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對仁道原則的注重,同時意味著確認人(主體)的力量:當他強調天下興廢係於仁人時,實質上即從一個側麵突出了主體的曆史作用。與孔子一樣,孟子一開始便懷有十分強烈的使命意識。他曾遊說奔走於諸侯之間,為實現仁政的理想而不遺餘力,而這種社會責任感,便是基於“舍我其誰”的自信:
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14]
這當然不僅僅是個人的自大虛狂,毋寧說,它體現的乃是一種深沉的曆史自覺:天下之平治,並不是展開於主體之外的過程,它最終通過主體的作用而實現;所謂“我”,便可以看作主體力量的象征。曆史由人主宰的信念與自我的使命意識相融合,使儒家形成了一種以天下為己任的傳統。
也正是以如上的信念為根據,孟子將身視為天下國家之本:“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5]這裏的“身”並不是一個生物學的概念,而首先具有社會學的意義。從家、國,直到整個天下,形成了一個層層相關的社會構架,而這一構架的最終承擔者,則是無數的個體。換言之,主體的活動不僅影響著曆史的進程,而且構成了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本),可以看出,人的作用在此確實得到了空前的高揚。孟子的這一思維趨向為後來的《大學》所進一步發揮,並對整個儒家的思想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不過,在孟子看來,盡管人參與了曆史過程並影響著這一過程,但人的作用同時又受製於主體無法支配的超越力量。平治天下固然離不開“我”(“舍我其誰”),但這一過程的完成,卻是以“五百年必有王者興”為前提的[16],後者乃是一種帶有宿命性質的曆史演變趨勢,它在某種意義上表現為超驗主宰的安排。當然,這種主宰並不是人格化的神,但它確實又超然於曆史過程之外。從孟子關於舜繼堯位的一段議論中,我們便不難看到這一點: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17]
社會政治權力的轉移雖然通過人的活動來完成,但這種轉移並不僅僅出於主體的選擇。在它的背後,還有一種更為根本的力量(天),這種力量誠然不具有人格的形式(非諄諄然命之),但卻左右著人的曆史活動。盡管在超驗的“天”之後,蘊含著對“民”心向背的關注,但這裏孟子顯然並未放棄對超驗之“天”的預設。[18]可以看出,此處之天,也就是孔子所謂的命(在孔子那裏,天與命本來即已相通),它在實質上表現為一種形而上化(神秘化)的必然性,而“五百年必有王者興”的曆史預設,則是這種形而上之天命的外化,孟子以此為人的曆史活動及主體選擇的前提,一開始便意味著給人的作用規定了某種界限。
天命的如上製約,是主體所難以抗拒的;主體可以成為家、國、天下之本,但在天命之前,卻總是顯得無能為力。在《孟子》中,我們可以不止一次地看到這種無可奈何的感歎。孟子曾提出了仁政的政治理想,並把這種理想的實現主要寄托於諸侯,但終其一生,其誌向卻始終未能實現,而在說明這種悲劇性的結果時,孟子總是將其委於命或天。他曾希望見到魯平公和齊王,一展自己的政治抱負,但卻因各種原因而未果。對此,孟子的解釋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魯侯,天也。”[19]“千裏而見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豈予所欲哉?予不得已也。”[20]往見魯侯和齊王,可以看作為實現政治理想而做的努力,但這種努力成功與否,卻完全取決於人之外的力量(天),在無情的天命支配下,主體的意向(所欲)總是難以如願以償。
於是,我們便看到了力(主體的作用、力量)與命(形而上之天命)之間的緊張與衝突:一方麵,主體肩負著曆史的使命,參與並且影響曆史的進程;另一方麵,主體的選擇、主體的作用又處處受到天命的主宰,其政治理想能否實現,完全取決於外在的力量:“所欲”與“不得已”所體現的,正是如上的緊張與衝突。如何化解二者的緊張,多少是基於解決這一難題的理論需要,孟子提出了劃分“在我者”與“在外者”的思路:
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21]
“求”表現為主體的自覺活動。在一定的範圍內(“在我者”之域),這種活動受製於主體自身,並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超出了這一範圍(走向“在外者”),則主體便無法決定行為的結果:一切隻能歸之於天命。
孟子所謂“在我者”,更多地與主體的德性涵養相聯係。在孟子看來,主體究竟能否在道德上達到理想的境界,這並不是天命所能左右的,它主要取決於主體自身:
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22]
“暴”與“棄”表現為道德上的墮落和淪喪,而這種墮落的淪喪完全是主體自身選擇的結果;孟子在暴與棄之前冠以“自”,強調的正是這一點。反之,如果主體能夠在實際踐履中遵循道德規範,那麽,便可以逐漸達到仁的品格:“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23]在這裏,人或多或少被理解為一種自由的主體。這種自由不僅表現為意誌的自由選擇(自暴或求仁),而且展開於強恕而行的行為過程之中。對道德自由的如上確認,可以看作孔子為仁由己等觀點的進一步發揮。
與“在我者”相對的是“在外者”。從廣義上看,在外者泛指道德之外的各個領域,從富貴壽夭、感性需要,直到政治理想、曆史過程等,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歸入在外者之域。就個人的生命而言,年壽之長短概由天命決定,人隻能俟之,而無法加以改變:“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24]與此相聯係,人的感性需要雖然體現了人的生命本能(自然之性),但它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也完全取決於命:“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25]至於社會政治領域中理想的實現、權力的轉移等,則更難以完全離開天命的宰製,這一點,從前文的引述中已不難窺見。
當然,強調“在外者”受製於命,並不意味著完全排斥主體在這一領域中的作用。按孟子之見,主體在意識到天命的普遍力量之後,便應自覺地加以順從:
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26]
在這裏,天命的主宰與自覺地順從天命表現為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麵,而這一過程又與理性的作用(知命)相聯係。可以看出,孔子所奠基的理性原則並沒有被否棄,不過,這種作用同時又被納入了順命的過程。換言之,儒家的理性主義已開始與命定論糾纏在一起,二者的如上融合在以後的正統儒學中得到了新的發展,並構成了其重要特征。
孟子對“在我者”與“外在者”的劃界,似乎使力與命的衝突得到了某種化解:“在外者”固然是天命的王國,人無法與之抗衡,但在道德的領域(“在我者”),人卻可以自主地選擇和活動,後者構成了人的自由天地。從某種意義上說,孟子正是試圖通過劃界,為人的自由尋找一個較為穩定的基礎。然而,孟子的如上努力很難看作一種成功的嚐試:在力與命的劃界中,二者分別被安置在不同序列之中,這實質上隻是轉移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在孔子那裏已經初露其端的力命之間的緊張,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相反,它進一步展開為兩個序列的對峙。從另一視角看,孟子將人的自由主要與“在我者”聯係起來,同時又意味著將自由內在化:從平治天下舍我其誰到“求在我者”,我們確實可以看到主體自由向個人的道德實踐與心性涵養的靠攏,它從一個側麵表現了儒家的內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