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作為當然之則,具有普遍的規範功能,但這種規範作用並不僅僅是通過劃一不變的方式實現的。孔子已注意到這一點,而孟子對此做了更明確的闡述:
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51]
這裏已明確提出了“權”的原則。“權”[52]的本義是衡量物之輕重,作為一種行為原則,其含義則是靈活變通。與“權”相對的是執一。所謂執一,即拘守某種規範而不知變通。執一必然導致一般規範的僵化,並使之難以應付豐富多樣的社會生活(舉一廢百),從而最終限製規範本身的作用(賊道)。一般而論,對原則的靈活變通,總是與個體的特定存在相聯係,並且最終又是通過具體的個體而實現的。以“權”否定執一,意味著個體並非一般原則的附庸,它內在地蘊含著對個體存在價值的確認。
作為原則的靈活變通,“權”的基本要求是對不同的存在情景做具體分析。關於這一點,孟子曾舉例做了闡釋:
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53]
按照禮的規定,男女之間不能直接授受,但在某些情景之下(如嫂不慎落水),則可以不受禮的以上限製。在此,對所處情景的具體分析便構成了靈活運用原則(權)的前提。這種以境遇分析為依據的“權”,又稱為“時”。在孟子看來,孔子便是“聖之時者”,因為他既不像伯夷那樣“治則進,亂則退”,也不同於伊尹之“治亦進,亂亦進”,而是能夠根據具體情況,恰當地調整行為方式:“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孔子也。”[54]“時”或時中的觀念,在後來的儒家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與“權”一樣,它所體現的,乃是對具體存在境遇的注重。
主體所麵臨的境遇,不僅呈現出特殊的形態,而且往往包含著內在的緊張與衝突,後者在更深的層麵上表現了境遇的複雜性,並使“權”與“時”進一步成為必不可少的行為環節。《孟子》中記載了一段饒有趣味而又耐人尋味的對話: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然,樂而忘天下。”[55]
瞽瞍即舜之父,作為一國之君,舜在父親犯法之時,不能徇情枉法,但作為人之子,舜又不能對父親被執無動於衷,這裏既存在著道德與法的緊張,又涉及了不同道德規範(廣義的忠與孝)的衝突。如何解決這種衝突?“執一”在這裏顯然無濟於事,出路隻能是個體自身的權衡、選擇。盡管以上的情景是在假設中提出,而且孟子以“竊負而逃”作為解決衝突的方式也帶有某種戲劇性,但這種假設背後所蘊含的,卻是一個相當現實而嚴肅的問題。不妨說,它實際上以尖銳的形式,突出了個體境遇的兩難性質與“權”的聯係;並且在強調選擇(權衡)不可執一的同時,又肯定了個體存在價值的獨特性。在現代西方,存在主義也注意到了類似的問題,如薩特筆下的那個法國青年所處的便是一種帶有內在衝突的兩難境地:他必須在陪伴孤單的母親與為民族而戰二者之間做出選擇。[56]存在主義對此的關注,從一個側麵表明,道德中的選擇,乃是一個與個體存在相關的普遍的價值問題。
不過,與存在主義強調兩難境遇中的選擇既無前例可依又無一般原則可循不同,孟子所謂不可執一,主要指不拘守某種普遍規範,而不是完全摒棄這種規範。因此,反對執一,並不意味著否定普遍原則或規範的作用,毋寧說,它在某種意義上乃是為了使普遍規範的作用得到更好的體現:批評執一則“賊道”,便表明了這一點。事實上,孟子以“竊負而逃”作為解決道德衝突的方式,同樣體現了一般規範的製約:負父遠走,意味著以孝為行為的最高原則。在孟子看來,盡管主體在具體境遇中的選擇不可執一,但靈活變通(權)同時又必須以某些普遍的原則為依據;嫂溺水時,固然可以不受“男女授受不親”之禮的限製,但援手救嫂,同時又體現了一般的仁道原則:“嫂溺不援,是豺狼也。”[57]總之,特定境遇中的具體分析與變通,並不完全離開普遍的道德準則。正是在此意義上,孟子一再強調“君子反經而已矣”[58],“學者亦必以規矩”[59]。相對於現代西方存在主義片麵強調選擇的絕對自主性、唯一性,孟子肯定權與經的統一,無疑體現了一種較為健全的價值取向,它使儒家始終難以接受相對主義的價值觀。
當然,在孟子那裏,“權”與“經”盡管相互聯係,但又有主次之分:“權”在總體上似乎從屬於“經”。如前所述,孟子之反對“執一”,是由於執一將導致“賊道”。換言之,“權”或多或少被視為維護最高規範(道)的手段,而“反經而已”“必以規矩”等要求,則更明顯地表現了這一趨向。[60]對孟子來說,“權”的作用主要在於通過各種具體規範的適當調整使道(最高規範)的運用更為完善,而並不是從根本上偏離道。對道的神聖性,孟子始終確信不疑:“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61]“事君無義,進退無禮,言則非先王之道者,猶遝遝也。”[62]這種確信同樣體現在孟子自己的言行中:“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63]在此,道被提到了至上的地位,它為人們的政治、道德等行為規定了一個不可超越的界限。不難看出,對道的如上理解,已蘊含著導向獨斷論的契機。
儒家之道一旦趨於獨斷化,對儒家之外的其他學派和學說,便很難有一種寬容的態度。孟子在戰國時代有好辯之名,而這種辯,在某種意義上便具有衛道的性質,孟子本人對此並不諱言:
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吾為此懼,閑先聖之道,距楊墨,放**辭,邪說者不得作。[64]
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辭,以承三聖者,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65]
處士橫議反映了百家爭鳴的曆史狀況,而在孟子看來,百家之橫議,都不過是**辭邪說,它們的存在,對先王之道構成了一種威脅;為了維護先王之道,便應當息邪說,放**辭。這裏顯然已蘊含著定於一尊的要求:除了儒家所代表的先王之道外,百家之言都應加以拒斥。孟子的如上主張,在某種程度上已由道的獨斷化向權威主義的價值觀邁出了一步。較之孔子,孟子在這方麵似乎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