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三統說鋪下了擯秦的理論基礎,其弟子吾丘壽王之漢高祖繼周說,徒孫眭孟之漢當禪退如殷周二王後以承天命說,乃至匡衡、梅福之要求封孔子後以繼殷後通三統說,皆董氏學說的理論發揮和實際應用。他們的說法,可視為疾秦意識下的不完全擯秦論,因為三統為殷、周、漢,則秦必擯出而失其序也。此派與司馬遷一係的差異,在他們似乎較執著帝王之道三統相承而一的論點,也就是較偏向於繼統的角度。至於完全擯秦論,實由劉向、劉歆父子而創定,揚雄之《劇秦》,班彪之《王命論》,及其子班固之撰《漢書》,則是其繼起的後勁;擯秦於正統之序以外,至此乃成定論。此數子的學說,前文論之已贅,[48]於此僅略述其關係而已。

劉氏父子之學,實亦有重大承受於仲舒一派的學說。就其正統觀念言,即可舉其要旨三點以述之:第一,劉向《諫營昌陵疏》,謂“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又謂孔子歎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傳於子孫……”閱其全疏,乃知其承受董子三統說之論外繼及內繼的觀念也。[49]《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誌》詳引劉歆之三五相包說,其中三統部分亦承自此脈。第二,眭孟創“漢家堯後,有傳國之運”說,為霍光以“祅言惑眾、大逆不道”罪所殺。不及半個世紀,劉向亦謂“漢帝本係,出自唐帝;降及於周,在秦作劉。”漢出堯後乃是遙繼觀念之始,其目的主要在申明漢室乃先聖之後,克承堯之火德而複興,為班固《漢書·敘傳》所謂堯舜之盛,德冠百王,“漢紹堯運,以建帝業”,不應“偏於百王之末,廁於秦、項之列”所由本。亦即尊漢室,屈百王,擯秦、項以彰正統之意也。盡管眭孟的目的為勸漢禪退,劉向的目的在尊大本係,劉歆的目的是欲爭取《左傳》的正統及官方地位,班固則欲配合東漢政治意識而正漢擯秦項,其實皆變通眭孟之說而作其行為的論據,終至形成正統論的重要說法之一以及促成《漢書》的創作。此為劉氏父子一係的完全擯秦論,承受不完全擯秦論的理論,而進一步發展之例。第三,《春秋繁露》提出五行有相生及相克兩特性,前者當時不受重視,至劉氏父子出,始得大盛,終成後世廣為采用的主要正統論原則,實為劉氏父子承受董子學說的最重大者。

董仲舒一係的漢統繼周及擯秦說法,既以三統說為理論基礎,而無以推翻當時尚盛行的鄒衍五行相克說,故形成其不完全的擯秦論調,並由此別成司馬遷一係的正統二分說。劉氏父子若欲完成仲舒所未完成者,欲解決司馬遷所無法解決者,則最有效的途徑,實為順著五行相生的道路,推翻鄒衍學說,以完成其新的三五相包說。五行相生自木德始,是劉向本董子學說而倡大,為劉歆所繼踵者。前文提及班固在《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讚曰》,推崇“劉氏(向)《洪範論》的發明大傳,著天人之應”。又在卷二十五下《郊祀誌·讚曰》批評公孫臣、賈誼、兒寬、司馬遷等人的漢土克秦水說不當,引劉氏父子之言雲:“劉向父子以為帝出於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複始,自神農、黃帝下曆唐、虞、三代,而漢得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號,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統矣。昔共工氏以水德間於木火,與秦同運,非其次序,故皆不永。”這種說法有幾點必須注意:

第一,劉氏父子本陰陽家學說,循董仲舒五行相生之言,假夏侯尚書學推五行,因《易經》之言定五行自木始,因而完成其披著儒家外衣的新五行說。其創始人實為劉向,而非劉歆;劉歆《世經》所述,實本父說而發揮者。[50]

第二,新五行說以母子相生而全盤推翻相克,起運於木不始於土,故古代帝王之傳統勢須另作適當推排。劉氏父子由伏羲氏繼天以木德王天下始,推至漢而屬火。此既為劉氏父子之說,則《漢書·律曆誌》所引《世經》所排的序列,自非劉歆一人所創舉。這種新排法,內含極其強烈的政治意識,他們借此排列,承認古代帝王之正統與否,鄒衍則似較少利用五行序列否定正統之意。由此角度觀之,謂劉氏五行說是政治上的純粹正統論,也不為過。他們為了擯秦,將之打為“非其次序”,故於周木、漢火間,訂之為餘贅,給這種政權以閏餘的特別名稱。統、閏之名乃曆法上的名詞,《漢書·律曆誌》論曆,有所謂統母、統術、紀術及閏法、統法、統中、閏分、歲閏諸名詞,是則此新五行說為正統意識,已引入曆數學的學說概念而確立之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天的規律是一種經道常道,劉氏父子既擯秦而定之為閏,閏於木、火之間,則依既存的常規,木、火之間必閏,否則即秦為個案特例的非相關事件。為了解決此問題,他們凡在木、火之間排列了一閏分,此即伏羲、神農之間的共氏,和帝嚳、帝堯之間的帝摯。是則新五行序至漢已第三次轉至火德,其第一循環之神農火,與第二循環的陶唐火,與漢一樣皆曾規律地出現了一個閏餘在其前。班固推崇劉歆推法密要,其此之謂歟?不過,班固後來解釋王莽政權,則碰到了大困擾,因為新朝屬閏餘是可解釋的,但新朝依序不在木、火之間,是否仍有一個統而為閏統,則誠為問題矣。

第三,為了擯秦而必須將五行依新方式排列,依其排列則漢屬火德。如何確立漢德屬火而排列之?此則必須借用一些已出現的成說以作根據。所謂“神母夜號,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應是漢興得火之天統最有力證明。其說且出於時人流傳之言,而為司馬遷采入《高祖本紀》者,是則為最流行而又權威之說也。劉向父子時代,災異、圖讖之學已大興,漢初假神道起事之事被引為漢德屬火的證據,實易於取信於天下,而司馬遷的新史學由劉向繼起鼓動,蔚成大流者,其背後因素之一可得而明,後來《史記》雖為學者或皇帝批評,然亦不能公然禁絕之者,其情遂亦易察也。

事實上《史記》的記載是證明漢屬火德的最權威證詞,劉向取此以作主證之外,尚兼取眭孟的“漢家堯後”說以輔之。漢紹堯後、在秦作劉,此說為劉向所確立,而是《史記》不載者,是則劉向必有所本。劉向為《穀梁春秋》學者、新史學運動大師、校讎學祖師,博覽群書。《史記》所據重要征引書之一的《左傳》,劉向事實上亦注意過,其子歆治《左傳》,亦與之論難過。前麵述及表彰《左傳》的所謂古文春秋學派,最有力的競爭論據之一即為漢家堯後、在秦作劉說,在諸經傳中,隻有此傳獨有明文記載,是則劉向雖因門戶家法而不肯承認《左傳》,但其劉氏出堯後之說當即本之於此。劉歆及其後繼者之爭《左傳》地位,實一如劉向之表彰《史記》,蓋此二書不得肯定,漢家火德紹堯為後之說,無以成立也,王莽及東漢雖在群儒反對之下,猶定《左傳》以正式地位,蓋亦基於此政治意識。[51]

劉向父子利用古籍以確立及鼓吹其新學說,此實為漢儒托古改製及經世致用兩大特色的表現,是可了解的。其實陸賈在漢初,即已指出當時或傳統中國人的心態,他說:“世俗以為自古而傳之者為重,以今之作者為輕,淡於所見,甘於聞,惑於外貌,失於中情。”[52]劉氏父子此學說之中情其實為陰陽方術之學,但外貌則披以儒衣,世人亦惑以為儒術。為了使世人重視其說,故必須利用古籍古說,俾使世人甘而重之。然而《史記》《左傳》當時尚未大顯於天下,父子引之,則需進一步使其權威化,故劉向倡揚新史學於前,劉歆表彰《左傳》於後,其情可知矣。

劉氏父子既因《史記》而確定漢屬火,又因《左傳》而確認漢為堯後,是以依內繼原理——一姓開統以一德、子孫繼統之德同,則漢紹堯統,堯亦火德也。因而鄒衍以來,仲舒、史遷以降,五帝克承黃帝之土而同屬一德之說,勢必推翻另序而後可。前麵所引的劉歆天人之際新周期表,即在黃帝屬土、帝堯與漢屬火此三個確立不移的基準上補充推成,遂為後代各朝正統之爭屬德問題的主要基礎。而且,自孔子推崇堯雲:“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喚乎!其有文章。”推崇舜、禹雲:“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53]孟子繼之“言必堯、舜”,於是堯、舜乃成儒家最重要的人物,居百王之首。劉氏父子將其宗族托體於堯,是有曆史文化及政治上的意義的。他們不但達到了擯秦、尊漢的政治目的,抑且同時使遙繼、複興之說得以形成了。班彪《王命論》所謂“劉氏承堯之祚,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傳》)。唐據火德,而漢紹之。始起沛澤,則神母夜號,以章赤帝之符”雲雲,顯然代表了經、史學者完全接受了劉氏父子之新說。據外繼或遙繼的原則,劉邦當然正統;劉秀遙承景帝,亦著火德之圖讖,當然也是正統,故班固《典引》頌揚高祖和光武“膺當天之正統”“蓄炎上烈精”雲雲。又在《漢書》力稱“漢紹堯運”,則當然必須大漢而不能委屈於百王之末及秦、項之列;複因周亡,海內無主三十餘年,而漢“伐秦繼周”,是則大漢一德之史,必須獨立而改創也。由此觀之,《漢書》斷代為史之創作,實為劉氏父子正統論下,為漢朝爭尊大、爭正統,以及擯秦意識下的創作也。司馬遷及其繼起的新史家,竟在如此意識、觀念及背景之中,從通史別生出斷代史,蔚成正史典型,是又不可不察。

劉氏父子的新三五相包學說,原是具有強烈政治意義的正統論學說,由於時代背景不同,因而較鄒衍和董仲舒更為強烈。當然,自學術史的角度看,此學說實在也是一種具有豐富想象力而帶玄秘性的純學術。不過,由於創新者在作純理論的研究過程中,始終兼帶教化的經世致用意識,因而此學說尋即廣泛地被接受和應用。劉向生前即處於政治社會動**之際,死後十三年王莽遂告篡漢,因此為此新說提供了良好的試驗機會,尤其劉歆在此期間一直領袖儒林,是理論的創新者而兼推行者,則其新說試驗之成功,並成為後世正統論的基石,關鍵可知。在西、東漢之際混亂的時期中,作者選擇了王莽、劉秀、隗囂、公孫述爭正統的關係,略作分析。四者對其政權的解釋或許略異,但其相同之處即在援引劉氏父子學說,這與其說已大行,其父子是劉氏宗人,也是儒林宗師的因素有密切的關聯;另外,四者皆利用了當時熾盛的災異學和讖緯學。

王莽篡漢的動機和行為,《漢書·王莽傳》可說敘述詳備,不在此贅介。茲有所欲了解的是,王莽如何爭取其合法正統的地位?本於何理論而為之?時人之反對者又據何理以反對之?

白石丹書、亭中新井諸偽作符瑞以彰天命者姑不說,王莽與劉歆的政教結合,必有借助於歆之身份及學術之處。劉氏父子既以漢室宗人身份,力主漢家堯後、故屬火德,是即承認先聖之統可得中暗數百千年而為內繼子孫遙繼複興也。而且,漢元帝初元四年(公元前45年),王皇後曾祖父王伯之墓門已卒梓柱複生枝葉,劉向素反王氏家族,以為“王氏貴盛,將代漢家之象”。後王莽篡位,遂自我解釋曰:“初元四年,莽生之歲也,當漢九世火德之厄,而有此祥興於高祖考之門。門為開通,梓猶子也,言王氏當有賢子,開通祖統,起於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54]王莽甫生即有受命之符,所受之命者為“開通祖統”,是則遙繼理論運用之一也。王莽自認王氏係出帝舜,所繼之祖統即是舜統。新五行說排列堯屬火德而生舜之土德,是則開通舜統即複興土德之謂。又新五行說主母子相生,眭孟引董仲舒言亦雲“漢家堯後,有傳國之運”。故王莽《即真製書》雲:

予以不德,托於皇初祖考黃帝之後,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後之末屬。皇天上帝,隆顯大佑,成命統序,符契圖文,金匱策書,神明詔告,屬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祇畏,敢不欽受!

以戊辰直定,禦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號,異器製;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旛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55]

其始祖為舜,天命其紹舜統序,故翌月即建漢高祖廟為文祖廟,下製曰:“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於唐;漢氏初祖唐帝,世有傳國之象,予複親受金策於漢高皇帝之靈。……”[56]是則運用五行相生說和遙繼說,重演天命與曆史,再明顯不過了。

《即真製書》表示了王莽自認屬土德之外,尚且表示了他在三統之中居於白統,故以建醜(十二月)為朔。其他變革,表示了應天之意。亦即天人符應,不論於三統及五行中,皆合於正統也。附帶注意的是,三統說原有解釋天下非獨一姓所有而為公的意義,三五相包可視為有統者輪流王天下的學說。劉歆在王莽專政時創立《三統曆》及《譜》,亦發揮了此觀念。[57]故王莽即真翌月,高論“帝王之道,相因而通;盛德之祚,百世享祀”,於是大封黃帝以降諸先聖先賢之後。其中殷後宋公孔弘,由於依三統序列而“運次轉移”,故與夏後俱為恪;而周、漢在三之數內,皆為賓;如此合虞帝後,則為五行也。虞、夏、殷、周、漢,三五相包而生。另外,堯有傳國之運,依相生說則堯、舜必以禪讓而傳。然王莽執政初期,所自我製造者並非舜形象,而是周公形象;因為前者則欲篡位之心,表現得太明顯了。他避開舜輔堯之例,假借周公輔成王之事重演於今。但是周公終還政於成王,世所皆知,故王莽於基礎穩固,即真策孺子嬰為定安公之時,執其手流涕歔欷曰:“昔周公攝政,終得複子明辟,今予獨迫皇天威命,不得如意!”百僚莫不感動雲雲。天若迫莽受命,則天意果何在?是則王莽不得不利用漢德中衰、三七之厄諸說,製造成漢已不可輔,孺子嬰非周成王的印象。故又下詔解釋雲:

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厄,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幾以濟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十四也,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

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今百姓鹹言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58]

三七之厄乃路溫舒、李尋、甘忠可、夏賀良諸人之預言,由來有自。劉向父子生在末葉,亦曾一再論其衰世;班彪父子其後在《漢書》,自元帝諸論讚,亦一再指出衰世之實。此預言與事實,皆為王莽自我解釋鋪好了輿論之途。隻是王莽非常巧妙地將周公形象轉化為大舜形象——借舜不迷於大麓而攝假君位之事實,俾其可以不還政。而且又利用《春秋》哀公十四年而畢,附會哀帝以至受禪亦十四年之時間,證明赤世計盡耳。這些把戲,轉來轉去終歸仍是堯舜傳國之局。

其繼統(遙及內繼)的理論已明,據此則合法正統自不必言。為了表示其一統之實,他同時下詔雲:“天無二日,土無二王,百姓不易之道也。漢氏諸侯或稱王,至於四夷亦如之,違於古典,繆於一統。其定諸侯王之號皆為公,及四夷僭號稱王者皆更為侯。”[59]此《春秋》大一統精神,表示出來的卻是唯我獨尊意識,對已在刀俎上的漢室子弟當不會產生危機,但對四夷則引發外交國防之問題,此又是王莽始料不及之迂也。[60]

王莽如此刻意使其政權正統化,當然有不少阿諛頌德或信之者,揚雄即為其中顯例。其《劇秦美新》雲:

諸吏中散大夫臣雄稽首再拜,上封事皇帝陛下……臣伏惟陛下以至聖之德……兼並神明,配五帝,冠三王,開辟以來,未之聞也!臣誠樂昭著新德,光之罔極。往時司馬相如作《封禪》一篇,以彰漢氏之休。臣常有顛眴病,恐一旦先犬馬填溝壑,所懷不章,長恨黃泉;敢竭肝膽,寫腹心,作《劇秦美新》一篇……

逮至大新受命,上帝還資,後土顧懷,玄符靈契,黃瑞湧出……必有不可辭讓雲爾,於是乃奉若天命。……卓哉煌煌!真天子之表也。……殷周之失業,紹唐虞之絕風……紹少典之苗,著黃虞之裔,帝典闕者已補,王綱弛者以張,炳炳麟麟,豈不懿哉!

王太皇太後死,雄又作《元後誄》雲:

……惟我新室文母聖明皇太後,姓出黃帝……純德虞帝……博選大智,新都宰衡。明聖作佐,與圖國艱,以度厄運。……群祥眾瑞,正我黃來;火德將滅,惟後於斯!……皇天眷命黃、虞之孫,曆世運移,屬在聖新;代於漢劉,受祚於天。漢祖受命,赤傳於黃;攝帝受禪,立於真皇。[61]

揚雄隻是眾多諛美者之一,隻是以他的儒宗地位及博學宏辭,而撰此“交心”之作,也就難怪班彪鄙視之而責之“褒美偽新、誤惑後眾”之罪矣。揚雄二文一再稱莽為“真天子”“真皇”,這正是王莽處心積慮追求之目的——爭取成為正統的真命天子。其後大亂,群雄並起,或有自視為真命天子者如劉秀、公孫述,或有割地保境以待真主者如隗囂、伏湛,[62]是則王莽力能控製天下時,意識形態上已曾取得此地位矣。

值得注意的是,新末亂起之時,已有若幹臣子膽敢公開討論天命所歸,拂逆王莽了。例如,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問救國方略。公孫祿指責雲:“太史公宗宣典星曆,侯氣變,以凶為吉,亂天文,誤朝廷。……國師嘉信公(劉歆)顛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宜誅此數子以慰天下!”[63]此乃借指責新莽政權的兩大理論家,以斥莽詐天文、經術之偽也。隗囂曾仕新朝,劉歆引為僚屬。歆死歸鄉,因亂起事,移檄責莽逆天、逆地、逆人三大罪。其中逆天之大罪為“詭亂天術,援引史傳”,而推其運祚,[64]亦即此意。當時,以治《韓詩》《嚴氏春秋》,兼明天文、曆數的郅惲,也曾仰占玄象,謂天文示意漢“必再受命,福歸有德。如有順天發策者,必成大功”。並提倡“井窺天者不可與圖遠”的論調,西行長安上書王莽雲:

……漢曆久長,孔為赤製……神器有命,不可虛獲。……上天垂戒,欲悟陛下,令就臣位,轉禍為福。劉氏享天永命,陛下順節盛衰,取之以天,還之於天,可謂知命矣!若不早圖,是不免於竊位也![65]

是則郅惲實洞悉王莽之詐術,以其術而攻其術者也。故王莽雖大怒而治以大逆之罪,“猶以惲據經讖,難即害之”,乃脅逼其自告精神病。惲自知其術,一旦承認即可能遇害,是以堅稱“所陳皆天文聖意”。莽終不敢加害之。這是由天文符瑞、圖讖緯書等方術,直指王莽之偽者。順此理路而發展,故有班彪之指責劉歆、王莽美新惑眾;而班固撰《漢書》,則直接定論其詐偽矣。固於《王莽傳·讚曰》謂“莽誦六藝以文奸言”,又於《平帝紀·讚曰》詳細雲:“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顯功,以自尊盛。觀其文辭,亡思不服;休征嘉應,頌聲並作。至乎變異見於上,民怨於下,莽亦不能文也。”是就史學角度,給了王莽強奸天意之肯定,而予其真命天子的爭取以否定也。

王莽之後,群雄起事者頗欲乘機邀天命,以接替王莽遭否定後所留下來的空白,隗囂、公孫述隻是其中之顯著者而已。例如,鄧仲況據南陽之場,劉向之孫劉龔為其謀主。蘇竟以明易善圖緯知名,運用他與劉歆共事之舊,修書劉龔雲:

……世之俗儒末學,醒醉不分,而稽論當世,疑誤視聽。或謂天下迭興,未知誰是,稱兵據土,可圖非冀。或謂聖王未啟,宜觀時變,倚強附大,顧望自守。二者之論,豈其然乎?

夫孔兵秘經,為漢赤製,亦包幽室,文隱事明。且火德承堯,雖昧必亮,承積世之作,握無窮之符,王氏雖乘閑偷篡,而終嬰大戮,支分體解,宗氏屠滅,非其效歟?皇天所以眷顧踟蹶,憂漢子孫者也!論者若不本之於天,參之於聖,猥以師曠雜事(注:雜占之書也),輕自眩惑;說士作書,亂夫大道,焉可信哉?[66]

據此書,顯示當時政治意識之混亂,而方術圖緯之言的紛披也。蘇竟亦曾臣事王莽,為馬援、班彪所並器重者。彪作《王命論》以諷隗囂,其旨與竟相同而伸大之,同時亦摘采郅惲之言,強調複返於漢,“神器有命,不可以智力求也”而已。然而,他們反莽而擁劉秀,共同的論點在:第一,《春秋》為劉漢赤製,孔子之預言,命中之注定,不可強求覬覦。第二,漢承堯後屬火德,雖一度中厄,但終能昧而複亮,絕而複興,真主為劉秀。第三,王莽非命,是竊位者、偷篡者。

事實上,這些人的言論,與劉秀假圖讖緯候,不待一統而稱火德即位的宣傳是配合的。天下未統一,則武力之外,必須用輿論爭真命、爭正統者也。這種紛爭,不待三國而始。領袖爭正統真命,臣僚助之鼓吹者或信而勉強為之,或不信而勉強為之,或入主出奴以排斥敵對者,製造優勢的輿論形態,思想言論的雜亂在此。危害劉秀之嚴重者,厥為隗囂和公孫述,他們在言論上反擊劉秀的宣傳,使劉秀不單上與王莽、更始帝、劉盆子爭正統,亦需分力應付此二人。

隗囂割據雍州,先奉劉秀正朔,而後叛之,建立隴、蜀(公孫述)、河西(竇融)之西部同盟。竇融為文帝外戚,王莽將領,後投更始,割河西以觀變待真主。囂使辯士張玄說之雲:“更始事業已成,尋複亡滅,此一姓不再興之效。今即有所主,更相係屬,一旦拘製,自令失柄,後有危殆,雖悔無及。今豪傑競逐,雌雄未決,當各據土守,與隴、蜀合從,高可為六國,下不失尉佗。”這是劉氏不再興論及分裂獨立論的提出,主要在攻擊前述之第二論點。竇融的智囊團不認為如此,堅信漢承堯運,曆世延長;皇帝劉秀姓號已見於圖書為真主;前世博物道術之士如穀永、夏賀良已建明漢有再受命之符雲雲。融之屬郡太守各有賓客,或同或異,然融終於決定歸漢。[67]類此輿論,實為意識形態之爭,而牽涉到檢定正統的劉氏父子學說之理論層次。蓋因王莽和光武,皆利用此學說而起也。

更針鋒相對的爭論來自公孫述。述曆仕漢、新,新末乘亂據蜀稱王,後又引符瑞圖讖,於建武元年(公元25年)四月,先於劉秀自立稱帝,國號成家,色尚白,以事前有龍出其府殿,因刻“公孫帝”三字於掌,故年號“龍興”。《後漢書》卷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記其事雲:

述亦好為符命、鬼神、瑞應之事,妄引讖記。以為孔子作《春秋》,為赤製而斷十二公,明漢至平帝十二代,曆數盡也,一姓不得再受命。

又引《錄運法》曰:“廢昌帝,立公孫。”《括地象》曰:“帝軒轅受命,公孫氏握。”……五德之運:黃承赤,而白繼黃,金據西方為白德,而代王氏,得其正序。又自言手文有奇,及得龍興之瑞。數移書中國,冀以感動眾心。帝(光武)患之。

當然,公孫述所好所妄,也就是晚他兩個月稱帝的劉秀之所好所妄。他以此宣傳於中國,光武亦以其說宣傳於中國,此所以劉秀引以為患者一也。在宣傳內容上,公孫述雖承認孔為赤製,但卻認定《春秋》記十二公事而畢,漢至平帝亦十二代,故漢德亦終,此為變王莽之說而駁斥第一論點者。他與隗囂皆認為一姓不得再受命,此為駁斥第二論點者。述引圖讖以示天命,其中“廢昌帝,立公孫”,更是眭孟在一世紀前“公孫病已立”,預言“故廢之家公孫氏當複興者”之讖,[68]而且隱然有遙繼黃帝之意。是則表示承受真命之外,尚引用劉氏學說之遙繼說也,兼且,公孫述聲言承認王莽之土德,而其德則屬金,表示生金繼王,符合外繼之五行相生說。此為駁斥第三論點者,並從而使王莽、光武、公孫述產生了意識上的三角關係。如此尖銳的攻擊及敏感的關係,行之中國,光武焉能不患耶?焉能不與之爭“正序”耶?故光武數致書與之爭。同傳載光武《與公孫皇帝書》雲:

圖讖言“公孫”,即宣帝也,代漢者當塗高,君豈高之身邪?(注引《東觀漢記》:“光武與述書曰:‘承赤者,黃也;姓當塗,其名高也。’”)乃複以掌文為瑞,王莽何足效乎!?君非吾賊臣亂子,倉卒時人皆欲為君事耳,何足數也。……天下神器,不可力爭,宜留三思!

常璩所記似是另一書,大致同此,但特別聲言“黃帝姓公孫,自以土德王,君所知也”,以破其欲以金德遙繼土德之說。又謂“吾自繼祖而興,不稱受命”,以表示其內繼之正。[69]關於劉秀的反擊,公孫述皆不報覆,蓋光武之言較為圓融而穩妥也。

公孫述與光武帝,皆同時采用劉氏父子新三五相包說,以爭論其正統。前者承認新莽政權,承認其符合三五相包說的正統要件,從而自謂“代王氏,得其正序”,為金德。光武除了分析其引用圖讖之解釋不當,遙繼黃帝之德運不合之外,實對其采用新五行說,承認新莽事實之事無可如何;因為其政權也是采用此說以作理論根據,並大膽地推翻西漢政府屬土德的官方意識理論者也。如此的唯一出路,就是必須完全否定王莽依新三五相包說所取得的正統性,由此間接地將公孫述之成家予以否定。打開此路的最有效方法,即在承認漢承堯火、中暗而亮的說法,亦即遙繼與內繼的綜合運用,以攻破王莽及公孫述之遙繼說。由是觀之,公元前1世紀以降,檢討外繼正統的決定理論原則,主要為劉氏父子的新三五相包說,而輔以遙繼及內繼之觀念也。漢、新、成三國之爭,實為此學說觀念之複雜三角關係而已。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劉秀引用符讖以示天命,《即位告天祝文》中,絕無表示“吾自繼祖而興,不稱受命”之意。此語之意,表示漢高祖的內繼係統未嚐斷絕,故不須再承受另外的天命,這是他即位半年後“始正火德”,而遭遇公孫述的政戰之後,才正式引用的解釋。這種解釋,自西漢末以至新莽,盛傳的漢德中衰而複興說,早已為之鋪下基礎。更始時代(公元23—25年),擁漢者頗有此說,如馮衍說鮑永雲:“皇帝(指更始)以聖德靈威,龍興鳳舉……海內大定,繼高祖之休烈,修文、武(當指漢文帝及武帝)之絕業,社稷複存,炎精更輝,德冠往初,功無與二。天下自以去亡新,就聖漢,當蒙其福。……”[70]劉秀原為更始將領,告天時引讖記,目的在與更始此舊君爭火德之代表權,亦為解釋其叛亂行為的最急要者。及更始敗亡後,遂襲其原有號召以與異姓群雄爭矣。光武諸臣,遂亦正式奉之,以奠定東漢之正統地位。然而,光武曾告天以示受命,是則所謂“吾自繼祖而興,不稱受命”者即無以自圓其說。對此矛盾,群臣必須變通之。

建武中,光武封殷、周公後為宋公、衛公,表示三統複續,其政權至此完全依新三五相包說而成為正統了。建武末,東巡議封禪。博士曹充議之,將光武比作殷統未絕而高宗中興,武王因父受命而郊天,指出“漢統中絕,王莽盜位,一民莫非其臣,尺地靡不其有,宗廟不祀十有八年。陛下無十室之資。奮振於匹夫,除殘去賊,興複祖宗”雲雲。[71]司空張純等又奏雲:“臣伏見陛下受中興之命,平海內之亂,修複祖宗。……遵唐帝之典,繼教武之業,以二月東巡狩,封於岱宗,明中興,勒功勳,複祖統,報天神。……”[72]他們的議論,實可代表天下重歸一統後的東漢官方言論,即表示:王莽是盜位者,是殘賊之人的一夫而非君。其次,天意要炎漢中微而出現亂局,但天意亦複授命光武複興祖統,使之不絕。在此新德完全否定論及漢中衰複興未嚐亡論之下,光武當年所曾受之命,顯然是複興祖統之命。大統原已授予高祖,光武隻是受命複興之,而非另受新統之命,故“不稱受命”之說,至此可圓。張純《除親廟奏》所謂陛下“興繼祖宗”,“雖實同創革,而名為中興”,即此旨也。封禪後,張純等所製《泰山刻石文》即完全發揮此意。[73]

東漢官方爭取得正統的行事設施及理論根據若此,遂提供了史家如班氏父子及以後的範曄等穩定的解釋模式。兩漢書可引述之例尚多,不必再贅。隻是尚需一提的是,兩漢之際反王莽的言論,已有認為漢德澤深於民,能再興而不易遽亡的論調。範曄於《後漢書》亦多次強調之,尤於卷十二末“論曰”言之最明。他說:“……夫能得眾心,則百世不忘矣。觀更始之際,劉氏之遺恩餘烈,英雄豈能抗之哉!然則知高祖、孝文之寬仁,結於人心深矣……劉氏之再受命,蓋以此乎!……”這種解釋,實較災異圖讖、三統五行諸說,更為接近興亡關鍵的實情,表示孟子的王政說和天人推移說,一直未為人所忘記,而更經得起考驗也。隻是當時官方決意以神道設教,故其言論偏重了上述諸說罷了。

這裏有另一個問題必須再加論述。班固順著郅惲之謂王莽竊位、蘇竟之謂王莽偷篡的說法,在《漢書·律曆》《天文》《五行》諸誌及《王莽傳》中,一再稱莽篡國、竊位、盜位,這與完全否定王莽論是略有差異的。因為不論篡、竊、盜、偷,仍指其有國有位而言也。史學是事實之學,這裏就必須注意到史家的態度。就事實來說,無論王莽如何文飾,終歸孺子嬰尚未即位,他不是從漢天子手中得到政權,而是自稱為漢高祖之靈傳給他的,這是再怎樣說也不符合堯舜禪讓必須兩人同世的要件的。漢室衰微,天子之位在懸空狀態下,為一個不應得而竟得之者所取去,此即授人以偷、盜、竊、篡的口實矣。班氏父子認為這種情況的發生,實完全出於天意的安排,非人力所能左右者。[74]於是班固在《王莽傳·讚曰》,給予新朝與秦朝同一論定,謂二者“皆炕龍絕氣,非命之運,紫色蛙聲,餘分閏位,聖王之驅除雲爾”。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新與秦皆為無德而居高位,不屬於天命之運序,而隻是間色邪氣,其分屬餘贅,其位為餘閏,為承受天命之有德運者興起的前奏而已,與司馬遷論秦“無其德而用事者”之意略同。所不同者,司馬遷時對秦尚未有官方定論,他私修《史記》期間也未受官方政治意識的壓力,故就秦用事之實而為之作《本紀》;至於班固時,官方對新已有定論,他是在朝廷特許下個人修史的,加上他也頗有迎合官方意識的傾向,因而雖本史學精神,承認王莽有國有位(當然是盜篡的及閏餘的)而用事的事實,卻另外為王莽作了一番安排。

至此,又必須回顧新史學在這階段的發展,及班固的家學。班彪補續《史記》而已,他改革新史學的重要之處,在其所謂的糾正《史記》之條例不經,製定“紀”隻“序帝王”,餘人皆為“傳”。這種改革倡議為班固、陳壽所遵行。班固不敢膽大至承認王莽有帝王之名,但若不從實以記述帝王之實,則漢何以中絕、何以中興,光武如何建立政權,將無從解釋,若引周亡海內虛位無主三十餘年,而高祖因勢而起的前例,實是不符合其當代史的實情的——這個實情當時舉世皆知。不論朝廷在理論上有何主張,卻也不至於在史學上大唯心若此者,由是,班固認王莽有運而隻是非命之運,有位而隻是餘分閏位,將王莽敘以“本紀”體而名之為“傳”,附於最末為餘贅,於前不為孺子嬰撰“本紀”,諸“本紀”也絕不提孺子嬰。這種安排,既不過分違反官方意識,亦遵從了其父的倡議,且又符合漢室衰微位懸而被盜,以及王莽有一統用事之實情,一舉數得,明、章二帝及臣僚們也無話可說了。究漢德之終始,於斯亦屬完整。

不過,班固此作法,引起後來兩種影響:第一是打破了劉氏父子訂於木、火之間必閏的原則。王莽在火德之中而可閏之,則閏統之出現將可在任何德運之間矣。後世對某一政權不承認即視為閏,已不受五行相生此部分的原則所規範。第二是後世多為官修國史。國史發揮正統意識於“本紀”,如此遂使“本紀”成為史學與政治道德的爭論焦點。張衡指責《漢書》在前(衡建議修元後、更始《本紀》,即欲完成漢之未嚐亡係統而已),習鑿齒批評《三國誌》於後,皆由所撰“本紀”是否恰當所引起,導致紛爭之形成,而此史學問題政治化的爭執,又加速了國史修撰權收回、官修製度禁密化及國史正史化的發展。即國史稱為正史,正史需由官修,可溯源於此也。

[1] 饒宗頤撰《中國史學上之正統論》,趙令揚撰《關於曆代正統問題之爭論》,二書原在香港出版(前者龍門書店,後者學津出版社),今皆有翻印。饒著附錄數據甚豐,作者行文為方便計,或徑引用之;其書由台北宗青圖書出版公司翻印,1979年10月初版。

[2] 詳見《中國史學上之正統論》,頁6~7。《日知錄》原文見該書卷二十,頁472~473。

[3] 討論魏晉形名論的文章不少,牟宗三先生就其學術淵源、背景、性質、意義論之較精詳,請參其所著《才性與玄理》一書,特別為其中之第七章《魏晉名理正名》。香港,人生出版社,1970年6月再版。

[4] 詳見《才性與玄理》,頁384。

[5] 饒氏該節雜引許多史料以圖說明統紀之學。觀其文,統紀之學寄意於編年史學者,乃唐宋以降的史學觀念耳。其所引漢人連用“統紀”二字,多指綱紀、經理之引申義而言,與段注合。至於單稱為“紀”,饒氏則似刻意選擇其與時間有關的史料而臚列,進而論斷“紀所以紀年月”。事實上,事物各有統紀,豈止時間而已。曆史最抽象而扼要的意義,應為“事物在時序上的變化”,故可稱“曆史就是時間”。編年體以時間為本,但荀悅《漢記》以前,編年史極少以“紀”之名專屬編年之體者。以“某紀”稱呼某時代的編年史著,乃漢魏以降,古史複興以後之事,為古、今正史之爭下的新現象。饒氏對此,似有粗疏之憾。另外,饒著最令人遺憾之處,乃是大量臚述史料,而乏深入的分析,因而往往不能有效的溯本推源,使問題的係統架構整然彰著。例如,此節之中,他參考了說文解字“統,紀也”之說,也參考過段注,但卻未分析段注所言絲之首別之義,因而也就對統、紀之本義及引申不大明了。所以他引用史記“統紀”二字連用時,也就未特別分析出此用法實指綱紀之引申用法,似有將“統紀”及編年之“紀”混為一談之意。作者又何以知饒氏誤解或不明統、紀二字之本義呢?他說:“《淮南子·泰族訓》,記繅絲之事雲:‘抽其統紀則不成絲’。”按:段注引用不是這樣的,餘正文已引,可參考。饒氏豈非誤解段注,造成句讀亦錯誤耶?餘讀《淮南子》,卷二十《泰族訓》(據台北:世界書局,1974年7月新二版之《諸子集成》第七冊),除段注之“女工”被倒寫為“工女”外,文意字句應以段注為是。是則統、紀為絲之始端綱領,需從繭中尋端搜始以抽出,一條條的絲始克離析得成,何得如饒氏之言,反而“抽其統紀不成絲”耶?是知其不明本義而誤解其文矣。饒氏又續雲:“紀訓絲別,見於《說文》。紀即絲端,是其本義。”按:段注紀字,謂“別絲,各本作絲別”,是則饒氏據本不同於作者而已,但相信說文不會將紀字作絲端解者。該書解緒字說:“緒,絲端也。”是則絲端實指緒字而非紀字。段注絲端雲:“端者,草木初生之題也,因為凡首之稱。抽絲者得緒而可引,引申之凡事皆有緒可纘。”是則絲端可引申為絲首,與統、紀義同。但饒氏同此以釋紀字,回避了絲別之義,因而也就不能分析統、紀二字的實際差異。此既不明,於是用紀字以解編年史及紀傳體之“本紀”,而欲尋源溯始,顯然是有問題的。

[7] 詳見《漢書·梅福傳》,卷六十七,頁2925。

[8] 詳見《漢書·律曆傳》,卷二十一上,頁974~975。

[9] 按宣帝為戾太子之嫡孫、武帝之嫡曾孫。霍光廢昌邑王,立之以嗣昭帝,實則宣帝乃昭帝的孫輩,不便為其後的,因為宗法上為人後即是為其子。然而霍光大權在握,持議昭帝“毋嗣”,宣帝“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萬姓”雲,故得立(見《漢書·宣帝紀》元平元年秋七月奏,卷八,頁238)。宣帝即位初,隻追諡戾太子,至於追尊皇考之事,是在霍光去世、霍氏家族勢力因謀反案毀滅後始為之。《漢書》,卷六十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即載登位初期,有司據宗法申明為人後的意義之奏議,指出他是嗣昭帝以承祖宗,故應依禮“降其父母不得祭”。八年之後追尊本生父為皇考,雖是引用“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的原則,回避了嗣昭帝此一問題,但究其內心,應是為爭本係正統的借口罷了。

[10] 匡衡實為梅福理論的開創者,可比較《漢書》二人本傳而知之。梅傳之言見《漢書·梅福傳》,卷六十七,頁2926~2927;匡傳則見卷八十一,頁3331~3346。

[11] 詳見《漢書·史丹傳》,卷八十二,頁3375~3379。

[12] 引文及事件,詳見《漢書·師丹傳》,卷八十六,頁3503~3510。

[13] 孔光在西漢末名位甚重,凡為禦史大夫、丞相各再,壹為大司徒、太傅、太師,曆三朝,居公輔位前後十七年,是王莽時代四輔之首,班固譏評他“持祿保位,被阿諛之譏”。其事詳《漢書·宣、元六王·中山孝王興傳》(卷八十,頁3327~3328)及《孔光傳》(卷八一,頁3352~3365)。

[14] 事詳見《漢書·王莽傳上》,卷九十九上,頁4051~4064。

[15] 詳見《漢書·王莽傳上》,卷九十九上,頁4082~4086。

[16] 嚴可均校《全後漢文》,卷五十六,頁3A。

[17] 按《後漢書》,卷六《順帝紀》,帝母李氏為閻後所害,當為不得立的原因之一。北鄉侯之立乃閻氏家族及江京等人之力,奸臣蓋指此輩而言,周氏六世以經學知名,以其當時名望而責以“非正統”及“奸臣”,影響當不小。詳見同書《周舉列傳》,卷六十一,頁2023~2031。

[18] 桓、靈二帝皆係出章帝子河間王開一脈,追尊之事可詳見《後漢書·河南孝王開傳》,卷五十五,頁1808~1810。又修穆、崇二皇傳記,見《史通通釋》,卷十二《古今正史》,原文作“複令……邊韶……崔寔、朱穆、曹壽雜作孝穆、崇二皇及順烈皇後傳。”按“順烈皇後傳”無疑為列傳,但二皇是紀抑傳,則未能確定。原注雲:“‘孝穆’五字,傳寫訛脫,當作‘獻穆、孝崇二皇後’。”此其大錯。因為孝穆皇即劉開,孝崇皇即劉翼,為桓帝的祖父與生父也。“二皇”兩字之下或可能脫一“紀”字,或可能無脫而為傳。

[20] 關於禁防諸侯政策及實況,拙著《曹植贈白馬王彪詩並序箋證》略有疏解,見香港新亞研究所《新亞學報》第十二卷,1977年8月1日,頁337~404。

[21] 此詔不見《文帝紀》,嚴可均校《全三國文》輯自《通典》,見卷五,頁6B~7A。此詔頒發時間不詳,嚴氏列於《禁婦人與政詔》之後,按文帝此時逐漸推行猜防政策,或為此數年間陸續頒發者之一也。

[22] 詳見《三國誌·明帝紀》太和三年秋七月,卷三,頁96。

[23] 當時劉虞以大司馬領幽州牧,本身即甚有實力,故韓馥建議他效法當年光武帝。事詳見《三國誌·公孫瓚傳》並注引《吳書》,卷八,頁240~242。

[24] 詳見《三國誌·陸遜傳》,卷五十八,頁1354。

[25] 參見《漢書》,卷六十四下,頁2823~2824。

[26] 參見《史記·高祖本紀》,卷八,頁119上。

[27] 參見饒宗頤《中國史學上之正統論》,頁3。

[28] 這段褒語乃作者撮合孔子對子路的兩次談話而成,俱見於《論語·憲問》並朱注,卷七,頁97~98。孔子對齊桓和管仲的事業持肯定的態度,給予兼褒功德的高評,作者曾因此與人往返辨析。第一篇文章名為《孔子究竟怎樣評價管仲——兼論史家評論人物之道》,載於文化大學《大夏學報》創刊號(1980年),頁137~156;《鵝湖月刊》尋即轉載該文,引起連串辯論。

[29] 參見《史記·李斯列傳》,卷八十七,頁808上~下。

[30] 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卷六,頁74。

[31] 參見《史記·魏世家·太史公曰》,卷四十四,頁584下。

[32] 參見《史記·李斯列傳》,卷八十七,頁816上。

[33] 詳見《史記·項羽本紀》,卷七,頁104上、105上;《淮陰侯列傳》,卷九十二,頁837下、839上~下。

[34] 參見《史記·酈生、陸賈列傳》,卷九十七,頁862上。

[35] 參見《史記·高祖本紀》,卷八,頁121下。

[36] 此次爭論詳見本書第五章第二節。

[37] 見《漢書·董仲舒傳》,卷五十六,頁2523~2524。

[38] 參見本書第五章第四節。

[39] 詳見《漢書》本傳,卷五十六,頁2501~2503。按:本節所引董子之言,若第三章第二節已引者,在此不再注明出處,讀者煩參該節。

[40] 參見本書第五章第三節。

[41] 參見《史記》,卷六十一,頁671上。

[42] 參見《史記》,卷二十八,頁427上、頁431上。

[43] 陸賈《新語》,卷下,《懷慮第九》,台北,“中華書局”,明刻本,1971年2月台二版,頁4B~5A。

[44] 陸賈《新語》,卷下,《本行第十》,頁6A~7A。

[45] 詳見《新論》,頁4B~5A;又頁11A亦有相似言論。

[47] 詳見《風俗通義·五伯》,卷一,頁2B~3B。按該卷分為《三皇》《五帝》《三王》《五伯》《六國》共五篇,皆引五行說作解釋,即《六國篇》亦承認秦乘天意而為漢驅除,是即司馬遷等人的觀念也。台北,“中華書局”,漢魏叢書本,1969年2月台二版。

[48] 請參見本書第五章第四節。

[49] 該疏詳參《漢書·楚元王傳》,卷三十六,頁1950~1957。

[50] 近代疑古派認為劉歆助王莽而創此新說,按劉歆似有刻意發揮此新說的意圖,但實本其父說而為之。劉向是反王氏家族者,其新說之提出,當非為助王莽者也。理論的應用常因運用的意圖而異,謂歆助莽而成此新說,作者以為不可。

[51] 顧頡剛同意疑古派的說法,認為王莽托古改製以成篡,是劉歆助之者。謂劉歆竄改《左傳》,插入劉氏堯後的記載;又竄改《史記》,插入神母夜號一段。此說應為顛倒因果關係之談(詳見《秦漢的方士與儒生》,頁90~103)作者按:劉邦集團初起,製造赤帝子殺白帝子、神母夜號之說,此為有意之心戰、政戰措施而已,其情況類同於陳涉、吳廣起事前,製造魚腹丹書、篝火狐鳴以作號召耳(詳見《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司馬遷記載此類荒誕之事,未必信之,應是為了存實而已。《左傳》記載豢龍氏諸事,蓋亦與《史記》一般,不意後世竟為劉向父子有意取之而運用也。何況眭孟說漢家堯後在先,亦必有所據,他亦取《左傳》之言,以證其漢應禪退的政治學說耶?眭孟、劉向皆治《春秋》,雖不專攻《左傳》,但孰敢謂他們未曾讀《左傳》?是則竊意劉氏父子利用《史記》《左傳》的記述以使其新說成立之可能,應大於父子二人已構成新說而依之以竄改《史記》《左傳》的可能也。

[52] 見《新語·術事第二》,卷二,頁4A~B。

[53] 見《論語·泰伯》,卷四,頁53~54。

[54] 詳見《漢書·五行誌》,卷二十七中之下,頁1412~1413。

[55] 見《漢書·王莽傳》初始元年十一月戊辰條,卷九十九上,頁4095~4096。

[56] 製書見《漢書·王莽傳》,卷九十九中,頁4108並注。按:王莽因哀章獻銅匱金策,而親詣高祖廟拜受“神嬗”者,表示禪位者乃是劉邦之神靈,而非未即位的孺子嬰,此與魏晉以降的情況不同。

[57] 《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誌》即特別聲明其文乃引述《三統曆》及《譜》之言,其中即援引“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故三五相包而生”諸句。本書第五章亦頗論之矣。

[58] 大封先聖賢後及此二解釋,俱見《王莽傳》始建國元年正月朔條,卷九十九中,頁4100、頁4105、頁4108~4109。

[60] 漢對四夷之羈縻措施中,大一統觀念隻是作象征性表示,尤其對匈奴更如此。公元前52年(宣帝甘露二年),長期敵對的匈奴單於要求入朝,使君臣一時無措。有司討論後許其入朝,但恪於大一統精神,要其稱臣再拜,位次諸侯王下。宣帝識大體,不納,詔以客禮待之,位在諸侯王上,稱藩臣而不名。終使漢、匈相親至王莽止。事詳見《漢書·宣帝紀》該年十二月及三年正月條,卷八,頁270~271。

[61] 《劇秦美新》詳見嚴可均校《全漢文》,卷五十三,頁7B~9A;《元後誄》見同書卷五十四,頁9B~10A。

[62] 隗囂割據雍州,依違於劉秀及公孫述之間,以觀真主。申屠剛及班彪皆曾勸之歸命劉秀,《後漢書》各本傳載述此事,而彪之《王命論》亦為他而發也。當時伏湛為平原太守,亦移書轄區雲:“屬縣不得相侵陵,必為立君,非久亂也;且養老育幼,以待真主。”參見嚴可均校《全後漢文》,卷十二,頁2A~2B。

[63] 詳見《漢書·王莽傳》,卷九十九下,頁4170。

[64] 詳見《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卷十三,頁516。

[65] 參見《後漢書》本傳,卷二十九,頁1023~1034。

[66] 其書對當時流行的圖緯天文諸說,皆有駁辯,以明漢火昧而再亮之旨,全文詳見《後漢書》本傳,卷三十上,頁1041~1046。又按:劉龔其人,範曄正文謂是劉歆兄子,李賢注據《漢書》及《三輔決錄》,則謂是劉向曾孫,未詳孰是。

[67] 詳見《後漢書·竇融列傳》,卷二十三,頁798。又按:此之張玄,非東漢末張霸之孫的張玄也。後者附見《後漢書·張霸傳》,卷三十六,頁1244。

[68] 詳見本文第三章第四節。

[69] 參見《華陽國誌》,卷五,頁2A。按:常璩謂公孫述“自以興四方,為金行也。”這是形成述之遙繼與行序互相矛盾,為光武所乘之處,蓋屬金德則如何遙繼黃帝之土德?

[70] 詳見《後漢書·馮衍列傳》,卷二十八,頁966。又按:鮑永和馮衍時仕更始,鎮並州。當時劉秀亦為更始將,未即位,故皇帝者乃指更始帝而言。後更始敗,劉秀北向,馮衍據土堅守不降,是以在東漢仕宦不得意也;亦見馮衍當時效忠更始之誌甚決。

[71] 全文詳見《續漢書·祭祀誌》注引東觀書,卷七,頁3164。

[72] 張純乃宣帝輔政將軍張安世後,曾仕新朝為列卿,後降光武,累至司空。其光武繼統祖宗之說,早在建武初即提出,此《宜封禪奏》乃強調舊說而已。詳見《後漢書》本傳,卷三十五,頁1193~1197。

[73] 該文見《續漢書·祭祀誌》,頁3165~3166。按:此次封禪,光武是率同二王之後前往,以作輔祭,所示之意旨甚明。又該文大引各種讖緯以示天意,雖反圖讖者如桓譚,亦曾確認“今聖朝興複祖統,為人臣主”(參見譚傳《抑讖重賞疏》),顯示東漢以神道設教諸說,雖有理智者反之,但中興複統之說,乃為定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