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層理論”的詮說與合理移用
中國在20世紀初所形成的具有現代意義的社會史研究傳統,由於不斷在論證或批判現代民族—國家建構的合理性與不合理性,或者為革命動員提供曆史性依據,所以社會史研究大多以集體敘事的書寫手法揭示中國社會與外部世界的關係,書寫形式也多以大通史或斷代史的宏觀敘述為主。進入80年代,一些崇尚傳統述史風格的社會史家,為了回避集體敘事的意識形態製約,從儒、道、佛的經典資源中提煉出連續性的要素,用以和西方爭奪“現代性”的發明權;或者回歸乾嘉傳統治史方法,專注於對史料的整理鉤沉,其細節描繪足以補大敘事粗線條述史之不足,然而其精英式手法卻始終沒能建構起詮釋民間基層曆史的有效框架。多少年來,中國社會史界一直在尋找把宏大敘事與乾嘉式的史料鉤沉風格進行有效銜接的突破性方法,以避免徘徊於目的性極強的政治圖解或碎屑冗瑣的樸學遺風這兩個極端之間而止步不前。當然,萬靈的藥方是不存在的,不過從“中層理論”的建構中我們也許能發現協調兩個極端取向的可行性方案。
“中層理論”(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在社會學中原則上被應用於指導經驗性調查,同時也是描述社會行為組織與變化和非總體性細節描述之間的中介物。“中層理論”當然也包含抽象成分,但是它們更多地接近於在經驗研究中發現出可觀察的材料時才發揮其作用。[1]按照“中層理論”的提出者羅伯特·默頓的說法,對“中層理論”的提倡是因為急需建立與闡釋“統一性理論”不同的框架。這些“統一性理論”總是認為對一種“社會學式理論的整體係統”(a total system of sociological theory)的研究,可以幫助觀察到預先規定好的社會行動、組織和變化的每一方麵。這一取向已經像那些包羅萬象的無用的哲學係統一般受到了挑戰。但一些社會學家仍認為,總體的社會學理論足以廣泛地包容大量準確的有關社會行為、組織和變化的細節,並足以有效地指導對經驗問題的研究。
默頓指出發生這種狀況的原因是社會學家成長的氛圍為一種綜合的哲學係統所支撐,任何18世紀或19世紀初的哲學家要想提高自己的品位,就必須發展出自己的哲學體係,每個係統都標示出個人對普遍的自然、人性等問題的總體看法的價值。哲學家們創造總體係統的企圖成為早期社會學家效法的模式。孔德和斯賓塞均是在廣義範圍的哲學體係內表達他們的社會學觀點的。另一些社會學家也試圖為“古典學科中的新科學”(new science of a very ancient subject)提供知識的合法性,這就要求立即建立一種社會學思想的總體框架,而不是發展一種專為解決特殊社會學問題而設計的特殊理論。[2]
社會學家在尋求確立他們的知識原則合法性時所遵循的另一條路線,是力求提煉出一種科學理論的標準體係而不是哲學體係,這一路徑同樣會導致企圖創造一種社會學的整體係統。這個係統假設思想體係在大量的基本觀察積累起來之前就能有效地發展起來。而且其基本信念受生物學影響,認為不同空間中出現文化成果可以發生於同樣的曆史時刻之中,而這些曆史時刻可以表現為同樣成熟的曆史階段。[3]我們注意到,中國曆史學家也曾經受到這個係統思想的啟發,一度也曾追求中國曆史與世界曆史發展階段的對應性和相似性,比如“五階段論”的模擬性研究就是曆史學受社會學框架支配的一個實例。
默頓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在帕森斯式的巨型理論與低層命題之間建構起具有明確界定的可操作化概念,這些概念構成的陳述以說明有限範圍的現象之間的協變關係。雖然“中層理論”是抽象的,但它們也與經驗世界相關聯,從而促進研究。這種對經驗與抽象層次的銜接,是概括出更為宏大的理論所必不可少的步驟。[4]
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曾經批評對“中層理論”的使用。他在論及為什麽自己不提出“中層法則”(laws of the middie range)的時候,認為“中層法則”首先是一種滿足實證主義要求的做法,並批評對它的應用容易流於瑣屑和片麵,而“中層理論”所賦予的實證主義式的滿足正是科學予以拒斥的東西,因為概念的真正含義來自於各種關係,隻有在關係係統中,這些概念才獲得了它們的價值。布迪厄於是發明了“場域”“慣習”等概念來替代“中層理論”過於貼近經驗性的推導方式。[5]
就筆者的理解而言,布迪厄對“中層理論”的批評,正是社會學對內部脈絡進行反思,進而發起新的方法論變革的結果。布迪厄認為,在高度分化的社會裏,社會世界由大量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約成支配其他場域運作的那些邏輯和必然性”。[6]但對於“場域”的研究不應該隻限於內部經驗式的考察,並據此厘定自己“中層理論”的對象範圍,而是要看到“場域”的界限是由各種社會力量的關係作用所決定的。因此,“中層理論”恐怕隻能看到“場域”內部的存在方式,而無法洞悉“場域”之間權力關係的複雜糾葛。但是,布迪厄仍強調,“場域”的界限隻能通過經驗研究才能確定。[7]而布迪厄本人的理論建構也是經過大量的經驗研究方才完成的。他的主要著作如《區隔》《學術人》《教育、社會和文化的再生產》都是經驗實證研究的範本之作。因此,布迪厄對“中層法則”的批評,主要是因為它出於對宏大敘事的反叛而又有過度的實證主義之嫌。但“中層理論”基於經驗研究構築中層理念的基本取向卻並未被完全放棄。“場域”“慣習”“文化資本”等概念的不斷出場,仍體現出“中層理論”的某種風格,隻不過其界定更傾向於把研究對象放在權力互動的關係網絡中,而非在內部結構的實證研究中加以把握。這也可以說是一種批判性的繼承關係。這就保證對“中層理論”的反思完全不會重新走向對“大理論”的簡單複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