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珠江三角洲建有祠堂的家族不多,其中包括了極少數的明朝新貴,例如東莞伯何真、東莞人黎光等。何真在洪武五年(1372)建立了珠江三角洲最早的祭祀多祖先而不是位於墓地的祠堂。他“率族人建祠置田以祀群祖”,又“以惠州城西私第為義祠,斥所置田百餘頃為義田,俾宗子主祀”。[28]文獻沒有記載這個“義祠”的建築模式,是否一座“家廟”,無從考究。但是明洪武七年(1374)趙宜訥為黎光的東莞潢湧黎氏祠堂寫的碑記,則一開始就說清楚這個祠堂的法定地位:
祠堂之製,非古也。古者,大夫三廟,視諸□□□□□□;□□二廟,視大夫而降其一;官師一廟,視大夫□□□□□□焉者。後世諸侯無國,大夫無邑,其製未免有同□□□□□度。尊祖者,及褻而不嚴;事親者,又厭而不尊,□□□□□□禮始盡矣。士庶人有所不得為者,以祠堂名之,以寓報本反始之誠,尊祖敬宗之意。此廣東東莞黎氏宗祠之所以建也。[29]
黎氏在元代已經建有祠堂,但是黎氏祠堂不代表普遍的現象。相反的,這個碑記說明黎氏祠堂還不是“家廟”。
潢湧黎氏在宋元時期已經是個有儒學傳統的家族,但是新貴之中包括不少元末得賜官階的地方土豪,這些沒有宋代儒學傳統,接受明初裏甲登記承擔賦役的家庭,對宗族和譜係都很留意。這是當時法律上的要求。但同時,文化上的變動,也影響到他們祭祖模式上的變化。他們的宗族記錄,包括不少和宋末至元末的曆史拉上關係的入籍傳說。例如,《新會蔡氏族譜》關於宗月祖的記載將明初編疍戶入籍的政策投射到宋末故事中:
五世祖宗月,字光大……丙子,值宋迄錄,乃棄官歸。幼主自福建遷於新會之岡州,元伯顏、張弘範引兵追之。時宋餉屢絕,援兵不至。詔民間輸粟起義勤王,公奮然輸軍餉一千餘石。以公充本縣水界提督,自歧亭管至官塘外海,起民兵入衛。又歲辦疍銀三百餘兩,以供軍需,朝廷義之,特授總管,食邑一千戶,敕令同守本縣土,境至祥興……公貌魁梧,自建一祠,肖其像居中,待後世子孫歲時奉祀不廢。[30]
蔡氏家族在元末為逃避戰亂離村,洪武二年(1369)才“攜老扶幼,複歸鹿洞”,之後,“除舊更新,增置田業,家道複振。”在黃蕭養亂後,他們的戶籍似乎也受到影響。所以該族關於明初及以前的記述,隻能作為一種傳說。唯關於守月公“自建一祠,肖其像居中”的記載,接近前代的做法,而不是明中期以後的宗族行為。
順德逢簡劉氏也記錄了祠祭的曆史。十二世孫克孝(明末清初人)的《重修祠堂記》曰:
我雄州公祈姓劉氏,係出陶唐,派自漢軍。本宣皇帝之後,高皇帝三十八代孫也。當公之刺雄州也,正宋季多事之秋,知大勢之不可為,遂飄然而去,家於南海之逢簡焉。故逢以南,世為劉氏宗也,公之設也。後鬆溪公祠其堂曰影堂而光大之,用以妥神靈而永孝思,綿綿世世,賴以不朽。夫非尊祖敬宗之第一義哉。[31]
該文是作者在天啟元年(1621)和其他二十幾位族人重修祖祠時撰,“時堂壁重新,樓門繼起”。但是這個祖祠的前身,其實是鬆溪公的影堂。影堂是隻有獨門之家廟式祠堂,容後再述。這裏可以說明的是,明初逢簡劉氏的鼻祖祠,和新會蔡氏一樣,以畫像作為祭祀對象,並非日後流行以神主代表祖先神靈的家廟。
丘浚為南海亭岡黃氏祠堂寫的一篇記文,一方麵說明朱熹提倡在祠堂祭祖以取代影堂祭祖的改變,另一方麵解釋了為什麽這個製度在明前期漸漸普及。照丘浚的描述,這所黃氏祠堂“一堂三屋……堂之前有亭,翼以庖廚、齋沐之所。外為三門,繚以周垣,樹以鬆柏”,就是一所如《明集禮》規定的家廟式的祠堂。這所建築物建於天順四年(1460),丘浚的文章寫於成化五年(1469),可見這是一座比較早期建成的家廟。丘浚亦明白士大夫追求以朱熹提倡的辦法來祭祖,以“閩、浙、江、廣”為多,“中州人士蓋鮮也”。黃氏於宋代亦有官銜,故以種種理由認為黃氏建祠合法。但是,最後他還是說清楚:
按禮,士有大夫田則祭,無田則薦,是有土者,乃得廟祀也。古者有田則有爵,今有爵者未必有田,而有田者往往多在編民。今世撥土於民,苟服章縫,習詩禮,是亦古之士也。[32]
在這裏,問題不在於黃氏是否品官家族,而是丘浚接受了編入裏甲並考取科舉的家庭,等同於以前的士大夫。這亦意味著建祠的習俗已經漸漸普及,雖然在法律修改前,祠堂還沒有真正平民化。
更清楚地顯示嘉靖年間禮儀改革影響的例子,是《東莞張氏如見堂族譜》中永樂十四年(1416)、宣德五年(1430)和弘治四年(1491)三次修祠堂的記錄。這三篇記錄精彩之處,在於其反映出每次修祠時的建築麵貌,以下是這三篇文字的摘錄:
古者,有田則祭,無田則薦,今歲時薦於寢,以未嚐有田故也。於是首捐己資,倡族人置祭田若幹畝,複創建祠堂於種庵公墓左,以奉先世神主。肇工於永樂十四年九月,訖工於是年十二月。祠之製,同室而異龕,一遵徽國朱文公家禮規製。(永樂丙申〔1416〕,《初建祠堂記》)
祠堂之設,古未有也。古者……庶人無廟,祭先於寢,其製秩然而不可紊。迨宋紫陽朱子以義起家禮,始有祠堂之製,後人仿而作之者甚眾。東莞張氏,係出唐相文獻公九齡弟九皋之後……宣德庚戌之冬,十世孫忠惠繼承先誌,複捐地數畝,取祀事餘資,同叔世良鳩工聚財,廣堂之製,作廳於前,創室於後,作廡於左右。門牆庖宇,罔不具備。不隘不奢,堅好完美。於是奉先有堂,宴會有所,上得以致其將事之敬,下得以篤其一族之情。昭穆以之而明,尊卑以之而序。其用心之仁而厚也,彰彰矣。(宣德庚戌〔1430〕,《增修祠堂記》)
永樂丙申歲,縣尉九世孫前戶部司務誌遜與其從兄德玄、觀善、侄亮賓等議,以人道莫大於報本,報本莫大於祭饗,首捐己資,倡族人置祭田若幹畝,複建祠堂於種庵公墓左,用妥先世之靈。歲時率諸子孫舉行祀事惟僅。祠之製,一依文公家禮,不侈不僭。十世孫忠誠等,相繼屢加修飾。然子孫日益繁碩,顧惟舊祠狹隘,不足以容。忠誠等複相與謀,以祭田所入,自供祀事外,儲其餘,擇十世孫舒潛掌之。潛即司務公之孫也。久而得錢若幹貫,遂市材鳩工,增創前麵一座。並以其仆者植之,欹者正之,撤朽易堅,葺敝為完。門堂寢壁,黝堊丹漆,舉以法,煥然一新,大稱後人報本之意。尤慮無以傳示久遠,乃以書,命其十二世孫,南宮國子監助教昕,請予記之。昕,曩者典教於莆,與予相知甚悉,義不可辭。惟先王之製,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秦壞先王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有立廟者。漢世,公卿多建祠堂於墓所。魏晉以降,漸複廟製。唐侍中王珪,以不立廟為執法所糾,自是貴勢之家皆有廟。至五代**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禮頹教墜,廟製複廢。宋慶曆初,詔文武官立廟時,士大夫溺於習俗,安於簡陋,亦未見其有能立之者。朱子以廟非賜不得立,遂定為祠堂之製。於是人皆得建祠堂,以伸其報本之敬矣。然非孝子仁人之用心,亦豈能舉行之耶。
這三段記錄反映了在夏言上疏以前不同時期祠堂形式的演變。先是永樂年間在墓旁立祠,宣德年間於廳前創室,廳改作廡,弘治年間“完門堂寢壁”。三次大修後,墓旁的小祠便變成了一座宏偉的建築物。東莞張氏似乎十分熟悉明朝的禮法,所以在文中處處十分注意為自己辯護。弘治時所撰一文尤其申明他們的做法是“不侈不僭”。他們也知道“朱子以廟非賜不得立,遂定為祠堂之製,於是人皆得建祠堂以伸其報本之敬矣”。他們為自己行為的合法性辯護的理據,就是他們祭祖用的建築物,盡管有門樓、有廳堂、寢室,還隻是祠堂而非家廟。
新會潮連盧氏的《舊祠堂記》,也有類似的記錄:
餘初祖宣教翁,宋末,自南雄遷居古岡華萼都三圖四甲潮連鄉蘆鞭裏。迄今十三四世矣。九世孫永雄,獨慨然祖祭無所,願立祠焉。和之者,七世孫荃也、九世孫永祿也、錦也。爰集眾議,僉是之,永祿翁遂捐己輸該蒸嚐之資,率眾購地於鄉社之左。成化丁未臘月,四翁督工,建一正寢祠焉。為間者三,崇有一丈九尺,廣與崇方則倍其數。爰及弘治甲寅,九世孫宗弘者、璧者,慨未如禮,又購地建三間焉。亦如之。外設中屏,東西兩階。至正德戊辰,十世孫協者,又鑿山建一後寢焉。廣方與正寢稍狹階級之登正,崇與正寢八尺有奇。廚兩間,東西餘地若幹。其董治之勞,輟家事,冒寒暑,日旦弗離,經晝忘疲,且費無靳色。若七翁者,不可謂不重本也。麟(本文作者——引者)幼學於給事中餘石龍先生之門,議及初祖之祠,請撰一記。先生曰:庶人此舉,僭也,弗許可。麟退而考諸群書,及司馬影堂之說,與一峰羅氏,亦祖程氏以義起之雲。蓋與朱子疑褅之說,並行不悖。誠所謂報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實有家名分之守,而開業傳世之本也。乃知不遷之祠,未為不韙也。[34]
這裏說得很精彩。在正德三年(1508),私人建家廟還是非法的,但到撰寫此文的嘉靖三十三年(1554)時,已經是合法的了。可見在珠江三角洲一帶,民間對有關建祠堂家廟的法律規定是有相當清楚了解的。
同樣反映了建祠性質上轉變的,還有霍韜在他的《霍渭厓家訓》對建祠表示的態度。霍韜的族譜並沒有明確記載他建大宗祠的年份,隻記錄了“大宗祠原係‘**祠’,嘉靖初年奉勘合拆毀發賣時,文敏公(按:即霍韜)承買建祠。”拆毀“**祠”當是魏校任廣東提學的時候,在嘉靖元年開始采取了一個行動。[35]同時,族譜又載與大宗祠不同的霍氏家廟建於嘉靖四年,奉祀始祖及二、三、四世祖。旁邊的石頭書院亦同年建。所以,大概嘉靖四年,霍韜已經有相當完整的建立家族計劃,於家廟內奉祀始祖。《霍渭厓家訓》中,有多處關於在祠堂舉行祭祀的規定。[36]從其中《合爨男女異路圖說》,把一座有大門、中堂、寢室的三進房子放到三列住宅中間,可以看到,在他的觀念上,鄉村是圍繞祠堂建立的。這幅《合爨男女異路圖說》可能是最早表達宗族同姓村落格局的文件。霍韜在致廣東總督林富的一封書信中說:“生複擴充執事之教,聚吾同祖而下兄弟子孫百口共食,粗立綱紀,俾嗣有守焉,亦執事惠教之及也。聚居圖一幅奉覽,後有家規、學規、鄉約,大率潤澤前哲之成訓者,俟梓完奉上,領終教之幸。”[37]可見霍韜建立祭祀祖先的家廟,與他當時在鄉下實行的一係列措施一樣,都是當時地方官員和本地士紳一起在鄉村中推行教化,建立儒家禮儀秩序的重要環節。
《霍渭厓家訓》《合爨男女異路圖說》
廣東南海石頭鄉霍氏宗祠(左邊的建築物就是上圖中間的祠堂之位置)
明嘉靖以後建家廟式的祠堂的例子,數不勝數。在嘉靖初年石頭鄉霍韜的祠堂創建之後三十年,佛山一帶以往沒有祠堂的家族都紛紛建祠,例如:嘉靖十年(1531)順德沙滘陳氏建大宗祠未成。[38]嘉靖十三年(1534)南海西樵方氏建方氏大夫祠,其規模,“前為卷蓬一座五間,大堂一座五間,額為惇敘堂,前為頭門一間。”“冬日則祀始祖參知政事公於中堂,而以武節府君配饗焉。”武節大夫方道隆是本祠“永為不祧”之祖。[39]嘉靖二十年(1541)嶺南冼氏順德大羅房建羅江冼氏祠堂,理學家呂枬為之記敘。“祠在居第之東,其製,後構寢堂三間,中立四龕,奉安四代神主;前構正堂,為遷主而祭之所。中作卷蓬,以入前堂。東西各置鋸櫃,東藏遺裳書物,西則祭器受焉。堂前數武為重門,外為大門。環以崇垣三十丈有奇……大門前繼建石坊一座,前匾曰……後匾曰……”[40]嘉靖三十一年(1552)佛山鶴園冼氏建大宗祠,門扁題“冼氏家廟”,湛若水書。建築物規模包括“寢室、頭門二座六間”。冼氏為“義舉大宗祠田、立宗法以行家訓事”,報廣東承宣布政使分司,獲得執照。[41]嘉靖三十八年(1559)南海弼唐鄉龐氏建孝睦祠。取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廣孝聯一族之人,而共事於一廟之中”,很能夠代表當時珠江三角洲建祠的觀念。[42]大概這個時候,小欖何氏九郎房也修建祖廟。[43]
到明末清初,建祠活動在珠江三角洲的發展更加迅速,以至到康熙年間,屈大均說,嶺南著姓大族,“大小宗祖禰皆有祠,代為堂構,以壯麗相高”。他說:
從這個時候開始,一直到清代,家廟模式的祠堂,成了珠江三角洲鄉村社會的明顯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