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統”的原義及宗統、國統與正統論之內繼理論

正統問題,乃中國史學上淵源長遠、支蔓糾纏的大問題之一。自新史學崛起,此問題即廣為史家所注意思考,並能篤切著明的影響到史學之研究;且隨著中國傳統政治的意識形態發展,愈後則爭辯性愈大。近人饒宗頤及其門人趙令揚,先後各輯述曆代正統之爭論,作者竊不自揆,私意其所論述猶未允恰;因而事關本文斷限之內者,遂勉力獨立為專章研述,超出斷限之外者,則容後有機會再加論述。[1]

正統觀念不始於習鑿齒;但4世紀中期,習氏鑒於桓溫之事,於史著中特別強調了此觀念,遂使之彰明注目而已。饒宗頤論之雲:

顧亭林《日知錄》七《年號當從實書》條雲:“正統之論,始於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偽魏、吳二國耳。”按習氏著《漢晉春秋》,有晉承漢統之論。……其書隻可謂根據正閏觀念,改寫史著,為後世史學開一新例。然其說不為人所接受。……至於據王道以論位,別創為一史,自當以習氏為先例。若謂正統之論,由其作俑,則恐非事實也。[2]

饒氏之言,值得討論者頗多,最重要者應在:顧炎武誤認正統論彰於習氏而為始於習氏,固非事實,但據正統觀念而別創一史始於習氏,恐亦非事實。拙文前論新史學時代的天意史觀,則不但知正統觀念不始於習氏,抑且據此而改創者亦不始於他。嚴格而論,秦漢以降,據此而改寫史著者,當以班固為始作俑者。其次,所謂“正閏觀念”,據前文所論述,應為三五相包說下所產生的觀念;至於顧氏之所謂正、偽,則應為政治意識形態下之觀念,二者所本不同,辨章學術固不當籠統言之。

據此,則有三事可加追究者:第一,習氏正統論的性質為何?有何意義?第二,所謂“正統”,其本義如何?第三,正統之觀念何所始?如何發展?若不究明此三者,論之固無所補益也。

習鑿齒的正統論,今以《晉書》卷八十二所載之“晉承漢統論”表達得較為完整,其意見容後專論之,作者於此僅略述其性質而已。這篇論說,主旨在申明“推魏繼漢,以晉承魏;比義唐虞,自托純臣”之不當。引用漢高祖乘秦楚之際興起,“超二偽以遠嗣”周的先例,兼批判“吳魏犯順而強,蜀人杖正而弱”;由此反對“虛尊不正之魏”,主張“以晉承漢,功實顯然;正名當事,情體亦厭”。據此,習氏正統論的性質大致可知:

第一,其論說屬於政治及史學的批判論。這種批判主義遠承《春秋》褒貶精神,及先秦墨、名、法諸家觀念,下染魏晉時代形名論之風氣,由此較論名實問題而提出批判,因而也頗具邏輯論的傾向。[3]

第二,這篇論說曾基於曹魏從未統一過天下的事實,因而否認其繼漢的事實,主張“以晉承漢”。如此論說,固是形名論所涉的問題,但卻直指向現實的政治層次。他的論證基點有二,即政治上的“一統”及“繼統”——前者屬空間的統合問題,後者屬時間的傳承問題。是則習氏的正統論,實為糅合“一統”與“繼統”二者的學說,為解決政權的名義及實體諸問題而形成者。

第三,其論說提倡正與不正、正與偽的觀念,接近邏輯上的True and Not True及True and False的問題,表麵是道德上的褒貶主義問題,而其實是政治上的承認主義問題。他的判斷根據,主要從道德原則及政治事實出發,鮮及三統五行的學術理論。因而,他連曹魏是閏位的可能性也不承認;而閏餘的觀念,則主要因三統五行學說而產生。

因此,習氏正統論的性質,主要是以政治現實的認識和批判為基礎,涵蓋了春秋史學派的褒貶主義、魏晉盛行的形名論(包括邏輯論)及曆史意識諸問題的一種學說。習鑿齒在這篇文字中暢論正統,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並沒有直接引用正閏學說,而且雖論“正”論“統”,卻也未有將“正統”二字連用,其他有關的文獻中,習氏也甚少將此二字連用。饒宗頤著作中,對此彰明正統論的人物竟無專題論述,或許認定彼非正統論之始作俑者故耶?然而前引文雖否認其為正統論之始作俑者,但卻承認他是據正統論別創一史的先例。論習氏在史學上的正統論地位,當在饒著所述許多人物之上,應無可疑,殆習氏正統論之淵源及開展甚為複雜,饒氏不遑論之耶?前麵提及饒氏認為習氏據“正閏觀念”改史,此“正閏”實非習氏學說之直接根本,是則饒氏對習氏之認識,容有討論的餘地。

又,饒氏該書特撰一《後記》,開章即針對趙令揚著作提出批評,特別強調了正統論的始源、德運說之性質及正統問題的重點。他說:

趙書……且謂正統之論,首倡於鄒衍五德之說,似非其實。因德運說主旨在解釋朝代更替之原理,而正統問題重點在論繼統之正與否。德運乃後人利用鄒說以解釋曆史者,雖王夫之嚐雲“正統之論,始於五德”,此謂借德運說以論正統則可,謂鄒衍倡為正統之論,則不可也。[4]

按:鄒衍五行說為曆史全體論解釋的一種學說,前章已有略述。這種學說固然在解釋曆史的動力及推移的規律,抑且也試圖說明曆史的形態、屬性、變動軌跡及方向諸問題。因此,所謂“德運說主旨在解釋朝代更替之原理”,應為一個過分簡化的論斷。由於過分簡化,因而使其與正統論的關係,遂變得隱晦不明。尤其既謂後人借之以論正統,則彼必有與正統論相通可借之處,此正是探究正統論緣起時應注意者。假如說德運說未提及正統二字,遂遽認為與正統論起緣無關,或不是一種正統論;則此說無異與習氏不標明“正統”二字,遂謂無關於正統論,或不提德運五行諸字眼,即謂與德運說無淵源也。此烏乎可?至於饒氏謂“正統問題重點在論繼統之正與否”,此亦未全是。蓋“繼統”與“一統”,皆為重點所在,分屬“統”之時、空二度問題。論至此,則“統”究竟指何?“正統”究又何所指?豈能不略探之。

《說文解字》:“統,紀也。”“紀,別絲也。”是則二字互訓,常合而用之稱為“統紀”。據段玉裁注,二字雖可通訓,但其於絲之本義,實有所別。注“統”字條說:“《淮南(子)·泰族訓》曰:‘繭之性為絲。然非得女工煮以熱湯,而抽其統紀,則不能成絲。’按:此其本義也,引申為凡綱紀之稱。”又注“紀”字說:“……別絲者,一絲必有其首別之,是為紀。眾絲皆得其首,是為統。統與紀義,互相足也。……引申之為凡經理之稱。”據此注釋,可知每絲各有管束之首,是為紀;統不過合指眾絲之首者而已,故統、紀可以通訓也。

若每絲自成一係統,則必有其首末,首即統紀,餘別即本係,此當即“係統”所以連用之意。是則統紀據段注所釋,指的是起首始端而言;雖未必忽視其繼續係屬之所謂餘別,但卻偏重其根本總和之首。絲之首始,是統、紀之本義;統紀約束經理眾絲,顯然為其引申之義,由此引申為綱紀、經理之意。由此再引,絲有係統,以至於時間人物,萬事萬物皆得各有其係統,亦即事物皆可尋得其統也。

饒氏之著,首論“統紀之學”,以為專指紀年之編年史學而言,似本《日知錄》的說法,而據唐宋以後史學觀念蔓衍而成,且對統、紀之本義有所誤解之故。[5]饒氏在該節強調“編年以立統緒,故謂之‘統紀之學’”。此即據唐宋以後觀念言。習鑿齒以前不盡如是。事物既各有統緒,則統緒得視事物的實際情況而立。單就新史學言,紀傳體以“本紀”為統緒,新史學家多以政治史觀為主(並非說沒有其他史觀),認為人事的推動變化,以政治為本,政治則以中央為根,是則控製最高政權者(個人或家族)實係萬端人事而為之統紀,故立“本紀”以述之。然而“本紀”此一體例,自司馬遷起即未必係年,《項羽本紀》是也。其後陳壽《蜀書》先述劉二牧,以究明蜀漢開立之統;《吳書》亦以《孫破虜、討逆傳》(孫堅、孫策父子)開首,實同一道理。立統紀而不編年,不知其義者以為破例不經。實則統紀之原義未必執著於編年,第曆史就是時間,故編年史特別容易碰觸到事物的統緒及時間的變遷此二問題耳,而又在“大一統”觀念之下必須計較之耳。假如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不以一統為大,承認多元眾統亦得同時存在,則此後世之正統論,可能麵目全非也。

統之為義略明,是則統將如何始得為正?據段注前引言,可知甲絲之紀絕非乙絲之紀,甲眾絲之統絕非乙眾絲之統,甲統紀於甲絲是為正,乙統紀於甲絲是為不正。《說文》雲:“正,是也。從一;一以止。”正是此義。亦即一繭從一個開首,一絲相連,以完成一個係統。甲統為甲絲之開首,與甲絲全部成為一個係統,直至完盡為止。若將乙統接於甲絲,則乙統即為不正之統,蓋甲絲之源頭不在乙統也。正統論講源頭之所始,而又論此始之持續繼起,當取意於這裏。以此解釋於政治,不同時代則引入該時代的學說觀念,遂使之愈後愈複雜,蔚成龐大的體係。事實上,政治上之正統論,原取譬於絲之統紀,通常指統一天下而一係相承不絕——開統與繼統的終始關係——而言。習鑿齒於《論費詩諫先主稱尊號》一段中,開宗即明言:“夫創本之君,須大定而後正己;纂統之主,俟速建以係眾心。”[6]猶能掌握此義。至於正統論用於家族或宗族,原義也還是取譬於絲的。例如,漢代經學家梅福,以殷統中絕,建議立殷族的孔子,說:“……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孫以為殷後,禮亦宜之。……”[7]孔子一係並非殷湯王室之嫡係,其統紀未必始於湯,故稱之為“不正統”。他隻是基於殷室嫡係至此已“一以止”,恐怕“絕三統”之故,是以建議由孔子子孫一係續接罷了;而三統說也正是正統論的基礎之一。

作者一再征引習鑿齒之說,並非有意以其說為正統論的開始及標準,隻是欲辨明一些正統論的基本問題,以利下文之討論罷了。正統論既與政治及學術發展關係極深,下麵即就分別疏論之。

漢儒解釋《春秋》,開始即碰到兩大問題——春王正月和隱公即位,兩者皆與正統觀念有關。前者屬政治性的大一統問題;後者除政治意義外,尚兼有社會性的宗法製度意義。茲先述後者。

據禮,傳嫡以長不以賢,至於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遂由家之關係拓展為大、小宗支的宗族關係。開統者既為祖,而傳其統於嫡係,嫡係子孫則世世繼其統,傳諸百世;相對於大宗而言,小宗由大宗分出傳繼,曆五世則遷,所以尊大嫡係。是則由此而推,依宗法以定身份名分,其名即正;合於傳繼規定,其事則正;嫡係乃本幹,各宗枝奉以為統之所在,是以世以嫡係為正統。魯隱公問題的產生,乃是由於名分非嫡係、繼承不居正之故。梅福建議由孔子之後以繼承殷湯,但卻聲明其“不正統”,道理亦在此。由此言之,宗法對一般家族言,是社會安全法;對擁有統治權的家族言,則無疑是國家安全法,是國統的重要憑借。

前引習鑿齒所謂的“創本之君,須大定而後正己;纂統之主,俟速建以係眾心。”一國之統,由創本而傳者與繼體而承者相構成,這是統內之繼,以宗法為基礎。此國與前一朝代及後一朝代的終始承轉關係,則為統之外繼,常以五行說、三統說等等理論為基礎。習氏此之言統,實兼兩者而言。

統之內繼既以宗法為基礎,然而春秋以降,由於種種因素,統之內繼已難以堅守此理論原則。因此,“興滅國,繼絕世”,遂成為霸政理想精神之一。秦之遭受儒家批評,因素雖眾,而他以武力使六國滅、繼世絕,六合歸一,大違封建及宗法精神,實為其中一因。不過,嬴政之稱“始皇帝”以示開統,期盼二世、三世……以至萬世,傳之無窮,仍表示了強烈的內繼意識。扶蘇不能繼位,是政治、感情的問題居多,與嫡係內繼的理論關係較少。同理,漢文帝之即位,亦得作如是觀,不能表示劉氏楚人,有舍嫡立庶或兄終弟及之習慣也。漢武帝是第一個獨尊儒術的皇帝,由於發生過戾太子之禍,其繼承人——昭帝——卻也並非以嫡長之子身份得立的。及至宣帝繼承昭帝,追尊本生父為“皇考”,遂發生了繼統問題。在此背景下,立孔子之後以繼殷後的說法,盡管違反宗法,仍能假學術的外衣權宜地表達出來。

公元前104年(武帝元封七年),司馬遷與壺遂等上言,建議改正朔、易服色等事,兒寬等議論之,讚成其說,並據“三統說”指出殷、周“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8]遂使武帝搜訪二代之後。結果求得周室之後,而殷室之後卻無。三統絕一而不能通,這是經學與政治上的一個重大問題,降至宣帝入繼大統,追尊本生父為皇考,似有意表示其入繼大統,是以嫡孫身份承繼其皇考(史皇孫)—戾太子—武帝一係,而非繼承其叔祖昭帝。[9]故《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誌》雲:“宣帝即位,由武帝正統興。”此事是秦漢內繼問題的濫觴,遂給予經師一個啟示。匡衡以《詩》著名,宣、元之間被推為經明當世無雙,並因此在公元前36年(元帝建昭三年)拜相。曾上書建議說:

王者存二王後,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其犯誅絕之罪者絕,而更封他親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

《春秋》之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

今之故宋,惟求其嫡,久遠不可得。雖得其嫡,嫡之先已絕,不當得立。《禮記》孔子曰:“丘,殷人也。”先師所共傳。宜以孔子世為湯後。[10]

元帝以“其語不經”而寢抑不納。但細究匡衡之意,不啻在提出宗法、國統上的新理論,似有為宣帝之追尊本生父作理論基礎,發揚三統說,尊大孔子諸意旨。第一,他認為世絕者則其後絕,他親入繼,非繼此絕後之人(如昭帝),而是繼其所始(即承戾太子而繼武帝)。這個理論,在後代王朝常引起政治風波。第二,對統治家族而言,國統與宗統是相合的,宗統依宗法世世嫡係相承,即為國統不綴之所寄。然而不能守社稷則國統絕,得另立始封君以承接之,此承統的新君,不必一定是原來之嫡係,但需屬同族之人;有時嫡係子孫既已先失國統,故反而不當得立。這個理論為劉邦雖未必為堯之嫡係,但得以始君開統,上接堯之統緒,超越百王之列解釋鋪好了基礎。新莽、曹魏等,亦據此上溯承接作為其始祖(如王莽稱其始祖為舜)的先聖帝王。這種繼承關係其實是遙繼,待公元前8年(成帝綏和元年),梅福再度提出及補充,引“諸侯奪宗,聖庶奪適”,力主孔子“聖人又殷後”,故封其子孫以為殷後,禮亦宜之,終使漢廷封孔吉。此理論遂正式成之。亦即奪宗奪嫡的繼承方式,自後在理論上是可能的。

宣帝之子為元帝,元帝之子為成帝。元帝生前寵定陶共王劉康——成帝異母弟,幾欲立之為太子,賴史丹等勸諫而罷。[11]成帝立,無子,思先帝意,欲立劉康。惜康已死,遂立其嗣子劉欣為太子,以師丹為太子太傅。及至成帝崩,劉欣即位,是為哀帝,遂又發生內繼問題。

公元前7年(成帝綏和二年),即梅福建議立孔子後為殷後的次年,哀帝甫即位,因董宏建議,欲加尊其祖母傅氏和生母丁氏,事下有司,大司馬王莽及左將軍師丹共同執政,共劾董宏“知皇太後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詿誤朝廷”。王、師二人的意見,已涉及民無二尊的大一統的觀念;亦即正統不能有二、不能並尊。秦漢內繼正統之爭自此始。董宏雖為此免官,但傅太後卻因此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於是哀帝遂追尊其父為定陶共皇,傅氏為共皇太後,丁氏為共皇後。一些臣子又乘機建議,請去“共皇”二字,表示與元帝妻王太皇太後及成帝妻趙太後(飛燕)同尊。師丹獨持異議,上言斥此為“不正之禮”,解釋雲:

……聖王製禮,取法於天地,故尊卑之禮明,則人倫之序下。……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欲與太後並,非所以明尊卑、亡二上之義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得複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12]

值得注意的是,師丹以治《詩》稱著,為匡衡的弟子,但其在此論正統,則完全堅持宗法的原則,強調為人後者隻能後其所當後,不能後其所親生;亦即表示前者為正,後者為不正。宗統和國統的問題,根本所在即在宗法上之正與不正,與武力、政治、道德,乃至是否擁有中原地區或傳國法寶無幹。由此以推其師及梅福之說,匡、梅二人確實“不經”也。基於此,所以盡管師丹為此忤旨罷職,傅氏被尊為“帝太太後”,丁氏為“帝太後”,然而平帝即位——公元前1年——王莽複政,遂假太皇太後王氏之詔,褒崇師丹,而嚴斥“定陶太後造稱僭號,甚悖義理”,掘去二氏之塚。

又值得注意的是,繼位之君是否正統,在宗法上不但推本於父係,抑且也推本於生母的名分。妻者,齊也。蓋指匹敵於丈夫之位而言。夫之與妻,在宗法上是比尊的,與滕、妾的身份不同。由於妻為嫡係之所係,故原則上丈夫隻有一妻,皇帝之妻即為皇後,皇後以外諸妃嬪原則上隻是媵、妾;她們之子,並非嫡子。宣帝追尊之舉,顯然是事在必行的,因為其祖父戾太子乃武帝和衛皇後的嫡子,其父史皇孫則為戾太子和史良娣所親生。反過來看,昭帝隻是武帝之少子,為鉤弋夫人所生。明顯的是,宣帝可能自覺其本身出於武帝嫡係,為正統所在,若繼昭帝為後即是庶係矣,且侄孫繼叔祖為後亦頗不當。因而,他不但追尊其祖其父,抑且也追尊其祖母和母親為後,群臣對此也無強烈反對。哀帝的情況不能與之相比。哀帝之父為成帝異母弟,是元帝之傅昭儀所生,因此追尊傅、丁二氏,實為破壞宗法、擾亂正統之舉,毋怪為王莽、師丹所劾。

為了莽女選為後,張竦代陳崇草奏稱頌王莽之功德雲:“孝成皇帝命公大司馬,委以國統,孝哀即位,高昌侯董宏希指求美造作二統。公手劾之,以定大綱,建白定陶太後不宜在乘輿幄坐,以明國體。”又雲:“定立妃後,有司上名,公女為首。公深辭讓,迫不得已,然後受詔。父子之親,天性自然;欲其榮貴,甚於為身。皇後之尊,侔於天子;當時之會,千載希有。然而公惟國家之統,揖大福之恩,事事謙退,動而固辭。”建議太後比照周公而封賞王莽。[14]亦即說,此時的普遍觀念是宗統即國統,其是否符合宗法即表示國統的繼承是否正;國體的根本原則是繼承必須以正,不但繼承父係本幹之正,抑且母係亦須正而不貳,始克為正——因為皇後亦為“國家之統”所寄也。

國統為國家之統,而以宗統為依歸,亦以之定正與不正;原則上統無二係,以一為大,紀無兩接,以所繼為尊。此觀念與匡衡、梅福一脈的看法,差異頗大,但自西漢末以降則是日益明顯的,故稍後張竦又為劉嘉作奏頌莽,稱“建平、元壽之間(哀帝年號,公元前6—前1年),大統幾絕”,賴莽聖德扶振,而得存亡續廢。[15]《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讚曰》亦謂“遭漢中微,國統三絕”(當指成、哀,哀、平,平、孺子嬰之間),故王莽得“成篡盜之禍”。所謂大統、國統,實指宗統而言罷了,即元、成以降,嫡係的大宗三次中斷也。

據此,東漢諸主多殤夭無嗣,導致太後臨朝、外戚掌政之局屢見,群臣或聲言國統中絕,或聲言繼位之君非正統,其理可知。如光武、明、章、和四帝之後,殤帝以和帝少子,甫生百餘日而立,二歲即崩。《東觀漢記》領銜史官劉珍,在其《殤帝敘》中,即聲言“孝殤繈褓承統,寢疾不豫,天命早崩,國祚中絕”雲雲。[16]所謂承統及國祚中絕,皆指宗統之正嫡係中斷而言。及至鄧太後與鄧騭“思繼嗣之統”,共立年甫十三、和帝異母弟清河王慶之子以嗣和帝,此即安帝。由於劉慶是廢太子,故其子入繼,尚不能算非正統。安帝原立其子劉保(李氏生)為太子,後受讒而廢之為濟陰王。安帝崩,閻後與閻顯另立章帝曾孫北鄉侯懿為帝,是為少帝。少帝甫立八個月而崩,閻氏等戒嚴,欲另征諸王之子而立,宦官孫程等十九人兵變,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改葬少帝以王禮。後以災異數見,帝召問公卿,鹹以葬北鄉侯以王禮為致災之因。當時儒宗,有“五經從橫周宣光”之稱的周舉,卻公然宣稱雲:“北鄉侯本非正統,奸臣所立……皇天不佑,大命夭昏……災眚之來,弗由此也。”[17]內繼係統有正與不正之分,經此一代儒宗提出而爭論,使之公開化、正式化,實為正統論內繼觀念的重要發展。此事發生於公元136年(永和元年),它展示了內繼的國統也有正統之爭,非先帝之子則非正統等觀念,而且亦表示了政治上的不承認主義——本朝人臣否定其君,及正統論的道德主義——奸臣所立者可得不承認之,此皆對陳壽、習鑿齒等有重大影響者。

從師丹至周舉,這一個半世紀之間,是正統論發展的早期關鍵時代,創統、內繼、外繼、遙繼諸觀念皆有開創性的發展。單從內繼觀念看,其理論的內容,起碼在史學上觸發了一些反應:如班固故意不為惠帝的兩少帝、昌邑王及孺子嬰立本紀,雖說有《史記》為前例,但以其人纂非正統而又未嚐續國統,恐也是原因之一。依後世史家之意見,這些人即應為之立廢帝本紀,或如陳壽般明書某王、某公本紀也。範曄《後漢書》亦有此例,如前述的少帝(北鄉侯)即是。內繼理論既牽涉後妃,皇後之尊侔於天子,故張衡建議以元後係年立紀取代王莽之事在前,《東觀漢記》陸續為皇後立專傳以居於列傳之首在後。遂使陳壽《三國誌》取法《漢記》之例,三書各以後妃緊隨皇帝,成為曆代正史典例;而華嶠《漢後書》則率先變通張衡之論,特為皇後立本紀,為範曄《後漢書》所效法。繼統人選所在的諸王子,反倒等閑視之。再如,為了爭正統之問題,梁太後、梁冀等援立桓帝,為之追尊桓帝祖父母為孝穆皇及後,父為孝崇皇;竇太後、竇武援立靈帝,為之追尊其祖父母為孝元皇及後,父為孝仁皇,恐也是為了杜絕以後紛爭而著想。桓帝後來果在元嘉元年(公元151年),令東觀史臣修穆、崇二皇之傳記。[18]

正統的內繼觀念影響史學體例如此,史學上的體例確定後,複又對政治社會產生影響,起碼名分上的正統之爭將會形成政治危機,因而引起魏朝的檢討和強烈反應。公元222年(黃初三年九月),魏文帝頒下《禁婦人與政詔》,命令說:“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以後,群臣不得奏事太後;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此詔傳後世,若有違背,天下共誅之!”[19]這是懲於東漢母後、外戚之禍的禁防措施。此措施與禁防諸侯王政策配合,遂使君主絕緣於內外親戚的扶助,導致魏朝孤立而亡。[20]外戚之所以能弄權是由於母後,母後之掌權則是由於其位居正統、尊與天子侔,且繼統之際可得而任意也。此背後的觀念意識不可不知。為了國家的安全,溯此而進一步的措施,必然指向入繼之君建立二統的現象,故文帝又頒《傍枝入嗣不得加尊父母詔》說:

……禮:不以父母辭王父命。漢氏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於宗也,而猶顧其私親,僭擬天命,豈所謂為人後之義哉!後代若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為皇、妣為後也。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悅時主,繆建非義之事,以亂正統者,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其著乎甲令,書之金策,藏諸宗廟,副乎三府;尚書、中書,亦當各藏一通。[21]

此詔無異為了維持一統的純潔性與尊嚴,杜絕內繼的正統爭執之可能,因此隆而重之,以永製形式禁懲“以亂正統者”。這是正統之爭,中國最早立法禁製防預者。七年之後,魏明帝直指前述漢事,重申文帝之詔,再立法以厲禁“幹正統”者,詔雲:

禮:王後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篡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時朝,既尊恭皇,立廟京都,又寵藩妾,使比長信,敘昭穆於前殿,並四位於東宮,僭差無度,人神弗佑。……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行事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於令典。[22]

以史為鑒,這是史學的經世功能而影響世道人心者。魏二主剔述漢朝史事,以法令推行此類禁防政策,令後世君臣皆遵守,影響是甚大的。陳壽不以劉備為篡正統,或可於此推尋而得解釋。

事實上,魏二主以法令、引宗法定立國統之正,隻是兩漢以來此種觀念原則的強調而已,隻反映了當時此種觀念原則的確定及普遍,與夫防微杜漸的心理。茲舉兩例以況之:第一,漢末董卓立獻帝而挾之西遷,關東兵起,袁紹等人欲廢獻帝,另立大司馬劉虞。理由是“少帝(指獻帝)製於奸臣,天下無所歸心。虞,宗室知名,民之望也”。甚至假借符讖謂虞當代立。“虞以國有正統,非人臣所宜言,固辭不許,乃欲圖奔匈奴以自絕。紹等乃止”。[23]天下大亂,群雄競起,而劉虞因“國有正統”故拒為天子,所謂“正統”者,指獻帝而言也。獻帝雖為奸臣所立,天下未歸心,然是靈帝之子,居國統之正也。先帝之子而居正,則宗室子弟實居不正之統,何能爭之。

第二,魏文帝幾為其弟曹植所奪嫡,前述法令即反映了他這方麵的恐懼意識。嫡庶之爭在魏晉以降至常見的現象,且時有法令製止而無效者。內繼之宗統,其正與不正,實以宗法為依歸,宗法則以嫡庶之別為基石,當時不少文獻討論此事,而杜預特撰《宗譜》辨析之。孫吳亦有嫡庶之爭的危機。大帝晚年太子即有不安之議,丞相陸遜上疏爭議說:“太子正統,宜有盤石之固;魯王藩臣,當使寵秩有差。彼此得所,上下獲安。”書三、四上,甚至欲麵論嫡庶之分,以匡得失。[24]劉虞事發生在北,陸遜事發生在南,而其觀念意識——堅持宗法以維國統,竟能如此吻合,實表示了它的確定而普遍。

行文至此,本節似可做一小結。蓋正統的問題,不如一般所想象之簡單,實牽涉了開統、繼統兩方麵;而繼統方麵則又糾纏了內繼、外繼、遙繼諸問題,就內繼問題而言,統之觀念借寓於絲之統紀,而依宗法的理論原則展開。宗法所成立之統即宗統,對王室而言亦即國統,這也是國體所在。在宗法的理論原則上,創本之開統者和繼體之承統者應是一脈(嫡係)相傳的,而且牽涉到妻的問題,因而繼統者之正與不正,最後的檢定厥在宗法。其情既如此,則須知宗法的繼承問題隻論正與不正而已,甚少涉及正與偽的政治道德觀念,也鮮涉及正與閏的學術觀念。

春秋以降,禮崩樂壞,至漢興重振儒學之初,猶呈混亂狀態。即使漢武帝是重振儒學之主,也並不嚴守宗法,以傳嫡為重;而匡衡、梅福等大儒,亦頗倡權宜之論。他們尊儒而亂儒,正足以造成繼統的危機、引起正統之爭。降至公元前1世紀,儒學已昌,內繼的正統問題始能逐漸回複以宗法為最後依歸的軌道。統無二係,以一為大,紀無兩接,以所繼為尊的觀念,遂逐漸明朗化,至魏則更以法令明文規定之。此依歸原則而外,繼統者或得視為非正統也。至於內繼的正統之爭,由現實的政治道德問題而影響至史學,其爭端則自西漢宣、元之間始;成、哀之際即已滲入政治因素;至東漢中期則已明顯的波及道德層次了。這種發展,事實上與外繼問題有關,隻是正統問題由學術而拓展至政治、道德層麵的方麵,誠宜研究者加以注意,蓋這是漢儒經世致用的本色所在,而為陳壽、習鑿齒等正統觀念之背景淵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