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出印度”運動的性質,涉及兩個問題:(1)這場運動是自發的還是有計劃的?(2)這場運動是暴力的還是非暴力的?“退出印度”運動的性質問題,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對這個問題必須作具體分析,不能籠統地一概而論。
一、自發抑或預先計劃
從“退出印度”運動爆發的方式上看,它確實帶有某種自發的性質。
“退出印度”運動是由甘地和國大黨著名領袖們所構想的一場群眾性的反英鬥爭,而且全印國大黨委員會以決議的形式明確規定運動必須由甘地領導。然而,政府8月9日的大逮捕使甘地和所有國大黨著名領袖全部被捕入獄,這樣,運動的爆發至少在形式上是自發的。而且,政府的逮捕行動是如此之突然和猛烈,以致“沒有一個人似乎知道應當怎麽辦”,於是,民眾自發地行動起來,舉行“驟然而無組織的示威和暴動”,以抗議政府對國大黨領導人的逮捕。因此之故,許多人將“退出印度”運動視為自發的運動。[16]
然而,決不能因為運動形式上的自發性而全盤否定運動在爆發前和實施當中的某種計劃性。
就宏觀指導的角度而言,“退出印度”運動無疑是一次有計劃的運動。我們知道,克裏浦斯使團失敗後,甘地即初步形成了“退出印度”的思想,即迫使“英國有秩序地和及時地撤出印度”。為此,甘地一方麵以《哈裏真》為基地,宣傳他的觀點,要求所有的人參加運動,並準備為爭取獨立犧牲一切;另一方麵就有關運動問題與國大黨領導人進行正式和非正式的討論,在國大黨領導層中統一思想。1942年5—6月間,甘地與賈·尼赫魯多次激烈爭論,最終迫使賈·尼赫魯同意發動“退出印度”運動,甘地曾寫道:我和他一連爭論了好幾天,他用一種我無法用言辭來形容的**反對我的觀點,當他明確看到沒有印度的自由,其他兩個國家(中國和俄國)的自由就處於極大的危險之中時,他讓步了。這樣,甘地和國大黨提出了《退出印度決議》,規定運動的總方向是“最大規模的非暴力的群眾鬥爭”。
在8月7—8日的孟買全印國大黨委員會會議上,甘地和國大黨不僅規定了運動的基本方略和總方向,而且提出了初步的行動計劃。甘地擬定了一份設想,提出每個印度人都是自由戰士,必要時都可以自主行動,自行決定應該采取什麽鬥爭方式。這表明甘地希望速戰速決,把潛力發揮到最大程度。這份設想中的另一個突出特點是高度重視發動農民,要組織農民抗稅,要明確告訴佃農,國大黨主張土地屬於耕種者,並號召佃農對不參加運動、站在政府一邊的地主實行抗租。這些措施在以往的運動中是農民積極要求而甘地竭力壓製的,這次則不設任何障礙,希望開展得越廣泛越好。這些都表明了甘地背水一戰的決心和他對運動的新構想。
雖然運動因為甘地和國大黨領導人的被捕而突發,中央領導機構也不存在,但“退出印度”的思想和總方向早已深入人心,轉入地下的國大黨人和其他人士也建立了地下領導機構。在運動的進程中,雖然最初幾天確實是自發抗議,但青年學生和轉入地下的國大黨人及國大社會黨人很快掌握了運動的領導權,並且在孟買設立總部“全印國大黨委員會辦事處”,以“全印國大黨委員會”的名義向全國秘密發布傳單和小冊子,從宏觀上指導運動的進展。這個機構最初隻起到與各省聯絡的作用,後來逐漸形成一個多少起指導作用的全印地下中心。其主要成員包括阿·帕特瓦爾丹、阿茹娜·阿薩夫·阿裏、拉·洛西亞、蘇·克裏帕拉尼、納拉揚等。不過,對全國正在開展的鬥爭究竟如何引導,這些領導人中分為3種意見:第一種意見主張全力支持群眾暴力鬥爭,並把它引上健康道路,把群眾自發的武裝鬥爭轉變為全國有組織的遊擊戰;第二種意見主張大力鼓勵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不服從運動,通過引導逐步將群眾暴力鬥爭轉到非暴力方式上;第三種意見主張放棄暴力鬥爭,把精力全部用到開展建設性工作上,使運動重新成為甘地式的非暴力鬥爭。
該中心印發的小冊子,反映了上述3種主張,對運動起了某種指導作用。運動早期發行的小冊子《全印國大黨委員會12點綱領》(也是8月11日最早被政府查封的小冊子),規定了和平總罷業、製鹽、抗稅等,而沒有提到破壞、暴力或任何違反甘地非暴力學說的活動。運動中期發行的小冊子,除了主張第一階段的活動外,還讚成破壞交通通信,要求人們“通過非暴力行動占領警察局和分局,接著是區局”。但這一階段所有的小冊子都強烈警告反對人身暴力:“我們的行動決不應危及人的性命,不管是印度人還是英國人。應該經常發出警告。”特別要求學生記住非暴力是鬥爭的基礎,並勸告學生“即使在被激怒的情況下,也要堅持非暴力”。[17]運動晚期發行的小冊子號召農村居民組成遊擊隊,躲進森林襲擊占領他們村莊的軍隊,有些還號召所有的人進行武裝鬥爭。
當然,這種計劃性質隻限於宏觀指導和總的方向。甘地曾指示,每個人有在非暴力範圍內充分行事的自由,用罷工和其他可能的非暴力手段使政府機構完全癱瘓,但並未規定具體而詳細的計劃和步驟,而是指出,具體細節可以由你們填補。甘地之所以不明確規定運動的具體計劃,似乎出於策略上的考慮:一是為了防止政府事先知道運動的準備情況,對運動采取討伐行動,先發製人;二是讓各地根據自身的條件同時又在國大黨群眾文明不服從綱領的總體框架內計劃其行動,充分發揮基層的作用。不幸的是,甘地的這一策略並未奏效,政府還是先發製人,逮捕了甘地和國大黨領袖;而掌握運動領導權的激進分子,在沒有具體計劃的情況下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解釋甘地的思想並製定具體指示。
事實表明甘地本人的策略有失誤,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運動的計劃性。那種認為“退出印度”運動是“一次沒有計劃的起義”,是“人民表達他們反對逮捕甘地、尼赫魯等領袖的自發反應”,是“人民對英國繼續統治印度的自發而失控的抗議”的觀點,與“退出印度”運動的事實相去甚遠,不免失之偏頗,有以點代麵之嫌。
二、暴力抑或非暴力
關於運動是暴力的還是非暴力的問題,同樣必須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從動機上看,“退出印度”運動無疑是非暴力性質的。
甘地和國大黨為運動所構想的總方針是,無論在什麽情況下,運動都應該是非暴力的。甘地就這個問題所寫的最早的文章曾談到,“非暴力不合作”是代替任何形式的暴力抵抗的最有效的方法。在6月14日的《哈裏真》上,甘地撰文說,他就運動的“非暴力性質”問題向一位記者發表了談話。7月26日的《哈裏真》發表了甘地關於“嚴格的非暴力性質”的群眾運動的思想。甘地8月7日在製定退出印度決議的孟買全印國大黨委員會上的講話,表達了他的指示的實質。他要求人們即使在被激怒的情況下也不要訴諸暴力,他宣布當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人們會發現他不會活著,不管他在哪裏。如果人們不明白這一點,最好不要接受退出印度決議。可見,甘地對“退出印度”運動的非暴力性質是堅定不移的。
此外,其他國大黨領導人的講話以及瓦爾達決議和孟買決議在提到“退出印度”運動時,總是用“非暴力”來限定。孟買決議3次重複非暴力,使用了“非暴力路線上的運動”,“非暴力力量”和“和平鬥爭”這些詞語,要求人們“勇敢而堅韌地麵對即將來臨的危險和困難”,勸告他們貫徹甘地的指示,作“有紀律的印度自由的戰士”。決議中對運動很關鍵的句子是:“必須記住,非暴力是運動的基礎。”[18]賈·尼赫魯、阿紮德和帕特爾在他們的講話中,也都說明運動將是非暴力性質的。
1943年2月,印度政府發表了白皮書(即《國大黨對1942—1943年動亂的責任》),將責任一股腦兒推到甘地和國大黨身上。白皮書力圖證明,甘地雖然表麵上談論非暴力,但實際動機是希望暴力。白皮書將甘地文章中的一段話摘出來,給一個詞打上斜體(原稿中不是斜體),得出了另一層意思(如果參照一下上下文,實際上被曲解了)。此外,白皮書將某些描述運動的短語和句子,如“不行動,毋寧死”、“公開起義”等曲解為甘地存心采用暴力。其實不然,“不行動,毋寧死”並非號召暴力,而是針對消沉無為、束手待斃而言的,是為了號召民眾行動起來投入非暴力運動之中。為了激發群眾爭取獨立的犧牲精神,甘地勸告人們要丟棄“妻子、朋友”和“世界上的一切東西”,“要麽使印度獲得自由,要麽在這個努力中死亡”。而“公開起義”則是針對秘密活動而言的,並不是指暴力反抗,在甘地看來,非暴力抵抗隻能意味著公開活動。白皮書斷章取義、有意歪曲,隻不過是出於英國當局不可告人的宣傳目的,是為其殘酷鎮壓運動尋找借口。
不幸的是,有些印度學者也持同樣的觀點,他們認為“甘地在1942年發出了直接行動的號召,實際上是要求群眾暴力”,“非常清楚,雖然甘地談論的是一場非暴力不合作的反抗政府的運動,但是,事實是,總的趨勢會導致暴力行動”。這種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其根本錯誤就在於企圖用所謂的“發出了直接行動的號召”和“總的趨勢”等理由否認甘地非暴力動機的純真性。我們知道,任何大規模的群眾運動都必須借助於有力的號召來進行宣傳和鼓動,任何大規模的群眾運動都會存在暴力的趨勢,都會不可避免地伴之以某種形式的暴力,這一點已為印度前幾次群眾性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所證實。持上述觀點的印度學者自己也承認,“印度的英國人會毫不猶豫地給國大黨運動滲入內奸,他們會製造暴力事件來敗壞群眾運動的名聲”。[19]因此,怎麽能夠用運動的趨勢和號召來否定運動的動機呢?此外,眾所周知,甘地將非暴力視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不可更改的絕對信條,它適用於一切場合,在“退出印度”運動中當然也不例外。否認“退出印度”運動的非暴力動機,也就是否認和無視甘地對非暴力的信念。
另一方麵,從結果上來看,“退出印度”運動並不是甘地和國大黨所設想的“嚴格的非暴力性質”的運動。
運動初期基本上遵循甘地的非暴力路線,但是很快便過渡到非武裝的暴力階段,最後演變成武裝的暴力。群眾采用各種方式進行抗議和鬥爭:罷工,遊行,切斷電話線,拆除鐵軌,襲擊和焚燒警察局、郵局、火車站、政府大樓,投擲炸彈等。據官方公布,到1943年底為止,鐵路站被毀332個,路軌損壞441處,車輛損壞268次,郵局被襲擊945次,警察署被襲擊208次,其他政府機關被襲擊749次,道路遭破壞474處,電線遭到破壞12286處,炸彈爆炸664次,警察被打死63人、打傷2012人,政府官員被打死10人、打傷364人。政府用各種方式進行瘋狂鎮壓:鞭笞、警棍、催淚彈、逮捕、槍擊,甚至出動飛機。據政府聲明,從1942年8月9日到11月30日,警察和軍隊開槍538次,空中掃射6次,1028人喪生,3215人重傷,958人被判鞭笞(不包括聯合省),60229人被捕。官方公布的到1943年底為止的統計數字如下:警察和軍隊開火669次,打死群眾1060人,逮捕91836人,集體罰款173次,罰款數9007382盧比,鞭笞人數2562人。政府聲明和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數顯然是保守的,數百次槍擊和掃射不可能造成1000多人喪生,而且,這個數字尚不包括被親屬或參加運動的人運走的屍體。非官方的估計是:1萬到4萬人被殺,6萬多人受傷,15萬人被捕。
顯然,“退出印度”運動的暴烈程度是印度非暴力史上所罕見的,它是一次印度意義上的名副其實的暴力運動。這裏所說的“印度意義上的”,是為了強調印度暴力鬥爭的獨特性,因為印度人民從1857—1859年民族大起義失敗後,就被剝奪了擁有武器的權力,而且從20世紀初葉起甘地的非暴力學說就在印度民眾的心中紮下了根,因此,不能以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暴力鬥爭為標準來衡量印度的暴力鬥爭。賈·尼赫魯指出,正是那個非暴力方式的教義產生了疑慮和躊躇而成為了暴力行動的障礙。如果國大黨忘掉了它的信條,很早就、甚至隻對暴力行動暗示一下的話,毫無疑問,那正在進行的暴動將會增強百倍!因此,在印度這個被剝奪了武裝權力並深受非暴力思想影響的國度,“退出印度”運動無疑是一次名副其實的暴力性質的運動,正因如此,許多著作都將“退出印度”運動視為一次革命或起義。
“退出印度”運動之所以脫離甘地和國大黨所設想的非暴力軌道而轉化為暴力鬥爭,首先要歸因於英印政府對甘地和國大黨著名領導人的大肆逮捕。8月9日的大逮捕為暴力鬥爭創造了條件:第一,甘地和著名國大黨領導人的被捕,成為運動爆發的導火線,印度許多地區爆發了種種自發的抗議和示威運動。第二,甘地和著名國大黨領導人的被捕,使運動失去了舵手和製衡器,結果,運動的領導權轉入下層國大黨領導人和青年學生手中,他們主張劇烈行動,讚賞暴力鬥爭。正如布雷切爾所說,如果暴力隨之而來,它是由印度政府8月9日的鎮壓行動招致的。
其次,軍警的殘暴行徑是運動向暴力轉化的重要因素,而且是直接因素。軍警8月11日在孟買對示威群眾的所作所為很能夠說明問題。到下午2點,軍警開槍多達13次,死傷無數,包括婦女、兒童和老人。在死者中,發現了一位婦女和一個12歲男孩,傷者中有一位8歲男孩、一位11歲男孩、兩位18歲男孩和一位60歲老漢。除開槍殺人外,軍隊還對家住動亂地區附近的人不分青紅皂白地濫施逮捕。這種殘暴行徑驅使人們鋌而走險。正如尼赫魯所說:“所有表達公眾情緒的正常途徑都被閉塞住了。於是所有這些被壓製的感情爆發了。”[20]
此外,政府為了給鎮壓運動製造根據,有意編造事實並封鎖甘地對運動的指示。英國統治者在大逮捕後竭力編造事實,誇大宣傳,說甘地已經決定在全國采取破壞行動,包括攻擊政府機關、毀壞交通設施等,英國印度事務大臣阿麥裏還在電台作了多次廣播。1942年9月23日,甘地在獄中聽到運動的暴力傾向後,便給總督寫信,聲明不讚成民眾的暴力行動。而總督卻扣壓了這封信,為此甘地進行了長達21天的絕食,以示抗議。政府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詆毀國大黨和甘地,結果卻啟發了正在各自為戰的國大黨基層組織和群眾。《哈裏真》編輯馬西魯瓦拉在該刊撰文指出:割電線、撬鐵軌、毀橋梁等群眾暴力行為是合法自衛行為,非暴力革命者必須像對待軸心國那樣對待英國政權,采取同樣的措施反對它。馬西魯瓦拉後來說,他正是受了阿麥裏廣播講話的啟發,希望把阿麥裏的臆說變成現實。
甘地在“退出印度”運動中演講
可見,“退出印度”運動之所以爆發並脫離非暴力軌道而轉化為暴力鬥爭,責任完全在於英印政府,那種認為“政府和國大黨對大規模的暴力同樣負有責任”的觀點是不敢讓人苟同的,是為政府的殘暴行徑減輕罪責。
總之,就爆發方式而言,“退出印度”運動是自發的;就進程而言,則是有計劃的;從動機上看,“退出印度”運動是非暴力性質的;從結果上來看,則是暴力的。既不應因為“退出印度”運動爆發方式上的自發性而否定它在爆發前和實施當中的計劃性,也不應因“退出印度”運動結果上的暴力性而否定它在動機上的非暴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