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的變遷引發了價值重心的轉換,價值體係的某些方麵由此而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然而,儒家價值體係在其演進過程中畢竟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問題域,天人關係便是其基本的價值問題。作為儒學的認同者,明末至清代的諸儒對此同樣予以了自覺的關注。
就人與天地萬物的關係而言,諸儒首先確認了人的價值:
唯人則全具健順五常之理。善者,人之獨也。[66]
是故人也者,天地至盛之征也。[67]
天地之中人獨貴,這是儒家的基本信念。它所體現的是一種人本主義的價值原則。明清諸儒的如上看法,大致承繼了儒家的這一人本主義傳統。當然,諸儒並未停留於這一簡單的結論,他們力圖進而對人所以為貴做出理論上的解釋:“唯此好學、力行、知恥之心,則物之所絕無,而人之所獨也;抑天之所未有,而二氣五行之精者凝合為人而始有也。天地之生,人為貴,貴此而已。”[68]好學體現了理性的能力,力行是一種實踐品格,知恥則展示了內在的道德意識。清儒從這些方麵去尋找人之為貴的根據,基本上仍沿循了儒家的思路。
人初到世間,本來隻是一種自然意義上的存在。作為一種自然的存在,它並不具有好學、力行、知恥等品格。要使人真正獲得內在的價值,便必須經過一個從“天之天”(自然的存在)到“人之天”(人化的存在)的過程:“昔之為天之天者,今之為人之天也……入乎人者出乎天,天謂之往者人謂之來。”[69]這一過程,本質上表現為自然的人化。戴震對個體的人化過程做了較為具體的考察:“由血氣之自然,而審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謂理義。”[70]血氣之自然即自然的本能,理義則表現為人文的規範。人之所以獨為天下之貴,即在於能夠通過理性的認識(知其必然)而超越血氣之自然,達到人文的境界。
廣義的自然兼指對象,就對象而言,從天之天到人之天的轉化過程(自然的人化過程),主要表現為化自在之物為為我之物。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荀子,已注意到了自然人化的這一內涵,並對此做了具體的考察。然而,在宋明新儒學(理學)那裏,自然的人化雖然被空前的突出,但這一過程同時又常常被狹隘地理解為人的自然本性的轉化。對象由自在之物到為我之物的曆史過程,基本上處於他們的視野之外。與宋儒不同,明清之際諸儒在這方麵更多地上承了荀子的儒學傳統,強調通過人的作用而變革對象,從而使之為我所用:“天之所無,猶將有之;天之所亂,猶將治之。”[71]在此,人之天顯然獲得了更廣的意義。
當然,對象的人化(化自在之物為為我之物),並不意味著走向狹隘的人類中心。換言之,從天之天走向人之天,並不是天人關係的唯一原則:“人定而勝天,亦一理也,而不可立以為宗。”[72]從對象看,自然的人化總是以合乎自然之理為條件,而並非僅僅以人的意誌強加於自然。就主體而言,從血氣之自然到人文層麵的理義,也並非單純地表現為對人的天性之戕賊。在清儒看來,人固然不能停留在自然狀態,但如果對人的自然屬性完全采取虛無主義的態度,則將走向另一極端:“舍氣稟氣質,將以何者謂之人哉?”[73]因此,清儒在肯定自然(天)應當人化的同時,又一再反對無條件地蔑視、貶抑自然。王夫之指出:“人之生理在生氣之中,原自盎然充滿,條達榮茂。伐而絕之,使不得以暢茂,而又不施以琢磨之功,任其頑質,則天然之美既喪,而人事又廢。”[74]人事誠然不可廢,但人的天性之中本身又蘊含著向善的根據。如果將人的生理伐而絕之,則人化的過程便失去了出發點。戴震對此做了更深入的理論分析:
善,其必然也;性,其自然也;歸於必然,適完其自然,此之謂自然之極致,天地人物之道於是乎盡。[75]
這裏的必然即人文意義上的當然(善的德性)。自然的本性無疑應當提升到當然,但從自然(天)到當然(人)並不是以當然去消融或拒斥自然,而是在當然之中實現作為天然之美的自然潛能(完其自然)。正因如此,故歸於必然同時即意味著達到一種安然無憾的境界:“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後無憾,如是而後安,是乃自然之極則。”[76]所謂如是而無憾,如是而安,便是指自然的人化並沒有以扭曲人的天性為代價。
清儒的如上看法蘊含著一種基本的價值趨向,即肯定天與人的統一。曆史地看,天人合一本是儒家的信念。不過,如前文一再提到的,在天人關係上,傳統儒學更側重於自然(天)的人化。魏晉時期,以援道入儒為形式,自然的原則一度受到普遍的注重,但隨著儒學的理學化,人文的規範很快便壓倒了自然的原則,而主體的“天然之美”則相應地受到了抑製。在這方麵,清儒顯然不同於宋明理學而更接近於魏晉時期的儒學,他們反對“以機巧喪其本心”[77],並反複強調“自然之與必然,非二事也”[78]。而他們對自然與當然(必然)的論述,確實較好地體現了人文原則與自然原則的統一。就此而言,清儒在承繼儒家天人合一之思路的同時,無疑又使之獲得了新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