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上的觀點正確,那麽很多族譜所表現出來的便正是支派之間的協約安排。但這個觀點讓支派內部的紛爭把族譜掩蓋了。[15]有見及此,對宗族結構有興趣的學者,不但會想根據為整個宗族而編修的族譜重建宗族曆史,也會想把各支派各自的族譜考慮在內。當然,不幸的是任何族譜都是可遇而不可求,而支派的族譜與宗族的族譜能夠互為補充的情況亦屬罕見。既無可以補充的記錄,學者便唯有在宗族的族譜裏想辦法取得支派的資料。
追溯宗族政治的一個有用的起點,是郝瑞(Stevan Harrell)有關財富和地位之於生育影響的研究。[16]郝瑞采用曆史人口學的方法,顯示出在他所研究的宗族那裏,如果按照財富和地位的劃分,把宗族分割開來,那麽,這些小宗族便會有不同的發展速度。他總結說:“大多數情況顯示,在較為富有的支派,族人結婚較早,所娶的女子較年輕,納妾也較多,妻妾的生育能力也較強。”[17]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接受這個概括,因為瓜瓞延綿無疑是宗族競爭中十分受重視的價值,而生兒育女也會受資源充裕與否的影響。然而,這樣的概括也應該有兩點限製。首先,隻要接受宗族內可以出現結構分化,那麽便沒有理由假設支派內的差異必定不比支派之間的差異嚴重。其次,盡管確鑿的證據薄弱,但婚姻和生育——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領養的決定,看來並不是由任何支派而是由家庭所作出的。由這兩點看去,就是把瓜瓞延綿視為支派內部的集體在宗族環境之中出人頭地的標誌。如果可以為此而整理出某種分析人物生平的方法,那麽便可以有大量數據用作分析。
必須承認,我在試圖重複郝瑞的研究時所用的數據,迫使我修正他的結論。我選擇作分析的數據,源自《泰寧李氏族譜》(約1914年),因其非常詳盡、條理分明,而且幾乎沒有附載的文書,可以免受額外的資料遮蔽。李氏是小欖的三大姓之一,小欖位處珠江三角洲邊緣的沙田,[18]而李氏認為泰寧是他們早期的根源。李氏在明清兩代功名顯赫,地位大為提升。時間所限,我無法討論整部族譜,而本文的數值不過是從一個支派的1407個條目計算出來而已。族譜的一條規則是不準加入16歲以下的男丁,而盡管有例外,但不多。我在分析時,給每個條目一個編碼,表示一個獨特的宗族地位、生卒日期、妻妾子女的數目,以及這個族人是過繼回來的,還是過繼了給人。出生日期有早至16世紀的,也有晚至20世紀的,而在這段時間,這個支派經曆了15代。
我選擇作分析的支派又包含了多個以一間祠堂為中心的分支,而這間祠堂乃是為祭祀一位死於1553年的先人而建。這位先人留下了五個兒子,其中一個過繼給人,剩下的四個又再形成當時人(至少是1910年編修族譜時的人)所確認的分支。在這位先人的後人所確認的10個分支中,7個是其次子的後人,而在這7個分支中,又有4個出自其曾孫孫宸(1576—1634);孫宸是1612年進士,官至戶部和禮部尚書。孫宸的生平記述裏說,身居高位並未讓他發大財,但他在自己的支派裏無疑留下了聲名。為了便於比較,我把他的所有後人都放在一起作為一個分支,但除此以外,我原初的比較乃是以族譜中的分支為依據。
表一和表二並沒有令人十分驚喜的結果,除了支派1212[19]之外,每個分支的整體平均值,約摸等於每個記錄在內的族人有1個男丁活到16歲,而經過檢視,那些平均值看來與娶進分支裏的妻妾的平均數並不十分一致。由於很多其他因素影響到支派的絕續,組別之間的微小差異不大值得深入分析(例如,找出這些差異與分支內持官銜者數目多寡之間的關聯)。
表一 每個族人的妻妾平均數(支派1,泰寧李,小欖)
表二 每個族人的兒子平均數(支派1,泰寧李,小欖)
每個族人所生男丁的數目在分支之間鮮有差異,一個原因當然是由於婚姻和生育的決定並非由分支做出,而是由家庭做出的。不過,要探討這個可能性,便須能夠描述出研究樣本中的家庭,以及比較從中收集得的統計數字。譬如說,這樣做的一個方法就是以父子關係作為家庭關係的中心,並且比較有功名與沒有功名的父親妻妾和男丁的平均數。反對把家庭聯係的遺傳界定得這樣緊密的意見認為,這會忽略了直係親屬的分量;有人疑心這在宗族社會是相當重要的。[20]最後,需要的是對財政單位一番較好的描述,而這也是那些族譜有意無意之間含混過去的。
按照孔邁隆(Myron L.Cohen)的著作,尤其是有關家庭財政單位與家重疊一致的部分,[21]我懷疑有關“家”的結構的決定是由一些單位做出的,這些單位以一位仍在世的家長為中心,或者,如果那位家長不在世的話,便以其直係後人之間維係群體的協議為中心。在這樣的理解之上,可以獲得至少一個有限度的操作定義,這是由於盡管不能確定那些群體在家長死後沒有分家,但因為大多數族人的出生日子和略少半數族人的死亡日子都在族譜之中,那麽,也至少可以描述出特定年份的源出於一個在生的家長的在生者群體。但這是極為吃力的工作,而我隻能做到一個分支(1211)。結果列於表三,而一年的分析則見圖一。
表三 以每50年為間隔的家庭情況(分支1,泰寧李,小欖)
表三顯示,由一位在生家長及其在生後人組成的群體,其中最少有一名成員有功名的,與那些沒有成員有功名的,在選定的時期裏有顯著的不同。這些群體中的每一個,男丁活到16歲或以上的至少多出三成(不一定是在研究的年份),盡管平均而言每名成員的結婚率略高,妻妾的數目也略多。“1211以後的世係”圖也顯示了家庭模式一些可能的差異。以個人1211231為首的群體,看來無疑可以通過其成員的士大夫地位發揮大影響。那位家長和他五個兒子中四個在生的都有功名,而後來所有的孫兒都有功名。我從那裏開始畫出世係,因而可以指出那之後的一代也能夠取得功名,但24個孫兒之中隻有11個取得功名。這個比例在再下一代進一步下降,顯示地位分化再度出現。
功名集中在關係緊密的家庭群體之中的情況,隨世代遷移而改變。121121221和121121441的後人第十七至十九代均有可觀的成就。這兩個群體中的第一個的後人在1843年建立了他們自己分支的祠堂,由此確立了自己的身份。
討論至此所涉及的,僅是每個族人報稱的男丁數目。一個支派的延續也與過繼和存活的情況有關。在16歲以下的存活情況方麵,族譜並無資料可供概括。但是,任何對16歲以上存活情況的概括,均須分析出生和死亡日期,這是一項困難的工作,因為記錄的情況參差,這在下麵還將討論到。過繼的情況方麵,宗族慣例要求年長的後人延續下去,以維持祭祀,因此,排行次序對後人的效應,屬測試範圍之內,而結果顯示有正效應。表四比較了長子所生男丁與庶子所生男丁的數目,以及這個支派中長子親生或過繼的男丁的條目與庶子親生或過繼的男丁的條目。數字看來有點混亂,但應該記住那些數據是由族譜中的生平記述得來的,每個條目都包括了有關記述的族人所生的男丁數目。由於我是把數據整理出來以見血脈的延續,而非出生的情況,因此,第1、2兩行的數字是由點算有關條目得出來的,而第3、4兩行的數字則是把同一世代的每一個生平記述所報稱的男丁數目相加得來的。所以,兩個因素影響到這兩組數字的差異,而16歲前死亡的人數並不是其中之一,因為沒有活下來的人要麽差不多都沒有記錄在所生男丁之內,要麽沒有獨立的生平記述。造成不一致的原因,恐怕就是過繼和宗族記錄的遺漏。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這種不一致都反映出族中男性延續血脈的機會。表四清楚顯示,在第二代以後的每一代,直接出自一個長子的男丁數目,以獨立的生平記述記錄下來的,即真實的族人,超過記錄中他們所生的男丁數目,而庶子所生的男丁數目,則低於他們報稱的所生男丁數目。
表四 支派1的登記和報稱男丁
表五 支派1長庶子的後人,小欖泰寧李氏
續表
再看圖“1211以後的世係”。圖中明確顯示出一個維持長房血脈的例子。長房1211的血脈由一代一代的後人延續著。到了第十二代,四個後人是過繼回來的(其中兩個見於圖中)。就我們所知,長房子孫不多乃屬巧合,但是,19世紀時這一脈一位繼承人的生平記述中有這樣一條附注:
娶何氏,生二子二女,全家出外未回。本生胞兄德廷公子三子剛正入嗣。道光二十二年,在省城四牌樓錢銀生理,店號安盛,後往瓊州府感恩縣收賬款因留感恩,攜眷往居。鹹豐五年,父普方公病,回家三月。同治年間,每歲回家一次,七年後未複回來。其生終子女無從詳載。[22]
我們無從得知過繼子希望甩開家庭的情況有多普遍,但這個附注讓人覺得宗族內的家庭群體積極維持長子一脈的香燈。
因此,每個庶子至少有一個後人,比起他們能有多少個男丁重要。表五列出了這些數字。長子有後的占六成,而庶子有後的則占五成。兩者的相差雖不算懸殊,但仍清晰可見。
已經有人注意到是否有可能根據報稱的出生死亡年份研究存活及與其相關的問題。這個方麵已不能再拖,必須考慮。基本上,這是一個困難的課題,因為報稱的資料不完整,但這是曆史人口學家十分關注的一個題目。[23]遺漏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族譜中的資料不完整,第二種是完全沒有資料。然而,人口學家更願意看到第一種,即不完整的資料。不過,在我看來,由於寫入族譜這種事情是非常政治化的,因此也就必定是有選擇的,完全漏掉的情況應該相當常見。其實,隻要研究一下資料遺漏的模態,如表六所示,那是不難看出來的。
表六 《泰寧李氏族譜》內的人物傳記資料(支派1,泰寧李,小欖)
從表六(甲)部清晰可見,633個報稱有至少一個男丁的條目中,600個有出生年份,458個有死亡年份;而774個報稱沒有男丁的條目中,隻有570個有出生年份,258個有死亡年份。(乙)部探討相同的情況,把報稱的男丁作為生平記述的一個項目來處理,而這個生平記述則又在一個由婚姻記錄構成的群體之內。相同的模態依然可見:927各有若幹婚姻記錄的個案中,866個有出生年份,643個有死亡年份;而480個缺婚姻記錄的個案中,304個有出生年份,73個有死亡年份。(丙)部僅局限於支派1211,探討的是有無功名與生平記述是否完整有沒有關係。表中可見,92個有功名者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資料,比408個無功名者的資料豐富。記載的資料數量肯定經過選擇。
族譜時常提及整個記錄的遺失。在本文所研究的《泰寧李氏族譜》的有關部分中,有四個案例提到有關的條目乃取自祠堂裏的靈牌,但並不知道有關的族人屬於哪一支派。此外,從世係圖中大概也可以洞悉一二。倘若再看一下圖1,便可知道1211211三個支派的突然中斷,教人疑惑。
問題並不在於不應該把族譜用於人口學分析。把人口趨勢重新整理出來,看來肯定對了解宗族政治有莫大的關係,而族譜可以成為研究這方麵關係的資源。不過,我們須時常記住,族譜是一種在競爭宗族資格過程中所采用的工具,我們應該期望任何倚重於成文族譜的研究,也可從其他資源中獲得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