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黨組的組織原則

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如果沒有馬克思主義的統一綱領、章程和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黨就不會有戰鬥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曆史任務就難以完成。黨組作為黨的一級組織,必須按照黨的組織原則規範運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四章,就黨組的組織原則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堅持“兩個堅決、一個確保”

堅持“兩個堅決、一個確保”,即堅持《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的“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這些規定,是黨組的基本組織原則,是黨組貫徹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基本要求。

第一,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我們黨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起來的整體。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黨的中央委員會。黨的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它是全黨利益和意誌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領全黨行動的最高權威。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隻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而無權作出決定或向外發表與中央不一致的主張。全黨服從中央,黨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整體的利益。因此,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的周圍,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

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是《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黨章》明確規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直接向批準它成立的黨委報告工作,執行黨委的決議。”這是因為,民主集中製是我們黨的根本的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堅決執行。民主集中製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組是黨中央和地方黨委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成立,其成員也是由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決定。那麽,根據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原則,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的領導。《黨章》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因此,黨的下級組織對於上級組織的指示、決定,必須堅決地貫徹執行,做到令行禁止,決不允許對上級的指示搞實用主義,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同時,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也是服從多數人的意見。因為,下級組織和上級組織的意見雖然都是黨員意見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級組織所集中和反映黨員意見的範圍比下級組織要大,而且上級組織通常了解情況較多,分析問題更全麵,處理和決定問題也比下級組織有更大的準確性。如果上級的指示和決議不適合當地的情況,可以向上級提出意見,但必須在上級組織同意後才能加以調整或改變。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下級組織來不及請示上級組織而又必須馬上作出決定,可以邊行動邊報告,或事後報告請求批準。在某些時候,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於下級組織,但從長遠和全局的利益來看,有利於黨的整體,因此也必須服從上級黨組織。

第二,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習近平指出:“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統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是艱巨繁重的係統工程,必須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以保證正確方向、形成強大合力。”加強黨中

央集中領導,就要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黨中央權威表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崇高威望、巨大感召力和最高凝聚力。它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在製定、執行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實踐中具體形成的;一方麵,中央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決策程序,進行正確集中,科學地製定出符合客觀實際、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和最高利益的路線、方針、政策;另一方麵,人民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並且得到各地方、各部門堅決有力的貫徹執行,能夠搞活全局、調動方方麵麵的積極性。由此完整地實現黨對國家、中央對地方的統一有序正確的領導,進而逐步樹立起中央的權威。

在維護黨中央權威方麵,鄧小平同誌曆來十分重視,有一係列重要指示:“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權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須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對策’,不能搞違背中央政策的‘對策’,這話講了幾年了。黨中央、國務院沒有權威,局勢就控製不住。”“宏觀管理要體現在中央說話能夠算數。”在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時,鄧小平同誌又明確指出:“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這是檢驗各級黨組黨性和政治紀律觀念強不強的一個重要標準。

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是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要求。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隻有維護中央的權威,才能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才能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才能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逐步實現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實現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共同發展。這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黨的十五大報告強調:“要維護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證黨的路線和中央的決策順利貫徹執行。”鄧小平指出,這種維護“本質上是表現對於黨的利益、階級利益、人民的利益的愛護”。

堅決維護中央的權威是堅持和正確執行民主集中製的必然要求。在我們黨的曆史上,曾經發生過宗派主義、分散主義的錯誤,給黨的事業帶來了極大的損害。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分散主義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警惕不防止,或者發生了而不注意及時製止和糾正,讓不請示、不報告、各行其是、自成局麵、自成體係等無組織無紀律無政府的分散主義現象泛濫開來,那麽,不但集體的智慧集中不起來,中央的正確決策貫徹落實不了,而且中央的權威也受到極大的損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也會遭到失敗。對此,我們一定要有十分清醒的認識。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基本保證。曆史一再證明,國家不統一,民族和人民不團結,隻會使祖國四分五裂;社會不穩定,隻會是亂哄哄的局麵,什麽事情也搞不成,更不可能實現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統一、團結、穩定作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先決條件和基本保證,在當代世界風雲變幻和當代中國偉大變革中,顯得特別突出、極為重要。堅決服從黨中央的領導,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必將進一步推動祖國統一的進程和中華民族的振興事業,有助於實現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基本保障。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集中到一點,就是要把中國建設成為統一、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麵對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麵向發展不平衡的國內條件,麵臨改革和建設的艱巨任務,我們沒有可供借鑒的現成經驗,隻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走自己的路去逐步實現。這就要求我們的事業必須有一個在實踐中形成的、眾望所歸的、堅強的中央領導集體及其核心。因此,我們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權威,為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作出貢獻。

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是各級黨組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基本要求。我們黨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會主義大國的執政黨,肩負著開創前無古人的嶄新事業的領導責任和曆史使

命。黨能否有更強的凝聚力和更大的戰鬥力,能否緊密團結和率領全體黨員、全國人民走社會主義道路,從根本上說,取決於統帥我們偉大事業的黨中央是否有權威,並且是否能夠不斷地保持和提高權威。黨中央的權威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是以其思想理論先進、路線方針政策正確、政治信念堅定、作風嚴謹和勤政廉潔、群體團結為基礎的。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忠實地代表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深化改革,從嚴治黨,使黨在改革和建設的新形勢下得到錘煉,更加成熟和堅強。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捍衛了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本色,深受人民的擁護、支持和愛戴。自覺地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中央的權威,必將進一步提高各級黨組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有助於實現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第三,確保中央政令暢通。維護黨中央權威就是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中央的大政方針能否在各地方、各部門得到切實地貫徹執行,直接影響到中央的形象和威信。因此,維護黨中央權威,就必須堅決有力地執行中央製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切實解決“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問題,這是貫徹“全黨服從中央”原則的主要體現。

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就要講究政治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當前,特別需要防止借口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的情況特殊,用局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借口改革創新而無視國家的政策法令和黨的紀律。每個黨員、每個領導幹部都要自覺處理好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的大政方針,維護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不受侵害。

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就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決議、決定,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關鍵是按照民主集中製正確解決加強紀律與改革創新的關係。改革不能沒有紀律,執行紀律是為了更好地保證改革。改革所衝破的隻是不合理的、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清規戒律,而不是必要的紀律。在實際工作中,把加強紀律與改革創新很好地結合起來,一方麵要加強紀律觀念,自覺堅持“四個服從”,特別是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另一方麵要鼓勵黨員、幹部和群眾解放思想,勇於探索,大膽試驗,創造性地執行中央的大政方針。這其中的政策界限是:中央規定不許幹的事堅決不幹,對於既符合國家利益、全局利益又符合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的事,雖然中央沒有明確,當然可以去辦;對於符合國家利益、全局利益而對地方、局部缺少直接利益的事,也要照中央的指示去做。要從實際出發,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有關重大問題應該及時請示報告,妥善處理和解決。這些做法實際上維護了中央的權威。

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就要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尤其注意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是我們黨一貫堅持和倡導的重要指導原則。早在1956年,毛澤東同誌就曾指出:“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這對我們建設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比較有利。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複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隻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我們不能像蘇聯那樣,把什麽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十五大報告指出,發揮地方的積極性應當是貫徹中央精神與立足本地實際相結合,對當地人民負責與對全國人民負責相統一。而發揮中央的積極性、強調維護中央的權威,就不應該把已經賦予地方的權力收上來,而是要通過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來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此基礎上,特別要加強中央各部門的改革力度,監督和保證他們去正確行使中央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切實轉變職能,處理好部門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係。中央的積極性應當表現為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在為地方為基層服務上發揮更好的作用。正如鄧小平同誌指出的那樣;“現在中央說話,中央行使權力,是在大的問題上,在方向問題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