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經開章雲:“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這句話為後世經學家鑽研甚力,認為極有微言大義在者。“由武帝正統興”的宣帝,欲修武帝故事,講論六藝群書,征楚辭大家王褒。褒稱:“《記》雲:‘共惟《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審己正統而已。’”所謂“五始之要”,即指《春秋》經此句所含五種要旨而言,《漢書·王褒傳》注引顏師古曰:“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是為五始。”[25]是則五始即五種開首,亦即五個統紀,隱公元年而不書即位,三傳皆謂以其攝也——隱公非嫡子而攝公位之故,也就是表示隱公非正統但仍係一國之始。上節對宗法上嫡係即正統,頗已述之,茲不複贅。

孔子據魯史而修《春秋》,明書“王正月”,姑勿論如何解釋,起碼即能傳達了他的某種政治觀念,而這種觀念可能也是當時的普遍觀念,此即諸侯並非最高的政教動力的始源所在,最高的政教動源——政教之統——由天子出。王化自上而下,政教之統係於天子,是則《論語·季氏》所謂“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意義甚明。

作者前麵提出,統隻是借喻於絲之始,而萬事萬物實亦可借之而各有其統。茲置諸事物之統不論,“王正月”的政治之統,實蘊含了王化隻有一統的政治思想,《詩經·小雅·北山》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者也。漢高祖即位後,見其父如家人父子禮。太公家令說太公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今高祖雖子,人主也;太公雖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則威重不行。”遂使劉邦尊太公為太上皇。[26]前文曾引劉向、師丹、王莽等人力持民無二上、天下一統的觀念,適足以反映這種思想觀念源遠流長,並且深入落實至政治社會的層次。

需要注意的是,《詩·小雅·北山》所表達的大一統觀念,是從構成國家三要素之二——土地和人民——的角度上思考的,因而從空間言“天下一統”,實不導源於秦始皇及李斯。[27]另外,孔子之言亦足以表達一統的王道(政治與道德)、名分、政府等觀念,而劉向、師丹等人則重視了權力方麵。這些構成正統論的因素,往往因所執持者不同,而形成正統之爭。

正統之爭的發生條件往往是在同時出現兩個以上政權時產生,天下若隻有一個政權,所爭者則常是內繼的正統。內繼理論所涉及的因素較少,常以宗法為本,故所爭者不及外繼般劇烈而顯著。分析外繼的正統之爭,往往又集中於一統的受命和條件這兩點上;嚴格而言,此二者是互相關聯的一個問題。欲對此了解,需先回顧古老的國家緣起論及君權天授說。本書第七章第一節,曾略引儒墨諸家對此的理論闡釋,並較詳細地對孟子之“天人推移說”作了分析。“天人推移說”成立的關鍵有三環,即天子受天命而王天下,天意以民意為依據,民意因統治者的行為設施而產生。統治者因本身的行為設施創作了條件而獲得民心,進而獲得上天的垂青受命。是以一個政權是否正統,必須檢視其條件與受命,這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問題。

在現實的社會政治裏,天下萬世一係隻是理想,所謂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實為一治一亂的常見現象。儒學解釋古代史,認為堯、舜、禹三聖相禪,殷、周二王則革命,受命皆以正。然而,周天子的“王者大一統”,不久即遭到楚國的率先挑戰,《史記》卷四十《楚世家》對此有記述。楚之先祖出自黃帝、顓頊係統,當時遙繼的說法未盛,楚自托曾受命的先聖之後,可得視為具有戰略意義——尤其在心戰及政戰方麵。公元前12世紀,鬻熊子事周文王,其子孫遂得封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降至公元前9世紀,“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至於鄂。熊渠曰:‘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諡。’”乃立其三子俱為王。是則楚子以諸侯而起,得其統治地之民和,擁有武力,開創了某些條件,然後在理論上表明其獨立的種族和文化,與周室相爭。自此至戰國,楚國最大的缺點為有爭天下之心,以“觀中國之政”,但又常常自覺一統在周,委屈於“請王室尊吾號”。國家目標的矛盾,遂形成政治及戰略意義上的混亂,亦即天下已有二王,但楚王隻是興兵向周王要求政治上的正式承認。這種混亂遂成齊桓、晉文霸政的興起,而楚國的二王並峙之目標不但難以完成,抑且遭到王化披及之區域的共同敵對,視之為僭越與蠻夷。楚國的發展,觸發了以後正統論外繼理論的幾種學說基礎,此即種族說(中國人抑或蠻夷)、文化說(是否中國文化)、區域說(政權建在中國抑四邊)及受命說的政治承認主義。

霸政的口號為“尊周室,攘夷狄”。尊周室目的在維護周之一統,攘夷狄的意義則較複雜,其中含有不承認夷狄——此不同於中國的民族和文化——有王天下的可能,而且進而斥拒之,仍與維護周之一統有關。由此揆諸吳王、越王,實不適合列於霸王之列。王者大一統,諸楚、吳、越之君既僭稱王,實欲建立二統或多統,與霸政的理想和意識矛盾。競爭者與維護者,意識已強烈至以武力解決的程度,使正統之外,不容有異端存在也。

孔子對霸政的評價有褒有貶,他褒揚齊桓公和管仲“不以兵車”而能“一匡天下”,使民免於被發左衽。這是他站在以武力為後盾,以和平方式為手段,而達致建立民族、文化大功德的效果立場上,對二人所做的推崇。朱子注雲:“匡,正也。攘夷狄、尊周室,皆所以正天下也。”[28]所謂“一匡天下”,與一統是否正頗有相關,提供了一統如何始得是正——正統條件——的思考方向。然而,霸政同時也產生了某些反效果——周室因敵對政權之爭王,而己身乏力之下始產生霸政;不過霸政的意義是周室僅為名義上之王,實際操縱政教之動源者卻為霸主——即政教之統,名在周室,而實在五霸。至公元前7世紀末,晉文公竟召周襄王至河陽,孔子以為諸侯無召王者,徑書王狩河陽。此事件及其書法,遂為後儒鼓吹正名主義的重要依據之一,經、史之學多受其影響。楚子名雖稱王而實則求加尊之承認,意義上是以武力威脅尋求正統天子的承認。五霸名居諸侯,而其實卻是執天下政教之統;意義上是以武力維護正統,而以名歸周室,實操諸己。此名、實的差異,正如孔子所說的“天下無道”之結果。正統論問題牽涉到名實論,應可溯源於此。

孔子的思想意識對孟子有重大的啟示。孟子之時,楚、吳、越之外,齊、魏諸國亦已陸續稱王,這是劃時代的大轉變。在這個時代背景裏,孟子發展了他自己的王、霸之辨及承天受命而王諸理論體係,對後世正統觀念發揮了決定性的影響。

楚、越之稱王,與周室爭,是公開不懼的。五霸則表麵尊王,暗中卻將政統操在自己;雖說王室無力,是不得已的客觀形勢,然而最後皆無助周恢複王者權力之心,使之名實相符為一統,斯則不能算是光明正大矣。霸主原為攘除蠻夷的侵並以起,但其假盟會和平的形式,卻以武力作後盾,導致王化之域更多的爭戰,使民塗炭無休止,如此以戰興戰而非以戰止戰,其效果、影響及意義皆須重加檢討。孟子的思路由此出發,提出尊王賤霸的觀念。《孟子》卷一《梁惠王上》詳記他與齊宣王論仁政非戰,首段雲: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

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

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

……

仲尼之徒何以無道桓、文之事?據孟子順上述觀念發揮,必會提出卷六《告子下》所謂的“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之解釋。也就是說,霸政乃更多戰爭的促成者,是王政的違反者。對兩種政治的差異,他又提出“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之說法(《公孫醜下》)。據此,孟子尊王賤霸理論的基礎可知矣。

朱子解釋孟子答齊宣王之“王”字,說:“王,謂王天下之道也。”事實上綜觀此章,孟子之所謂“王”,乃兼指王政的本質、意義及王天下的方式手段而言。《孟子》全書言“王天下”“王政”者甚多,含意廣泛而周全。值得留意的是,他力倡“王天下”,而較罕論尊周室,似表示承認了周朝一統已陵替、多王競爭的時代已來臨的客觀曆史發展。然而,多王競爭的客觀事實,並未逼使孟子承認天下有多統並存;他似乎認為周之一統雖淪喪,但天下仍以一統為大,第此新的一統不知由何國受命而已。此與戰國時代,諸王雖稱王號而與周王並尊,但仍不時有獻胙於周天子之類行為發生的背後意識——一統在周的殘餘意識,顯然頗為吻合的。時代影響了孟子這位曆史哲學家不僅如此而已,他基於前述的受命學說——天人推移說,鼓勵諸王努力行仁政(即王政),以邀取民心民意的歸附,使天意選擇他為受命的新王,以達至重建一統而王天下。亦即說,孟子認為霸政使一統名、實分離,此時已可賤之而不可複行,可行者乃是重建名實相符的新一統,故同章他對齊宣王力稱:“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這種理論觀念,與孔子有所差異;孔子頗有意於五霸匡周室而複舊統,並不積極鼓勵諸侯努力王天下建新統以取代周。

孟子的學說,對周秦之際的現實政治及學術思想,顯然有重大影響。上述的天人推移說、尊王賤霸說、王天下說,荀子事實上也繼其後而提倡。荀子的弟子李斯從其學帝王之術既成,度楚王不足以王天下而六國皆弱,無可建功者,乃西入秦說秦王雲:

……昔者秦穆公之霸,終不東並六國者,何也?諸侯尚眾,周德未衰,故五伯迭興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來,周室卑微,諸侯相兼,關東為六國,秦之乘勝役諸侯,蓋六世矣。今諸侯服秦,譬若郡縣。夫以秦之強,大王之賢,由灶上騷除,足以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此萬世之一時也!……[29]

穆公處霸政時代,國策似為主盟爭霸而未必以並諸侯王天下為目的。孝公與孟子同時。孟子倡賤霸、王天下,則孝公此時有吞六國而王天下之誌,將霸政的國策提升為王政,應是可了解的。李斯將秦欲為一統的國策提前至穆公,似為縱橫家的說辭耳。不過,孝公以後,天下的舊統卑微而六王興,皆各欲王天下,而秦以此為國家目標已曆數世,則是事實。當時七強所爭者在一統天下,互相之間未如後世分裂諸政權般,在口頭上、意識形態上爭正統;因而李斯的說辭,亦僅謂一時機已成熟,滅諸侯則可使天下之統歸一,並未提及秦與六王何者為正也。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初並天下,頒《議帝號令》雲:“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鹹伏其辜,天下大定……其議帝號!”丞相王綰、廷尉李斯等建議謂“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最後議定稱皇帝。[30]前後兩段意見所最宜注意者,第一乃是六王畢、四海一,此即就空間上言一統;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此即就政教的權力上言一統。而且,周室卑微以後,雖同時出現了諸王,但天下至此始重建一統;六王之統無可貴者,天下以一始為大。此正是孟子以降的政治觀念。蓋王天下為歸於一,言統斯有意義也。

第二,李斯說秦王時,謂秦役服諸侯是以強及賢,議帝號時,秦王自謂其誅暴亂,六王伏辜;李斯等則謂秦王興義兵,誅殘賊。所謂殘賊等名詞,正為孟子思想所在。王天下必須以仁政,行仁政則民心歸一,然後由此可邀得天命,撥亂反正為一統,這也正是孟子上述三種學說精義所在。若一以貫之,則無異孟子已提出一套檢討政權是否正的學說。在政治道德上,正其不正以止於正,則一統始能得是正。秦朝君臣之言,正有表示其所一統是正之意,隻是未明言之而已。在孟子學說之下,秦朝當然不會說自己以暴易暴,或以力服人也。孟子的思想豈止影響了秦朝政權的自我解釋而已,他同時伏下了以後賈誼、董仲舒、司馬遷等人重新檢討秦朝政權的性質之事,也伏下了劉向、劉歆父子和班彪、班固父子的擯秦繼周,不承認秦之王天下事實而改創史著之舉,甚至觸發了史籍分類學上的正史和霸史之別。分裂政權有能稱一統者,其中何者為正?此漢晉之際的正統問題,於此亦埋下了爭論的伏線。

作者無意在此獨尊孟子,就政治哲學而言,孟子學說不過隻是先秦學派之一,其對現實政治的影響力,未必能遠超荀子或法家等學術。然而,若就曆史哲學言,尤其是一統或正統方麵,則其思想觀念顯然是居於指導性地位的。這個地位,事實上也未必由他一人獨占,與他同時而稍晚的鄒衍,在此問題上應能與他平分秋色。五行說不僅隻是解釋朝代更替之原理而已,事實上它是一種係統的曆史全體論,涉及曆史與政權的形態、屬性、變動軌跡和方向諸問題,就此而言,它已具有被政治家和曆史家所參考引用的價值,何況,鄒衍五行說某些部分,與孟子的君權天授說及王天下必以仁政說頗合符契。他解釋曆史政權的發展上托於天,認為政治要義必止乎仁義倫理,此在大原則上已與孟子相應,隻是於政權的屬性、軌跡等方麵,言孟子所不言而已。

秦廷解釋其政權,所麵臨的問題是它已重新建立一統,其統的建立符合政治道德的原則,因而他們利用了孟子以降的觀念。然而,另有一些問題,如秦的一統因何與從何而來?他明顯的以強力兼並天下又作何解釋?其受命與政教設施果真出於天意及符合天意嗎?類此者勢需令秦廷另求解答,借助鄒衍學說。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議帝號的同年,始皇即推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因而改易正朔、服色、數紀,且依水性深削的特性,推行其苛戾的法治,推行法治是表示其政權的屬性,易正朔等乃其形態,表示上應當運的水德。秦如何符合天意而奉承水運?此需從“代周”的解釋入手。鄒衍五行說是相克的,周屬火,必為水所克;克者必是力的表現,由此則其兼並天下以力,遂可得而解釋。而且,秦能以力克周,則顯然是上當天意而符合天律的運行,其正孰逾於此?另外,秦為水德之始即是水德之統,其統不但來自天意,抑且順天律而代周者,外繼理論注重統之有所傳和有所承,借用五行說以檢視其傳承之際是否得天之正,以作為正統原則,實由此開始。換句話說,秦廷已重建一統,他們引用孟子的學說來解釋其政權的合理合法尚嫌不足,事實上他們也許自覺不是以仁義起家,興義誅暴的,而是以強力為之,因而不得不再利用鄒衍學說。當然,他們也許確實相信鄒衍學說,但是他們利用之者,也同時存有開統承天意、繼統依天律,以表示其統正的強烈意識,隻是未明言正統二字而已。堯舜相禪、殷周互革,雖委稱承天意而行,但從未有一個完整的法則來規範其是否正,秦廷的創舉,實為正統問題發展上的裏程碑。漢人有所謂“得天統”“順至正之統”等說法,《史記》亦言之,應是本此而來。蓋統源自天意,得天意斯即得天統;統之變化有天律規範,其秩序不可逆亂卻可得而順,順之則至正,正統與否由乎此也。五行說被視為檢討正統與否的真理,誠宜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