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誘發權力腐敗的社會結構因素

社會結構是在長期的曆史發展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明顯的民族性和穩定性,即使社會生產力、生產關係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社會結構依然能夠保持某種連續性的特征。不同的社會結構,對於權力腐敗也必然產生重要的影響。

1.中國社會結構的主要特征

西方社會是一個典型的個人本位主義社會,其權力腐敗多表現為個體性的腐敗,中國則是一個以家庭為本位的社會,因此,權力腐敗與這種從家庭推演到國家的結構模式密切相關。

馬克思指出:在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上,西方社會已經形成了“原子般”的社會關係:“人們在自己的社會生產過程中的單純原子般的關係,從而,人們自己的生產關係的不受他們控製和不以他們有意識的個人活動為轉移的物的形式,首先就是通過他們的勞動產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這一點而表現出來。”在經濟活動領域中,“單純原子般”的人際關係與商品交換關係的普遍化表現出高度的一致性,因而,無論是誰,“在金錢問題上沒有溫情可言”。

西方社會的個人之間、家庭成員之間普遍表現為“原子般”的關係,用費孝通先生的話來說,是“柴”式關係:“在田裏捆柴,幾根稻草束成一把,幾把束成一紮,幾紮束成一捆,幾捆束成一挑。”根、把、紮、捆意味著個人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團體中,彼此之間,涇渭分明。對於家庭中的個人也是一樣,家庭的界限十分明確,個人與父母、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十分明確。子女成年,就要離開家庭、與家庭脫離經濟利益關係,獨立生活。他們認為,沒有比長期依賴父母更有害的了,因而,社會崇尚那些沒有依賴父母、沒有繼承財產的“ Self-made man(自己闖出來的人)”。家庭僅僅具有短暫的經濟共同體的意義,個人財產向社會的橫向傳承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西方社會的人際關係決定了個人價值凸現為第一位的價值,與“單純原子般的關係”相融洽。這種家庭關係遠在柏拉圖設想的《理想國》中就初見端倪了。在理想國中,統治者個人由國家指定配偶,配偶不固定,子女由國家統一撫養教育,從而切斷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經濟聯係,確保統治者除了國家利益之外沒有任何個人利益。

在中國,人與人之間的“單純原子般的關係”幾乎不存在,家庭崇拜的觀念根深蒂固,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社會關係的性質和結構。梁漱溟先生描述說:“舉整個社會各種關係而一概家庭化之,務使其情益親,其義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會中者,每一個人對於其四麵八方的倫理關係,各負有其相當義務;同時,其四麵八方與他有倫理關係之人,亦各對他負有義務。全社會之人,不期而輾轉互相連鎖起來,無形中成為一種組織。”情、義包裹了經濟關係,經濟關係服從於情義的要求,這種家庭化的社會關係至今也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對這種關係做進一步區分就會發現,對關係中的個人而言,各種家庭化的社會關係並不相等,而是依據重要性的不同而有所差別,用費孝通先生的概念來說,就是“差序格局”。所謂“差序格局”,就是指每個人“以‘己’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別人所聯係成的社會關係,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在這裏我們遇到了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特性了”。實質就是按照與個人關係的遠近親疏,一圈一圈推出去,從個人到家庭、家族、種族,等等,關係的密切程度是漸漸減弱的。費孝通先生以家庭作為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單元,把血緣關係、姻緣關係、地緣關係作為彼此聯係的基本紐帶逐步展開。此時,“家庭”是一個寬泛而模糊的概念,所謂“家”,既可以是自己的配偶,也可以是自己長輩和小輩,所謂“自家人”,幾乎能夠包羅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以表示親熱的人。“自家人”的範圍是因時因地變化的,伸縮自如,可以大到天下一家人。

在差序格局的作用下,各種不同性質的關係,血緣關係、經濟關係、等級關係、情感關係等等,渾然一體,幾乎無法對社會個體做“單純原子般的關係”的理解,而要從其家庭、社會關係、社會背景等方麵來理解社會結構的意義。像洛克·菲勒、亨利·福特、比爾·蓋茨等人,完全通過市場,依靠個人奮鬥實現個人夢想的個人,在中國幾乎趨近於零。在中國,隻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各類成功的個人,或者起始於家族、家庭力量的支持,或者與當權者具有某種特殊的血緣、婚姻關係,或者通過某些手段與當權者結合成某種利益共同體而躍升為當權者的圈內人。其中,家庭關係在其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費正清所說:“中國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家庭而非個人、政府或教會。

每個人的家庭都為他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支持、安全、教育、交際及娛樂活動。……中國的倫理體係並不指向上帝或國家,而是以家庭為其中心的。”分析中國的私人資本,不能像西方社會那樣直接從個人出發,而隻能以家庭或者“圈子”為分析單元,這種現象恰恰與中國傳統的“差序格局”相一致。

2.在差序格局作用下,社會角色對權力運行產生的重要影響

基於這種特殊的社會結構,我們可以運用社會角色理論,在微觀層麵上分析權力運行及其腐敗問題。

社會角色包括四個相互作用的因素,即社會圈子、行動者自我、行動者社會地位和行動者社會功能。依據茲納涅茨基的理論,可以發現,相比於普通民眾,公共權力的主體的社會地位高,社會圈子大,其受眾範圍更為廣泛,同時,其他人對他能夠為社會圈子做出更大貢獻抱有更高的期待。

社會圈子對公共權力主體的更多、更複雜、甚至相互矛盾的期待使其承擔了更多責任,權力主體必然麵臨著各種外在的壓力和衝擊。同時,其內心的角色意識之間也可能相互矛盾,使其承受各種角色衝突。在來自於內心矛盾和外部的壓力下,為了履行某一種社會角色對自己的要求,權力主體很容易顧此失彼,產生角色錯位,甚至違法行使手中權力。

第一,關於先賦角色與權力角色之間的矛盾。先賦角色,亦稱歸屬角色,是指建立在血緣、遺傳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礎上的社會角色。先賦角色具有明顯的優先存在性,且伴隨人的一生,時刻對每個人都發生重要的作用。先賦角色中最重要的就是個人擔當的家庭角色。

基於中國傳統社會的特點,費孝通提出了關於中國社會結構的“差序格局”理論。他認為,個人的家庭角色處於各種社會角色的中心位置,是最重要的社會角色之一。時至今日,費孝通關於中國基層傳統社會的結構特性的分析依然沒有過時,家庭的向心力、吸引力並沒有多大的降低,家庭角色的意識有日趨強化的趨勢。對於個人而言,為家庭謀利益是人生最基本的責任之一,並且具有某種為“公”謀利益的意義 ,極易混淆兩種不同性質的“公”。

一般說來,權力主體長期接受黨的教育,深知黨紀國法和公務人員的責任義務,有一定的道德自律意識和防範腐敗侵蝕的知識和技巧,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腐敗。但是,家庭成員對權力主體承擔家庭角色的要求及其自身的家庭角色意識,可能會造成其履行公共權力的職責與家庭利益的需求產生矛盾,家庭成員就可能利用其權力謀取不當利益。通常情況下,權力主體對自家人的不法行為可能采取了縱容和包庇的態度,甚至本人也直接利用權力為家庭謀取私利,損害公共利益。

在中國,受到傳統的影響,以家庭為中心的先賦角色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權力主體同樣無法擺脫家庭意識。為了實現特殊的家庭利益,權力角色與先賦角色之間的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現實中表現為大量的貪官不僅僅是為了個人享受,而且往往是為了家庭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經常可以看到的情形是,在被告席上,貪官的配偶、子女一同接受法律的製裁。

第二,公共權力角色與其他自致角色間的矛盾。自致角色是指通過個人後天的社會活動與努力而獲得的角色。權力角色作為一種自致角色,接受人民委托,掌握公共權力資源,代行公共管理職能,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對他人的支配力。為了防止公共權力落入不稱職的人手中,國家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麵設置了諸多嚴格條件和程序,使得權力角色呈現較強的封閉性、規範性、嚴整性特點。

但是,任何權力都不可能憑空落入某個人的手中,權力的獲得需要通過個人能力、個人努力,需要特定社會關係的支持,離不開較為成熟的人際關係,特別是關鍵性人物的幫助和支持。也就是說,權力主體既需要來自於權力體係的強力支持,也需要其他相關人員的“幫襯”才能獲得權力,這就構成了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對於已經獲取權力的人來說,維持這種社會關係同樣重要。為了獲得、維護和運用公共權力,就需要樹立相應的角色意識,對這種關係體係中的其他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即以某種方式回報其他人。

可見,權力角色作為一種特殊的自致角色,更加依賴其他力量的支撐,權力主體隻有運用手中的公共權力才能有效地擔當相應的角色。如果權力主體把權力的來源完全歸功於某些具體的個人,忽略了權力來源於人民的委托,他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優先滿足這些人的私利,從而損害公共利益,構成權力腐敗;當權力主體把權力的獲得完全歸功於自己的時候,就會把權力視為私有物,權力就成為實現個人目的的工具了。在現實中,這兩種情況通常表現為“權權交易、

權錢交易”等現象。

權力主體承受著先賦角色、自致角色和權力角色的交叉壓力,正確處理角色矛盾就成為一個重大的問題。當然,不同角色之間的衝突還是一種導致腐敗的可能性,進一步說,角色衝突的頻率越高、越激烈,發生腐敗的可能性就越大。這種可能性一旦與權力結構的缺陷相結合,必然會導致腐敗行為的產生,事實也正是如此。

第三,角色衝突與權力結構的缺陷相結合,加大了權力腐敗發生的概率。權力過分集中是我國權力結構體係中的最大問題,其最大弊端是某些個人對公共資源的直接控製權,導致權力運行呈現出明顯的個人化的特點。個人在獲取權力、扮演權力角色時,其主觀動機難以確定,即難以確保個別的權力運行完全服從於國家意誌。如果沒有合理的懲戒機製、防範機製、保障機製,權力主體在應對社會角色衝突時,僅僅依靠個人的自律,就難以確保權力的正常運行。就是說,權力主體一旦麵臨巨大的交叉壓力,就會在不完善的權力結構中尋找機會,利用公共權力滿足其他角色的不當要求,擺脫自身的壓力。從某種意義上說,角色衝突與不完善的權力體製相結合,是助長腐敗滋生蔓延的內生變量。

第四,角色衝突催生權力“尋租”。與其他人一樣,權力主體需要承擔多種社會角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現實生活中,權力主體並沒有生活在真空中,也需要扮演父母、子女、親人、同學、朋友等諸多家庭角色和社會角色。以家庭角色為例,為了盡家庭責任,就要為家庭提供物質支持。當個人的合法收入無法滿足家庭需要的時候,就可能產生運用公共權力獲取不當利益,以滿足家庭需要的情況。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社會對權力主體的期望就會落空,造成了家庭期待與社會期待的矛盾。這種矛盾在當今中國社會就集中在權力主體的身上,對權力主體個人形成巨大的交叉壓力。

因為,現階段,從政與從事其他職業一樣,沒有擺脫謀生的性質,公共權力具有類似金錢的工具性價值,使得權力主體的逐利動機就比較突出。基於這種特性,有的人就會單純為了權力、聲譽、地位、福利待遇而去運用公共權力。如果逐利行為缺乏製度性的約束,在角色衝突的壓力下,這種逐利行為就會壓倒“為公”的責任感,並與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外部性”利益主體結合起來,從而造成權力“尋租”和權力腐敗。

第五,角色衝突導致權力異化。權力異化是指權力的自身產生了與自身相矛盾的對立力量,喪失了原來的質的規定性而異於本來意義上的權力。當獲取權力、運用權力的動機、過程和結果與其個人性質的角色要求結合在一起,完全喪失了公共性質的時候,就是一種權力異化。

權力異化具體表現為:第一,公共權力與公共職責相分離。公共權力演變為一種獨立存在的商品,目的在於交換,獲取更多的不當利益;第二,個體權力與集體權力相分離。公共權力不再是集體、國家意誌的體現,而成為權力主體的私權力,公共行為演變為形式上公共行為,本質上則是純粹的私人行為;第三,公共權力與社會客體相分離。權力被視為一種能增值的商品,被擴張為一種支配諸多客體的力量。一旦公共權力與公共職責、集體、社會客體相分離,便失去了原有的性質和特定價值,而成為一種背離了公共意誌,並為它難以控製、淩駕於公共意誌之上的異己力量。公共權力來源於公共意誌,結果卻是公共權力為了特殊的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這就是公共權力的異化。公共權力的商品化是權力異化的典型表現形態,現實中,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行為都屬於權力商品化。

由於權力中既包含著個人的正當利益要求,也包含著運用權力服務於公共利益的要求。當權力主體的角色發生錯位、移位的時候,後果就是公私不分,甚至公共利益變成了私人利益的犧牲品。目前,由於我國公共權力結構體係設計的缺陷導致權力監督的缺位、錯位和不到位,造成權力角色運行的失控,這種失控與中國特殊的社會關係結構相結合,必然加劇權力腐敗的滋生蔓延,這是公共權力腐敗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權力腐敗問題,必須從更深刻的層次上,重塑社會關係結構和公共權力結構體係,合理調適各種角色衝突,保持權力角色運行的相對獨立性,遏製腐敗現象。

總之,權力腐敗是一種極其複雜的社會現象,之所以發生腐敗,既有來自於權力主體的主觀因素的影響,也有來自於權力主客體結構的缺陷和社會結構特點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多重因素相互作用,造成一個共同的結果——權力腐敗。治理腐敗則要從主客觀兩個方麵加以綜合研究,製定相應的防範和懲治腐敗機製,才能從根本上遏製腐敗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權力腐敗對社會的危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