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

黨的群眾路線

黨的群眾路線是指——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運用於革命實踐,形成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和領導方法,是我們黨80年來取得一切成就的傳家寶和政治優勢,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忠實代表的重要保證。

群眾路線是黨製定和執行路線、方針、政策的根本路線。“一切為了群眾”是我們黨最根本的立場和宗旨,“一切依靠群眾”是我們黨進行的實踐活動所遵循的行為準則。“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我們黨基本的認識方法和領導方法。這種立場、觀點和方法的有機統一,構成了群眾路線的鮮明特色。把群眾路線應用於黨的方針政策,主要是兩個方麵:一是體現在路線、方針、政策的決策過程中,二是體現在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隻有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才能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更加被群眾了解和掌握,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群眾路線仍然是我們黨製定和執行路線方針政策的法寶。這是因為雖然黨在新的條件下為人民謀利益的方式有了變化,但黨一切為了人民的根本立場和宗旨沒有變。雖然黨在新形勢下依靠群眾的方式有了變化,但黨一切依靠群眾的根本觀點和行為準則沒有變。雖然黨在新的形勢下的決策方式有了變化,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根本工作方法不能變。

利益

馬克思主義認為,利益是社會化的需要,利益的實現是需要的滿足。利益的存在不僅是物質的、經濟的利益,還有政治的利益、社會的利益,還包括心理的需要、生理的需要構成的各種利益。

由於利益主體的不同,利益表現為方方麵麵、多種多樣。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種整體利益。這種整體利益是由各方麵的具體利益構成的。

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和具體利益之間的關係,既是一種整體和部分、全局和局部的關係,又是一種彼此聯係、互相製約、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關係。沒有具體利益就構不成整體利益,離開整體利益的具體利益也難以實現。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和具體利益之間的關係,對於實現和維護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關重要。

權力觀

權力觀是指人們對國家權力的根本看法和認識的總和。中國傳統的權力觀存在以下誤區:第一,從價值觀念來看,權力崇拜與權力虛無兩種意識同時兼存。第二,從運作方式來看,中國人往往不注重權力運行的程序,隨意性和神秘性較強。第三,從監督方式來看,中國人比較注重對權力實行從上到下的監督,而忽略從下到上的監督,特別是橫向的、對等的權力實體之間的平等性監督。第四,從控製範圍來看,中國曆史上的權力不但要約束、控製人們的行為,還要控製人的信仰、靈魂,這與西方行為歸法律、信仰歸宗教的曆史傳統大異其趣。

我們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尤其要弄清楚以下幾方麵的問題。關於權力來源問題。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我國憲法規定,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因而行政機關的價值取向,最終在於保護人民的利益。行政權力一方麵將致力於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的實現和提高,另一方麵要防止和糾正對公民權利的損

害。長期以來,“幹部是人民的公仆”這句話在相當多的人心中隻不過是一句口號而已,而“官本位”的思想卻根深蒂固。因此,真正樹立起“權力來自於人民的賦予”這一觀念對很多公職人員來說非常必要。隻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樹立起“管理就是服務”、“執法就是服務”的觀念。關於職權法定問題,人民代表大會表達意誌的最基本的途徑和形式是製定法律。因此,行政機關的職權,在我國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職權,必須由法律規定這一點,與公民的權利不同。從法律的範圍說,公民的權利是凡法律沒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以為之(當然,還有道德等方麵的約束)。而行政機關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授權,不可能具有並行使某項職權。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的職權是,凡法律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就不得為之。例如,若法律沒有授予某一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權,這一行政機關就不能對公民進行行政處罰。因此,行政機關及公務員在法律授權之外行使權力就是超越職權。(3)關於職權與職責相統一問題。一般來說,公民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具有任意性,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行政機關的職權,作為憲法、法律授予的管理經濟和管理社會的權力,不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須行使,不能放棄。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職權,實際上也就賦予行政機關以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必須盡一切力量去保證完成。因此,行政機關的職權從另一角度說就是職責。放棄職權,不依法履行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意味著失職,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現實中,許多公職人員把行政職權等同於公民權利,願意行使時就行使,不願行使時就隨意擱置,這是我國行政管理中的大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