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製度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製度,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核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第一,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年度考核製度的意義和要求。各級黨委對其批準設立的黨組及其領導成員履職考核,是關心黨組建設、重視黨組工作的重要體現,是加強和改進黨組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調動和激發黨組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實實在在的發展業績,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須加強履職考核的製度建設,把黨組考核工作納入規範化、製度化軌道,改變過去考核過於隨意、不夠嚴密的問題。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製度,就要明確以下幾方麵:

考核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會《決定》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具體要求,著眼於加強黨組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著眼於推動單位和部門的發展,促進各項工作有效落實,著眼於解決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逐步建立務實管用的獎勤罰懶機製,形成幹事創業、改革創新、創優爭先推動工作落實的良好氛圍,為實現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考核的總體要求。黨組及其成員要帶頭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凝神聚焦發力,確保政令暢通,確保在各自工作中堅持正確方向。要觀大勢、掌全局、議大事、抓大事,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履職盡責、奮發有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要著力加強黨組自身建設,健全相關製度機製,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擔負起全麵從嚴治黨的責任。

考核的具體要求。堅持科學發展導向製定考核指標體係。健全和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黨組綜合考核評價機製,實施工作任務指標、領導班子建設指標、黨風廉政建設指標“三位一體”的年度考核,考核本年度黨組及其成員在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貫徹民主集中製、完成重點任務、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麵的實際成效,形成年初有目標、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製。

製定考核指標要堅持五項原則。一是突出重點,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設置。二是有先進性。指標必須是經過艱苦努力才

能夠實現,形成比業績、比貢獻、比實幹的考核導向。三是操作性強。指標要便於分解、監控、考核和評價,能量化的要提出定量考核的目標值,不能量化的要提出定性評價的標準要求。四是體現差異性。定量指標要分解差異化的目標值,要充分反映各地區不同的工作基礎、條件和工作任務等特點。五是保持穩定性。指標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不作更改。

建立考核指標製定工作機製。工作任務考核指標由批準其設立的上級黨組織研究製定。黨組成員考核指標由上級黨組織的組織人事部門研究製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指標由上級紀律檢查機關製定。黨的建設考核指標由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製定。各項指標確定後,經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每年初發送相關黨組。

突出工作業績考核。堅持一切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一切工作成效必須有利於促進科學發展的原則,切實加大用工作業績評價黨組及其成員履職的力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評價業績的作用,堅持全麵協調可持續的基本要求和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既注重考核發展速度,又注重考核發展方式、發展質量;既注重考核經濟建設情況,又注重考核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特別是維護穩定、改善民生的實際成效;既注重考核看得見、摸得著的顯績,又注重考核打基礎、利長遠的潛績。

實施分類考核。堅持因地製宜、分類考核的原則,注意把握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工作實際,堅持共性與個性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科學設置考核內容和指標,建立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標或目標要求。要根據考核結果對黨組及其成員評定等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擴大考核民主。加強黨員和群眾的參與監督,豐富民主形式,改進民主方法,提高民主質量。以擴大知情權為重點,進一步公開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增強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對黨組成員進行民主測評,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組及其成員工作的評價情況。

第二,考核的組織領導。一是健全領導機製。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工作在批準其設立的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上級黨組織應成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領導小組,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共同參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考核辦),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組織製定考核指標和有關考核政策,審定目標分解和考核結果等。考核辦主要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督促檢查考核目標完成情況,研究解決考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提出考核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為各成員單位提供支持和服務等。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配合做好目標製

定分解任務,製定評分規則,日常指導督促和全年跟蹤考核等工作,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二是整合各項考核。考核一般應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以減輕黨組工作負擔,防止重複考核。三是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實行年度考核工作責任製,對違反規定程序導致考核結果失真的,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建立健全公開舉報製度,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可舉報考核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虛作假行為。考核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全麵、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領導班子。被考核對象應正確對待考核工作,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搞非組織活動。參加民意評價的人員,應實事求是地提供情況、表達意見,不得徇私情、泄私憤,不得誇大、縮小甚至隱瞞、歪曲事實。

第三,考核程序。一是會議述職。黨組召集述職評議大會,述職評議按照會議述職、述中點評、民主評議程序進行。向本部門本單位黨員群眾述職,由黨組書記主持,接受黨員群眾的評議,上級黨組織派人指導。點評和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履行管黨職責情況的總體評價,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二是民主評議。考核大會根據述職人員的不同,要吸收各方麵黨員代表和群眾代表參加,保障黨員幹部和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黨組考核述職會議應吸收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與會人員就述職報告或黨建工作進行質詢,並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分“優秀、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無記名填票民主測評。評議結果在適當範圍內公開。三是述後整改。述職評議工作結束後,根據述職報告、民主測評和平時檢查掌握的情況,逐一下發整改通知書。黨組根據整改內容,研究製定整改方案,上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作為跟蹤督查、整改問效的依據。

第四,強化考核評議結果運用。堅持把考核結果運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做到考用結合,強化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考核結果確定後,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根據聽取專項述職和實地調研、民主評議等情況,對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情況作出綜合評價,作為年度綜合考核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考評、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考核獎懲製度,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黨組及其成員由上級黨組織給予獎勵。被評為一般等次的黨組要對其主要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被評為較差等次的黨組及其成員,除要進行誡勉談話外,黨組主要領導還要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書麵說明情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連續三年評為一般或較差等次的黨組要進行組織調整。要及時向被考核黨組反饋考核結果和評價意見。黨組成員民主測評結果作為幹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