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威廉運用“公共領域”理論對漢口進行的研究,曾經一度在美國中國學界引起極大影響,被譽為中國城市史研究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著作。但與此同時,他的漢口研究由於對中國城市基層組織的自治程度和狀態做出了比較樂觀的估計,因此也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比如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Jr.)就敏銳地觀察到,西方的中國學者將晚清和民國時期的法人社團和自願結社如行會、同鄉會、家族和門第、同姓社團、鄰裏社團和諸如廟宇社、拜神社、寺院和秘密團體統統歸結為在國家控製領域之外的公共空間時,其用意是挑戰馬克斯·韋伯關於中國發展資本主義是由於城市自治的匱乏和對祖籍親友的特殊依戀的主宰這個論斷。隻是問題在於:羅威廉所說的“本土城市主義”(indigenous urbanism)所表述出的地方性認同感在多大的範圍內沒有受到政府的幹預?魏斐德在一篇商榷性文章中,曾經對羅威廉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反證:如羅氏認為在19世紀中葉以後,鹽商在當地社會構成支配性階層。這個階層利用他們的集體資產,提供饑饉救濟,支付地方防衛開支和讚助地方經常性的慈善活動。他們在城市公共管理方麵所呈現出的私人而非官僚的主動性日益顯現出來,成為外在於官府的權力控製係統,與此相應的是,隨之出現了官僚對鹽業貿易的急劇失控。羅威廉認為,漢口社會組織人員構成的流動性、非本地性與本地人員的雜居狀態,恰恰使其成為自治的基礎。魏斐德則認為,正因為漢口行會常由外來人控製,比如漢口的兩個主要行會之一實際上是由外地旅居者在上海買辦的監督下建立的組織,所以漢口作為中國內生型城市自治和社區認同的斷言是不能成立的。再如對鹽業利潤的控製並不取決於社區自治的程序和商人的獨立經濟地位,而是與國家政權建設的進程幅度密切相關。所謂“漢口自治商人”,實際上不過是國家壟斷權的產物,是一種官商經紀人。所以,如何區別官方體製內的商務局係統與基層商人精英的自治體製和活動,始終應是一個大問題。[41]
羅威廉堅持認為漢口行會不可能由某個沿江下遊的母係組織操縱控製,但事實仍舊是,這個城市最強大的行會是由那些甚至連漢口永久居民都不是的外來者所管理的。[42]魏斐德認為,羅威廉所提供的漢口城市的證據無法證明,太平天國造反之後在漢口繁榮發展的行會,實際上真的從當地清朝官府那裏接管了許多市政管理職能,或者存在著一種以行會為中心的隱形的市政管理機構。因為僅有的證據隻包括諸如維持街道秩序、開通防火道和修建橋梁等自身的事務,或者設法維持了早在1800年即開設的私人消防隊,在白蓮教武裝奪取了距漢口三十裏遠的一座小縣城之際組織了一支小規模的民團,半心半意地支持本地防禦太平天國軍隊的一些措施,以及在1911年辛亥革命前夜組織了一支非正式的本地守夜警衛隊,而這些行動中的大部分還是官府壓力的結果。即使像一些在傳統上已成慣例的保甲活動或社區活動,也不能將之視為“現代社區主義”的類似物。諸如各商號為民團提供人員和活動經費、冬防計劃的實施、支付守夜人的油燈或煤氣費用等,都無法證明是新興的、與傳統有別的自治活動。另外,魏斐德也同時指出,按照哈貝馬斯的原意,“公共領域”建構於公眾輿論的自由表達基礎之上,可漢口在1873年才出現《朝聞新報》這樣的出版物,且發行期不到一年。漢口發行量最大的報紙是上海的《申報》,但用它來說明漢口公共輿論的出現似嫌勉強,因為無法確定漢口居民實際閱讀這份報紙的比例。[43]他的批評還強調,19世紀漢口的新型商人組織始終未擺脫與國家的密切關係,這當然是正確的。問題是,這種聯係僅僅是一種本質性的不變聯係嗎?羅威廉給我們的啟示在於,當判斷某種基層組織或群體活動的特征時,不應僅僅從國家行為的角度來理解,而應充分估計其作為社會角色的自主能動性——盡管對這種能動性發生作用的幅度進行評價完全可能是見仁見智的事情。
如上所論,探究公共領域的適用度似應首先打破西方中心論的觀念。需要闡明的是,國家空出市民社會之發展空間後,社會是否就會完全按照自治的軌道有序發展而不會導致失衡?因為按西方的尺度觀察,隻要形成與國家權力相對峙的自主空間,資本主義就會自然產生並在東方達致同樣的效果。縱觀中國曆史,“公共”的觀念並不缺乏,地區自主性的例子在近代漢口可謂俯拾皆是,但形式化的組織同構並不意味著能夠超越文化形態與觀念上的差異。西歐城市有比較完整的城市法即韋伯所言“special urban law”,這是前資本主義時期城市趨於自治的結果。城市法中對市民權益的規設等於劃定了“公域”與“私域”的界限,使個人利益不會被淹沒在群體的目標之下。19世紀漢口雖然由商會等組織來確立群體之間的契約關係,但有史實證明,個人的權益仍受實際傳承的本土文化要素如血緣家族等倫理規範的製約。
即使堅持以“公共領域”的概念界說漢口的社會結構,我們也會感覺到,漢口民眾自主觀念的發生與自治組合的形式除了始終與國家處於若即若離的關係之外,其產生孕育的過程也往往是外界壓力集團施予作用的結果,而大多不是自治組織的自發要求。僅以漢口為例,其自治領域的成形一般就可視為太平天國以後區域組織逐步趨於軍事化(militarization)之鏈條中的一個環節。羅威廉也多次引用孔飛力的研究結論,認為區域性基層組織的軍事化過程促成了地方主義的興起,漢口的軍事化組織之所以逐步被控馭在紳商的手中,就在於傳統帝國官僚體係與軍事組織已呈渙散之特征。隻是軍事化與社區結構及觀念的契合,是否就能在本土組織中創生出西方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則是頗有些疑問的。羅威廉也曾舉例說,在外界壓力下,漢口城牆的改造可以是公共輿論(civil opinion)起作用的反映。漢口商人在護城中也有可能轉化為區際的軍事領袖,但是在某個軍事目標的製約下,公共輿論的前資本主義性質卻仍是很明顯的,在其他形式的軍事衝突中,公共輿論也仍有可能產生,卻同樣不具備任何近代的意義。地方軍事化不僅對正統的官僚軍事政治組織的運作形成威脅,而且有可能對地方共同體本身構成威脅。簡而言之,掌握在精英手中的武裝力量,總是實行某一階層政治目標的潛在工具,而不是實現團體利益的工具。
關於“公共領域”的適用幅度,羅威廉在另一篇文章中曾坦言,反對機械地把中國放在與西方傳統市民社會的任何語境中加以比附的看法,因為這些概念如何被有效地使用,需要太多的價值限定,而且幾乎無人能通過一係列中國自有價值判斷的檢驗。羅威廉從一開始就想盡量避免倫理意義上的兩難困境,這種困境顯示,如果斷定中國早已形成了一個市民社會,就會陷入一種種族中心主義的圈套,因為這就等於假定把西方文化的地方性道路設定為具有普世意義的模式。但是另一方麵,如果僅僅基於曆史文化的相異性而認為中國無法實行類似於西方的政治製度,又可能被懷疑是個“東方主義者”,這裏邊可能會被視為一個帶有歧視性的判斷:即那些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無法履行西方為自己製訂的標準。因此,在應用哈貝馬斯關於市民社會理論分析中國問題時,羅威廉就顯得異常慎重,不像狄百瑞(Wm.Theodore de Bary)等一些熱愛中國文化的老一輩美國中國學家認定中國自古就有所謂自由主義傳統,羅威廉相當明確地否認任何把清帝國看作擁有潛在的西方式民主資源的超前式比較研究的可行性,而是從曆史斷限的角度判定晚清帝國在18世紀末有一個巨大變化,這個變化是中國傳統與歐洲經驗雜交的果實。他認為,“市民社會”在早期的西方社會理論脈絡中被界定得不夠清晰,哈貝馬斯經過重構使它更符合於西方從前近代向近代轉型的基本態勢。但這個概念對現代社會組織空間興起的曆史描述,顯然無法變成普世化的衡量標準,因為晚清中國並沒有一個對應於西方“市民社會”的話語或概念,也沒有任何像歐洲通過理論建構的方式而表達出的那種爭論對象。而哈貝馬斯所使用的另一個概念即“公共領域”,卻有可能變成分析非西方國家轉入現代曆程的工具。對於清朝和民國時期日益出現的各種不受國家控製的公用事業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羅氏就稱之為“管理上的公共領域”(managerial public sphere)。
當然,在漢口研究中,羅威廉思維中存在的矛盾困局表現得仍十分明顯,一方麵他擔心把中國曆史變成西方發展的一個理想式投影,故而極力回避抽象的哲學討論,而以漢口為案例,闡述中國城市演化的個性特征;另一方麵他所使用的詮釋工具如“公共領域”等概念是西方式的,而且不可避免地仍以歐洲史和西方經驗基礎來衡量中國曆史的發展進程。所以他認為,盡管有些冒險,但用外來範疇去分析一種既定的文化,也許不僅僅方便,而且常常可使之清晰地呈現出來。問題並不在於中國語匯中保護著多少有關“公”的術語,或與西方對應詞“公共”(public)有多少表層的相似性,而在於這語匯相似背後的文化相異性恰恰是應該揭示的,而揭示的結果卻有可能推翻原來的比較結論。這種矛盾心境較充分地體現於對諸如“個人主義”“公民法”“財產所有權”等論域的辨析之中。
統而論之,羅威廉以對漢口“公共領域”的分析為標誌,卻並未考慮其曆史淵源的錯位問題,例如漢口“公域”的形成是地方軍事化的一個係列表征之一,而基本不是如西方那樣完全源於社會內部原創性的自發要求。在軍事化示範作用下達致的社會自治狀態,按西方標準衡量是不可能極其規範的。因此,羅威廉的漢口研究以反“韋伯式圈套”的麵目出現,卻不免仍給人以仍在其套中的感覺。這正如德裏克所批評的,漢口研究對“公共領域”作實證論式的解讀,試圖把“公共領域”這個概念納入現代化的社會—曆史學範疇,從而造成此論題批判性曆史意義的缺失。[44]
盡管羅威廉的研究遭遇到各種各樣的批評,但其方法論的啟示意義仍是毋庸置疑的。羅威廉為了回避“市民社會”理論中受價值判斷過深影響而形成的曖昧與模糊含義的支配,提出應在中層判斷上估計中國曆史“現代性”的建構過程,也就是把含義紛繁難定的概念分解成一些可以具體把握的研究要素,這些要素不是範式意義上的價值合理性判斷,而是一些易於呈現的具體社會經濟特征。諸如公共資金、公用事業和公共管理的製度化程度;文字、出版和印刷文化的大眾化程度;自治組織與官僚機構的對峙程度及個人主義原則的出現與公共意見判斷準則的變化等。羅威廉的這種探索問題的態度,使得我們不得不承認他的漢口研究在運用社會理論時所表現出的敏銳和勇氣,也無法否定他在對中國城市化具體特征的描述方麵所做出的傑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