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各政黨踴躍參加省立法會議競選活動,最終國大黨取得最大勝利,凸顯了國大黨在印度民族運動中的優勢地位。經過激烈爭論,國大黨出麵組閣,在8個省掌權,成立省政府,實行省自治,推行一係列社會經濟政治改革。

一、省立法會議選舉

按照新法案規定,首先在印度舉行省立法會議選舉,然後由取得大多數席位的政黨建立省政府,實行省自治。

國大黨決定參加選舉,但在競選問題上,黨內各派意見分歧很大。被賈·尼赫魯稱為“衛道士”的國大黨右翼拒絕同左翼反帝力量或工農群眾合作,企圖用自己的候選人取代左翼代表,以便在執政後重走立憲參政,謀取一己私利的老路。以納拉揚為首的國大社會黨人極力排斥國大黨右翼的影響,力陳以左翼人士作為國大黨的候選人參加議會選舉,企望他們執政後在印度實現社會主義。賈·尼赫魯無疑支持國大社會黨的政治主張,但也兼顧各派力量。

1936年8月,國大黨發表了賈·尼赫魯起草的《競選宣言》。宣言提出爭取獨立、廢除1935年《印度政府組織法》、召開立憲會議以製定真正的憲法的要求。宣言指出,國大黨參加省立法會議競選的目的決不是與該法案合作,而是與之鬥爭,並設法廢除之。宣言將變革現存土地關係和製定新的土地綱領提到首要地位,保證實行農業改革,削減地租地稅,免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減免農民債務。宣言保證產業工人的適當的生活水平,給工人以組織工會和罷工的權利,鼓勵手工業。宣言還保證給婦女以平等權利,廢除對婦女的歧視,保護女工。此外,宣言提出消滅不可接觸製,給“不可接觸者”以公民權,釋放政治犯,解決教派問題。宣言基本反映了左翼的主張,同時也照顧到了中派和右翼的情緒,因此得到多數派和少數派的一致接受。

1936年12月,國大黨在法伊茲浦爾召開年會,賈·尼赫魯任主席。大會正式承認了《競選宣言》,通過了國大黨參加競選的決議,並通過了一個13點臨時土地綱領,以代替以前的專心提倡的手紡手織。

賈·尼赫魯代表國大黨候選人到全國各地活動競選,為爭取國大黨競選勝利做了大量工作。在4個月時間裏,他行程5萬英裏,足跡踏遍了每一個省,用了各種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馬車、牛車、自行車、輪船、木船,騎馬、騎大象、騎駱駝,有時步行。每天召開多次群眾集會,向農民、工人、商人、專業人員、學生、清掃工等各界群眾發表演講,近1000萬人參加了他召開的集會,聽了他的講演。他不僅宣傳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而且使他們認識印度之外的世界,向他們講述中國遭日本侵略、阿比西尼亞被意大利征服、西班牙內戰、法西斯主義在歐洲傳播的危險、蘇聯的社會和經濟建設。賈·尼赫魯的競選活動促進了群眾的覺醒,吸引了印度人民,為國大黨競選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賈·尼赫魯寫道:“選舉運動真正有意義的特點是群眾的覺醒。我們不僅將我們的要旨帶給了3000多萬選民,而且帶給了幾億非選民。整個運動和選舉本身展示了盛行全國的廣泛的反帝精神。”[6]

選舉於1937年2月進行。英屬印度11個省的各主要政黨、宗教團體和在印度的歐洲人等都參加了立法會議選舉。結果,國大黨獲得了壓倒多數的勝利。參加省立法會議選舉者多達1550萬人,占全體印度人數的51%強。在11省中,國大黨在馬德拉斯、比哈爾、中央省、聯合省和奧裏薩5省中獲得絕對多數選票;在阿薩姆、孟買、孟加拉和西北邊境省4省中獲得相對多數選票;隻有在旁遮普和信德2省處於劣勢。在各省立法會議總數1585個席位中的1161個競選議席裏,國大黨共獲得711席。其餘席位則由穆斯林、錫克教徒、基督教徒、在印歐洲人、地主、工人、農民和“不可接觸者”的上層人士獲得。

穆斯林聯盟競選失利。在全部11省競選中,穆斯林選區共485席位,穆斯林聯盟僅得到108席,主要是在孟加拉、聯合省、孟買和馬德拉斯4省。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數的旁遮普、西北邊境省和信德,得票反而很少。在西北邊境省,穆斯林聯盟從指定給穆斯林的33個席位中未獲一席。其主要原因是,激進的穆斯林認為穆斯林聯盟太保守,轉而投了國大黨穆斯林候選人的票(國大黨穆斯林得到26席,占穆斯林總席位的5.4%)。印度教大會等組織,失敗得更為慘重。印度教地方性地主政黨和教派組織得票都極少,而親英的自由同盟更是慘敗,得票無幾。

大選結果隻是更加凸顯了國大黨在印度民族運動中的優勢地位。產生這種局麵的主要原因是,國大黨的競選宣言吸引了印度各階層人民,廣大的農民投了國大黨的票,大部分工人、城市小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和一部分地主也投了國大黨的票,共產黨等左翼力量為加強反帝力量的團結,大力支持了國大黨的競選活動。1937年的競選掀起了一次群眾性反帝運動的**,到處舉行了大規模的群眾集會。選舉表明,印度大多數選民在反對殖民統治的總體目標下,排除宗教、種姓、黨派的偏見,團結到了國大黨的周圍。國大黨同那些教派組織和臨時拚湊起來參加競選的“政黨”相比,無疑是唯一擁有強大影響的全國性組織。這無疑是國大黨獲勝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省自治的成就

競選獲勝後,國大黨麵臨著成立省政府的問題。這時,國大黨領導層再次出現尖銳分歧。

以賈·尼赫魯、蘇·鮑斯、國大社會黨和共產黨為代表的各種左翼政治力量一致反對組織省政府,認為那將是轉到與殖民當局在鎮壓和剝削人民方麵合作的立場,與爭取獨立的目標不符,與爭取廢除1935年《印度政府組織法》的既定方針相違背。賈·尼赫魯指出,國大黨如果組織省政府,就意味著“向帝國主義投降,與帝國主義鎮壓工具合作,成為鎮壓和剝削人民的幫手。意味著國大黨將卷入殖民體係的議會活動,從而忘記自由、經濟和政治公平、消除貧困等主要問題。那將是掉入一個我們很難再爬出來的陷阱”[7]。左翼主張國大黨隻利用立法會議進行鬥爭,同時大力加強發動和組織工農群眾的工作,對國大黨施加社會主義導向的影響,為重新發動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作準備。

國大黨右翼持相反態度,主張接受組織省政府的規定,認為組建省政府可以多少為群眾做些有益的工作,體現國大黨掌權與殖民統治的不同,有利於引導群眾繼續為實現國大黨的目標而努力。此外,英國當局既然規定實行省自治,如果國大黨不組織政府,它也會另找別的保守甚至親英的黨派組建省政府,這樣於國大黨不利,也於民族運動不利。國大黨組建省政府,隻要不忘根本目標,隻要把它看作是低潮時的鬥爭方式,就隻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因此,他們認為,國大黨應該把大規模的群眾政治運動與在立法機關和各部門的工作聯合起來,改變不利的政治環境形勢。換句話說,在他們看來,左翼和右翼所爭論的並不是原則之爭,而是策略之爭。

在左右翼兩派相持不下的情況下,甘地站了出來。他將1935年法案視為適時的暫停站,讚成組建省政府,但以省督保證不幹涉省政府在合法權限內的活動為條件。他知道在既成形勢下國大黨拒絕接受組織省政府已不可能,希望以此使國大黨組織省政府不同於一般的參政,而是名副其實地實現法律範圍內的自治,從而成為一個顯示國大黨掌權根本有別於殖民統治的櫥窗。他認為省自治至少是部分地以多數統治代替刺刀統治,是借合作的方式來達到不合作的目的,要利用它為加強民族運動服務。

1937年3月,甘地在全印國大黨委員會會議上,修改了賈·尼赫魯起草的決議草案,提出一個折中方案:在省督不幹涉省政府正常活動的前提下,同意國大黨人參加政府工作。全印國大黨委員會就甘地的折中方案進行表決,結果以127∶70的票數獲得通過。殖民當局對甘地的不幹預條件最初拒絕接受,國大黨因而宣布拒絕承擔組織省政府的責任,並發動群眾以總罷業和示威遊行來施加壓力。英國當局撇開國大黨,指定其他黨派組織臨時政府。國大黨表示要抗爭到底。這樣僵持一段時間後,英國當局被迫讓步,於6月接受甘地條件,並向國大黨保證,省督不幹涉省內的日常行政。7月,國大黨在瓦爾達召開工作委員會會議,正式通過了《接受官職》決議,組建國大黨省政府。

雖然《接受官職》決議違背了賈·尼赫魯等左翼人士的初衷,但他們認識到,在當時,接受官職已成大勢所趨,為了國大黨的統一,別無選擇,於是接受了該決議。麵對既成事實,賈·尼赫魯強調接受官職決議的積極的一麵:“接受官職並非意味著接受奴隸憲法!它意味著通過我們所掌握的一切手段反對聯邦的到來。我們采取了一個新的步驟,它包含新的責任和危險。但是,如果我們忠於我們的目標,永遠警惕,我們就會克服這些危險,獲得力量和權力。”[8]

於是,從1937年7月起,國大黨就在馬德拉斯、孟買、奧裏薩、比哈爾、中央省和聯合省6個省成立了省政府。西北邊境省先由地方政黨組織政府,不久辭職,改由國大黨組建政府。信德和阿薩姆情況相仿,在其他政黨組織政府失敗後,建立了以國大黨為主的聯合政府。這樣,國大黨在9個省掌權,賈·尼赫魯的妹妹成為印度第一位女部長。在旁遮普,民族統一黨組建了聯合政府。在孟加拉,農民大會黨、穆斯林聯盟等建立了聯合政府。

為了協調和指導各省政府活動,國大黨成立了由帕特爾、阿紮德和普拉薩德組成的中央監督局。甘地也經常撰文,對省政府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希望掌權的國大黨人時刻不忘民族鬥爭的根本目標,不要像英國人期望的那樣去掌權,不要做英國人打算做的事。省政府成立初期,國大黨為履行競選諾言和鞏固自己的領導權,實行了一係列政治、社會、經濟方麵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些成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第一,在政治方麵,停止了原來政府的一些高壓措施,保護和擴大公民自由權。《公眾安全法》及類似法律所擁有的緊急狀態權力被廢除,禁止成立非法政治組織的法令也被解除。雖然共產黨仍被禁止(因為是由中央政府下達禁令,所以隻有中央政府才能解除),但可以在國大黨統治下自由公開地發揮自己的作用。所有出版和新聞限製被解除,報紙和刊物保證金已返還,國大黨不再為政府作宣傳而把報紙列入黑名單。懸而未決的上訴案件已撤回,沒收的武器已返還,取消的特許也恢複了。警察的權力受到約束,中央調查局在省裏的活動也受到限製。釋放了數千名政治囚犯和被拘留者,包括被關押達16年之久的喬裏喬拉事件中的被捕者。對行政人員拘留和驅逐出境的命令也被取消。

第二,在改善農民處境方麵,國大黨省政府采取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包括部分取消農民債務,限製債務利率,禁止增加地租,限製欠租利率,在部分地區豁免田賦等。例如,在馬德拉斯,國大黨對1936年土地等級法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後,決定在全省範圍內豁免田賦和水稅每年達75萬盧比。在國大黨執政期間,馬德拉斯的農業債務從9388萬盧比減少到4480萬盧比。在比哈爾,國大黨於1937年和1938年兩次頒布租佃法,規定1911年後所有增加的地租一律取消,這等於降低地租25%。此外,還規定給予耕種佃耕地滿12年的次佃農以占有權。這是自英國殖民當局實行租佃立法以來第一個把佃權擴大到次佃農的法令。在國大黨掌權的省中,還有6個省通過了債務立法,規定降低利率,從6.25%到9%不等。孟買還使4萬名實際上的債奴獲得自由。

第三,在改善工人待遇方麵,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努力提升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作環境和產業安全,保障合理的加薪。與此同時,盡可能減少罷工,建立調解機構,在進行罷工之前提倡強製仲裁,國大黨官員和部長扮演協調者,維護工人的切身利益。在孟買,省政府任命紡織業勞工調查委員會,調查紡織品谘詢公司工人狀況,建議改善工人勞動條件,增加工資1000萬盧比,並不顧老板反對,強製執行。在聯合省,省政府任命勞工調查委員會,調查康浦爾工人罷工風潮,建議增加工資、擴大女工福利、承認左翼工會等,並迫使廠主接受。在比哈爾,1938年成立勞工調查委員會,建議增加工會權利、改進勞工條件,部分得到實現。大體上說,這一時期發生的罷工,多數取得了勝利或部分勝利。

第四,在社會改革方麵,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涉及社會文化經濟生活的方方麵麵。例如,頒布法令準許“不可接觸者”享用一切公共設置,包括廟宇、水井、學校、醫院、飯店和交通設施等。增加“不可接觸者”學生獲得獎學金的比例和免費入學的名額,吸收“不可接觸者”擔任警察和政府雇員,任何法庭或政府高官都不得承認歧視“不可接觸者”的風俗或慣例。高度重視小學、技校和高等教育以及公共健康和衛生。發展女子教育和“不可接觸者”教育,推廣以傳播知識和手工技能結合為重點的基礎教育。開展掃盲運動,組織成年人從事群眾文化活動。大力支持和補助土布、紡織和鄉村工業。監獄改革計劃也已開始。清除原有的工業發展道路上的阻礙,積極嚐試提高幾項現代工業的投資,如汽車製造業等。

此外,國大黨政府還通過與國家計劃委員會齊心協力合作製訂發展計劃。國家計劃委員會由國大黨主席蘇·鮑斯於1938年任命,賈·尼赫魯任主席。國家計劃委員會委任了29個分會,在全國進行調查,各分會向委員會提交報告,最後從這些報告中擬定綜合報告。賈·尼赫魯認為,民族獨立是實行計劃的必要條件,任何切實可行的計劃必然涉及經濟機構的社會主義化,但這並非意味著必須等待獨立後才準備發展計劃經濟,必須現在就製訂一個詳盡計劃,以適用於自由印度,同時也指出目前條件下,在國民生活的各個領域,現在就應該做什麽。但是,甘地等許多國大黨人不能理解國家計劃委員會及其分會的重要性。甘地告訴賈·尼赫魯:“我一直未能理解或認識這個委員會的工作,我沒有搞清楚這許多分會的目的。據我看來,許多勞動和金錢正浪費在一種不會有多少成果或根本不會有成果的事情上。”[9]

雖然省自治是殖民統治框架內的自治,受到各種限製,但是省自治的實施具有積極的意義。以往民族主義力量得到的讓步是參加立法會議,隻能清談,沒有實權。現在的省自治是得到了省政權,它意味著殖民統治者向民族主義力量交出部分陣地。這是印度人民長期不懈鬥爭的結果,標誌著印度民族運動取得了重大進展。省自治的建立改變了印度整體國民的心理狀態:過去鎮壓他們的政權現在轉到了印度人手裏,過去下令把國大黨人關進監獄的英國官員現在不得不接受國大黨部長們的指令,所有這些使他們從心底產生了一種解放感和揚眉吐氣的感覺,並從省自治看到了全國勝利的曙光。

國大黨的聲望大大提高,它向所有人表明,它不僅可以帶領人民進行群眾反抗運動,而且也可以運用國家權力為人民謀利。國大黨黨員人數從1936年的不足50萬,增至1939年的500萬。省自治的實施大大增強了印度人民爭取獨立的決心和鬥誌,這與殖民當局實施這一步驟時所抱的企圖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