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黨組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黨組是黨在非黨組織的領導機構,我們黨對此十分重視。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927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就提出了在非黨組織設立黨團的要求,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一次把黨團稱之為黨組並提出了具體要求。新中國成立後,我們在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中設立了黨組。改革開放以來,我們走出“**”的誤區,黨組工作有了很大發展。目前,我國黨組數量已經達到8.6萬多個,涵蓋中央到縣4個層級,對保證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正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但是,我們的黨組工作還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對此,人們進行了探討和梳理。如據《北京青年報》記者李澤偉的報道,《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黨組2014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梳理出了市政府黨組在2014年度民主生活會中查擺出來的突出問題:政策措施出台之前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還不充分,普通市民參與公共決策的途徑不多、渠道不暢;有的議題會前研究論證不充分,有的在細節上甚至關鍵點上沒有吃透上級文件精神;對有的決策執行落實情況沒有及時進行督查和跟蹤,也沒有及時進行評估;一些政策措施在執行中有所顧慮,想等一等中央有沒有更明確的指示,看一看其他省區市有沒有更好的做法;市政府黨組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生活較少;市政府黨組成員按照《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中關於黨組成員廉潔自律的有關要求,開展經常性的對照檢查不夠;黨風廉政建設方麵沒有拿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研究;一些領域存在製度漏洞,甚至出現監管空白,比如,本市設立的麵向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扶持項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考核形式單一,缺乏日常的督促檢查。在追究黨員領導幹部責任時,有時有好人主義思想;第一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確定的210項整改任務有17項沒有完全落實,第二批確定的244項整改任務有84項沒有完全落實,媒體曝光的嵩祝寺和智珠寺中的企業會所問題,影響惡劣;簡政放權不到位,一些基層同誌反映,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含金量”不高;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潛心研究不夠,缺乏規律性認識。

很多工作還是停留在“一事一議”的層麵上;2014年,本市加大了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但有些工作沒有做到一盯到底;一些改革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說明還存在求穩怕亂的心理;人口過快增長、大氣汙染、交通擁堵等問題改善不明顯;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進展不快,包括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問題;對基層工作,想得多、說得多、做得少,很多基層同誌反映工作壓力大、待遇低,基層公務員隊伍流失比較嚴重。據新華網提供的材料,安徽省政府黨組書記、省長王學軍指出了其黨組班子存在的主要問題:貫徹民主集中製方麵,決策前聽取意見、集中民意不夠廣泛,決策中發揚民主不夠充分,決策後跟蹤跟進、抓實見效做得不夠;遵守黨的紀律方麵,學習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全麵性和創造性不夠,工作中的原則性和靈活性把握不夠好,執行黨風廉政“一崗雙責”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方麵,文山會海問題沒有得到根治,調查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不夠,有關規定的執行效果不夠好,防止“四風”問題反彈的工作還要加強;履職盡責、攻堅克難方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發現和培育新的增長點不夠有力,銳意改革、奮力攻堅的思路不夠開闊,加強結構調整、引導產業升級的舉措不夠紮實,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強,政府轉變職能、提升效能的步伐需要進一步 加大。

但我國黨組方麵最主要的問題是製度不足。雖然黨章對黨組工作有一些規定,也出台過個別意見,但可操作性的製度規定還沒有。正是這種製度不足,派生出了黨組設立不統一,黨組成員配備不一致、黨性不強、宗旨意識淡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黨組職責不明晰,黨組議事決策不規範,工作不嚴不實,甚至貪汙腐敗等問題,進而造成了黨組工作能力不強,領導科學發展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顯著。這就迫切要求我們出台黨組方麵的有關製度,推動黨組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提高黨組工作的科學化水平。《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正是推動黨組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重大舉措。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是黨組工作製度發展的新階段。製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是黨組工作的根本保證。對黨組工作,雖

然197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關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改設黨組的通知》《中共中央關於建立黨組、黨委問題的補充通知》,1994年出台了《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指導機關黨委工作的意見》,但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出台之前尚沒有專項具體製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8章39條5700多字,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等作出了全麵規範,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第一次專門為黨組“定規立矩”,填補了黨內法規的空白,標誌著黨組的製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推進了黨組工作規範化。規範化是獲得良好工作效益的基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提供了黨組工作的規範,如黨組工作應當遵循這些原則: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堅持全麵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堅持民主集中製,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這些原則的實施,將促使黨組工作規範化,進而提高黨組工作的成效。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推進了黨組工作的程序化。程序化是公正、合法、有效開展工作的基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提供了黨組工作的方法和先後次序,如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等等,推動了黨組工作的程序化,增強了黨組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