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史觀與新史學的關係
一、天意史觀曆史哲學的展開
中國先民之天、上帝、皇天上帝等觀念,很早即已流行普遍,其往往指人格化的最高主宰,含有宗教色彩。最早可知的文字——甲骨文——內即常提到此類字眼。這類人格化之天或上帝,又常與政權的興廢具有密切關係,是一種政權天授(或神授)的觀念信仰。孔子之“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將政權的興廢問題導向理性的人文層次做討論,然而他所編次的經典,亦不刪削這類觀念,《詩》《書》之中保留甚多,表示他的“不可得而聞”並不意謂他的信或不信也。
古代的曆史偏重於政教史,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是則政權的興廢無異即代表了曆史的推進發展。司馬遷開創紀傳體的新史學,特立“本紀”此一體例,而《本紀》之中,有名無實的最高統治者(如漢惠帝及繼承他的兩少帝)未必能列入此係統,有實無名者(如項羽)則未必不能列入,最足以發揮這種觀念。如此,則曆史的推移基本上表現於政權的興廢,政權的興廢基本上取決於天意,是則史家研究曆史的推動力量諸問題,勢必觸及天意的探究,產生曆史的形上學。司馬遷欲以曆史研究“究天人之際”,重要的指向之一即在此。
政權的興廢屬於人事的問題,人事為何能及如何能與天意發生關係?人類如何能夠了解天意?這在宗教信仰上不致產生問題的,在學術研究上卻不如是,必須形成一套理論和方法,始克能進行天人之際的研究。作者在探叩此問題之前,需要聲明的是:我們不應用現代的科學觀念去苛求古人,而應運用曆史的體驗去加以了解,否則不啻緣木求魚而已。
假如以《詩經·商頌》的《玄鳥篇》和《大雅》的《皇矣篇》,分別代表殷、周兩代政權興起的觀念,則可以看到下列諸問題:第一,殷、周兩族的先民共同認為人間之上有一個“人格天”——上帝。祂主宰人間政權的選擇,具有無上的權威。第二,祂透過語言或其他符號將建立政權的天命傳達於祂所屬意的人,而承受者亦能了解此天意。第三,承受者必須努力發憤,累積德業,始克能獲得上帝的垂青選擇,也必須如此才能完成天意及保持上帝的眷顧;否則,未得天命者將不會得此天命,既得者亦終將喪失之。[1]據此,上天對人間政權具有充分自主的決定權,但祂往往以努力積德與否作為選擇的標準,因而人間的主觀努力也是導致天意改變的力量。換句話說,政權的轉移、曆史的推動,大體上不是天意或人事任何一方麵所單獨專決的,而是在兩者一致的情況下發生。不過,雖在此前提之下,最後決定仍以天意為主,這種理念,姑名之為“天人推移說”。
孔子罕言天道,而強調人文化成。儒家若以他為準,則儒學的特色不待贅言。稍後的墨子倡言“兼愛”,而將“兼愛”的價值根源係之於“天誌”,透過“尚同”以聯係天人之際。他在孔子所罕言的問題上立說發揮,創立了一套形上價值的權威主義,實質上是擷取上述殷周或更前的先民之“天人推移說”轉變而成。墨子說:“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明於天子之正天下,而不明於天正也。是故古者聖人明以此說人曰:‘天子有善,天能賞之。天子有過,天能罰之。’”此即下必須上同於天的權威論,是先民觀念的理論化,也正是漢儒用天製君的思想所本。[2]
墨子之說過分偏重了權威主義及功利主義,孟子一方麵為了辟墨,一方麵為了補充儒家這方麵理論體係,因而透過政權的禪讓說加以提出。論漢代儒學者通常認定漢儒摘取了陰陽家言,而於墨、孟二子的理論係統之影響較不注意,故作者在此不憚贅引孟子下列兩段談話,以備後文論證的基礎。孟子解釋堯、舜政權轉移如下。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
曰:“天與之。”
“天與者,諄諄然命之乎?”
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與示之者,如之何?”
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3]
孟子與萬章另一段談話,再度發揮了此說於堯—舜—禹禪讓之局,但其重點則在論禹傳子之局: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曆多年,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曆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4]
據此兩段談話,孟子的理論可得而推知:第一,政權的轉移,決定權在於天,傳賢或傳子,天子不可得而私相授受。第二,天意有充分的自主自由,不可強邀天命,舜相堯、禹相舜、益相禹的時間久暫和積德大小,皆出於天意的安排,非人力之所能為也;天子之子的賢或不肖、能否繼道得天,亦如此。也就是說,人事由天意安排,人的行事隻是順承天命而實踐完成之而已;天命是預定的。第三,天意不以語言形式表示,而以行與事表示出來,也就是透過百神和人民的反應作表示,是啟示性的。第四,上天選擇政權的承繼人有一定的標準:這個人必須是經長期的努力積德而有效果者,而且須得前任天子的推薦,即在“人與之”的前提下,天亦“與之”。或者,他是承受天命而積大德者的賢子孫。對後一種標準來說,天意顧念他們的先人而屬意於他們,其間雖有大功德如益、伊尹、周公者,亦不會改變天意,這是天意的一種崇功報德的溫情,除非繼世子孫不肖如桀、紂,天意始會廢之而另做選擇。違反這種天意的選擇,雖有大德者若舜,皆不能踐天子之位,否則即是逼宮逆取之篡也。
孟子的理論,顯然已傾向天意的自主權威觀念,有濃厚的命定及人的行事為了實踐此天命的意識。盡管如此,他仍然謹守天人一致始克成事的觀念,因而他也並未完全抹殺人的主觀努力,甚至也未完全否定人有逆天而行的可能。其理論無異倡言人事有常道常則,此與天有關。故欲知天則先須知人,知常則先須知變;要究天人之際,則須從曆史人事的變化入手。
鄒衍之術乃是天事的學術,基礎建於天文時曆的研究上,由此引申出五勝說及鬼神怪迂之談。司馬遷為他作傳,對此即有扼論:
先不論司馬遷對鄒衍學術的總批判,要之,他認為鄒衍的學術,其出發點在匡正世道,有經世致用的意識,有意運用此學說以吸引及嚇阻王公大人。就此而言,他與墨、孟二子,尤其與墨子是接近的。由於他談怪迂之變,當時即能產生使王公大人懼然顧化和尊重禮敬的效果,此則顯為墨、孟二子所不能及,也是這種學說所以興起的內在因素。
其次,鄒衍之學顯然是一種宇宙論,而且又是將人事形而上之於天的玄學式曆史全體論,因而司馬遷特別注意他的方法。司馬遷認為其學大體上是一種推論的學問,但他的推論是建在一個已驗證的前提之上。這個驗證的前提則以小物、近事為對象,以其驗證的結果充作全稱假設,並用以廣泛的推論大物和遠事,以至於天地萬物之未生。司馬遷之意,似乎判斷其學術的方法以觀察法為主,他的驗證亦透過觀察法進行,至其推論則完全建立在觀察驗證法的基礎之上,有運用演繹法和模擬法的傾向。問題的關鍵如今在:第一,所驗證的事物顯然是近事小物,應是個別性的和特殊性的,其驗證結果是否可以當作全稱假設——普遍的定律或原則?第二,驗證事物是否僅靠觀察法就能得到正確的結果?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若肯定,則鄒衍的學術就可以成立,否則即相反。司馬遷對鄒衍的建立學說頗具曆史的同情,但最終的批判卻判定是“不經”和“不軌”。所謂“不經”,蓋謂不合常理而類乎荒誕也;所謂“不軌”,蓋謂不循法度也。前述司馬遷振興實證史實,其治學的精神、態度與方法的講究,由此可見一斑。相對的,鄒衍所創的陰陽家,其學說與方法實在大有疑問。
鄒衍學說最為人所重者乃五勝說——五行相克、從所不勝的學說,也就是前引司馬遷所謂的“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的係統學說。其說就史學上來看,屬於一種循環論、預定論和動力論,目的在探究本體世界的變動,而將人文的變動世界,與自然的變動世界糅合為一。理論上,這種學說將政權的轉移和曆史的變動之最終力量,歸諸於天。天有意誌和規則,政權是否要興廢由天之意誌做決定,至於其興廢則依一定的天之規則來進行——此即符應若茲和五行運轉的理論所本。探求天之意誌即是探究曆史變動的終極原因和動力的發生,探究天之規律即是探究曆史變動的方向、軌跡和形態。《呂氏春秋·應同篇》下有如下的陳述,應為陰陽家之說:
凡帝王者之將興,天必先見祥乎下民。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黃帝曰“土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禹曰“木氣勝”……湯曰“金氣勝”……文王曰“火氣勝”……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尚黑,其事則水。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將徙於土。[11]
《呂氏春秋》,呂不韋所作也。由此可知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國,建立帝製的同時,遂“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因而改年易色,數以六為紀,實行戾急之法的真正原因和理論根據了。[12]蓋非如此,不能合五德之數,應上天之命也。始皇之作為,是懼然顧化於陰陽的學說,此時尚未與儒家有關。
漢繼大亂焚書之後,至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時,儒士始稍出。丞相張蒼曾為秦之禦史,主柱下方者而善律曆,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仍用秦之《顓頊曆》,尚黑色如故。後,魯人公孫臣上書陳述終始五德之傳,主張漢屬土德,黃龍見即其符應,當改正朔,易服色雲雲。事下張蒼。張蒼以為非是而罷之。漢德屬土之說,賈誼(公元前200—前168年)在此之前已提出。[13]
賈誼二十餘歲遷調中央,不久即率先向文帝提出漢屬土德之說:“以為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天下和洽而固,當改正朔,易服色,法製度,定官名,興禮樂;乃悉草具其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秦之法。”此即代表曆史文化隨政權轉移而改變,承運數而更張設備也。當時文帝即位未久,謙讓未遑改創,而賈誼尋亦為周勃、灌嬰等大臣所排出。[14]張蒼出身灌嬰係統,繼嬰拜相,而公孫臣之說則與賈誼同,故水德、土德之爭,或許另外牽涉到派係利益之爭,致令賈誼、公孫臣一派遭遇兩次失敗,需至董仲舒時,元老耆宿盡去而始得伸張耶?
值得注意的是,漢儒研究五經,實際就是研究古代的曆史文化之學,其專《春秋》經者,尤為偏近研究曆史學。漢儒的性格,賈誼開始即以混合諸家而冶之為儒的姿態出現,董仲舒繼起,而使之融冶成定型。二子皆治《春秋》,而一主《左傳》,一專《公羊》,其人皆雜有陰陽五行思想,並以之從事曆史的研究。是以司馬遷創興新史學,其背景可知也。
必須留意的是賈誼和張蒼均治《左氏春秋》,誼為《左氏傳》訓故,下傳甚盛,公元前1世紀以降,諸言左氏學者多由此脈而出,[17]故賈誼蔚為大師。《左氏春秋》已記有五祀、五正之事,並有“火勝金”“水勝火”之說。[18]賈、張二人之倡五行,實則另有儒家經典做根據,隻是陰陽家其言詳而悚動,二人取之以補左氏之不足耶?然而同治一學,同探一說,何以張蒼則主水,而賈誼則主土,產生矛盾齟齬?據賈誼自述的為學方式,顯然問題出在稽天及驗古之上。今日視之,推究這種天意、人事而論證其關係,顯然是荒誕之事;不過自漢儒視之,此正為問題之所由起,亟須努力解決,紛紛研究而未遑者也。在經生而言,此為現實上的重大問題;在新史家而言,此又兼為曆史之重大問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