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請示報告工作製度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九條規定:“建立健全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製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麵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黨組的組織原則 具體要求

1 建立健全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製度。

2 黨組實行集體領導製度,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3 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

知識點

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麵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 題報告。

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 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 黨組決定精神。

第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請示報告工作製度的重大意義。請示報告製度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製度,是執行黨的民主集中製的有效工作機製,也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麵。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對加強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進一步嚴肅黨的紀律、加強各級黨組織的組織紀律性、強化廣大黨員的紀律觀念和組織意識的有效舉措。

1948年9月,黨中央在西柏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的一個重要議題是強調要建立請示報告製度。正是這項製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進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保證了政令軍令暢通,為解放戰爭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中辦發〔1997〕3號),首次將“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製度”作為反腐倡廉製度創新的重要內容。2005年12月根據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形勢發展的需要,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著手對該規定進行修訂。2010年5月,針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麵出現的新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將原有的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製度與有關事項報告製度合並,增強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2013年1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保證了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同誌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請示報告製度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製度,是執行黨的民主集中製的有效工作機製,也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麵。”習近平強調,“我們這麽大的黨、這麽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幹什麽就幹什麽,想不幹什麽就不幹什麽,那是要散掉的。”因此,黨組特別是其主要成員必須對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堅決遵循組織程序,決不擅作主張、我行我素,不超越權限辦事,不搞先斬後奏。

作為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也是檢驗一名幹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幹部嗎?領導幹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要滿不在乎,這些年來一些幹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麵。該請示報告的不請示報告,或者不如實請示報告,那就是違紀,那就要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就不能當領導幹部。

當前,在請示報告製度方麵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幹部目無組織,幹了什麽、人跑到哪裏去了,組織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無消息。有事要找他們,眾裏尋他千百度,頗費周折。孔子說“遊必有方”,我們的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是連這一條都做不到,那就成問題了。對不請示報告的幹部,黨組織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問題的前兆。有的領導幹部不知哪來的神通,辦了好幾個身份證,違規辦了因私護照甚至持有外國綠卡,有的有幾本港澳通行證,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國外去了,根本沒給組織上說一聲,沒把組織當回事!這些都要查,查出來就要處理,不搞下不為例。領導幹部獨往獨來、天馬行空,遲早會出問題。這方麵我們是有深刻教訓的。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製度是請示報告製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說清楚為什麽,不能糊弄黨組織。省部級領導幹部離婚、再婚要不要報告?身邊人出現重大問題要不要報告?當然要報,第一時間就要報告,要報告發生了什麽事,報告是什麽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信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光知道沒有報告不行,還要問清楚為什麽不報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紀委去了解情況。

第二,從認識、製度、監督三方麵發力,認真落實請示報告工作製度。首先,要提高認識。各級黨組要從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請示報告工作製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增強年度全麵報告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一是要充分認識請示報告工作製度是堅持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法製的不斷完善,對黨組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必然會由“人治”走向“法治”,請示報告工作製度是加強對黨組和領導幹部監督的重要手段,堅持用製度管權、管事、管人是我們黨治黨之本,是大勢所需,必須主動接納,從思想上提高認識。二是要充分認識請示報告工作製度是黨組的職責所在。黨組作

為一級組織,必須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和監督,決不能搞“獨立王國”,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是其義務,更是其責任。三是要充分認識請示報告工作製度是上級黨組織對黨組的關心支持。黨組通過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上級黨組織指導,可有效防止黨組自行其是、走錯方向,確保黨組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發展。其次,要健全製度。一是明確報告的主體範圍,主要由黨組書記進行工作報告,必要時可由黨組成員集體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黨組織監督。二是規範報告內容和程序。進一步規範黨組報告的內容,包括黨組的年度主要工作情況,黨組所轄範圍內各項重大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領導人個人的基本情況及重大變化等,至少每年要向上級黨組織全麵報告一次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決不能拖延推諉,更不能藏著掖著。三是健全報告製度。各級黨組要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請示工作報告製度,全麵及時報告本單位、本部門工作進展和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充實和完善報告事項內容,創新報告手段,真正把製度落到實處。最後,要強化監督。黨組堅持請示報告工作製度,特別是事關領導幹部個人收入、財產、婚姻、子女等重大事項,如何防止造假、確保真實性,關鍵在於公開申報內容,接受上級黨組織和群眾的全麵監督。上級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黨組請示報告工作內容的監督檢查,可采取明察暗訪、走訪了解、檢查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黨組報告的事項進行核實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提醒,迅速糾正。當前,特別要對黨組所管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方麵加強監督檢查,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領導幹部財產在黨內申報,已經製度化,但從申報到公開,確實需要勇氣和魄力,由於該項工作涉及麵廣,在相關配套政策不夠完善的情況下,不能一蹴而就。在反腐形勢日益嚴重的今天,領導幹部個人財產公示製度無疑是一項創新之舉,可以說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要真正把此項工作做好,應該堅持“自上而下、新老結合、前後公示”的原則,自上而下就是領導幹部帶頭示範,逐級公示。所謂“正人先正已”,隻有主要領導幹部願意帶頭公示自己的財產,敢於真正公示自己的財產,才會產生示範效應,才能消除幹部的戒備心理和抵觸情緒,順應民心。新老結合就是既要公示“新”也要公示“老”。公示“新”就是要對新任領導幹部進行財產公示,這樣有利於關口前移,避免出現“帶病提拔”情況,公示“老”就是對沒有人事變動的幹部進行財產公示,一些老幹部可能“根基”更穩,人際基礎更廣泛,報告就更有必要,這樣做不僅能起到應有的警示教育作用,而且才能體現公平公正,形成相互監督。前後公示就是領導幹部任前、任後都公示,並且一年一公示,前後對比,監督的效果才會更明顯。同時在財產公示的範圍和手段上,要不斷地擴大和更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現代媒體進行公示,真正做到麵向社會、麵向群眾,隻有這樣,社會監督、媒體監督、“熟人”監督的效果才會顯現,個人財產帶水分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