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對司馬遷撰述《太史公》之目的頗已論述。不過,《太史公》之完成,除了滿足司馬遷本人的意旨之外,作為新學術本身,是否即有足以支持其自主存在之憑借與目的?按:《自序》最後雲:“略以拾遺補藝,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集解》雲:“遷言以所撰取協於經、異傳、百家之說耳,謙不敢比經藝也。”甚是。蓋百家用史立說,然孔子既歿,仲尼弟子已人人異端,戰國以來諸子門徒更各自異說,所述之曆史問題需要考論真相而整齊之,始能還原重建曆史,據以廓清其訛,判斷其說。司馬遷此統一與重建曆史之目的,原本就是順著其父“所欲論著”的意旨而來,執此以言,司馬遷賦予《史記》之學術目的,是要它成為一部天下史文之匯宗,集諸子百家說法而折中統一之,俾能作最後取則依歸的學術。司馬談遺囑謂孔子修六藝,“學者至今則之”。司馬遷為孔子作世家,傳末伸其景仰之心,推崇地說:“孔子布衣,傳十餘世,學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夫子。可謂至聖矣!”[23]天下言六藝者折中於孔子,《史記》成,則天下言古今曆史文化者,將取則於司馬遷,斯所以始有“俟後世聖人君子”的期望。

欲其學術為後世學者取則,此固為《史記》本身的目的之一,但前文所引“成一家之言”之句,實亦蘊含了另一種學術目的。這句話的意義,《報任少卿書》即有說明雲:

仆竊不遜,近自托於無能之辭,罔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這段話譯為今語,即:我透過劣拙的文字敘述以重建曆史,其方法曆程,為全麵搜集史料,對事實進行考證,研究及解釋它的發展趨勢和因果關係,完成此一百三十篇的《太史公》書,我也希望透過此書,究極天人的關係,通徹古今的變化,建立自己的一家之言。

由於末三句話常為人所引用和解說,意見亦頗紛紜,故不憚在此全段加以意譯,俾便討論。

前麵論及司馬遷雖也進行價值判斷的工作,但他主要的意圖不在撰著一部說教性曆史書。他希望透過事實的探索研究,完成一部就事論事的實證性史著,因而他注意到孔子作《春秋》和序《書傳》有性質上和方法上的不同。他認為孔子序《書傳》,實為編次古代曆史文化史料以成教科書的工作,是後人能“疏通知遠”之基礎,故在《孔子世家》中引述孔子之言說:“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足則吾能征之矣。”此言源出《論語·八佾篇》,而刪其“文獻不足故也”一句。蓋文指典籍所載,獻指人物言論,[24]皆為史料。孔子刪編六藝,《禮》《春秋》之性質無疑是文,《書》《詩》之性質無疑是獻,文獻不足則不能言論,文獻足則能征信,此言必有據、論必列證,正是史學之文獻主義主張。司馬遷繼承此觀念方法而又加以擴充發揚,觀其《史記》諸太史公曰,常謂讀某某書,至某某地而聽采父老縉紳之言,據以考論史實,前引《五帝本紀》太史公曰即作可為表證。然而,其所謂“罔羅天下放失舊聞”似不僅止於此。《史記》諸太史公曰常見其考察曆史現場,參觀古跡遺物,甚至采擇寫真圖像(如采張良圖像),近代史學所謂之田野考察、采訪口述以至圖像史料,其端已見於史公,是以謂其對史料之觀念方法,繼承孔子而又擴充發揚之。據此搜得以考論史實始能獲得曆史真相,史公不僅知之甚諳,兼且為之甚練,以故才有上述《報任少卿書》之言。其此觀念認知源自孔子,方法操作而又過之,所以作者謂其秉持文獻主義之外,而又開發實證主義也。

根據史料,考之行事,事核矣,然而司馬遷並不滿足於此;他尚要進一步據所考得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按:《春秋》以“道義”是說教,《史記》以“稽理”則不然,他是要研究行事的發展趨勢或規律,以及其因果關係,計較其中道理,而加以解釋說明,此是重建曆史真相與真理之重要步驟,是大史學家的義務與美德也。卡爾(E.H.Carr)雲:“曆史研究也者,乃原因之研究者也。”(The study of history is a study of causes)。卡爾之所謂“究因”,即相當於司馬遷之所謂“稽理”。卡爾同時指出:原因決定了史家對曆史發展變化的解釋,而相對的,解釋也決定了史家對原因的選擇和序列;史家之所以立身成名,乃因其研求所得的原因所造成。[25]司馬遷欲實踐其父“立身,揚名於後世”的遺囑,非如此則甚難達到。事實上,司馬遷一再強調“成一家之言”,當亦正指此而言。

柯令吾(R.G.Collingwood)評論19世紀以來一般的實證主義史家,認為他們僅滿足於事實的精嚴考證,以求探出及確認他們所注意的事實。他認為實證史學應有兩個階段,此即考之行事(Ascertaining of facts)和稽其道理(Discovery of laws),顧前忽後,則不免專門瑣碎。[26]然而,實證史學此理想狀態在傳統中國,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司馬遷,即有意完全實踐之,並以其實際的著作將此理論表現出來,隻是未將此理論以某某主義為名而使之術語化而已。他透過搜證、考事、稽理以重建曆史,並最後申明欲以此係列程序去“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這兩句話的意思,不論如何解釋,基本上當指探究自然與人類的關係,[27]與通徹古今行事以及文物沿革的因果變化之意,也隱含西方史學所謂稽理——發現人類變化發展的法則——之意。[28]究、通此二者,必須依照此研究係列程序不可。稽理的對象是天人之際以及古今之變,將此稽得之理提出解釋說明,此即成一家之言。蓋史家對所研究,因求得因果關係從而解釋說明之,始能立身揚名之故,是以究通事物之所以然者,始是天下第一等人,非僅隻知其然而已。由此可知,司馬遷創述其《史記》,實希望並相信此種新學術具有重建曆史、發明人類生活原理法則的功能,從而提出一家之言,使其能立身於其中生命與之永垂不朽。究、通、成三者俱為司馬遷賦予所著的希望,也是他賦予此新學術本身需要及能夠達到之目的。此三目的之間比較來說,究天人與通古今實為成家言的手段,而“成一家之言”則是總目的或目的之目的也。執此而論,孔子之學術目的是為了承傳先聖王官之道,而司馬遷之學術目的則是為了成就一家之言。道為義法準則,以故天下言六藝者皆折中於夫子,乃變為經;家言為私家之學,是以述故事之異傳異語者皆協整於史公,而俟後世聖人君子之繼起,遂成為史。司馬遷所著原先取名為《太史公》,正是揭示此為子學性質之私學,與《孟子》《荀子》《莊子》《老子》之命名方式相同,因此以追求成一家之言作為最後之目的,也因而自謂比之於《春秋》謬矣。經、史區別之觀念分明,此實司馬遷自序之所謂“欲遂其誌之思以通其道也”。

《史記》內容中,敘述人與自然關係之處甚多,此即應是他進行“究天人之際”;至於論述古今之變,則不遑贅矣。“天人之際”應是一種橫的關係,“古今之變”則應是縱的。也就是說,《史記》內容涵蓋了人的縱橫關係,是總體而全程的。研究人類總體而全程的關係變化,自非簡捷的編年體可以勝任,必須另創新體不可。司馬談囑其子“繼《春秋》”,是師其意而非盡師其法,“本《詩》《書》《禮》《樂》之際”實則表示他會通人文之總體化成。或有人認為司馬遷繼承父誌,繼承了其父未竟之業,頗意《史記》創始之功,其父亦有與焉,將其父子相繼模擬於班氏父子。關於此問題,需知司馬遷遭李陵之禍後,其於《報任少卿書》已自我強調《史記》“草創未就,適會此禍,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無怨”雲,因此,我們應該了解:

第一、司馬談臨卒時自謂“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餘為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餘甚懼焉!汝其念哉。”既然司馬談“弗論載”,而司馬遷始“草創”,因此沒有證據顯示其父生前已然進行同於《史記》一般的曆史撰述,其所論六家要旨及遺囑不能對此證明些什麽。

第二、從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僅能表示司馬談生前曾對其子說過要繼孔子之誌業,接《春秋》絕筆之後撰述至當今明世之史事,且要會通人文化成諸項目範疇。此雖為重大啟示,但未見有命其子逾《春秋》而論至五帝,以成通史,並將人文化成會於一書之意。因此,《史記》斷限“上記軒轅,下至於茲”兩千餘年之長,而將人文化成會於一書之總體全程構劃,其格局規模,實應出於司馬遷之全盤思考以及創意魄力。

第三、司馬遷《自序》謂秦朝焚滅詩書,使圖籍散亂,至漢興始詩書往往間出,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集於太史公。司馬遷因“先人(指其父)嚐掌斯事”。又“父子相續纂其職”,其父死前遷又“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弗敢闕!’”表示司馬談生前的確已開始搜集與編次部分資料。複從司馬談遺命其子“無忘吾所欲論著”,以及司馬遷聲言“且餘嚐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表示司馬談生前的確與其子談及一些史學誌業以及構想,但關於此誌業及構想之記述並不清楚。《史記》中有某些“太史公曰”殆應是司馬談之言,然而此誌業及構想起碼與第二點無關。

據此,則司馬氏父子承傳之際,其究竟不至於太難明白。司馬遷所開創的新學術,其體裁結構如此的易知,其思想意識如彼之隱約,必俟來者繼起,否則不易發明其旨,昌大其學。司馬遷一再強調“思來者”,“俟後世聖人君子”,意在斯乎?意在斯乎?關於此問題,請容論之於下章。要之論者或謂《史記》之特質在作“百王大法”,餘存其疑焉。[29]

[1] 引文據《五代史誌·經籍二·正史序》,《五代史誌》現已與《隋書》合並,參見《隋書》,卷三十三,頁956~957。

[2] 內藤認為周秦之際諸子百家蜂起弛說,然而漢朝一統以後,各種思想亦有統一的必要,司馬遷的《史記》乃是思想及記錄統一的結果。並且,他雖然重視司馬遷的使命感及道統意識,然而他也同樣重視了司馬遷對環境遭遇的不滿反應,他注重外鑠的動機多於內在的創意。參見其著《支那史學史》,日本東京:弘文堂株式會社,昭和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三版,頁124~129。

[3] 以下所引論六家要旨及其遺囑,均見於《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台北,台灣東華書局,1968年10月影三版。

[4] 語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三十四年條,卷六,頁254~255;觀於同書《李斯列傳》卷八十七,頁2546。

[5] 漢代太史主要是掌天文星曆之官,東漢的太史是不參與修史的。然而西漢初期的太史職掌是否如此,眾說紛紜,請容後論;起碼司馬談本人及其子,皆有此種職守所在的意識。

[6] 參見《史通通釋·敘事》,卷六,台北,裏仁書局,1980年9月20日版,頁180;以下或簡稱《史通》。

[7] 孔子之言見《論語·衛靈公》篇,至於班固謂“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值,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漢書·司馬遷傳·讚曰》,卷六十二,頁2738),則正是讚遷文質俱重、文質彬彬之意。

[8] 引文見《史記》,卷二十七,頁420上~422上。

[9] 《史記》,卷二十六《曆書》,太史公謂蓋自黃帝考定星曆,其間曾有曆數失序,漸至今上(漢武帝)“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以(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司馬遷以“太史公曰”來論述古今曆數的變化問題,而止於唐都、落下閎的劃分運算,使漢改正朔、明曆運;其前並雲:“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飾,推本天元,順承厥意。”是則表明唐都等天官之學,可以終始古今,深觀時變者,並由此而推得漢之曆數天運。司馬遷的天官之學似本諸其父,其父學自唐都;然《天官書》末段又頗論述望氣、候歲諸事,則司馬遷顯然也曾參考王朔和魏鮮之說也。其心目中《太初曆》頒行的意義,由此可知,蓋其所謂“究天人之際”歟?

[10] 見《老莊申韓列傳·老子傳》,卷六十三,頁678上。此事又見載於《封禪書》,但將“七十歲”改為“十七年”耳(卷二十八,頁429下),《周本紀》同此(卷四,頁47下)。《索隱》《正義》《集解》對此有不同解釋。同書《秦本紀》則謂“合七十七歲而霸王出”(卷五,頁62)。霸王指秦孝公抑始皇,甚至或指楚霸王抑漢武帝?皆難斷定。要之周、秦分離五百歲而當複合之運,此可斷知者。

[11] 《史記·孟荀列傳》開始即以“太史公曰”突出“餘讀孟子書”,慨論其義利之辨。其敘五帝多采孟子之言,為尊孟的第一人,請參趙翼《陔餘叢考·史記三》及《史記五》兩條,卷五,台北,世界書局,1970年6月三版,頁2、頁4。

[12] 參見《孟子·盡心下》,卷七,頁218~219。

[13] 《索隱》注此段之意思,蓋據《漢書·司馬遷傳》顏師古注。但顏注曰:“言當述成先人之業”雲雲,與此“當述先人之成業”,應稍有意思上的不同,但兩者似皆可。

[14] 參見《史記·韓長孺列傳》太史公曰部分,卷一〇八,頁917下。

[15] 參見《史記》,卷四十七,頁608下~609下。

[16] 詳見《史記》,卷十四,頁161上~161下。

[17] 參見《史記·自序》的《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子序》,卷一三〇,頁1059下。

[18] 《說文》:“述,循,行也。”段注:“釋詁:譎、遵、率,循也。引申為撫循,為循循有序。”是則“述故事”,當指遵循既往事實而有係統地記錄說明之意。例如,《孟荀列傳》謂孟子“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當即指遵循孔子意旨而有係統的說明。“述”之為義,應具有遵循事實的客觀性而加以說明的意思,19世紀30年代,蘭克(Ranke)為反對說教性的曆史,提出史家的任務是“僅在說明事實的真相”(Simply to show how it really was),意義當與相通。

[19] 《史記·自序》的《律書子序》即雲:“《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能紹而明之,切近世,極人變。”也就是說《司馬法》及其係統的兵法,皆是窮究變化的書。《孫吳列傳》對此無評論。《司馬穰苴列傳·太史公曰》,即盛稱“餘讀司馬兵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雲雲(卷六十四,頁662~682),表示司馬遷確認司馬、孫、吳諸兵法,乃是窮究戰爭變化的理論性之書,屬軍事哲學範疇,而非戰術性的手冊。由此而言,據此觀念而視之為“空文”,不算為過也。

[20] 徐複觀先生所撰《原史——由宗教通向人文的史學的成立》一文,即已論述了這個問題。該文收入杜維運等人主編的《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三,該論點請參見頁43~47,台北,華世出版社,1980年3月初版。

[21] 經學之所以為舊史學,論者已多,錢賓四師對此頗有扼述。值得注意的是,錢師認為經學離史學自樹一幟,乃東漢馬鄭班蔡之流所造成,看法與本文不同。詳見其《經學與史學》一文,頁120~125,收錄《中國史學論文選集》一。

[22] “同天下之文”等語,詳見鄭樵《通誌·總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3] 參見《孔子世家·太史公曰》卷四十七,頁610上~610下。

[24] 參見馬端臨《文獻通考·自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5] 參見Edward H.Carr,What is History,ch.IV,“Causation in History”,pp.81~102,台北,狀元出版社,1979年1月1日發行版。

[26] 參見R.G.Collingwood,The Idea of History,part Ⅲ,§9,“Positivism”,pp.126~133,台北,樂天出版社,1970年11月10日第一版。

[27] 徐複觀先生對“究天人之際”頗有新解,他認為天是指非理性及曆史偶然性,人指理性及曆史必然性;又據《說文解字》“際,壁會也”原意,引申解之為界隙,謂“究天人之際”,是指“劃分天與人的交界線”,不是指司馬遷之師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從而他認為“史公之所謂天,實有同於命運之命”,認為史公對此否定或起碼懷疑雲雲。然而,鄙意天之為義,先秦以來即甚廣泛,姑不論“究天人之際”是指劃分天人界線,抑或研究天人交會,基本上指了解自然環境與人類的關係,應無可疑,若將天狹解為命,謂司馬遷意欲將非理性的命運劃分清楚或否定之、懷疑之,則徐文末段又承認司馬遷“懷有道德地因果報應觀念”,是否嫌自相矛盾?而且,《史記·天官書》敘述天變與人事的關係,又作何解?是則徐先生之說未可輕易定論也。詳參其《論史記》一文,頁88~95、頁173~175,該文收入《中國史學論文選集》三。

[28] 稽理原指計較道理。探究原因為計較道理必需的步驟,發現法則實為稽理的目標及結果,作者故在此用此二字來翻譯卡爾和柯令吾之言。

[29] 詳見阮芝生《〈史記〉的特質》,《中國學報》,1990年3月,頁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