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義利之辯到理欲之辯,作為普遍規範的義與理逐漸被提到了至上的地位,後者上接了儒家的經學傳統,並使之進一步向權威主義的價值觀衍化。當然,宋明新儒學的這一主流更多地體現了正統理學的發展趨向。在陸、王那裏,與心即理的主張相應,權威主義的原則多少有所弱化。
(一)天理的權威化
義理具有一元性,是正統理學的基本信念。張載已明確指出了這一點:“天下義理隻容有一個是,無兩個是。”[168]程、朱對此做了進一步的發揮:
理則天下隻是一個理,故推至四海而準,須是質諸天地,考諸三王不易之理。[169]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自天地以先,羲黃以降,都即這一個道理,亙古亙今,未嚐有異。[170]
質言之,理(道)是超越時空的最高準則,從古至今,天地之內,一切對象無不受其製約。在此,理(道)的至上性與理(道)的唯一性開始重合為一,而理本身由此也獲得了絕對的性質。
作為貫通天下古今的絕對準則,理構成了主體行為所不可逾越的規範。從飲食起居到社會交往,一切言行舉止,無論巨細,均應納入天理的框架之中:“百行萬善總於五常。”[171]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亦即理的具體節目。麵對天理的絕對製約,主體唯有無條件的順從,而不能有絲毫偏離:
說非禮勿視,自是天理付與自家雙眼,不曾教自家視非禮,才視非禮,便不是天理;非禮勿聽,自是天理付與自家雙耳,不曾教自家聽非禮,才聽非禮,便不是天理;非禮勿言,自是天理付與自家一個口,不曾教自家言非禮,才言非禮,便不是天理;非禮勿動,自是天理付與自家一個身心,不曾教自家動非禮,才動非禮,便不是天理。[172]
孔子曾提出了非禮勿視等主張,其中已明顯地蘊含著對倫理原則絕對性的注重。理學家則進而溝通禮與天理,將主體對禮的自覺遵循轉換為天理對主體的外在規範,從而賦予普遍的行為準則以權威的性質。
天理不僅規範著外在行為,而且製約著主體的內在意識。在所謂道心說中,這一點表現得相當明顯。如前所述,程、朱將主體意識區分為道心與人心兩個方麵,並要求以道心為一身之主,而人心則必須聽命於道心。所謂道心,無非是天理的內化:“道心者,兼得理在裏麵,‘惟精’是無雜,‘惟一’是終始不變,乃能‘允執厥中’。”[173]以道心為一身之主,意味著確立天理的內在主宰地位。如果說,禮對行為的規範,主要體現了外在權威對主體的製約;那麽,道心為主,則使外在權威內化於主體意識。從非禮勿視到道心為主,權威主義的原則滲入價值體係的深層。
權威主義原則體現於廣義的意識形態,便展開為拒邪說、斥異端。宋明理學形成於隋唐之後,一度興盛的佛學雖在宋明已漸趨式微,但仍餘音未絕,因而理學家的拒斥對象,首先指向佛學。在理學家看來,佛教雖有某些理論上的建樹,但作為異端,它在總體上必為學術之害:
異端之說,雖小道,必有可觀也,然其流必害,故不可以一言之中、一事之善,而兼取其大體也。[174]
從理學的衍化看,盡管它多少吸取了佛學的某些觀點,並在一定意義上表現為儒釋道的合流,但在總的價值取向上,理學始終將佛道視為異端而加以排拒。這種拒斥不僅僅是一種門戶之見,它在本質上乃是以權威化的大道否定作為異端的小道。
理學所謂邪說,當然不限於佛學,它在廣義上包括正統理學之外的各種觀念體係。理學剛剛崛起之時,便遇到了荊公新學的有力挑戰。對王安石的新學,理學家始終抱有敵意,二程甚至認為其害大於釋氏:
然在今日,釋氏卻未消理會,大患者卻是介甫之學。[175]
孟子曾力辟楊、墨,理學家對非正統思想的抨擊,無疑上承了這一傳統。這種批評,有時甚至近乎人身攻擊,如程頤在給太皇太後的上疏中,即指斥理學之外的學人“誌趣汙下”,係“淺俗之人”[176]。在朱熹與陳亮的論戰中,朱熹對事功之學的責難,同樣表現出拒邪說的趨向,而這種拒斥,又與維護儒家之聖學相聯係,從朱熹的如下批評中,便不難窺見這一點:“世之學者,稍有才氣,便自不肯低心下意,做儒家事業,聖學工夫。”[177]
可以看到,在排拒異端邪說之後所蘊含的,是獨斷論的原則,事實上,在宋明新儒學中,天理的權威化與儒學的獨斷化總是交織在一起,二者的共同特征在於以一元排斥多元。張載早就指出:“既得一致之理,雖不百慮亦何妨!”[178]堅執一理而拒絕不同觀點的爭論,確實構成了理學基本的思維趨向。誠然,從經學的衍變看,宋學(包括廣義的宋明新儒學)相對於漢學而言有注重義理、善於存疑的特點。二程便指出:“學者要先會疑。”[179]朱熹也認為:“學者讀書,須是於無味處當致思焉。至於群疑並興,寢食俱廢,乃能驟進。”[180]但宋明新儒學所謂疑,主要限於版本真偽、訓詁校勘等方麵,如朱熹曾質疑《古文尚書》、古文《孝經》、《孔叢子》等的可靠性;但對經義本身則不容有任何懷疑。換言之,隻要經典真實不偽,則其義理斷不能疑;在獨尊經術這一點上,宋儒與漢儒並無二致:
道之大原在於經,經為道,其發明天地之秘,形容聖人之心,一也。[181]
道在六經,何必他求。[182]
義以反經為本,經正則精。[183]
如此等等。天理的權威最後還原為經學的權威:在經學獨斷論中,權威主義的原則獲得了其傳統的基礎。
漢儒治經,常重家法,其邏輯的結果則是由尊經而尊師說。宋儒雖不再如漢儒那樣拘泥家法,但並未放棄崇聖宗師的傳統。從某種意義上看,理學家在這方麵似乎走得更遠:
故治經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說而推之。[184]
如今看文字,且要以前賢程先生等所解為主,看他所說如何,將己來聽命於他。[185]
聖人言語,自家當如奴仆,隻去隨他,他教住便住,他教去便去。[186]
在這裏,真理之域從經義擴及先聖前賢之言。麵對作為絕對真理化身的獨斷的教條,主體唯有俯首信奉,不能有任何偏離;經學的權威,或多或少窒息了創造性的探索與獨立性的思考。嵇康所批評的“思不出位”的沉悶現象,似乎又在某種意義上再度複活了。就這方麵而言,以程、朱為代表的正統理學,確實使儒家的權威主義價值原則進一步趨於強化。
當然,天理(經學義理)的獨斷化,並不意味著完全否定權變。主體的所思所行,誠然要以理(普遍準則)為依歸,但亦應視具體境遇而做出適當變通:“君子之道,隨時而動,從宜適變,不可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幾能權者,不能與於此也。”[187]二程甚至將知權變視為聖人的品格:“惟善變通便是聖人。”[188]這些看法,大致上承了原始儒學注重具體境遇的傳統,它使普遍的原則多少獲得了某種理論的伸張度。不過,盡管理學家容忍了權變觀念,但同時又強調,變通乃是不得已而為之:
權,則是那常理行不得處,不得已而有所通變底道理。[189]
質言之,重要的首先是堅持一般的原則。隻有在一般原則無法正常貫徹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做適當變通。就經(原則的恒定性)與權(原則的變通)的關係而言,前者始終居於主導的地位,權往往被理解為經的一種補充:“所謂權者,於精微曲折處,曲盡其宜以濟經之所不及耳。”[190]作為完成經的手段,權雖然可以對經有所變通,但這種變通本身必須受經的製約:“論權而全離乎經,則不是。”[191]總之,權變的目的僅僅是更有效地貫徹一般原則(理或道),一般原則本身的權威性不容有任何置疑。理學對經權關係的如上闡釋,無疑使權威主義的價值原則得到了延續。
從外在行為上的唯理是從,到內在觀念上的道心為主;從意識形態上的拒斥異端、獨尊儒術,到經權關係上的以權濟經、權不離經,權威主義原則與經學獨斷論彼此交織,展開於價值領域的各個方麵。這種價值取向的形成,當然不是偶然的。天理的權威,本質上是世俗權威的折射。當曆史還沒有超越人對人的依賴關係時,權威主義的價值取向便不可避免。事實上,從先秦到漢魏,儒家總是徘徊於經權而最終歸本於一元的獨斷原則,正統理學則進一步將權威主義的價值體係係統化了。當然,權威主義原則在理學中的強化,又有其更為具體的曆史緣由。一般認為,理學體現了儒釋道合流的趨向,這自然不無道理,但同樣無可否認的是,儒釋道在相融的同時又有彼此相拒的一麵。從意識形態的角度看,後者是更為主導的方麵。就相拒而言,佛道作為異說,其興起與盛行,對儒學的獨尊無疑是嚴重的衝擊。隋唐時期,佛道的聲勢幾乎一度壓倒儒學,儒家的價值體係相應地受到了異教的嚴峻挑戰。如果說,為增強自身的活力,儒學不能不吸納佛道的某些思想資源;那麽,為了維護儒家的獨尊地位,便不能不斥異端、拒邪說,以一元排斥多元。權威主義原則的係統化與強化,或多或少可視為對異教挑戰的一種回應。
從理論的內在邏輯看,正統理學強化權威原則,同時又有其本體論的根源。在理學家那裏,理既是普遍的規範,又是存在的根據(萬物之本)。作為萬物之本,理往往被賦予超驗的性質。在所謂理一分殊說中,這一點表現得相當明顯:
自其末以緣本,則五行之異本二氣之實,二氣之實又本一理之極,是合萬物而言之,為一太極而已也;自其本而之末,則一理之實,而萬物分之以為體。[192]
簡言之,一理衍化為萬殊,萬殊則本於一理。理作為唯一的、終極的本體,主宰著一切對象:朱熹以太極界定一理,突出的正是理的超越性和主宰性。不難看出,在一理與分殊中,正統理學注重的首先是一理。本體論上的一理宰製萬物,內在地滲入理學的價值體係;權威至上的獨斷論原則,在某種意義上確乎可以視為超驗之理(太極)統攝分殊之物的邏輯引申。
(二)良知準則論:權威原則的內化及其限製
與正統理學突出一理有所不同,陸、王以心即理為基本論題。相對於正統理學的一理統攝萬殊,心即理更側重於一理與分殊的融合:心本身便從一個側麵表征了分殊。從另一方麵看,心即理同時又意味著理內化於心。理既內化於心,則注重之點便由理對主體的外在強製,轉向了主體對理的體認。較之正統理學(主要是程朱理學)主要強調主體對天理(權威)的服從,陸、王確實較多地注意到了主體自身領悟的意義。
在經學上,程、朱一再要求以前賢先師為依歸,甚至主張做聖人之言的奴仆。與之相異,陸九淵則更偏重自我的判斷:
他人文字議論,但謾作公案事實,我卻自出精神與他披判,不要與他牽絆,我卻會斡旋運用得他,方始是自己胸襟。[193]
在此,自我的評判已取代了對他人(包括權威)的盲從。這種“自出精神”的主張可以看作自作主宰論的進一步引申,它在某種程度上已蘊含著對主體獨立思考的肯定。正是從如上前提出發,陸九淵提出了六經注我的著名論點:
學苟知本,六經皆我注腳。[194]
知本即把握核心的思想或原則,用另一命題來表述,也就是“先立乎其大者”。按陸氏之見,儒家的觀念主要體現於其基本的思想或原則之中,六經無非是對這些原則的不同闡述和發揮;主體(我)一旦把握了這些思想主幹,那麽,六經便隻能起具體的印證作用。這裏當然並沒有以自我的意見取代儒家正統思想之意,在維護儒家正統這一點上,陸、王與程、朱並無二致:以知本為六經注我的前提,便表明了這一意向。不過,陸九淵將主體自身對核心觀念的體認(知本)與拘守六經區別開來,強調自我的領悟而反對盲從六經,這畢竟不同於做聖人的奴仆,它或多或少為主體的獨立思考提供了某種思想的空間。
在王陽明那裏,天理進一步內化為主體的良知,後者構成了自我的內在權衡:
隻致良知,雖千經萬典,異端曲學,如執權衡,天下輕重莫逃焉。[195]
這種權衡既是指是非準則,又兼指價值評價的標準。權衡一旦在手,則可區分各種不同觀點,從容應變。
良知作為內在的準則,普遍地存在於每一個體之中,從而,每一個體都具有自知是非的能力:“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196]在此,自我的評判已不限於經學領域,它具有了更廣的意義。一般而言,內在的良知總是相對於外在的教條或意見而言。以內在良知為是非準則,意味著自我的評判非外在的教條或意見所能左右:
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無所與於他人者也。[197]
道德行為的過程總是包含著意念活動,意念往往又有正邪之別,並相應地決定著行為的不同性質。如何區分意念(動機)的善惡?在王氏看來,判斷的依據便是主體的內在良知,而非外在的意見或規範。如果說,在程、朱那裏,自我僅僅是外在權威的附庸,那麽,陸、王則使自我開始真正成為道德評價的主體。
從良知準則論出發,王陽明提出了求是非於心的主張:
夫學貴得之心,求之於心而非也,雖其言之出於孔子,不敢以為是也,而況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心而是也,雖其言之出於庸常,不敢以為非也,而況其出於孔子者乎?[198]
自儒學獨尊之後,孔子已逐漸成為權威的化身。孔子之言則幾乎被視為絕對真理,對它唯有順從,而不能有異議。朱熹所謂做聖人之言的奴仆,即表現了這種心態。與之相異,王陽明以求之於心,否定了求之於孔子,在這種否定之後,顯然蘊含著對外在教條的某種貶落。盡管其中並無拒斥儒家基本原則之意,但它卻明白地確認:對儒家的基本原則,每一主體都可以並且應該有自身的理解(貴得於心),而不應滿足於權威的解釋。正是在相同的意義上,王陽明接受了陸九淵六經注我的論點,反對拘泥於經:“凡看經書,要在致吾之良知,取其有益於學而已,則千經萬典,顛倒縱橫,皆為我之所用。一涉拘執比擬,則反為所縛。”[199]
陸、王以內在良知製衡外在權威,其思路顯然不同於正統理學,它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正統理學的權威主義傳統,並抑製了經學獨斷論的過度膨脹。良知自我評判功能的突出與獨斷論的相對鬆弛,為主體的獨立思考提供了某種可能,後者又進而引發了與正統儒學相對的異端思想。在李贄那裏,便不難看到這一點。如前所述,李贄在思想上深受王學的影響,其童心說便是良知論的進一步發展。正是基於童心說,李贄提出了不以孔子是非為是非的大膽論點:“前三代,吾無論矣。後三代,漢唐宋是也,中間千百餘年,而獨無是非者,豈其人無是非哉?鹹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故未嚐有是非耳。”[200]以孔子為是非的唯一準則,勢必排斥多元的思想格局;在單一的權威下,是非的討論、自由的思考都將失去立足之點。這種看法,已注意到了權威主義和經學獨斷論對思想的鉗製,而對這種鉗製,李贄明確表示否定:“但無以孔子之定本行罰賞也,則善矣。”[201]從求是非於心,到不以孔子是非為是非,良知準則論開始向非權威主義演進。
當然,陸、王強調內在良知的自我判斷,固然引發了後來非權威主義的異端思想,但陸、王本身並沒有完全離開權威主義的軌轍。陸九淵主張六經注我,但其前提則是“知本”,這樣,“注我”實質上也就是對“我”所理解的儒家基本原則的印證,換言之,在“我”之後還存在更根本的原則。正是在此意義上,陸九淵一再強調,作為自我主宰的心,並非僅僅指個體之心,它體現的乃是天下之所同:“理乃天下之公理,心乃天下之同心。”[202]這種“同心”實質上與理合一,因而已不同於李贄的童心。同樣,王陽明以良知為內在準則,但良知並非個體之“吾心”,它以天理為內容,因而一開始便有普遍性的品格。[203]正是後者,決定了它同時又是一種公是公非的標準:“是非之心,不慮而知,不學而能,所謂良知也。良知之在人心,無間於聖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世之君子惟務致其良知,則自能公是非,同好惡。”[204]不難看出,陸、王在總體上所注重的是同而不是異,是一元而不是多元。良知的評判最終仍回歸於橫亙於天下古今的至上準則,主體的意見則相應地統一於權威化的道。王陽明不讚成求是非於孔子,其依據即在孔子之上還有更根本的道:“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天下之公道也,公言之而已矣。”[205]這樣,陸、王固然多少弱化了以聖人經傳形式出現的權威,但卻維護了以公道形式出現的形而上的權威。對天下之公道的如上確信,本質上仍然體現了權威主義的價值原則。因此,與其說陸、王已在價值觀上超越了權威主義,不如說他們試圖通過心與理的合一以避免權威主義的過度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