕付省焚之,坐免職(時任奉朝請)。尋有敕召見,使撰《通史》。”據《史通通釋》卷十二《古今正史篇》之論述,江淹、沈約先後奉詔修齊史,天監中蕭子顯繼起,請得同意撰成《齊書》,此皆紀傳體。吳均聞風而起,欲撰齊史之編年體,“乞給起居注並群臣行狀。有詔:‘齊氏故事,布在流俗,聞見既多,可自搜訪也。’均遂撰《齊春秋》三十篇。其書稱梁武為齊明(帝)佐命,帝惡其實,詔燔之。然其私本,竟能與蕭氏所撰並傳於後”。

據此,則吳均《齊春秋》顯然有先天及後天的弊病:他的著作是根據自我搜訪於流俗的資料而成,政府檔案無從看見。史料不充足完備,當然影響史事的實證,此為先天之弊。蕭子顯是主動請準修史的,可能由於身份地位不同,梁武帝對之支持亦異,故得參考政府文件,終使《齊書》壓倒江、沈二人之著作而列為正史,流傳至今。子顯之幸,就是吳均之不幸。照說一代大典在如此狀況下,就應該暫延或不再修撰,以免過分違背實證主義。然而吳均不此之為,明知其弊而勉力畢之,顯有史識不足之憾。其次,他強為蕭梁王跡所興作解釋,不但與官方解釋有異,抑且又有粉飾虛美之誤,此為其後天之弊。如此已為武帝所惡,加上劉之遴乃博學強記、精究《春秋》經義及《左傳》編年史的名家,質詢之下,遂使吳均“支離無對”,導致焚書之後果。[14]《齊春秋》既然如此,梁武帝何以焚其書之後,複委以修《通史》之任?誠為懸案。大體而言,吳均恐為文才高於史才之人,上述四點分析似有成立的可能。吳均以外究竟尚有何人參修?其人水平如何?皆不得而知。要之,梁武帝欲取代眾史的完美主義理想,極可能因群臣史才不濟,終成泡影也。

約略與梁武帝修《通史》的同時,北魏宗室元暉亦召集文儒之士崔鴻等修撰《科錄》。蕭、元二書究竟誰先誰後?是否互相影響?詳情不明。但似乎有一共同之點,即二書皆將曆代人物“臭味相依”,尤以《科錄》為甚。《魏書》卷十五《常山王遵(元暉附)列傳》雲:“暉頗愛文學,召集儒士崔鴻等,撰錄百家要事,以類相從,名為《科錄》,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於晉宋,凡十四代。暉疾篤,表上之,神龜元年(公元518年,梁武帝天監十七年)卒。”亦即在吳均死前兩年奏上也。就成書而言,《科錄》較《通史》為早。崔鴻本傳未提及此事。蓋此時崔鴻負責修起居注,閑暇則自撰《十六國春秋》,故編錄《科錄》恐為其不得已應命,而又未盡力之工作也。此書貌似通史,但其性質恐為“人同此事”及“依族類傳”的編纂性書籍——史纂也。劉知幾《史通》卷一《六家·史記家》介紹此書雲:“其編次多依放《通史》,而取其行事猶相似者,共為一科,故以《科錄》為號。”按:此言未必,恐知幾耳食之談耳。因為《科錄》奏上兩年之後,吳均卒時,《通史》隻有本紀和世家之底稿而已,是則此書何得而“依放《通史》”?《科錄》撰作之精神要旨不明,但殆非如劉知幾所言,其大略或可從《五代史誌》探之。

《五代史誌·經籍誌》將此書列為子部雜家類,與皇覽、類苑、書鈔等書並列,顯示此書有類似“名人傳”百科全書分類編輯的性質。《雜家序》雲:“雜者,蓋出史官之職也。放著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學,言非而博,是以雜錯漫羨,而無所指歸。”斯則此書可明矣。蓋為炫耀博雅而雜錯無旨之作,前與裴鬆之(《三國誌注》乃史注學,尚有可諒),後與鄭樵、馬端臨諸作略有所似;但可推知者,元暉、崔鴻固非為了重撰大通史而為之,此則應與梁武帝及鄭、馬二子的發揮通史家風,追求完美史著者,大不相同。故被了解通史意義的隋唐史臣所不認可,竟將之列為雜家之書。反而崔鴻正在撰述中的《十六國春秋》,卻大有糅合《三國誌》及《史記》,以熔鑄國別及通史於一爐,下開李延壽南、北史的傾向。斯則通史家風,此時在北朝蓋已吹起,第至陸從典及李延壽,再吸南方之氣,故有撰作之事耳。

從典係出吳姓高門,與朱、張、顧三姓為四大家族,吳、晉時代子弟文武人才輩出,至南朝則頗以文史著名。從高祖陸倕,梁武帝“竟陵八友”之一,當時梁武帝、昭明太子、元帝、沈約、任昉等,多與其家子弟有交誼。從典直係自陸雲公、陸瓊至從典,亦已三世為史官,前後參與梁、陳、隋三朝修史工作。雲公有“今之蔡伯喈(邕)”之稱,瓊則精於譜牒學、當代史及圍棋,幼有“神童”之號。祖孫三人的史學似皆從《漢書》入門,而從典文學訓練則學自沈約的“永明體”。[15]

從典十二歲即以文章知名,十五歲舉秀才,解褐為陳朝著作佐郎。斯時其父瓊已曆中庶子、吏部尚書等官,“領大著作撰國史”。陸瓊掌陳史,是因大文豪徐陵的推薦。徐陵推崇瓊“識具優敏,文史足用”,故陳宣帝長期委以史任,與徐陵所推廌的另一名史家姚察,分掌陳、梁二史之修撰。陸瓊最後修成訖於宣帝的四十二卷《陳書》。[16]陸從典有此背景,恐是陳亡入隋,再度任為著作佐郎,為楊素奏請他執行“續史記”任務的原因。《陳書》卷三十《陸瓊列傳(從典附)》雲:“又除著作佐郎,右仆射楊素奏從典續司馬遷《史記》,迄於隋。其書未就,值隋末喪亂,寓居南陽郡。以疾卒。時年五十七。”《南史》卷四十八《陸慧曉列傳(從典祖孫附)》則作補充,謂坐漢王楊諒之反,雲:“其書未就,坐弟受漢王諒職,免。後卒於南陽縣主簿。”從典修通史概況,僅此寥寥記載而已,但仍可據此推知下列問題:

第一,從典居史職,經宰輔奏請而修史。是則其性質為官修,與梁武帝修《通史》之不同處,主要是後者乃集體創作,而從典則似無共事者。第二,楊素拜右仆射,時在592—601年(隋文帝開皇十二年十二月至仁壽元年正月)。604年隋文帝崩,翌月漢王諒舉兵起事,尋為左仆射楊素所平。是則從典修史當在6世紀90年代,至604年免職而止,自後任職於南陽縣,不久即死,故其書不能完成,也未能列入《五代史誌·正史類》。第三,梁武帝在天監全盛時代立誌修取代眾史之《通史》,隋文帝學術不及梁武帝,但自開皇九年統一中國,尋亦進入著名的“開皇之治”全盛時期。楊素以宰輔身份,殆以大一統新局出現,或本完美主義建議修通史。其議為隋文帝所批準,是則君相之意識,或與梁武帝君臣相同也,隻是文帝甫崩,楊素即不能貫徹初誌。第四,梁武帝修《通史》,實欲取代包括《史記》在內諸舊史;然而楊素識見似不及,他隻是欲續《史記》以迄於隋朝當代而已。是則楊素、陸從典極推崇《史記》,其通史性質乃是《史記》續篇,欲以《史記》及其續篇二書,囊括取代諸史也。此殆為梁、隋二通史的識見及構思之大異處。第五,姚思廉乃姚察之子,對陸從典父子應當了解,其修《陳書》,雖頗推崇瓊之“才學”,但似指其譜牒學、符瑞學、圍棋學及文學成就而言,未有一詞提及其撰《陳書》,未有一論明顯地推崇其史學。李延壽《南史》論讚,對陸氏父子人格學問更未置一詞。是則陸氏父子史學水平應不為時人所推重,恐為劉知幾所歎——文才多而史才少——之另一例,與吳均情況略同也。否則姚思廉父子也不會兩世努力,重修《陳書》矣。

修撰最完美的大通史——不論自上古至當代,或續《史記》至當代,實為艱巨的工作。雖在官方支持下集體或個人進行,若乏其才,或時間逼促,皆為可望而不可即之事。梁、隋兩次所修,或不滿人意(梁武帝《通史》若令人滿意,殆當無楊素之舉),或終告失敗;民間史家則或因於正史斷代化的習慣,或格於通史工作之艱巨,無有獨力為之者。是則自7世紀以降,完美主義的通史著作,其風大戢,需待宋、元以後始能承風再盛也。

不過,司馬遷開創新史學,其通史家風一直吹揚未斷,猶有“師法相傳”者。由於《史記》所代表的是欲運用完美史體,以容納完美內容,使撰述臻圓而神的境界。故史著之正,應以此為準。是以漢晉南北朝史家或目錄學家,鹹奉之以為第一部正史。班固以降,斷代史大盛,然而不能排斥紀傳通史於正史之外者,因素可能如下:

第一,缺乏足夠的新史料及史學才識,將先秦再作斷代研撰,以取代《史記》。亦即無可能本《漢書》之例,將五帝三王斷代獨立為書也。此事既無可能,則《史記》為第一部正史的地位終不可動搖。

第二,新史學原本為司馬遷所創。前麵論及斷代史仍然遵奉《史記》的完美體法,隻是將人文群體的大範疇縮小為國家朝代而已,但國家朝代仍屬人文群體的最大組織,仍得以此為斷限範疇,進行總體而階段性的全程研究,是則斷代史仍不失總體全程(階段性全程)之義。這是班固在天意史觀分期論觀念下創作,也是不宜或不可能補續《史記》,或另撰一部大通史如《史記》之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的撰作。斷代史既未全違完美主義的史學,實與《史記》及梁武帝《通史》同屬一類,不論斷代正史背後含有如何強烈的政治意識,在學術上固不可將通史排斥於外;而且事實上,通史本身亦可得含有此類政治意識,並能達至宣揚正統主義的政治功能。

第三,“正史”分類至遲在梁朝確立,梁武帝及梁元帝父子的修撰及提倡,自對目錄學家大有影響。此時阮孝緒修《七錄》,其國史之分類觀念殆即與此有關。《七錄》影響甚大,《五代史誌·經籍誌》多本之,而後世又多本於《五代史誌》。另外楊素、陸從典修通史,應是聞梁武帝之風而起,其風影響之下,對隋、唐之際史臣認識,當有深刻印象,故《五代史誌》盡管因陸氏書未成而未列為正史,但對《史記》及梁武帝《通史》則加列入。值得留意的是,唐初修《五代史誌》之其中一人,即為《南、北史》的撰者李延壽。延壽二史采用通史家法而變通之,是則紀傳通史之為正史,應是自然可理解者,蓋其代表完美主義的標準著作也。

總括來說,在完美主義之下,史學逐漸產生一種“正”的觀念。它是學術自主產生,而非靠外力萌發。政治力量的介入,隻是具有助長奠定的作用而已。在完美主義原則之下,曆史內容必須是總體全程性(包括階段的全程性),體裁必須能完成此前提,此類史著方得列為正史。史學的完美主義的內涵,在於能否有效而充分地研撰人文群體的總體全程發展,初未斤斤計較體裁問題。完美主義原有形式完美及實質完美之分別,紀傳體的結構體裁易於包容人類曆史的總體性,此為形式完美,故在六朝逐漸成為史學的“正法”。至於司馬遷——紀傳史學的馬派,主張史學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使著作臻至“圓而神”,此實為實質完美之主張,是不易臻至的完美主義高標準,梁武帝、元暉、陸從典已先後試之矣。高標準既不易臻至,史家退而求其次,欲以完美之正法,以便易於完成階段全程之實質內容,此即為紀傳史學的班派所由興,至魏晉以降勝於馬派的原因。

紀傳史學排開編年史學而獨為“正法”,此與其體裁能廣載曆史內容之總體有關,[18]是則內涵求“備”的意念;若紀傳史學馬派追求曆史之全程發展而成高標準,則班派講究階段性全程遂可視為低標準,兩派皆著眼於史之“全”程始終。當年班彪不滿《史記》之“陳略”,亦不滿諸好事者之“鄙俗”,基本上乃本於實質完美而評論者也,而其子班固亦本此理念,至評其父“所續前史未詳”,乃潛精研思以成《漢書》,是則《漢書》撰述動機和原則,與內容之詳密完備追求有關。班派於六朝成“師法相傳”之大派,輾轉以降,馬、班當年創立完美主義之旨,遂有轉變為完備主義之趨勢——即講求一個王朝始終發展的全史,而其內容必須完備者。

前麵論及東漢一代之史煩穢,遂有以後不斷重修之舉發生,華嶠、司馬彪等人,主要著眼於《漢記》內容實質之不完美,及下限之不完全,至範曄出而佳著始現。劉知幾推崇曄書雲:“竊惟範曄之刪後漢也,簡而且周,疏而不漏,蓋雲備矣。”[19]則六家論史基準何在,由此可窺。宋文帝“以晉氏一代,自始至終竟無一家之史”,命令文豪謝靈運修撰《晉書》;此所謂“一家之史”非指“一家之言”,乃指一代全史而言也。青年的沈約也“常以晉氏一代竟無全書”,而有撰述之誌,隱士臧榮緒因有同感,遂“括東、西晉為一書,紀、錄、誌、傳百一十卷”,成為後來唐太宗重修《晉書》之底本。至如王室貴冑如蕭子雲,也“以晉代竟無全書,弱冠便留心撰著,至年二十六書成”。此即上自帝王貴冑,下至匹夫隱逸,皆本史不可亡意識,而將完美主義低標準,變作完備主義追求者也。[20]

“全史”著眼於斷限之完全及內容之全備,既不以追求實質完美為主要,故能較“易”完成,也頗能滿足學術上之求備心態。劉知幾於8世紀借《漢書》而闡斷代史,即發揮並奠定了此理念宗旨,他說:

曆觀自古,史之所載也,《尚書》記周事終秦穆,《春秋》述魯史止哀公,《紀年》(指竹書)不逮於魏亡,《史記》唯論於漢始。如《漢書》者,究西都之首末,窮劉氏之廢興,包舉一代,撰成一書。言皆精練,事甚該密,故學者尋討,易為其功。自爾迄今,無改斯道。[21]

能“成一家之言”者未必是國家“全史”,《史記》是也。相對的,“全史”也未必能“成一家之言”,臻至實質之完美,則二十五史盡多如是。

東漢以降,史官各撰本朝國史,而先天上皆不可能全,必待勝朝史官完成之。勝朝史官或史家,若本完美主義修前朝史,雖曠日持久亦未必就能完成,但若求其全備而已,則易速成,沈約以一年之速度完成《宋書》,乃為史學史上以完備主義作要求之創舉也,與馬、班等此前史官史家,終生且或不能遂其誌者大大不同矣。此下官修正史多以此為例,圓而神之完美主義理想遂日泯,章學誠所謂唐宋以降史學不亡而亡者,[22]誠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