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本書的第一章已概要性地分析了東西方幾種對中國社會史研究很有爭議的模式。在中國大陸的研究語境中,上述的某個模式如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社會史研究傳統曾經挾政治意識形態的力量支配曆史學家多年,另一些詮釋方法如心理主義模式、國家—社會二分框架等基本采取的是民間形態,並沒有進入史學主流。就筆者自己的觀察而言,中國社會史界並不存在美國中國學界發生過的所謂方法論的階段性轉換問題。即使在美國中國學界內部,也不存在所謂“範式”意義上的解釋危機,因為“現代化”模式采取的路徑表麵上與強調整體性效應的“革命”解釋迥然有別,實際上其具體命題的分析卻與“革命”模式具有內在的銜接性。例如,對“市民社會”與“公共領域”概念的移植,強調的是中國城市在19世紀也出現了類似西方的資本主義因素,多少就與大陸史學界在“革命”模式的製約下進行的資本主義萌芽的討論具有某種呼應。盡管“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從屬於大陸的“革命”敘事,而有關“公共領域”的討論則屬於典型的現代化論述框架,可兩者都是要企圖尋找出中國革命發生的近代化因素和動力。黃宗智稱此為“規範認識”的危機,他曾解釋說:

所謂規範認識指的是那些為各種模式和理論,包括對立的模式和理論所共同承認和已成為不言自明的信念。這種規範信念對我們研究的影響遠大於那些明確標榜的模式和理論。它們才是托馬斯·庫恩1970年《科學革命的結構》中的“規範認識”(paradigm)一詞的真正含義。近數十年累積的實證研究動搖了這些信念,導致了當前的規範認識危機。[11]

黃宗智所說的“規範認識危機”也就是德裏克所說的“範式危機”。兩者的區別在於,德裏克隻把“現代化”模式取代“革命”模式後造成的困境看作“範式危機”,而黃宗智則進一步把“現代化”模式與“革命”模式潛在享有共同話語資源時所導致的認知錯誤視為“範式危機”的征象。那麽黃宗智果真突破了這種“範式危機”的限製了嗎?我們留待下麵討論。

至少從中國主流史學來說,“革命”模式的退隱和“現代化”解釋的凸顯並沒有顯示出兩者的斷裂性,也從來未出現過德裏克所預言的範式轉換的突變過程,相反兩者的銜接性還是相當明顯的。比較突出的例子是,李澤厚的《告別革命》一書出版時遭到國內史學界的普遍非議,基本的原因即在於其有可能否定“革命”模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但批評這一模式的學者恰恰均是“現代化”論和現行開放政策的有力支持者和闡述者。更為意味深長的是,李澤厚觀點的闡述本意恰恰是為“現代化”論提供合理依據。這裏邊批評空間的錯位與意識形態作用的相互糾葛是非常耐人尋味的。但筆者以為,也正是這種“革命”模式與“現代化”模式的相互銜接和包容,導致了中國曆史研究的危機。這首先表現在,“現代化”論的論述過程始終是“革命”運動敘事大框架的一個組成部分,而無法獨立確定自己的闡釋規則和範圍,其重要表現是同樣呈現出“過度決定”(overdetermined)的色彩。[12]所以問題並不在於“革命”敘事是否合理,或通過範式轉換去突破其限製,而在於我們能否在“革命”之外營造出自己的解釋空間,因為中國社會史並不僅僅存在一個“革命”式的主題。看看社會史研究的現狀就知道,除了“革命”論的解釋之外,我們並不擁有多少闡釋近代以來社會變化的有力工具,即使是流行一時的“現代化”論框架,基本上也是或者變成依附於“革命”論的殘餘,或者采取弘揚精英傳統的心理主義策略,強調新儒學等傳統資源對社會演變長盛不衰的作用。

與此相反,西方中國學界卻在“革命”的解釋之外積累起了頗為複雜的“中層理論”解釋係統。盡管西方中國學內部和筆者本人都對其社會學人類學術語的移植方式提出過尖銳批評,但“中層理論”的廣泛運用及其對史料開掘的指導作用,畢竟對中國社會的細部分析做出了重要貢獻。當然,西方中國學受人類影響對中國社會所做的深描工作也有趨於極致的跡象,因此出現德裏克這樣的批評並號召向宏觀“革命”敘事回歸,也頗符合其學術鍾表擺**的周期率。可是中國的社會史研究卻始終懸在半空之中,無論是“革命史”模式還是“現代化”解釋都還沒有對基層社會和文化做出令人信服的深入發掘,更別提“中層理論”的創構了。

如題所示,我們這裏所描述的所謂社會史解釋可能出現的新變化,並不是在一種範式突破的意義上來加以界定的。因為前麵已經證明,曆史學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科學意義上的“範式轉換”的可能性。我們無法滿足庫恩所規定的那種徹底性要求,即在放棄一個範式之前必得先證明其無效,或者既能解釋支持舊範式的論據,又能說明用舊範式無力解釋的論據。因為我們現在尚無法證明任何一種曆史解釋模式是徹底無效的,任何富有創意的曆史學觀點也不可能完全容納舊有模式的各種解釋前提,而隻能在反思的基礎上另外圈劃出自己的研究領域。這時命題是否有效已不取決於客觀標準,而往往更取決於現實麵臨的主觀需要。那麽我們意欲何為呢?

首先要強調,新型社會史不存在一個範式轉換的要求,但也不是一個簡單的類分範圍的概念,而應是與本土語境相契合的“中層理論”的建構範疇。台灣的杜正勝倡導從生態資源、產業經營、日用生活、親族人倫、身份角色、社群聚落、生活方式、藝文娛樂、生活禮儀、信仰宜忌、生命體認到人生要求等範圍,建構新社會史的框架。然而筆者以為,劃定範圍當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厘定與傳統研究方法不同的規範性概念和解釋思路。這些界限的劃定不一定具有範式突破的意義,卻一定代表著不與以往框架重複的實際操作含義,否則大量史料的發現與闡釋有可能不過是為解讀舊有框架服務的工具而已。

其次,所謂“新社會史”,就是要在由傳統經濟史出發而建構的整體論式的架構籠罩之外,尋求以更微觀的單位深描詮釋基層社會文化的可能性。當然這種“深描”一定會把西方影響的外在維度內化於研究過程之中,同時要避免使現代化“拯救論”處於獨尊狀態,因為我們目前的中國社會史研究一般都是為描述現代化對中國社會的拯救作用服務的。黃宗智曾經注意到,在80年代初,當中美學者在相互隔離多年之後剛剛展開學術對話時,中國研究社會經濟史的學者尚能憑借對生產關係領域的研究與西方中國學強調人口因素的流派相抗衡。同時,黃宗智也敏銳地觀察到,中國學者所持有的“封建主義說”和“資本主義萌芽論”分別代表兩個極端。“封建主義說”認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阻礙了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發展,造成了中國社會長期停滯的局麵;“資本主義萌芽論”則認為明清以來商品經濟的擴展已促成了資本主義諸多因素在中國的出現,並導致了封建生產關係的鬆弛和衰落。與之相應,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中國學界同樣持有傳統中國在本質上無變化的觀點,隻是他們並不采取“封建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對立模式,而是源自近代化理論中傳統中國與近代中國的對立模式。研究的重點不是封建中國的階級關係,而是傳統製度與意識形態;在社會、經濟領域則強調人口對停滯經濟的壓力。[13]黃宗智得出結論說,盡管大洋兩岸的史學思維存在種種差異,但雙方運用的主要理論體係實際上具有一係列共同的基本信念,這就是所謂“規範信念”。但由於以後的實證研究積累證明了一係列悖論現象,例如商品化未必會導致經濟發展、明清時期持續擴展的商品化與糊口農業長期持續的事實,反悖於“資本主義萌芽”和“近代早期中國”模式的斷言,也反悖於“自然經濟”和“傳統中國”模式的認定,這一對悖論現象向所有模式共同認可的“商品化必然導致近代化”的不言自明的規範信念發難,由此引發了規範認識的危機。[14]

黃宗智是從整體上比較和把握中西有關中國學研究的差異的。如果返回到雙方各自的研究領域範圍內進行觀察,實際上雙方的研究深度和運思路徑的自我更生能力和有效性並不對等。國內學者由於深受“五種生產方式”和“經濟化約論”影響,論證大多從經濟史角度入手,頂多兼顧階級分析的政治史視野,而很少顧及相關社會文化層麵的分析。“封建主義說”和“資本主義萌芽說”僅僅局限於經濟史的分析架構,這是由於國內學者沒有及時跟蹤和批判性地引入當代社會理論分析的緣故。而在西方中國學的視野內,對中國傳統製度和社會變遷因素的分析一直呈多元並趨、群論爭鳴的態勢,社會學、人類學資源的不斷交叉滲入,使之對中國社會的理解更趨於細致化,構成了諸如施堅雅的“區域經濟”理論、蕭公權與周錫瑞等的“士紳社會”理論、羅威廉的“市民社會”分析、黃宗智的“經濟過密化”分析、杜讚奇的“權力的文化網絡”及鄉村基層政權“內卷化”的研究、艾爾曼的“文化資本”解釋方法等。這些方法曾經屢遭批評,但即使在相互駁難的氛圍中,中國學研究仍呈遞進式的發展趨向。美國中國學研究給我們的啟示與其說反映在具體研究呈現的多元形式上,毋寧說是反映在其通過知識共同體不斷交互辯難,所導致的對創造性解釋能力的有效發揮上。與之相比,我們自己的社會史研究雖然不乏出色的個人研究成果,但由於缺乏有效的知識共同體和相互駁難的氛圍去深化這些成果,使之發展為可操作的規範體係,所以始終形不成係列的概念化方法去應對西方中國學的挑戰,特別反映在“中層理論”的建構上更是如此。

比如在我們的研究中,特別是與經濟史相關的革命史研究中,往往隻注重把農民描繪為一個整體的階級,他們具有整齊劃一的身份和意識,其行動往往也是跨越村莊邊界的整體性表現,而沒有注意農民作為自然村成員的身份和意識。實際上農民所處的村莊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不隻取決於國家政權之性質和外來因素的製約,也受到村莊內部結構的影響,而農民本身的行為和理念自然也應在基層村莊這一層麵內部加以理解。西方中國學界就有“形式主義”和“實體主義”的區分:“形式主義”者強調自然村為深入基層社會的國家政權和士紳所控製,如最終被整合於上層體係之內,或者完全結合於更龐大的貿易係統之內;“實體主義”者則從人類學的視角強調村級網絡的重要性,特別強調內部權力組織和宗教信仰的聚合力。[15]

讓我們再回到黃宗智對“中層理論”的解釋上來,看他是否突破了自己所批判的“規範認識危機”的限製。事實證明,黃宗智的“過密化”理論實際上並沒有突破他所假設的“範式危機”所設定的界限,而僅是從經濟史的角度昭示了中國社會內部無法醞釀出資本主義突破性因素這個命題。王國斌曾經批評說,黃宗智對農村發展的論證,把中心放在了人口與自然之間的長期關係上,他所勾畫出的圖像顯示人口增長的壓力使單位麵積的土地上投入的勞動力增加,精耕細作導致農業總產量增加,但每投入一個勞動力的邊際產出並未增加,反而減少,甚至為負,造成經濟發生“過密化”現象。黃宗智本來是想解釋中國經濟所特有的動力是什麽,而並不特別關注中國未發展起資本主義這一問題,但是在討論中哪些特點他認為值得討論,哪些問題他覺得無關緊要,卻又取決於前者。[16]

黃宗智的論證顯然並沒有突破他自己標示出的所謂中國學“規範認識危機”的限製。他盡管歸納出了中美學界兩組對峙概念中包含的共通信念,並揭示出商品化和經濟不發展這對悖論,但並沒有在社會發展的解釋中提出“第三條道路”的模式。他的結論仍可歸並到中國自19世紀以來為什麽沒有走上現代化道路這一總體命題之中。盡管如此,他的研究又確實豐富了中國地區經濟史“中層理論”的建構,主要是“過密化”概念對於理解商品生產與工業生產之間的關係與區別具有十分重要的示範意義。正如夏明方所指出的,黃宗智的研究不僅要證偽專業化和分工必然帶來較高的生產率是經濟發展的最重要起源這一“斯密型動力”解釋,指出曆史上存在不依靠分工的市場,最為重要的是,他並未由此切斷了不依靠分工市場這種所謂“虛假的商品流通”與“斯密型動力”為解釋基礎的市場之間的關聯性,而是把被中國大多數學者驅逐出境的“偽商品經濟”複歸原位,將其納入一個更一般意義上的商品範疇之中,即凡是供買賣的貨物都是商品,然後區分為“小農為謀生而進行的商品化”與“促進經濟質變性發展的資本主義的商品化”。在西方近代早期以及近代出現的市場發展與資本主義的關聯,實際上是偶然發生的,甚至是例外的,我們不能以這種模式去了解世界各地各個時代的所有商品化過程。[17]黃宗智的框架顯然不僅是一個證偽的過程,還是一個建構新型解釋的過程。以後杜讚奇用“involution”概念去分析華北農村社會組織和權力網絡,就是受這一經濟史思路的啟發,進一步用此概念解釋中國基層政權與國家控製的關係。就西方中國學研究的經驗而言,雖然並不存在所謂真正的“範式危機”,而大多隻是基於相似的“現代化框架”之內的不同解釋之間的衝撞,然而其現實意義仍在於通過“中層理論”的累積達致修正或豐富中國學研究的原有解釋能力。所以中國社會史界要想真正與之形成有力的對話,不一定非得沿襲或搬用其在特殊背景下形成的“中層理論”的內在理路和詮釋手法,卻必須形成自身合理的、中觀的本土分析架構,否則不但會陷入共通的解釋規範的危機,而且在自身的研究脈絡裏也形不成富有知識積累特征的學術傳統。

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史界受“過密化”理論的啟發,有的學者也試圖從中國本土經驗的角度出發,提出自己的中層解釋框架,其中秦暉的嚐試最為明顯。秦暉有意避開以滿鐵資料的分析為基礎的對華北和江南地區的研究,而從農民學的角度提出了分析西北區域經濟狀況的“關中模式”。秦暉毫不隱諱地指出:“關中模式”的提出,是與流行一時的以江南地區為中心的所謂“太湖模式”相對立的另一極端。“太湖模式”的論證一直在中國社會經濟中居於主流地位,而且有泛化為普遍模式的趨向。它的基本設問方式是:中國東南地區一直存在著商品經濟相對發達而地主—佃農製占壓倒優勢的另一種模式,其中尤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江浙地區最為典型。這裏的農民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被卷入了地區、國內市場,還在一定程度上被卷入了國際市場。而另一方麵,此區域從宋、元以來自耕農日趨消失,土地異常集中,而且地主土地幾乎都出租,很少或幾乎沒有經營地主,與關中形成鮮明對比。[18]

尤為重要的是,中國史學界基本上以作為一個區域典型的“太湖模式”為據,形成了與西方社會發展形態進行對比的論證基礎。其結論的二分特征尤其明顯,諸如西方的農民是農奴,中國的農民是佃農;西方是莊園製,中國是租佃製;西方封建主是貴族領主,中國則是土地自由買賣。最後把社會矛盾歸結為“兩極分化”“土地兼並危機”,並從中導出西方發展而中國停滯的種種因果解說等,莫不以太湖型的社會為依據。[19]

正是為了消解和對抗這種某一區域的經濟關係泛化為普遍曆史解說的弊端,秦暉極力主張把“關中經驗”的特殊性作為建立中國本土社會經濟史分析模式的參照性前提。他對關中社會經濟關係狀況的考察,揭示出了與一般推理程序相反的現象。例如宋、元以後關中農村逐漸小農化,大地產與無地農民均有所減少;到民國時期,租佃關係幾乎消失。這與通常所講的“兩極分化”“土地兼並”“租佃經濟”模式迥異。再如,與商品貨幣關係斬斷宗法紐帶的一般推理相反,近代中國商品經濟最發達的東南農村宗族關係與族權勢力最強大,而相對閉塞保守、自給自足的關中農村,反而相對少有活躍的宗族組織和強大的族權。但關中農民的自由個性與獨立人格卻並不因此而得以比南方發達。[20]關中所出現的對傳統命題有可能造成巨大挑戰的曆史現象被概括成“關中無地主”和“關中無租佃”,也就是想挑戰“商品生產”與雇傭勞動現象必然相連的推導公式,而形成了以下悖論式的提問:為什麽自然經濟(相對而言)的華北多雇傭,而商品經濟(相對而言)的江南卻多租佃?“自然經濟下的雇傭製”與“商品經濟下的租佃製”相比,哪一個離“封建”更遠,離“資本主義”更近?[21]

對關中的經驗研究,還否定了一些貌似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關聯性結論。如秦暉發現:雇工普遍領取實物報酬(如麥子或棉花),其生產也並非麵向市場,雇主經濟的商品率並不高於常人。關中地區一些商品價值較高的作物(如棉花)在經營地主經濟中並沒有特別的重要性,相反,某些材料顯示出雇傭關係與商品經濟之間甚至存在著某種“負相關”。這就證明關中雇傭關係與商品經濟和社會分工的發展幾乎沒有什麽關係。

對關中曆史狀況的經驗研究,還對以往經營地主和小農的勞動生產率到底孰高孰低的問題做出了不同凡響的解答。比較傳統的經濟史觀點認為,經營地主是一種先進的資本主義生產,其勞動生產率一定高於小農。黃宗智“過密化”理論的關鍵基點也建立在經營地主與小農在勞動生產率的差異方麵。由於人口壓力增大,小農始終存在著邊際勞動報酬遞減的現象,而經營地主則因可以辭退雇工,使人員投入與土地產量保持一定的平衡和伸縮性,所以不存在由於勞動過分密集而導致“內卷化”的問題。所以一般結論是:華北經營地主與小農相比,技術水平與土地生產率均無甚區別,但勞動生產率較高。而秦暉的研究則發現,關中經營地主經濟中的勞動密集化程度並不亞於,甚至很可能還高於小農。而且據清代關中農書看,關中一些農莊中處於自然經濟下的經營地主,其經濟中的勞動過度投入與邊際勞動報酬遞減很可能比當地的小農還高。而在這樣的條件下,其土地產出率則有可能略勝普通小農一等。這與黃宗智所說經營地主土地生產率並不高而勞動生產率則居優勢的情形恰恰相反。[22]其原因是因關中存在的特權性的沉重土地稅延緩了邊際勞動報酬遞減的出現——過度集約化帶來的報酬遞減可因土地縮減帶來的稅額降低而得到補償。另外,雇工工資的極低水平也使雇主可以比較不在乎“遞減律”。[23]因此,關中的雇傭既非資本主義,也與華北的經營地主雇工有很大區別,它不僅不具有近代性質,而且也未見得比“封建的”租佃經濟更稱得上成功的經營形式。

“關中模式”的提出還從社會組織構成的角度,對傳統“封建論”提出了挑戰。一般的社會史研究容易從土地占有的經濟史角度界定“封建社會”的性質和特征。“關中模式”的封建社會比起其他地方例如太湖流域的租佃型封建社會來,前近代的色彩(亦即封建色彩)還更為濃烈。例如我國學術界多以與“租佃製”相聯係的“商人地主化”為我國封建社會一大弊端,認為這使得工商業的資本積累無由形成。可是關中富人不僅對工商業資本的累積興趣不大,而且甚至連地產積累的衝動都沒有,出現了無權勢者當不了或很難當地主,有權勢者又不屑於或用不著當地主的特殊現象。也就是說靠豪強權力形成的封建割據恰恰不是靠土地壟斷積累而成,比如關中有名的“惡霸”主要不是一個以財產所有製關係為基礎的規範式階級概念,而是一個以人身依附關係即統治—服從關係為基礎的等級概念,因為他們所占據的有形資產尤其是地產並不多。[24]又因為關中沒有南方那種法典化的族規、財力雄厚的祠堂族產與足以向政權挑戰的族權,但有著遠比南方發達的按宗族關係向國家集體承當差役的連環責任製。這些特征差異都會使關中形成具有與華北完全不同的地方控製模式。

關於“關中模式”的意義,秦暉的自我評價是主要不在經驗方麵,而在於邏輯方麵,即它可以證偽“封建主義的基礎是地主土地所有製”或“封建生產關係就是地主占有土地收取地租以剝削佃農的關係”這類舉足輕重的傳統觀點,從而為我們重新認識封建社會,重新認識封建主義的本質規定性,進行封建社會形態學的理性重構打開邏輯思路。

如果我們暫時撇開經驗與邏輯孰輕孰重的爭論,而從其典型作品《田園詩與狂想曲——關中模式與前近代社會的再認識》這部著作分析,就可發現,其前三章的論說是有相當深入的經驗研究作基礎的,包括搜集運用了大量的關中檔案和地方文獻,其中尤為珍貴的是土改時期對關中階級及經濟現狀的現場分析。“關中模式”賴以建構起來的基本邏輯要素如“關中無地主”“關中無租佃”和“關中有封建”等,都是經驗研究的一種結果。但可惜的是,這種經驗分析沒有進一步擴展為一種中層意義上的對社會發展動力性的解釋方案,並以此成為進一步討論區域比較問題的新基點。比如他沒有進一步提出關中社會組織構成或更加具體的運作情況,沒有把經濟史的分析進一步延伸到對地方控製和支配模式的深入討論之中,從而通過對關中社會的典型形態做出細致描述,在更具體的層麵提出與“太湖模式”及“華北模式”相異的規範性詮釋,而隻是滿足於“否定了什麽”,而沒有徹底追索“證明了什麽”。也就是說,“關中模式”的提出不僅需要證偽一些理論,而且還需要建構一些足以支撐這些證偽結論的經驗性和要素性的新命題。然而,秦暉在此書的第四章以後逐漸遊離了關中社會結構和形態分析這一具體討論主題,而進行了大量諸如“自由封建主義”“宗法農民文化的社會整合”“農民文化的倫理觀”“農民思維方式”等更加抽象的邏輯建構式的討論。這種相當具有本質性特征的巨型問題設計,恰巧反過來又強化了本已由“關中模式”證偽了的對普遍模式所進行的傳統訴求的有效性。這樣對宏大命題不加節製的抒情式闡發,顯然缺乏“中層理論”要求的那種“自我約束感”,因為秦暉對農民學意義上的很多基本判斷,即使部分能從其對“關中模式”的證偽式討論中引申出來,或部分與之重疊,卻顯然也無法完全證明他所討論的一個過於龐大的農民學框架中所有命題的合理性。相反,這些如此宏大的農民學命題恰恰可能遮蔽對關中區域社會現狀的具體討論。所以在“中層理論”的意義上,“關中模式”雖有“中層”的形似,卻難以構成對具有規範意義上的“過密化”理論的真正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