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監督體係

監督是保障黨組和黨組成員履職盡責的重要舉措。因此,《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範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要自覺接受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監督。要強化責任保障,進一步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促進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級黨組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勇於擔當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主要責任,自覺接受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對《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執行情況的監督。同時,要切實加強機關紀委等內設機構建設,確保職責到位、人員到位、作用發揮到位,保持與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密切溝通協作,工作上無縫對接,確保各項監督有力有效。各級黨組要加強對紀檢工作的領導,對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人員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幫助,切實為紀檢機關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當好堅強後盾,堅決支持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發揮監督職責,尤其是對同級黨組成員進行監督。各級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使《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切實落到實處。要集中力量監督,做到履責必實;集中力量問責,做到失職必究。在監督方式上,各

級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要恪守站崗放哨式監督,重視決策參與式監督,堅持建言提醒式監督,善用督促協調式監督,加強巡視掃描式監督,確保《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落地生根。

要自覺接受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黨組及其成員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情況好壞,最有發言權的是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因此積極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作用是對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有力促進。基層黨組織是每個黨員組織關係、工作、活動的基本組織,能及時或定期通過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等形式,對領導幹部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行為作出評價。黨員群眾要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監督、規範黨組行為,防止黨組工作失誤。黨組成員必須及時組織或參加基層黨組織活動,並在生活會上匯報思想、工作動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接受基層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黨組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情況應作為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級黨組民主生活會,都要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作對照檢查,自覺接受監督,這既是對組織負責,對幹部群眾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要認真落實黨員群眾對黨組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建立健全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群眾監督機製。

要開展巡視監督。巡視監督是督促各級黨組切實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重要手段。各級黨組必須堅決支持巡視組的工作,為巡視組開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堅決服從巡視組的工作安排,誠懇接受檢查監督。各級黨組要實實在在地匯報工作,客觀公正地提供情況,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講成績不拔高,講差距不護短,講問題不遮掩,全方位、無條件地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讓巡視組充分了解和掌握實際情況,確保巡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要以巡視為契機,深入查找黨組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製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做到有漏必補、有錯必改、有責必究,確保巡視組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條條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實效。要以巡視為契機,把巡視工作與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巡視營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態。要暢通巡視組與幹部群眾聯係渠道,認真解決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要認真開展黨員評議黨組和黨組成員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地對黨組和黨組成員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行、服務水平、服務能力、遵紀守法、勤政廉政、工作成績、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情況,進行科學評價,使黨組和黨組成員忠誠履職,全麵完成黨的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工作任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