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朝君主撰史現象與實錄的創修
前章論及1世紀以還,東漢政府實行國史修撰權中央化政策,導至東觀修史製度的形成,及秦漢一統以降首部官修國史——《漢記》的出現。
大體上說,劉珍是《漢記》的領銜者,但此書在東漢約兩個世紀間,分數梯次完成。盡管劉珍是第一梯次的主持人及實際策劃者,然而在其之前,尚有班固等人入內修中興國史,應為東觀修史的前奏。班固在明、章朝,幾因“私改作國史”肇禍,此國史猶指前漢書而言。然而此僅在官方關注及批準下完成的《漢書》,已備受3世紀後期史官兼經史批評家傅玄的指責,認其書“飾主闕”“抑忠臣”等,斯則於官方領導控製、以集體形式完成的《漢記》,更因切東漢之時忌而益受限製,司馬彪、範曄等人一再評其書不實、“拘於時”,顯然代表世人的公論,而為不斷重修東漢史之主因也。繼起的《(曹)魏書》、吳史,前者有“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也”之譏,後者有拘係史官,乃至殺史見極之懼。
三、四世紀之間,西晉仍沿國史官修慣例,先後委張華、賈謐等監領其事。然而內有後、戚,外有宗藩,強臣專國柄,五胡窺邦畿,當此之際而為史臣者,其心唯危;加上蔡邕、韋昭兩史禍殷鑒不遠,史官能“直書”者幾稀。其間陳壽《三國誌》號為“實錄”,然於漢魏、魏晉授受之際,魏三祖君臣牽涉晉三祖君臣之事,所隱亦多,或乃至不書。陳壽行“春秋不書”之義,原有害於史文之絕續問題,而世人竟不之怪,反號其書為實錄也者,蓋知壽所不書者,正是最該深思批判處者也。著史者與讀史者竟共鳴合契若茲,則三、四世紀魏、(西)晉之際,世道危微、史心恐懼之情勢,可以知矣。
史實失實,史書不書,誠危害史學根本之最大者。即就功用論角度言,亂君賊臣由是無所懼,經驗借鑒由是無可本,所謂經世致用雲何哉?是以東晉承喪亂隅居之餘,留心經世之學者,痛定思痛,利用史學對時代大加批判,且直溯其致亂之源,冀能發明其事,究其因果,以待來者之取鑒,開撥亂之太平。由於時值儒學衰退,漢儒通經致用之風,寖寖然已為“以史經世”之風所取代。漢儒“以天製君”的思想,亦漸由“以史製君”所落實。漢末以降,天不僅不足以製君,反而成為亂臣賊子禪受之際的護符,是則以史經世、以史製君觀念之所由起與所用心,可想而知。
嚴格而言,“以史製君”是“以史經世”思想中最尖銳的觀念,其製約對象不僅在亂君賊主,也兼且涵蓋了專權不法的亂臣賊子。權力製衡原是政治問題,謀國者在法治上不能予賊亂之君臣以製衡或製裁,此即中國政治及政製之可悲者。及其不得已而必須假借抽象之“天”以製之,及至天不可製之而又不得已以“史”製之,乃至再不得已而落實於“以親製君”(即祖宗家法)及“以師製君”。如此由抽象至具體,層層轉落,終無以製之,而反受其利用。
東晉至唐的“以史製君”,是漢儒“以天製君”過渡至宋儒“以親製君”及“以師製君”的中介。本章研討重心即在承上述論述之餘,欲就君主於此期間對此思想觀念的反應,乃至此反應對當時史官製度的影響,略作探究而已。
4世紀早期——永嘉之亂、晉室東渡之初,宰相王導上疏請重建史官,建議“務以實錄,為後代之準”,首批史官即幹寶、郭璞、王隱等人。王導提示的國史修撰原則,顯然不是循例之辭。稍後他曾麵述晉朝開國奸惡之跡於明帝,致使“明帝以麵覆床曰:‘若如公言,晉祚複安得長遠?’”表示王導實述其事,俾明帝了解晉室何以至此地步,以作龜鑒也。此與其所提示的修史原則相符。正唯如此,始有幹寶“直而能婉”的《晉紀》出現,有係統地載述及批判晉朝君臣的寡德**僻,並因而刺激起4世紀批判之風。此下至六七十年代,由於桓溫覬覦,史家以史製裁之心更切。孫盛、習鑿齒、袁宏、袁山鬆等人,或直載桓溫之跡;或因桓溫自比司馬懿,遂至直溯魏晉時君之惡;乃至如二袁之逆溯至東漢,由光武乘其君(更始)之危而取位起痛諭。[1]
桓溫幕下史才甚盛,孫、習、袁諸子皆其僚屬。溫曾乘北伐複洛之威,上疏請選史官修國史。然上述諸子反對其思想行為甚堅,是則即使桓溫遣其幕下這些名史修撰國史,蓋亦自知彼等對己必不虛美隱惡也,故嚐“撫枕起曰:‘既不能流芳後世,不足複遺臭萬載邪!?’”[2]桓溫此語誠為千古名言,它代表了人生追求不朽的入史成名意識。而且,這是一種正麵意義大於反麵意義的意識。“流芳後世”乃成就欲和榮譽感的最高目標,非極無奈則不落入“遺臭萬載”也。此意識實促使桓溫不敢貿然篡位稱帝,而受製於史者。希望自己的人生有正麵之不朽,這是多數君主的共同心理,也是他們控製國史修撰及受製於史的原因;若無此心理或懵然不知於此,則“以史製君”終將無所施為。403年,溫少子桓玄廢晉安帝,改國號“楚”,自行告天稱帝,完成桓溫未竟之誌。及至事敗兵潰,史載其逃亡情況雲:
玄於道作《起居注》,敘其距義軍(指劉裕勤王之師)之事。自謂經略指授,算無遺策;諸將違節度,以致虧喪,非戰之罪。於是不遑與群下謀議。唯耽思誦述,宣示遠近。[3]
此事北方亦知,《魏書》竟亦載之。[4]盡管桓玄為僭篡之主,但卻是中國第一個自撰起居注的君主。他自撰注記的心理,蓋與其父正同,亦是唯恐被“以史製君”所製的恐懼意識之表現也。父子二人,皆為複興的史學觀念及鋒而試之對象,且試之效者也。相對的,人君自作注記,也正是抗拒史家“以史製君”的模式之一,開創了南朝某些君主躬自撰史之風。
638年(貞觀十三年),唐太宗與修注官褚遂良有如下對話:
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書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注記者,將卻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
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
遂良曰:“臣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何不書之?”
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5]
起居注是國史最基本史料之一,專書人君言行,且善惡必書為其傳統原則,斯則桓玄及一些亂君賊主所懼者在此。建立人君不躬自觀史的慣例,其目的是為了達成原則而附設的史官保護製度,以消除史官之恐懼感。是則官修注記製度,適足以造成人君及史臣兩皆恐懼,且是互相恐懼對方也。其實人君在禁中起居,修注官若不書,則天下之人能知而書者幾稀。天下之人,能知而書者,隻是人君昭如日月、民皆可知之顯惡而已。不過無論如何,修注官之修注記或他人之書君惡,兩皆足以製君之非矣,劉洎誠得斯旨。
修撰注記是國史修撰製度中之前序工作,起於漢代,但帝王不能躬自觀之的慣例,則今不可考。人君既恐史官書其惡,解決的措施遂有三途:一為任命心腹文人任修注官。二為派遣心腹重臣監修注記。三為人君親撰其起居注。第三種措施除桓玄外,東晉南朝一係君主權臣向鮮顯例。第二種則盛於北朝係統。第一種則為南、北朝所常見,劉知幾史才少、文才多之歎實因於此。一些與君主親狎而又對史官責任與傳統不甚了了的文豪(當時常稱之為“大手筆”)參與修注或修史,其所代表的意義(政治上的及史學上的)該是可想而知的。自3世紀末,西晉政府即已奠定秘書省之著作省掌修國史及起居注的建製。東晉南朝,著作郎、佐已漸成高門子弟起資之官,未必勝任史職,加上前述因素,遂導致史官製度的改變:即文人以他官奉詔領著作,或知著作事,代行律令上著作郎、佐的法定職責。這種彈性的任務授權慣例,向北影響北朝隋唐一係,竟至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改製,取消著作局修史之任,而徑以他官帶“修國史”或“兼修國史”的製度於焉形成;至於修注權則移隸供奉機關,且在高宗以後中書、門下兩省均置也。[6]
4世紀複興的史學經世製君思潮,在桓玄以後的南朝時代似即受挫,此下史官及史家已多不見作口頭或文字上之鼓吹。繼承的脈絡,則於北朝隋唐不斷出現。
竊思此風在南朝漸寢的原因,可能有數點:
第一,東晉君權長期低落,君主對國史修撰的拘束力原就不大。如在王導領導之下,史官批判晉室開國惡跡,時君亦無可奈何也,更遑論控製私修之國史。4世紀史家同情弱晉怯主,常專力製裁權臣,發揮了“鋤強扶弱”的心理,而桓氏乃首當其衝者。桓氏名門子弟,其學術素養甚佳,足以自覺受製之懼,而稍斂其跡,雖對史家發出威脅,終仍尊重此春秋褒貶的史學傳統。不幸劉裕出身北府兵,寒素無學,平桓玄之後即行專政,弑君篡主,於十六年(420年)之後遂建宋國。此下南朝之局,外則權臣覬覦相篡,內則宗室攘奪相殺。茲舉一例:南朝常與北朝交聘,蕭子顯於梁武帝時著《(南)齊書》,載北魏孝文帝元宏之談話雲:
(孝文帝宏)常謂其臣下曰:“江南多好臣!”
魏侍臣李元凱對曰:“江南多好臣,歲一易主!江北無好臣,而百年一主!”
宏大慚,出元凱為雍州長史。俄召複職。[7]
南朝篡亂頻仍、臣下潔身自保,顯然已騰笑北廷。孝文帝隻見其多“好臣”,蓋未深究其實也,第思元凱言,或始心知其弊,故即召還元凱。子顯乃齊王室子弟,齊為梁武帝所篡,記此事或有深意焉。據此記述,則知自劉裕以後,亂君篡臣蔚成風氣,早已不知恐懼、忠義為何事,與桓氏父子意識顯已不同,則“以史製君”尚有何所施為?進而言之,篡臣亂君已成風氣,臣民已司空見慣,或竟至習焉不察,既不敢諤諤,亦無須操心,明哲屍位,與篡亂相安,遂成“好臣”。君臣心理風氣如此,尚何思“以史製君”?況其製不勝製耶?
第二,5世紀前半期,繼192年(漢獻帝初平三年)蔡邕史禍、273年(吳主皓鳳皇二年)韋昭史禍,連續發生了三次史禍事件:433年(宋文帝元嘉十年)殺曾奉勑修晉史之文豪謝靈運,445年(元嘉二十二年),殺私修《後漢書》之範曄,450年(宋元嘉二十七年,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殺修撰北魏《國記》之宰相崔浩及諸修史官員。南北一片血腥之中,殺身者皆兩地頂尖的文豪名史,尤以北朝集體屠殺為甚,當世及來者,孰不震懾?此事原與晉宋之際君權之消長轉變有關,《宋書·劉穆之列傳·史臣曰》雲:“晉綱弛紊,其漸有由……主威不樹,臣道專行,國典人殊,朝綱家異。……(宋)高祖一朝創義,事屬橫流。改亂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此蓋文宣公(穆之)之為也。”[8]然而“以史製君”的落實,原即能令君主與史臣互相兩皆恐懼,先前桓氏父子恐懼於史家,於今以後則勢必令史家恐懼於時君也。9世紀初期,韓愈《答劉秀才論史書》曆述史禍,其中謂“陳壽起又廢……王隱謗退死家,習鑿齒無一足,崔浩、範曄赤誅……夫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豈可不畏懼而輕為之哉”!?[9]此與司馬遷在公元前2世紀於《太史公自序》中,曆述聖賢著作之禍,可謂古今心同也。史禍切在近世,南北朝史官、史家,能不心驚畏慎耶?
第三,南朝王室似甚善於控製史學。例如,東晉末任史官王韶之,因私撰《晉安帝陽秋》號為“後代佳史”,遂除佐郎,與徐廣等修《晉紀》。然不久即成劉裕心腹,奉裕指示密酖安帝。恭帝立,因功遷黃門侍郎、領著作郎,兼為劉裕之機要秘書與國史修撰官。劉裕篡位弑恭帝,韶之奉新君詔命複掌《宋書》。是則晉、宋授受之間,兩國史當有可議之處。[10]宋亡之後,沈約奉敕撰《宋書》,即據韶之以降何承天等曆任宋之史官著作,以一年之功完成是書,但卻批評承天以下史臣雲:“一代典文,始末未舉;且事屬當時,多非實錄。又立傳之方,取舍乖衷,進由時旨,退傍世情。垂之方來,難以取信!”[11]事實上,王韶之修晉、宋二史於晉、宋禪受之間,何承天、裴鬆之、徐爰等繼續於宋文帝(殺謝、範二史者)之世。宋武帝劉裕指揮心腹創製於前,宋文帝義隆高壓威脅於後,“時旨”“世情”交至,國史修撰即在史官不覺或自覺中受控製。“事屬當時,多非實錄”,因而為當然之事也。此下齊、梁、陳,又何能免於此?
以沈約為例,《宋書·自序》謂齊初奉敕撰《國史》(指南齊史),尋兼撰起居注。齊武帝立,奉詔撰《宋書》(487—488年),遂指責何承天等人失實難信。但據《南齊書·王智深列傳》雲:
世祖(齊武帝)使與太子家令(後兼著作郎)沈約撰《宋書》,擬立《袁粲傳》,以審世祖。世祖曰:“袁粲自是宋家忠臣。”(沈)約又多載孝武、明帝諸鄙瀆事。上遣左右謂約曰:“孝武事跡不容頓爾!我昔經事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省除。[12]
王智深與沈約皆為文學之士,前者史筆亦有溫情偏差之弊。二人修史書,竟至取旨於時君,斯則沈約批評何承天等人之語,亦一一可用以批評其自己也。
沈約為南齊名王,竟陵王子良(齊武帝次子,居宰相)——竟陵八友之一,自武帝起漸被重任。但他卻暗中成為蕭衍(後來之梁武帝)心腹,乘齊末政亂,屢次建議蕭衍奪權篡位,竟操切至謂若待局勢漸定,“豈複有人方更同公作賊”!遂至蕭衍篡位建梁。沈約當時為世文宗,恐即北魏孝文帝所指的“好臣”之一。但此類“好臣”視易君篡國如平常事,勸人作賊,自己亦陪同作賊,卻竟又罵人為賊:如於《宋書》特創《二凶列傳》,開以後國史創立亂臣賊子、奸凶叛逆專傳之先河。此“身為賊而喊捉賊”者,當然與其所指責的前輩史臣般,難以做到獨立撰史的地步,因而也更不可能想到“以史製君”。除《宋書》外,沈約曾另修《晉書》一百一十卷、《齊紀》二十卷、《高祖紀》(應指梁武帝)十四卷。[13]646年(貞觀二十年)唐朝重修《晉書》,即表示不認可沈約之作,抑且重修底本為臧榮緒本,則沈書之價值可知也。梁武帝與沈約共同作賊,則沈約之《高祖紀》是否實錄,亦可想而知。
關於南齊史之撰,江淹、沈約於6世紀初(梁武帝天監初)即曾先後奉詔修之。沈約《齊紀》當為此時完成,時任端揆之官也。但不久蕭子顯即以齊室子弟身份,請準修其故國曆史;另一文豪吳均亦私撰《齊春秋》三十卷。蕭書紀傳體,今列為正史。吳春秋乃編年體,雖為梁武所惡,亦能與蕭書並行。斯則沈約之紀,當時評價殆即甚差也。事實上,蕭子顯《齊書》已不敢直述梁武集團之篡逆,頗盡委曲求全之能事矣;而吳均《齊春秋》修撰之時,梁武帝竟不準其參閱官藏起居注並群臣行狀,書成則又“惡其實,詔燔之”。[14]是則沈約據與蕭衍同一利益立場而撰者,世不以為可信而竟不行也。時君之善於控製修史,或乃至勇於焚史,於此可窺。
上述隻是略舉南朝修史之一二顯例,以見當時史風及其大概原因。總括而言,南朝王室加緊控製史學,是導致“以史製君”無效果及寢息之主因。控製的方式大約為:派遣心腹文人——他們往往與王室有親密關係及利益一致者——主持修史,如劉裕之與王韶之,劉義隆之與徐爰,蕭衍之與沈約。或君主直接或間接指示如何修史,或以時旨世情形成一種意識形態,令史官及史家自覺自製。或更甚者乃拒絕公開官藏史料給史家,使之難以進行研撰;其已撰成者,亦詆其失實而公然焚之。
際此潮流之下,尚有兩個問題值得留意:一為帝王親自撰史的現象。一為修實錄的製度與意義。
南朝君主較北朝為文采風流。他們呼吸到4世紀的史學思潮,在意識恐懼之餘,其反應一為逆向的作用——此即反恐懼及阻止恐懼發生的上述控製措施並幹預行為;另一方麵則是順向反應——重視史學之功用而率先利用之。
南、北朝各國修史,以至7世紀唐初官修前代諸史及其國史,莫不汲汲利用史著,以宣揚政權之真命,與夫其行事之正義,這是“以史經世”之大者。至於以史表揚忠孝節義人物,此則東漢以來官方早已持續為之。3世紀前期魏明帝曹叡親撰《海內先賢傳》,更是君主躬自撰史之濫觴。[15]劉義恭乃劉宋名王,為宰輔而謙慎。文帝劉義隆為其子兵變所弑,義恭於亂後卑辭奉迎孝武帝劉駿。孝武帝中期詔修國史,“自為義恭作傳”。[16]孝武帝與魏明帝不同者,乃是後者所撰乃一般傳記史學,而前者則是撰入皇皇國史列傳也。用意雖同,但層次及意義則有異。此前不久,裴鬆之注《三國誌》,批評吳、蜀二國史官“各記所聞,競欲稱揚本國容美,各取其功”雲雲。[17]孝武帝之舉,為激勵來者、稱揚國美,又豈讓吳、蜀史官專美於前也。按自東漢以降,官修國史莫不著意於國事之揚美隱惡,天子親自操筆,益見其情之切。
4世紀初,桓玄首創人君修注記之例。5世紀中,劉駿(宋孝武帝)首創人君修國史之例。降至6世紀的梁朝,蕭衍父子更是重視國史的名君。史部成立此時已成定局。但自5世紀中期至6世紀中期,國史猶無“正史”之名分。“正史”一名,似由蕭繹(梁元帝,梁武帝衍第七子)等首先確定。他倡議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有師儒教育,故呼籲凡讀書必讀五經、“正史”及譜牒,此外群書自可泛觀;認為“正史既見得失成敗,此經國之所急”。[18]他曾撰《孝德傳》《忠臣傳》各三十卷,《丹陽尹傳》十卷,皆為發揮“以史經世”之旨者也。其兄蕭綱(簡文帝,蕭衍次子),亦著《昭明太子傳》五卷(昭明太子蕭統乃綱之同母長兄)、《諸王傳》三十卷。兄弟二人可謂將梁室子弟群臣之忠孝者,搜羅殆盡而親為之撰者。既不假史官之手,即日後雖有史官重修,恐亦難免受其影響矣。兄弟二人此舉,恐受其父蕭衍所影響者。
梁武帝的構想可分三方麵:一是依慣例命令及批準江淹、沈約、蕭子顯等修前代之齊史。一是命沈約、周興嗣等修梁注記及國史。一即為命吳均等修《通史》。他自認堪稱偉業者乃是修成《通史》六百二十卷,主要為本著完美主義及正統主義、民族主義而進行,曾向蕭子顯誇雲:“我造通史,此書若成,眾史可廢!”此書實際水平似乎並不甚高,實際主持人吳均亦於520年(普通元年)中途死去,是則此書實為梁武帝貫徹意誌,勉強完成者而已,政治意味大於創新。換句話說,是召集史臣為統一其政治思想,以罷黜眾史為目的之作也。這部大通史的修撰,或有繼承史公父子效法孔子修舊起廢的精神,但究其內裏意義,其實為史學上的獨尊梁武、罷黜百史之舉。其下限止於齊室,故不很重視江、沈、蕭諸人之修齊史。[19]倒是梁朝國史不在《通史》斷限之內,梁武對此似甚重視。
梁武帝為南朝在位最久、最以佑文著稱的君主,應是“以史製君”的最佳對象。他拒絕讓吳均私修《齊春秋》時可參考起居注及群臣行狀,詔他自我搜訪齊氏故事,可能是“做賊心虛”,不敢公開史料的舉動。及至《齊春秋》完成,梁武特遣劉之遴前往質詢吳均,並“惡其實,詔燔之”。按理史事不實則隻需修正,何以竟特“敕付省焚之”,無乃使人啟疑耶?吳均坐免職,然而“尋有敕召見,使撰《通史》”。是則焚其書而免其職,尋即召見而賦予修撰大書之任者,殆為慰其心以息眾議之舉耶?梁武恐懼為史所製及利用史家的意識流露可知。[20]
起居注是國史前序工作,為有關君主言行最密切的資料所在。南朝修注工作職責雖在秘書省之著作郎、佐,但此時已常以君主侍從供奉官充領之,蓋以其心腹密近也。人君欲篡改曆史,若非如桓玄之自撰,則必須假此等心腹密近者為之。沈約以端揆之重,撰《齊紀》及《(梁)高祖紀》,殆為國史終程著作。但前書似有“難以取信”之虞,後書亦因曾“同公作賊”,恐也有“事屬當時,多非實錄”之憂,恐難為後之修梁史者所取信,於是前序工作遂甚重要。然而,前序性的起居注,必須與其他史料及時人史著綜合研究,始克完成終程性的國史,是則盡管起居注已授意竄改,亦必難盡改他書及一切檔案,因而修國史時,人君篡逆諸惡仍將能被發現。設若介於國史修撰前序工作與終程工作之間,有一中介性工作,則起居注及一切其他史料,在此中介工作修撰期間,必會加以搜集選擇,使中介得以完成。於是終程性的國史即可不經起居注等研究階段,而在此中介性成果上再構思潤飾以完成也。前序性的注記若已竄改,即原始史料已經修飾;至於中程性的實錄,遂可在此前序基礎上任意解釋,上下其手,以合時君之旨,作為日後修正式國史之定論準備。梁武父子君臣皆為大文豪,必有如桓氏父子般珍惜令名之意識,因而在觀念上亦會了解被史所製的恐懼,以及創立中介性作業之需要,這是實錄修撰之所由起。[21]梁武惡吳均之“實錄”,而誣其書失實以焚之,但又竟命名中介性撰著為實錄,則其意旨可知矣。
7世紀初唐史臣有竄改注記之事,故太宗讀實錄,遂得從容指示史臣解釋的原則與理據。此事與梁武帝批評吳均不實,觀念意識上殆有同工異曲之妙。640年(貞觀十四年)唐太宗索閱實錄,《貞觀政要》記雲:
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見六月四日事(指玄武門兵變),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人耳!史官執筆,何須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22]
史臣據注記及有關史料刪竄為“實錄”,猶未令太宗滿意。他提示解釋理據——如周公、季友之為安社稷而行權宜也——指示史官據此原則直書。如此則其逼君父、弑兄弟、屠子侄之奪權勾當,遂因而成為正義行為,何須浮隱耶?《國(唐)史》及後來之兩《唐書》,遂即據此實錄而成書者。
實錄在國史全程修撰上有如此巨大作用,則6世紀梁武帝創立修實錄之製度,誠值得留意也。況且,沈約所撰《齊記》及《高祖紀》非常可能不實;周興嗣為梁武愛寵之另一侍從文人,死於521年(普通二年),生前為梁武撰就《皇帝實錄》《皇德記》《起居注》,既頌“皇德”,又一手包辦注記及實錄,其內容亦值得懷疑。[23]興嗣時,梁武始五十八歲盛年(梁武八十歲崩,三十九歲稱帝)。實錄自創立時即不必待人君崩逝後始進行修撰,此為梁武帝與後之唐太宗另一同工之妙的地方,唐太宗因急欲覽閱其前半生之實錄,俾能及時更正史臣“微文”“浮詞”,免妨日後曆史上不朽之名跡,故其指示史臣“直書”,與梁武帝之創建官方實錄,可謂此心同、此理同。[24]唐朝何以沿襲南朝此製度,殆由此可得解釋。
當然,官修實錄製度的開創,自正麵視之,對國史最後完成有一定的貢獻。它使官修國史製度更嚴密化,更係統化,故遂為唐代以後所遵沿不替。隻是論其開創之初期,應難脫君主創用此製,使國史有多一種修撰步驟,即多一層上下其手的機會之意。梁武、唐宗已有此傾向,此下唐宋曆朝,重修實錄、竄改偽飾,實非鮮見之事,則其功能與影響可知,蓋毀譽參半也。跡此製度創立運用的內裏意義,應與人君恐懼“以史製君”之觀念有密切關係,故修起居注製度為漢魏以降南、北朝所共遵不替,獨官修實錄製度為梁武帝、元帝父子所創行,為唐太宗所繼承以為永製。三帝大體皆為興文之主,其曆史意識又均強烈,而且得位手段俱出於不正,宜乎三者皆銳意“實錄”官修,乃至竟提升至宰相——房玄齡為玄武門兵變第一功臣而監修——監督修撰者也。其後武則天創女主領銜修實錄,效果為史臣批評不已,皆值得注意。上述內容將於第十三章詳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