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士紳理論:從“身份論”到“支配模式”
(一)設定問題的差異性:從《皇權與紳權》說起
與中國曆史從前近代進入近代的演進過程相對應,中國曆史學研究社會的方法從前近代進入近代的界分標誌,很大程度上是以是否承認中國曆史是整體世界史的組成部分為前提的。這當然與中國知識界的觀念從“文化中心主義”轉向“世界主義”的心理受挫曆程相關,這一思考轉向不僅預示著以“文化中心論”為思考資源的傳統支配原理的消失,而且也預示著具有獨立意義的中國曆史價值的相對消失。因為從此對中國曆史特質的所有優劣評判,都被依附在一個對世界史的整體框架分析當中,而成為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易言之,中國曆史發生與經曆的所有變化及其內緣特征,都被認為是對世界曆史總體外緣特征和趨勢的一種反映。於是中國曆史變遷所有微妙曲折的動態過程,包括基層鄉土社會運行的實際規則,隻有在經過階段論式的世界史趨勢演進與宏觀規律的抽象原則驗證之後才能進入我們的視野。這一篩選程序不僅使我們習慣於用結構和趨勢敘述取代現場曆史細節的分析,而且取消了對人在社會曆史中如何選擇自己能動位置的觀察和理解。
從20世紀40年代以來,對中國士紳階層的分析也屬於社會結構演變趨勢中所要探討的內容之一。但卻出現了曆史學與社會學方法的微妙差異:在曆史學領域裏,經過30年代的中國社會史論戰,從經濟史角度切入曆史場景的分析方法漸成主流,衡量士紳階層身份和作用的尺度往往取決於其土地占有和經濟利益的壟斷程度,這又導致曆史學家習慣於從國家政策導向和行為中觀察社會結構的變化。他們的任務是確定社會演化類型的性質,比如界定某種社會形態是屬於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民間基層社會的具體結構隻在與國家體製運作相關和重疊的極少數層麵才被納入考察視野,因此並不具有獨立自足的含義。
社會學家由於常常從社區形態的具體研究著手,所以比較強調士紳階層在某一社區範圍內所具有的支配作用,他們相對更加注意士紳在基層社會中的具體功能,而不是把它作為確定社會發展性質的工具性角色來加以觀察。盡管有研究取向上的差異,40年代,一些曆史學家和社會學家仍然嚐試進行了一次合作,共同探討士紳階層的作用以及和皇權或官僚政治的關係。當時,社會學家費孝通和曆史學家吳晗發起組織了一個研討班,同時合作講授“社會結構”的課程。課程結束後,討論的成果以《皇權與紳權》為名結集出版。仔細考量書中內容,我們會發現費孝通和吳晗在衡定士紳身份與功能等問題時,視角存在著明顯差異。費孝通從社會分層與權力運作關係的角度,更加強調皇權與士紳階層的對立關係。他首先認為,中國官僚與皇權之間一直存在著對立關係,他們並不是屬於同一立場的階層。[1]而紳士是士,官僚是大夫,身份也並不一樣。但費孝通並沒有使自己的分析停留在“身份論”的圈子裏,而是用政權與威權對峙的理論界定士紳的位置。他認為士紳並不握有政權,但卻握有威權,即社會對個人的控製力。在中國,政權和社會本身所具有的控製力相合,前者單獨被稱為霸道,相合後方是王道,但兩者相合事實上並沒有成功的例子。孔子始終是素王,素王和皇權並行天下,是上下分治的狀態:地方上的事是素王統治,衙門裏則是皇權的統治。[2]針對上下分治的狀態,費孝通所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麽中國的曆史裏不曾發生中層階級執政的政治結構?其著眼點顯然關注的是士紳控製基層組織時所具有的獨立品格。
而吳晗對皇權、官僚與士紳的角色就沒有做出區分,反而認為官僚、士大夫、紳士是異名同體的政治動物,官僚紳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也可以指紳士,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時候的稱呼,而紳士則是官僚的離職、退休、居鄉,以及未任官以前的稱呼。[3]吳晗概括說:
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紳士、知識分子,這四者實在是一個東西,雖然在不同的場合,同一個人可能具有幾種身份,然而在本質上,到底還是一個。[4]
在另一篇文章《再論紳權》中,吳晗同樣采取了“身份說”的界分方法,以土地占有的多寡劃分士庶之別,強調士族的大土地莊園占有製度,並且講求譜係閥閱、郡望房次、官位爵邑,來保證對朝廷官位的占有。吳晗甚至認為明代以後,前代士族的特權仍然遺留給後代的新紳士,紳士的本質變了,紳權並沒有什麽大變,明代士庶兩階級的分別仍然明顯。[5]
吳晗的問題在於,他隻看到了權力通過士紳與官僚的一致性身份獲得傳播和保留,但這種身份同樣可以呈現出更為複雜的分化形態;同時,分化的結果也可能使權力在基層社會體現出不同的運作方式,由於過分強調紳士與官僚身份的一致性,往往就極易忽視士紳在基層社會發揮實際作用的情形。也就是說,吳晗一般很少講權力與地方控製的關係,而是通過經濟利益的差別,如土地占有關係的程度所界定的身份來昭示權力的存在。這一思路深刻影響了國內社會史的研究方向,具有強烈的示範作用。
與此相對照,費孝通在《基層行政的僵化》一文中進一步引申了“士紳分層”的演化理論。他通過閱讀中國曆史資料,形成了一個中國社會結構存在“雙軌製”體係的假說。他注意到一個幾乎是常識性的曆史現象,那就是中國幅員廣闊,在如此巨大的空間內,王權無法通過直接派遣官吏的方式進行統一管理,正式官僚行政機構隻能下放到縣一級為止,縣以下存在相當自治性的組織,以便與正式的行政體係相銜接:
換句話說,政治絕不能隻在自上而下的單軌上運行。人民的意見是不論任何性質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慮的,這是自下而上的軌道。在一個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須是上通下達,來往自如的雙軌形式。[6]
這樣的立論使費孝通在傳統結構中發現了一種無形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就是中國政治中極重要的人物——紳士。這個無形組織是一條自下而上的“無形軌道”,對應於上層的是“無為的政治”[7]。中國傳統政治結構可分為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兩層,中央所做的事是極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幹涉,而由自治團體管理。表麵上,我們隻看見自上而下的政治軌道執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實上,一到政令下達民間時,就轉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軌道。在民間操縱政治的紳士可以從一切社會關係——如親戚、同鄉、同年等,把壓力透到上層,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自治團體是由當地人民具體需要中發生的,而且享受著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權力,不受中央幹涉。[8]
這個假說的設問方式與曆史學家的最大區別在於,費孝通把中國曆史上政府針對基層社會的現代化改革方案,看作對自治單位完整性的破壞,而不是輿論中人雲亦雲的所謂“社會的進步”。因為隨著20世紀中國政府對“新政”推行力度的逐步加大,地方行政事務的處理變得日趨複雜,中央政府很想通過保甲製度等行政機構提高“新政”實施的效率,結果拚命把原本屬於上層軌道的權力直接向下層延伸輸送,結果突破了雙軌製各守其職的傳統界限。保甲是執行上級機關命令的行政機構,同時卻是合法的地方公務的執行者,這兩種任務在傳統結構中由三種人物分擔:衙門裏的差人、地方上的鄉約和自治團體的領袖管事。現在把這三種人合而為一,是假定了中央的命令必然是符合於人民意願和地方能力的。所以,現代保甲製度不但在區位上破壞了原有的社區單位,使許多民生所關的事無法進行,而且在政治結構上破壞了傳統的專製平衡係統,把基層社會逼入了政治死角。而事實上新的機構並不能有效地去接收原有的自治機構來推行地方公務,舊的機構卻失去了合法地位,無從正式活動。費孝通的結論是:
基層行政的僵化是因為我們一方麵加強了中央的職能,另一方麵又堵住了自上而下的政治軌道,把傳統集權和分權,中央和地方的調協關鍵破壞了,而並沒有創製新的辦法出來代替舊的。我們似乎有意無意地想試驗政治單軌製。[9]
費孝通對基層組織現代變革給予的負麵評價,在當時可以說有點驚世駭俗的味道,引起了不少批評和爭議,但從對社會史研究的長遠發展來說卻有相當深刻的影響。
對中國社會結構存在“雙軌製”的推斷,不但改變了人們一味強調從國家現代化策略的論證角度不加批判地描述近代曆史發展的單麵樂觀傾向,為社會史研究注入了自我反省的因素,而且也為中國社會史研究從整體觀及大敘事論說框架向地區史、社區史的中層或微觀研究轉型提供了社會學理論的堅實基礎。費孝通的“雙軌製”理論在40年代的“社會結構”研究中已經發生了影響,這表現在對士紳階層的研究正在逐步被社區化,如胡慶鈞就已發現紳權具有區域性:紳士的領導地位有一定範圍作為界限,盡管範圍是有大有小。一個紳士一旦離開了他所在的社區,就不會對別人的生活發生影響,也就無從擁有控製別人的權力。[10]胡慶鈞的研究不僅特別注意觀察紳權的經濟基礎,而且也注重探索與紳權相關的基層網絡結構及其相互之間錯綜複雜的糾葛關係,特別是在“新政”導向支配下政府權力的滲透對基層組織方式的影響,重點關注紳士和農民與政府既結合又對抗的微妙關係及其作為中介角色的變化。
在同一部文集中,史靖則從基層權力更替的角度,印證了費孝通對基層政治雙軌被拆除的基本判斷。他特別注意到民國時期分割基層權力的六種人中,有一種是新製度製造的人物,即通過保甲製度推舉出來的地方“行政人員”。由於保甲製度在理論上是和紳士的利益衝突的,這些人也參加過一些黨團訓練,一般人是不願意卷入其中的。各個地方的紳士既要繼續操縱地方的權力,自己又不能實際參加保甲的工作,因此隻好就便指使一批無業遊民或流氓地痞去接受新製度的指派。[11]保甲功能由這種人掌握之後,直接可以借助國家威權幹涉地方事務,破壞了國家與社會長期構成的權力平衡態勢,紳權繼替的常軌由此受到近代化進程的破壞,城鄉關係開始脫節,致使基層政權核心力量難以為繼。[12]
以上的觀點雖然隻是比較粗略的初步意見,卻已經避免了曆史學界僅僅從精英和國家立場定位士紳作用的取向,進而為士紳研究導向地方史模式創造了理論條件。
(二)從“國家支配論”到“地方支配論”:日本的士紳論
日本對中國的鄉紳研究在“二戰”前就已經存在。戰後最早從事此項研究的酒井忠夫界定鄉紳的標準,是明末社會預備官僚士人(舉人、貢生、監生、生員)之外的在鄉官僚及退職官僚,其身份呈現出的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結構。[13]同時,鄉紳土地所有製的發展逐漸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國家政權雖然對鄉紳土地所有製的發展加以一定的限製,采用新的形式,重新編成地方征收稅糧、徭役及維持共同體再生產的機構如裏甲製,但最終還是容忍了鄉紳土地所有製的存在,國家已變成代表鄉紳利益的權力機構。因此,這一時期的士紳理論均與土地所有製及與國家利益的一體性有關。[14]
和中國曆史學者的研究路徑有些相似,當時的日本學者普遍把士紳階層的存在和作用與土地占有的方式連接起來加以考察。他們認為,宋代以後的社會發展出現了一個轉折點,特別是明代後期以來的貨幣經濟、商品生產的發展中,小農經濟出現了自立性的發展趨向,村落共同體也形成了以地緣結合的局麵,以此村落作為結合基礎的抗租運動也逐漸組織了起來,裏甲製本身變得無法維持,舊有的形勢戶、糧長層對土地的占有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漸漸瓦解變質,於是鄉紳大土地所有製就會取而代之。鄉紳好像是明顯作為新土地所有形態構築的主體,成為“社會支配的身份”。這種把鄉紳身份單純同土地占有情況相連接的說法遭到了後來學者的批評。他們認為,並不是鄉紳範疇從根本上規定了土地所有的形態,或反過來說,鄉紳並不是土地所有形態所規定的存在,鄉紳起支配作用可能還有文化因素等其他原因,僅把鄉紳支配理解為一種占有土地多寡的經濟關係畢竟是過於狹隘了。
日本學者試圖突破僅僅從鄉紳的土地所有形態評價其基層作用的狹義理解,而是想把鄉紳視為複雜的政治社會現象進行分析。因為僅僅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基礎當作生產關係(經濟關係)支配下的地主佃戶製反映的衝突尚不足以概括鄉紳在基層的多元作用,因為不但中國社會中明末以後大量出現不直接隸屬於地主的個體自耕農,以地主和佃戶的關係推論鄉紳的作用,顯然是過於狹窄了,而且鄉紳在社區組織、宗教祭祀、宗族統治等方麵的廣義非經濟功能,也被摒棄於分析視野之外,這同樣是五六十年代以來中國曆史學者的治學盲點。最後達成的基本共識是,鄉紳應被作為社會構成和體製概念加以理解,從而超越了土地所有形態的界限。
日本學者較早從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角度觀察紳士基層的變化,但其觀察視角十分複雜,至少可以總括成三派:一派認為鄉紳起著某種中間層的作用,鄉紳的意義和功能似乎可以從本地官民的媒介者這一點來尋求。也就是說,鄉紳是經營宗族、行會等傳統性自治生活民眾的統率者,在作為下意上達的中介的同時,又以官方代理的資格努力使上意下達,甚至進而協助進行行政管理。[15]中間層存在的假設顯然基於國家與社會分離的觀念,同時也因為擁有一個頗為複雜的背景而受到了某些學者的批評。如有人認為這是為“二元論”製造借口。這種“二元論”常常表現為以下對峙關係:有曆史的國家與無曆史(停滯性)的社會;動態的世界與不動的世界;知識分子的世界與文盲的世界,或是儒教的世界與道教的世界;進而是剝削的世界與被剝削者的世界,等等。[16]這樣一來,在舊中國的社會,國家權力支配所及的領域即國家,與其所不及的領域即社會,兩者分離且互無關係,分別形成獨自的發展途徑以達於後世。盡管王朝更替瞬息萬變,但其最後的結果卻是同一結構的再生,並沒有表現出社會的質的變化。之所以強調其有“停滯論”的傾向,是因為這種理論雖然突出了士紳的中介位置,但仍比較強調士紳與官僚階層職能部門的連帶關係,而較少考慮士紳在地方社會中發揮的實際功能,也即看不出“中間團體優越的法則”。
另一派則從“階級相互隔閡的法則”來看待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幹脆把鄉紳看作官僚階層的一個組成部分,也就是說不把鄉紳比擬成中間諸團體的統率者,而是使其隸屬於支配階級之中。官僚群與農民群的對立,成為階級關係的原始模型。隨著時代的演變,前者產生了官僚、貴族、地主、豪紳諸階層,後者產生了農民、家庭奴隸、不自由的手工業者、都市平民諸階層。兩者無論在生活方式、意識形態方麵都具有巨大的差異,階級環流作用幾乎沒有發生,前者把國家玩弄於股掌之上,而後者對國家的命運則漠不關心。[17]與這派相似的學者認為不能將國家與社會分離,而應理解為政治過程與基礎過程的統一,強調所謂“國家權力滲透”的觀點。其論點是將國家與社會的統一性,理解為國家權力的優越性以及由階級支配關係而來的相對獨立性。
由於不滿意早期史界總是把士紳作用與國家利益相聯係的研究取向,重田德提出了“士紳支配論”的觀點。他認為以往的研究總是強調自秦漢以來的專製國家體製在皇帝與人民之間,曾經出現過若幹個支配集團和層次,如漢代的豪族、六朝與隋唐的貴族、宋代的形勢戶、明清時代的鄉紳等。不過這些階層的出現隻是印證專製結構的支配形式的變化,他們固有的曆史性、階段性沒有顯現出來,實際上應把鄉紳與王權支配及官僚支配區別開來,對其獨立加以解釋,而不是僅僅視之為同一性的整體,也就是說,不要停留在研究鄉紳身份的變化上,而應注意鄉紳支配的網絡關係的構成和作用。
(三)從身份研究到策略分析:美國士紳論的特征
美國中國學界早期的精英研究比較強調國家通過考試係統調控士紳在社會中的位置及地方精英維護帝國秩序的作用,這一取向受到韋伯論斷的影響。韋伯認為:中國的社會等級與其說是由財富來決定的,倒不如說是由為官資格決定的。從為官資格確定士紳的自上而下的等級位置,成為相當一部分曆史學家思考士紳問題的起點,也成為“士紳身份論”敘述的淵源之一。早期的社會分層研究取向偏重於士紳階層和官僚階層的一致性,認為他們的官僚集團屬於同質性階層。因為皇帝借科舉製的手段給士紳以功名和精英地位,政府還通過規定科舉科目的手段,用儒家倫理為紐帶統一組織追求科舉功名之人,並通過官製的流動製度變換士紳的身份,如退休歸鄉仍為鄉紳,在官仍為士紳,形成上下流動的循環軌道,所以士紳階層在整個社會結構中都具有同質性的支配角色,而且這種角色具有曆史延續性。因此,同質性、延續性是其主要特征。早期的士紳研究基本上繼承了“同質性”的觀點,如瞿同祖強調士紳在官僚與民眾間所具有的居間者和中介作用,強調士紳與官僚由於科舉教育類目的規範性相同,同時法律又確保地方士紳與官僚之間的對話渠道暢通,因而中介者的作用得到了保障。張仲禮則通過對大量的題名錄的統計,根據科舉的分類描述出士紳在上下層的社會位置和規模。何炳棣從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的角度觀察下層平民上升為士紳的可能性,認為科舉製使士紳的流動呈現出開放的狀態,消滅了中國等級秩序內存在的不公正因素。但他仍強調官僚政治無所不在的力量和國家控製著社會流動的主要渠道,仍認為士紳與官僚的同質性是判斷士紳流動程度的主要前提。對這類研究,有學者評論道:這些著作仍是強調精英與國家的關係,而不太注意精英在地方社會中的作用,它還以國家授予功名的一致性來表明整個地方精英的一致性。由於這類分析多采取社會學的研究方法,這使他們的分析帶有靜態的性質,其論點以不變的科舉製度、功名和官職的授予這三個基本的標準來界定精英,盡管社會流動在量上的比例相當大,但他們認為士紳的基本性質依舊不變。[18]
80年代以來,美國對士紳階層的研究受到人類學方法的強烈影響。有的學者認為不應該以行政區域而應該以“場域”(arena)作為研究士紳階層的基本曆史研究單位,我們不能因為所有縣級精英在相同的行政區域中運作,就預設他們基本上是相似的;也不能因為所有的生員具有相同的官方等級,就預設他們會以相同的方式行事。相反,隻有仔細考察精英活動的“場域”結構,我們才能有效地評價和理解士紳階層的多樣性。[19]所謂“場域”,在這裏是指精英及其他人涉入其間的環境、社會舞台、周圍的社會空間,通常也包括地點。場域既可能是地理上的(村莊、縣、國家),也可能是功能上的(軍事的、教育的、政治的),“場域”這個概念也包含了構成此一場域成員的價值觀念、文化象征和資源的集合。[20]同樣,由於中國領土遼闊,場域的自然和社會生長形態異常複雜,我們隻有在洞悉和理解了場域的多樣化形態之後,才能估計出地方精英在區域生活中支配的差異性。這使我們更加注意基層社會環境的麵貌,而不是簡單預設官僚製度與科舉功名對塑造士紳角色的決定性作用。
士紳階層研究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強調應從地方精英對基層資源控製策略,而不是從結構分析出發;觀察士紳作為主體角色在鄉村生活中的實踐過程,而不是被動性地使之成為結構性指標驅動下的支配對象,或者成為某種趨勢性敘述中的一個因子。士紳也有自身應對世事變化和控製相關資源的處置方式和反應策略,以隨時在變化中維持自己的支配地位。精英所能控製的資源十分複雜,包括物質資源(土地、商業財富、軍事力量)、社會資源(權勢網絡、親屬群體、社團和協會)、個人資源(技術專長、領導能力、宗教力量或魔力)或文化資源(地位、榮譽、頭銜、特定的生活方式)這一概念所包括的一切文化交易。[21]
精英或想成為精英的人,會在各項策略中使用他們的資源,以期提升或維持其在社會中的位置。研究精英的策略,可以使我們了解精英是如何創造和維持其權力的動態過程。他們成為曆史直接的介入和創造者,在實踐中不斷創生出各種策略以滿足自身利益,而不是結構敘事中的某顆被動的棋子。時間的變化也使人們的實踐手段和策略設計不斷豐富和發展,形成、維持和修改著業已存在的文化結構,而文化結構又反過來製約著人們生活的社會環境和實踐行為。在具體研究中,一些學者已經不僅僅考慮士紳是否有功名的問題,而且注意他們如何利用地方宗族的文化傳統和地方網絡建構起自己的文化霸權,或者利用職業多樣化(如經商)來集中家族的資源以維持精英地位。[22]
(四)中國士紳研究的“大敘事”風格
正如本章第一節所述,中國學者的士紳研究早在20世紀40年代就已開始,並存在著曆史學方法和社區研究方法的區別。由於特殊的原因,50年代以後,社會學中的社區分析方法完全退出了士紳研究領域。80年代恢複士紳研究以來,中國學者的研究基本上還沒有進入策略分析這一層次,原因是他們仍把結構變遷帶來的士紳身份分化現象作為衡量其變動的唯一指標,而沒有從士紳作為場域主角的取向出發,逼近和複原士紳實施社會支配時所采取的現場策略。士紳還是大時代變動棋盤上的一顆棋子,而不是活生生的具有能動性的個人或群體。
80年代以來,中國史學界曾出現了兩本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士紳的著作:賀躍夫撰寫的《晚清士紳與近代社會變遷——兼與日本士族比較》和王先明撰寫的《近代紳士——一個封建階層的曆史命運》。賀躍夫雖仍持“身份論”的觀點,但卻在與日本武士身份的參照比較中確立中國紳士轉型的位置,論說雖仍嫌簡略,但尚有新意。比如在審視紳與商之間的社會流動方麵,賀躍夫認為清代士紳與日本德川時代武士的一個重要差異是,德川時代的武士既是一種身份,也是一種職業。各級武士作為將軍或各藩主的家臣,均是從他們所侍從的封建主那裏獲得生活來源。在嚴格的等級製度之下,各級武士按其世襲的等級所獲得的采邑或祿米額是固定不變的,向其他社會階層的流動也被禁止,許多下級武士由此陷入了貧困化。與之相比,清代的士紳則不同,他隻是一種身份,而不是一種可帶來穩定收入的職業,士紳的地位和特權提供和擴大了他們獲得經濟利益的機會,但這種身份本身卻並不直接意味著經濟地位。[23]但是,賀躍夫並沒有從底層紳士在社區中的具體作用進行詳細的個案分析,而是把中日紳士與武士的比較重新放在了國家行為的框架下予以解釋,而且在缺乏反省的情況下把國家政策導向作為判斷士紳轉變優劣的標準。他認為,中國近代以來的紳商合流速率加快,紳商群體人數大增,但紳商在整個士紳群體中仍占少數,而明治時期以後的日本士族卻在“士族授產”“殖產興業”的政策下,大量迅速轉化為地主和小工廠主,這種差別的形成乃是由兩國國家實施現代化政策導致的不同取向所造成的。也就是說,明治政府在經濟近代化中的杠杆作用明顯地強於中國晚清政府,因為家祿是武士群體享有高人一等的封建特權的財政基礎,而俸祿改革則從經濟上瓦解了舊武士群體,迫使他們不得不尋求新的職業與新的牟利生財之道。[24]而國家則通過“士族授產”的方式大力扶助趨於沒落的士族階層,使其有效地向資產階級推進。與之相反,清政府經過洋務運動移植和引進西方的工業和技術,但缺乏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如幣製改革、設立近代銀行金融體係等,清政府對國內民族資產企業不能提供有效的保護,更不能提供必要的扶植,難以在清末的經濟近代化中發揮杠杆作用。這種“國家杠杆說”,由於仍由自上而下的視角觀察士紳的作用,很容易仍是在近代化敘事的趨勢研究框架內簡化士紳身份轉換的外部環境和動力機製。士紳功能在複雜社會結構中的轉換這一比較研究課題,被歸並入國家對現代化趨勢選擇的強弱這個大敘事尺度下進行衡量。
我國史學界自80年代以來一直提倡社會區域史的研究,但由於受大通史寫作方式的影響,對社會曆史的分析往往陷入某種“趨勢論情結”,即總是把一個複雜的有相當區域差異色彩的曆史現象,盡量刪減為單線的趨勢性描述,形成一種“大綱式寫作”。這種“大綱式寫作”的特征是,描述某種事物的轉型一定要從它的起源說起,而基本不考慮前人的研究是否已經對轉型的前階段進行過積累式的研究,也不考慮以這些研究作為討論問題的前提。這樣就造成每項研究都求全求大,內容難免重疊交叉,沒有辦法在更深的橫斷麵上進行開掘。比如我們在閱讀有關士紳的研究著作時,往往看到的幾乎是同一類型的從“源流”向“轉型”的敘述,大多也是以身份的變遷為主。閱讀這些作品,我們無法判斷在什麽樣的程度上對知識的提問方式有了積累式的增長和變化。
如果我們拿賀躍夫與王先明研究士紳的典型著作加以對照,就會發現兩者的敘述方式和結構框架存在著驚人的雷同,從起源到轉型的概述,完全遵循著一種經“趨勢論”概述後再向“要素論”切換的模式。[25]兩書的第一章分別題為:“前近代社會中的士紳與武士”(賀著)和“千年流變——紳士階層的曆史考察”(王著),顯然都是在講源流。以下各章所敘述的與士紳相關的“要素”內容幾乎可以一一加以對應。如兩書相互對應的標題即有:“對內憂外患的對策——士紳與團練”(賀著)、“從保甲到團練——基層社會控製與紳士階層”(王著);“紳與商——清末紳商透視”(賀著)、“風動潮湧——收回利權運動與紳商力量的崛起”(王著);“紳權與民權——士紳在清末憲政中的政治動向”(賀著)、“迷離的‘紳權’——早期民權的曆史內涵”(王著)。
士紳角色與各個要素的對應關係反映其身份轉變對現代化潮流趨勢的適應程度,而且這種適應程度變成了評價士紳轉型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而士紳在各種具體場景中到底表現出了什麽樣的行為卻被忽略了。命題重複寫作的致命弱點,還在於其大綱式的敘述總是誘使人從頭說起,造成人人都具有原創能力的虛幻式假象,進而忽略了前人成果對自己研究起點的規範作用。這概括起來也可以用“學術內卷化”來形容之,即學術產品出產得越多,其中的學術增值的含量越少。比如賀著、王著都涉及士紳與團練的關係,王著出版於1997年,比賀著晚出三年,在敘述上卻與賀著大同小異,著者並沒有把賀著的研究當作討論的起點和前提,以期在知識增量上推進對士紳功能的了解,而是基本重複了賀著中所描述過的士紳與團練之間的基本關係。重複的結果其實就大大壓縮了“問題意識”創新的深度和可能性,在士紳與團練的關係上可能會增加具體的史實描述,但並不含有知識增值的意義。類似的問題不僅出現於士紳研究之中,而且普遍出現於各種曆史著作的撰寫中。所以我國史學界的研究現狀給人的總體感覺是大框架、大趨勢的作品多,對微觀局部進行細致刻畫而具有曆史現場感的著作十分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