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擇偶心理

(一)擇偶心理的含義

所謂擇偶心理指的是男女雙方在選擇自己的戀愛對象時的心理現象和心理活動規律。

一般來講,人們建立戀愛以及婚姻關係的原因,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因此,擇偶成為每個人成年之後必須麵臨的問題。而擇偶的標準因人而異,主要決定於本人的戀愛觀、婚姻觀和家庭觀。一般來講,主要遵從以下原則:①要求配偶的身材、容貌、談吐、舉止、風度適當;②要求配偶的智力、才能、品德、性格優良;③要求配偶的年齡、學曆、職業、經濟狀況、生活習慣、宗教信仰、興趣與本人相近;④要求配偶在性格、生活和工作等方麵能互相補充、互相支持而不衝突;⑤要求配偶的身體健康,家族沒有病史等。但在擇偶過程中會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也常受到家庭的幹預。

(二)擇偶與戀愛的區別

首先,概念上不同。戀愛是同性或異性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擇偶是個人動機複雜的理性行為,即個人在社會範圍內依據特定的條件選擇人生伴侶的理性行為。

其次,作用和目的不同。戀愛是情感上的需求,不太考慮結果,感性成分多。擇偶是基於現實的、世俗生活考慮,帶有目的性,是理性的。

最後,對象上的不同。戀愛的對象未必是結婚或婚姻的對象,而擇偶的對象是以結婚或婚姻為目的的婚姻對象。

二、擇偶的心理理論

擇偶意向是婚姻的基礎之一,它主要體現在擇偶標準之中,也直接關係到婚戀的成功與否,是多數人人生的必經過程。因為每個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經曆、文化程度不同,擇偶的標準與規則也不相同,但擇偶作為人們的一種心理行為,具有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擇偶的心理學理論除了第二章中的“進化心理學理論”外,專家學者們對擇偶心理進行了研究,還提出了其他各具特色的擇偶理論。

(一)弗洛伊德的早期關係擇偶理論

弗洛伊德認為,兒童在家中與父母的關係會影響到他成年後對伴侶的選擇,而且所選擇的伴侶不是在外表及心理上與父母有相似之處,就是完全不像他的父母。他還認為,愛是一種重新尋找,擇偶結婚其實是尋找自己父母的替代。由於兒童在生命早期最先接觸的愛的對象是父母,兒童性格的形成與父母愛的方式有關,因此成年擇偶結婚大都以父母的婚姻為藍本。如果兒童幼年時父母給予了足夠的關愛,那麽成年後他會不自覺地按照父母的影子為自己選擇配偶。女孩子找父親的替代,男孩子找母親的化身。而那些在幼年時受到父母遺棄、厭惡、貶低、虐待,缺少正常父母之愛的人,他們在擇偶時往往選擇那些極不像自己父母的人。因此,精神分析的替代理論認為,戀愛擇偶是成年的自我對兒童期父母感情的重新修正。

(二)榮格的原型擇偶理論

阿尼瑪(anima)與阿尼姆斯(animus)是榮格提出的兩種重要原型(archetype)。阿尼瑪是每個男人心中都有的女人形象,是男人心靈中的女性成分或意向。阿尼瑪身上有男性認為女性所有的好的特點。每個男人的阿尼瑪都不盡相同,是男性在漫長的歲月中與女人交往時所獲得的經驗的沉積,為男人在男女交往(包括母子交往、朋友和愛人的交往)時提供參照係,影響男性對女性的選擇。男人會對心中阿尼瑪的特點感到喜愛,在遇到像自己的阿尼瑪的女性時,他會體驗到極強烈的吸引力。當男人對女人有一見鍾情的感覺時,他可能是將他心目中阿尼瑪的形象投射在這女人身上。阿尼姆斯指女性心靈中的男性成分或意象,是女人在漫長的歲月中與男人交往所獲得的經驗的沉積,為女性提供男女交往的參照係。

(三)相似擇偶理論

許多學者認為,每個人在選擇伴侶時,都在尋找最像自己的人。相似性的尋找不但在容貌、氣質、學曆、智商上要相配,個人的政治觀念、信仰、工作職業、為人處事的態度也要相似,最好個人興趣愛好也相同。這就是同質性擇偶學派的要點。有些同質派學者則提出人們在擇偶時,在心理上有15個因素在起決定作用:①類似的價值觀;②類似的人生努力目標;③類似的智慧與教育背景;④雙方家庭類似的哲學觀點;⑤彼此之間良好的溝通能力;⑥相互的生理吸引力;⑦對婚姻與性的健全態度;⑧對婚姻的高度承諾與期望;⑨類似的人格特質;⑩對養育子女有接近的看法;###雙方都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年齡很接近;雙方的興趣與愛好很相似;都有良好的親子關係;都願意接受婚前輔導。

諸類相似的因素中,價值觀的相似性在擇偶中起的作用更長久,在婚姻生活中價值觀相似的人更容易相處。

(四)互補擇偶理論

美國社會學家溫奇曾經提出過擇偶互補理論。他認為愛情是個人需要的一種表達方式,可能是意識,也可能是潛意識的行為。一個人在幼年期的成長中欠缺某些經驗,成年後就會在伴侶身上尋求彌補。溫奇認為,每個人都有多方麵的需要,如謙卑、成就、獨立、順從、敵對、撫養等。男女選擇伴侶的過程實際是發現能給予自己最大心理滿足對象的過程。他提出,一個支配欲很強的人,會選擇一個意誌薄弱、很順從的人;一個強健的人,會選擇一個很纖弱的人,這就是“互補作用”的結果。溫奇曾對美國25對新婚夫婦進行過一項配對實驗,先將個人的性格分別做一調查,然後按其背景材料以匿名方式加以匹配,結果發現其中20對竟然都被他對上了。溫奇的互補說在實踐中很有普遍意義。

(五)“刺激—價值—角色”擇偶理論

以美國心理學家默斯坦為代表的社會心理學家對擇偶過程進行了研究,認為擇偶中雙方關係的發展是個漸進的過程,可以分為刺激、價值和角色三個階段。

1.刺激階段

在這一階段,雙方以“刺激”類的信息決定是否建立關係,將感官的信息作為判斷依據,如外貌、年齡、種族等特征。

2.價值階段

雙方比較彼此的基本價值觀是否相容,是否有共同語言,是否有相似的信仰等。

3.角色階段

此階段是判斷是否深度“兼容”的階段,雙方評價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角色期望,在為人父母、居家生活等各項生活任務方麵是否保持一致。

以上三個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出現問題,均會導致關係的解體,當然也有很多夫妻在擇偶過程中忽視了這些方麵的評估和比較,帶著問題走入了婚姻,這也為婚姻埋下了隱患。

(六)條件權衡理性擇偶理論

美國學者默斯登認為,每個人在選擇戀愛對象時,實際是對方的某些特點刺激了本人的情感,本人按內心的價值觀體係進行衡量,最後加以權衡並確定。他認為,每個人的擇偶是在對對方的優缺點有所了解之後,對其各項加減之後考慮各候選人的得分來決定的。他舉例說,某人有兩個可選擇的對象A和B,列出六個指標作為評價這兩個人的標準,這六個指標分別是外表、智力、財富、幽默感、性格、信仰。假定某人的價值觀體係中這六項的比重依次為:外表5分、智力3分、財富3分、幽默感2分、性格1分,那麽,依據自己對A、B兩人的了解與印象分別予以打分。最後算出A、B兩人各自的總印象分,誰的總分最高,就選擇誰為伴侶。

(七)坡度擇偶理論

這種理論認為,男性傾向於選擇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職業階層、薪金收入等與自己相當或比自己低的女性,而女性則傾向於選擇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職業階層、薪金收入等比自己高或與自己相當的男性,即擇偶模式中的“男高女低”模式。

三、擇偶標準與兩性擇偶偏好

(一)擇偶標準

擇偶標準就是男女之間進行戀愛與組成家庭時相互選擇的主觀評價標準,它是人腦對於男女之間價值關係的客觀價值標準的主觀反映。擇偶標準由眾多基本要素所組成,一般的擇偶標準包括:相貌、財富、個性、才華、興趣愛好、品德修養、年齡、社會尊重、社會權利、社會地位、社會角色、健康、宗教信仰等。

(二)兩性擇偶偏好

擇偶偏好標準是有性別差異的,雖兩性都喜歡伴侶外貌有吸引力,但男性對此的重視程度大於女性,正像一段網絡語言所說:她的內在決定我是否持續喜歡她,她的外在決定我是否有興趣了解她的內在。這說明對男性來說女性的外在形象是首當其衝的。相對來說女性更注重伴侶的能力、經濟情況等。還有,女性一般喜歡年齡大於自己的伴侶,男性相反;男性看重女性的溫柔賢淑,女性比較看重男性的事業成就。表7-3為美國男女對伴侶的期望。

表7-3 美國男女對伴侶的期望

男女擇偶的標準還受下列因素影響。

1.預算——可支配的資源

有研究者對成年男女的擇偶標準進行了一項這樣的實驗:給他們一定數額的錢,去購買他們心中看重的十個品質。實驗結果發現,預算的多少會對他們的選擇產生影響。當所給的預算很少時,男性將大量的錢花在身體魅力上,女性將大量的錢分配在智商和收入上,隨著預算的增多,在選擇配偶偏好上出現的性別差距逐漸減小。因此,在選擇配偶有“大”的預算或可供選擇配偶的範圍更大時,身體魅力和經濟能力就不再是最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說,一個人有很大的預算,可以理解為自身獲得的資源已經可以獨立生活,而不需要另一個人幫忙管理家務或是提供經濟保障,這時可以更多地參照自己的內心感受和情感需求來尋找配偶。此時男女尋找配偶標準不存在差異性,說明性別外顯的差異更有可能是社會建構的結果,不同性別的內在需求有很大的一致性。

2.關係的嚴肅性

關係的嚴肅性也對男女擇偶偏好產生影響。一項比較了多種關係下男女擇偶偏好的研究中,研究者選定了大學生對確立下麵四種關係的最低標準,分別是:一晚的關係、一周的關係、穩定的戀愛關係,以及婚姻關係。在所有的關係中,女性對每一個標準的要求都比男性高,這也就意味著女性開始一段關係時考慮的事宜更多。關係的穩定性和情感的歡愉性是男女都認為的關係中的積極因子。在一晚關係的確立標準中兩性存在差異最顯著。在戀愛關係和婚姻關係的確立中兩性差異最小,這也就意味著,在嚴肅的關係中,男女的擇偶偏好更相似。

四、擇偶的發展階段

B.Adams(1986)認為,選擇配偶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人們會從那些能夠相互影響的人中選擇配偶。在這個階段,人們以生理上的吸引力、相似的興趣、智力水平以及其他有價值的行為、品質為依據選擇配偶。

第二階段,通過自我暴露的交流來進行價值觀比較。這將會加深原有的吸引力使關係持續下去。

第三階段,存在一個對角色相容性及共情程度的可能性的試探。一旦發展起角色聯動和共情作用,分離的代價逐漸超過在一起時的困難和緊張。如果吸引力足夠大,分離的阻礙足夠強的話,穩固的關係便產生了。

第四階段,將做出一個長期相處的承諾。如果雙方都對此做出積極的回應,就會結婚或者長期同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