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記住的是,南宋時期的珠江三角洲才剛成為“文明”社會。廣州數百年來是行政中心,但大部分地區仍未圍海造田,而且大量土地控製在佛寺之手。盡管沿岸土地的開墾在南宋已經展開,卻是要到明代才全麵進行。珠江三角洲的文士傳統崛興,蓬勃發展的標誌最早見於元代初年。1304年,李昴英聚集了孔子的後人,祭祀南宋宰相崔與之。[12]文士傳統在元代斷絕了,因為科舉考試被廢,經過數代才在明代累積了足夠的功名士子,重建文士傳統。明初除了舉行科舉考試之外,也訂立與國家認可祭祀有關的法律。明太祖頒令,鄉民祭祀社,縣官祭祀法律明文規定的城隍和其他神明,而所有人均按照特殊的規定定期祭祀孤魂。[13]這些法律往後還規定了哪些才是國家認可的地方祭祀。正如南宋之時一樣,地方神明偶爾也給推薦列入官方的祭祀名單之中,隻是程度稍低而已。
在明代國家所規定的祭祀當中,道士看來沒有任何參與。盡管也可能請道士來主持一些儀式,但地方神龕和寺廟依然掌握在鄉村領導手裏。從明初以迄16世紀,按地方神龕和寺廟建立的情況看,不能說明珠江三角洲的地方神明上升到了朝廷認可的顯赫地位,反而是在其他地方地位顯赫的神明,在相當一定的情況之下被引進來,占據了區內的主要神龕。在佛山和鹿步這兩個珠江三角洲的重要城市,居於地方祭祀中心的佛寺,為真武廟所取代。[14]早至15世紀,已經開始出現一種情況,即鄉村神明隸屬於墟市的大廟宇之下。從神龕和寺廟舉行的定期節慶,可以看出這種等級之別,而這不但延伸至鄉村本身,也延伸至居住在那裏的氏族。從明到清,官方的公告均反對那些慶典的浪費,但卻沒有禁止這些活動的跡象。至18世紀,這些活動已屬司空見慣。
經由移民或貿易等實際活動引入的神龕,與當地人所興建的神龕,同樣重要。肇慶的龍母崇拜早至唐代已出現,看來到了明代已傳播至西江其他地方。洪聖在同一時期,從東南部傳來,與天後廟互相競爭。天後廟隻是在明代才隨沿海貿易而來,隻要一看珠江三角洲的地圖,便可知道晚明最重要的兩座天後廟何以在澳門和赤灣;前者位於珠江三角洲西南路線的起點,後者則位於附近東岸路線的起點。
仔細研究此地區的地方政治,當可發現神龕和寺廟的等級總是反映出地方權力的分布,而朝廷的權威則成為權力鬥爭中的一方或各方的靠山。我在某處寫過其中兩次這樣的權力鬥爭。一次發生在15世紀的新會,兩個地方家族支持兩座不同的廟宇,互不相讓。一座廟宇供奉宋代最後一個皇帝殉身的臣子,另一座則供奉皇太後。結果是皇太後的廟宇獲朝廷認可,獲禦賜匾額,由此而占據了臣子的廟宇,臣子的靈位由正殿給移放到偏廳。[15]另一次權力鬥爭發生在佛山,15世紀中葉已經出現的真武廟不但是鎮上的重要廟宇,而且是朝廷對鎮領導認可的象征,而出身自鎮領導的功名士子,從16世紀至18世紀的三百年間,掌握了廟宇的管理權。這次權鬥發生的時候,向來用於社群宴饗的資金,用途出現了明顯的變化,給轉用到地方學校之上,非科舉出身的領導層被迫撤離真武廟,而科舉出身的領導層則取而代之,這些科舉出身的領導層在真武廟內的偏殿,成了佛山鎮的權力核心。[16]
廟宇的禮儀之爭之所以能在地方衝突中產生影響,一大原因必定是等級之別,可以見諸建築形製和社群儀式的參與。而基於同樣的原因,當16世紀的官僚集團堅決對付那些未經朝廷認可的廟宇時,地方權力狀況也受到了影響。這些稱為“**祠”的不法廟宇,連佛寺也包括在內。其實,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看有關的文獻,那就是把佛寺置於16世紀毀“**祠”之舉的核心,而可以肯定的是,佛寺喪失了大量自元代至明初至少在名義上負責管理的田產。排佛的活動直至16世紀末才稍緩。廣州佛教複興的契機,出現在高僧憨山德清之時。憨山德清不但把佛學與當代文士的理學調和起來,而且解決了粵北著名寺院南華寺的財政問題。然而,16世紀20年代毀“**祠”所針對的,無疑是官方祭祀以外的廟宇和神明。廣東提學魏校之搗毀廣州金花廟,便是一個例子。魏校之前,順德知縣吳廷舉搗毀了大量廟宇,以至被上司逮捕,“計竹木斤兩以罪”[17]。吳廷舉尤以封禁順德龍山和龍江兩地的巫鹹廟,以及後來在廣東按察使任上封禁東嶽府君廟而知名。東嶽府君廟是廣州葬殯者出喪必往止柩停宿之地,16世紀的《廣東通誌》有“且廣為巫祝,與喪家男女混雜其間”的記載[18]。可以假定,這些“巫覡”不一定會把自命道士的人排除在外,因為禱文以至所有文本的使用,強烈體現出喪葬儀式的元素。
要了解所有這些針對不法祭祀的行動,便必須明了自“土木之變”(1450年)至“大禮議”(16世紀20年代)後的數十年,是一個影響珠江三角洲社會禮儀生活的重要時期。明代初年把元末堅持反元的地方軍閥搬到珠三角,建立了某種外觀上的秩序。裏甲製的實施又讓無戶籍登記的居民(通稱為“猺民”)搬遷到這裏,而賦稅之責則與輪番祭祀地方神龕的責任相重合。因此,明初政府的基調,並不是把一套新的政府架構自上而下的加諸地方,而是認可既存的狀況。在此基礎上,則經濟發展(尤其是圍海造田)和科舉考試發揮影響。裏甲製之中的地方富戶,子孫參加科舉考試,取得功名,進而追求與他們的名聲匹配的生活方式和禮儀。後來,按照國法規定的“家廟”方式興建祠堂,並在這些建築物裏祭祖,便成為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程式。但無論怎樣,這些發生在16世紀的事情,以及祠堂的興建,都與封禁不法廟宇和佛寺的時間一致[19]。
直至1520年,平民才可以合法興建祠堂,從此祠堂才普遍起來。此前,對於那些鑽國法空子的人來說,這些建築不是為貴族所專享,也是高官所獨有。但是,15世紀後半葉,“黃蕭養之亂”和兩廣交界的“猺戰”所引致的動亂,使得禮儀基要主義在廣東抬頭,而禮儀基要主義的教授者正是廣東名儒陳白沙。值得注意的是白沙之學,其實也就是以文士的眼光閱讀廣東的文化史:陳白沙在1480年以降二十年間官方對珠江三角洲推行的“禮儀正確性”方麵,介入甚深。“猺亂”造就了政治時勢,當地人陶魯被推到台前,累遷至廣東按察使。在陶魯的支持下,成立了致力於“教化”的地方學校,此外還實施了例如朱熹所製定的禮儀規條。整整一個世代的廣東高官,在陶魯的時期位居要津,其中就有霍韜和方獻夫,他們在“大禮議”中屬嘉靖帝一方。如無意外,這個事件對於朝廷相當重要:嘉靖繼正德登位,但他卻沒有過繼給正德。嘉靖以孝道之名,宣布他隻會奉祀自己的父母,而不會奉祀正德。對於大多數朝臣來說,這樣的決定形同破壞帝統,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官僚機構是否能夠以禮儀之名駕馭皇帝。隻有少數朝臣支持嘉靖,而不會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霍韜和方獻夫正是最早在自己家鄉興建祠堂的人。孝道在這場朝廷之爭中,蓋過了帝統,但孝道傳揚全國,意味著在新的流行觀念下,禮儀一統可得保存。興建祠堂以供奉被視為高官的祖先,與裏甲製的實施,同樣需要地方社群的認可,而當經濟發展起來,科舉又取得功名之後,裏甲戶便得以攀上社會上層,源自貴族和高官家庭的禮儀,便向下滲透。國家吸納了嚴守禮儀的地方階層,因為地方宗教顯示那是王朝的另一個部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