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江三角洲的社會史,特別是在這個地區從宋到明整合到國家的曆史過程中,我認為禮儀改革構成了國家社會關係的重要部分,而且可能是邊陲地區整合到國家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元素。珠江三角洲的曆史至少在某個方麵符合哈貝馬斯關於“公共空間”的出現與“民間社會”的語言二者相互關係的描述:以禮儀捍衛者自居的文人,獲得了一個可以一申己見之地以約束帝王的“妄想”,而就這方麵而言,禮儀之於中國就像“民間社會”之於歐洲,為限製君權提供思想論爭的場所。
明末清初關於禮儀的文字,對禮儀在公開辯論中所起的作用至關重要,這方麵(Chow kai-wing)已有所論及。艾爾曼(Benjamin Elman)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狠批周啟榮誇大了禮儀促進政治或社會統一的用途,然而,撇開這篇文章整體的洞察力不談,我相信艾爾曼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32]禮儀很可能可以讓差異得以彰顯,但是,把共同的禮儀建基於一套共同的語言之上,卻可以把差異包含在禮儀統一的外表之下。
問題的重點包括了方法論。我非常同意艾爾曼指出包括周啟榮在內的思想史家在述及社會討論之時,沒有充分考慮到社會史,但艾爾曼也像其他思想史家那樣,不大借助於江南地區的社會史,反而是采用了根據蘇州和上海而得出的扭曲看法,沒能看見到了清代,禮治主義——即相信禮是社會或政治的穩定力量——已成明日黃花。到了清代,周啟榮所研究的那些知識分子究竟怎樣說宗族,對於大多數的祠堂建造者和祭祖參與者都已無關痛癢。有影響力的思想討論,是明代的方孝孺和夏言等官員的作為,周啟榮在他的背景研究中有所主張。然而,周啟榮發掘出來的材料對研究江南社會史的學者,應該十分有吸引力:方孝孺(1357—1402)對於浙江的祖先牌位不以為然,因為那不合法,而同樣在浙江,兩個世紀以後,張履祥(1611—1674)看到佛、道和很多其他的神祇與祖先安放在一起。張履祥的友人陳確嚐試統合兩個“從不係屬”的宗族支派,給他們尋找一個共同的初祖,奉祀在一個祖墳旁邊的一間重建的祠堂裏。周啟榮是思想史家,他把方孝孺、張履祥和陳確視為知識分子,他們的著作形成了一套“論述”。社會史家的反應也許會相當不同,因為無論什麽“論述”,不但在紙張中傳布,更在他們所眼見和描述的事件中傳布。應該說,周啟榮已經較大多數搞理學的思想史家更認真對待社會史,但基於目前江南社會史的文獻,以及其中可能獲得的自滿,無法期望他能對禮儀的實際形式和特性有充足的敏感度,從而明白到,如果他能把張履祥和陳確的描述放回到它們所由來的地方史中去考察,尚有大量材料有待發掘。
思想史家可以剖析禮治主義,而社會史家則可以重構其運作,雙方可以互換心得,也可以與歐洲史的同行交流意見。在某些方麵,理論的實質內容可能顯得關係重大:18世紀的中國也許與西歐同樣商業化,而中國的城市也可能表現出與西方民間社會同樣的特色,但是,問題始終在於,思想家究竟能否提出反思商業活動的觀點,對民間社會有別的理解。中國政府也許其實是不幹預主義者,這是一個觀察;但中國思想家究竟是否曾經提出過一套可以針對市場的國家不幹預主義理論,又是一個問題。區別就在這裏。但是,隻要禮治主義像“民間社會”的論爭那樣,畢竟可以作為創建“公共空間”的出發點,則那套成為聚合點的語言和符號,便較應該作為行動指引的實質內容重要。清朝治下,反對思想幾無立錐之地。及其統治末期情況有所改觀,“社會”獨立之西方思想在中國始得寸進。從甲午戰敗到辛亥革命短短十五年間,社會理論助成了一種反對聲音。但是,在革命之後,社會理論為國家所劫持以支撐各個革命政府。20世紀的中國,沒有一個反對聲音本身不是一股政治力量。因此,通過禮儀表達順從,默默藏在禮儀背後,永遠是最好的保護行動自由的辦法。禮儀以及爭論禮儀,能夠創造出某種公共領域,但並不能夠創造出一套有關公共領域的自發的理論。
[1] 原文為:“State and Rituals in Modern China:Comments on the ‘Civil Society’ Debate”,載王秋桂、莊英章、陳中民編:《社會、民族與文化展演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漢學研究中心,2001年,第509~535頁。
[2] Mary Backus Rankin,“Some observations on a Chinese public sphere,”Modern China19.2(1993),pp.158-182引Fuma 1983.
[3] William T.Rowe,“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Modern China16.3(1990),pp.309-329.
[4] Mary Backus Rankin,Elite,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及前引文。
[5] Frederic Wakeman,“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Western reflections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Modern China19.2(1993),pp.108-138.
[6] Jürgen Habermas,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trans.by Thomas Burger with the assistance of Frederic Lawrence,Cambridge:Polity Press,1989.
[7] 《永樂大典》,卷21984,以及《元大德南海誌殘本》,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6~164頁。
[8] 關於張栻與朱熹的事跡,參看Hoyt Cleveland Tillman,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is's Ascendancy,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2,pp.24-82.
[9] 《廣東通誌》(1561),卷48,第28頁下~第29頁下,以及Patricia Buckley Ebrey,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p.146.Ebrey指出這個版本“改正了先前廣州版的錯處”,這意味著《家禮》先前有過其他版本。
[10] 李昴英:《崔清獻公行狀》,吳道鎔纂輯:《廣東文征》,香港:珠海書院,1978重印,卷68,第五冊,第406~407頁。
[11] 陳淳《北溪字義》的英譯本,參見Wing-tsit Chan,Neo-Confucian Terms Explained(The Pei-hsi tzu-i)by Ch'en Ch'un 1159—1223,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李昴英序言,見該書頁第209~210頁。
[12] 李昴英:《東莞鄉學經史閣記》,吳道鎔纂輯:《廣東文征》,卷55,第424~425頁。
[13] 李昴英:《請諡李韶方大琮狀》,吳道鎔纂輯:《廣東文征》,卷2,第1冊,第41頁。
[14] 《廣東通誌》(1561),卷19,第9頁上、卷30,第24頁上~第25頁上,以及卷38,第11頁上~第14頁下。
[15] 《廣東通誌》(1561),卷16,第38頁下、卷18,第34頁下;《宋史》,卷105,第2560頁。
[16] 《廣東通誌》(1561),卷30,第23頁、第23頁下~第24頁上。
[17] 李昴英:《廣帥方右使行鄉飲酒記》《諭鄉飲酒行禮者》和《諭鄉飲酒觀禮者》,吳道鎔纂輯:《廣東文征》,卷55,第4冊,第425~426頁及卷81,第6冊,第359頁。《廣東通誌》(1561),卷57,第25頁載有一名賓客的傳狀。
[18] 《奉祠祝文》和《常祭祝文》,載於《宋丞相崔清獻公全錄》,1976年香港重印,外集後卷,第15頁。
[19] 《元大德南海誌殘本》,第67~76頁。
[20] 《大明會典》(1587),卷94,第15頁下~第20頁下。
[21] 以下例子取自廣東省圖書館一冊藏書,此書書名佚失,卻被誤題為順德盧氏族譜。
[22] 其他的例子,見於誌嘉:《明代軍戶世襲製度》,台北:學生書局,1987年,第55~56頁。
[23] 見本書科大衛:《佛山如何成鎮?明清時期中國城鄉身份的演變》。
[24] 劉誌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明清廣東裏甲賦役製度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尤其是第237~275頁。
[25] 《廣東通誌》(1561),卷59,第47頁下~第49頁上。
[26] 《新會縣誌》(1609),卷2,第46頁上~第53頁下;陳白沙:《陳獻章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4頁。
[27] 霍韜:《霍渭厓家訓》,1529年,重刊於《涵芬樓秘笈》,上海:商務印書館,1924年;龐尚鵬:《龐氏家訓》,1571年,《叢書集成版》。
[28] 我對這些問題也曾論及,見本書《皇帝在村》和《明中葉的猺亂及其對猺族的影響》兩文。
[29] 方氏的祠堂建於1534年。見《方氏家譜》(不著印行日期和印行者),廣東省圖書館K 0.189/438。
[30] 閻愛民:《“大禮議”之爭與明代的宗法思想》,《南開史學》,1991年,卷1,第33~55頁,以及Kai-wing chow(周啟榮),The Rise of Confucian Ritual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Ethics,Classics and Lineage Discours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31] 見本書科大衛:《明嘉靖初年廣東提學魏校毀“**祠”之前因後果及其對珠江三角洲的影響》。
[32] Benjamin A.Elman,“Five ‘frames’ for Confucianism in China and East Asia'”發表於1998年12月24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一個研討會。我尊重艾爾曼要求,在未得他許可之前不可引述他的文章,可是卻發現難以做到,因為文章已經上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