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異家庭兒童來說,父母的離異無疑讓他們在心理上受到了重大的創傷,進而容易引發種種心理健康問題。張鐵成等(1990)通過考察離異家庭兒童的情緒情感變化與其心理特點的關係,發現兒童心理特點的變化隨其情緒的變化而變化,並且以情緒情感變化為基礎。可見,離異家庭兒童青少年的情緒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從前麵的敘述中可知,情緒是衡量一個人的心理是否健康的標誌,而我們的研究也顯示,離異家庭兒童與完整家庭的兒童相比,有更少的積極情緒和更多的消極情緒。那麽,在離異家庭兒童群體中,這些消極情緒是怎樣產生的,它的產生與兒童父母離異,以及兒童感知到的父母之間的衝突有什麽關係?根據前麵對影響兒童青少年情緒的各種因素的論述,我們認為,家庭經濟因素、社會支持、父母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父母衝突,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兒童的情緒。父母離異使得兒童的家庭結構發生了重大的破裂,家庭經濟狀況有所下降,家庭情感表達、獨立性、娛樂性、矛盾性、控製性等家庭特征也都發生了消極變化,這些變化將最終如何影響到兒童的發展?此外,我們還發現,父母離異後家庭可能會獲得更多親友的支持和照顧,從而使其社會支持增加,但是,也可能由於單親父母一方無法解決自己的適應問題,變得更加封閉,從而使得社會支持減弱。無論是社會支持的增加還是減弱,最終會給兒童的發展帶來什麽影響?這些問題都有待於深入考察。探討清楚這些問題,對於我們幫助離異家庭兒童提高積極情緒、減少消極情緒有著重要意義。

綜上,為了揭示離異家庭兒童情緒的產生及影響因素問題,我們將從個體因素和環境因素兩個方麵,探討其對於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作用。具體而言,首先,考察環境因素對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影響。其次,從個體因素的角度,探討父母離異事件以及兒童感知的父母衝突對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作用機製。

(一)研究對象與工具

1.研究對象

采用方便取樣的方法,對廈門市四所初級中學初一和初二年級的全體學生進行整班施測,共發放問卷4000份,收回後剔除無效問卷,共有有效問卷3809份,其中離異家庭子女被試160人,初一102人,初二58人,占全部被試的4.3%。

對照組由電腦隨機選取。選取程序如下:把每個班的數據隨機編號,抽取出各班級的離異家庭子女的問卷之後,對班級剩餘的問卷進行電腦隨機排序,然後選擇排序在最前麵的與離異家庭子女人數相等的問卷。對照組共160人,初一年級102人,初二年級58人。最後,有效被試共320人。其中男生有153人,女生167人,大致相當。被試的基本分布見表5-1。

表5-1 被試基本狀況分布(人)

*注:“與誰一起居住”的各類型之和為308人,有12個缺失值。“獨生與否”部分,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人數之和為312人,有8個缺失值。

2.研究工具

(1)積極、消極情緒的測查

采用陳文鋒、張建新(2004)修訂的《積極和消極情緒量表》。前麵已經對該量表進行了介紹,這裏不再贅述。

(2)兒童對婚姻衝突的感知

采用池麗萍和辛自強修訂的《兒童感知到的父母衝突量表》(CPIC,Grych,1992)。前麵已經對該量表進行了介紹,這裏不再贅述。

(3)環境因素

家庭和學校對離異家庭兒童的積極和消極情緒都有極大的影響。為此,我們考察了離異家庭兒童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包括家庭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家庭物質資源指數和教育資源指數對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影響。前麵已經對這些變量進行了詳細介紹,這裏不再贅述。

3.研究程序

首先對學校的心理谘詢老師或班主任老師進行培訓,規範指導語及施測程序,然後由其進行整班施測。問卷回收之後,從中篩出離異家庭子女共160名,再隨機抽取160名非離異家庭子女組成對照組。

(二)結果與分析

表5-2為本研究相關測查任務的基本描述統計量。由平均數的分布情況可以發現,從整體上來看,離異家庭兒童在積極和消極情緒以及自尊的平均得分方麵都處於中等水平,其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也處於中等程度,教育資源指數相對偏低,而家庭物質資源則處於偏高的水平。

表5-2 本研究相關變量的平均數和標準差

1.環境因素與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之間的關係

(1)環境因素與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相關分析

我們發現,離異家庭兒童的積極情緒得分沒有表現出顯著的年級差異,消極情緒得分有隨年級升高而增長的趨勢,但各年級之間也沒有表現出顯著差異。離異家庭男孩和女孩的積極情緒得分相同,消極情緒得分上雖然是男孩略高於女孩,但是多元方差分析顯示性別差異沒有達到顯著水平。這說明,年級和性別因素對於離異家庭兒童的積極和消極情緒沒有顯著影響。鑒於此,在下麵的分析中,我們不再考慮這兩個因素的影響。

采用相關分析的方法考察環境因素與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之間的關係,具體結果見表5-3。

表5-3 環境因素的各個變量與離異家庭兒童的積極和消極情緒的相關分析

如上表所示,積極情緒與消極情緒的負相關係數為0.38,說明二者雖然具有顯著相關,但並非完全等同,將情緒分為積極和消極兩方麵進行考察是合理的。在積極情緒方麵,隻有家庭外社會資本與積極情緒有顯著性相關。在消極情緒方麵,家庭外社會資本和經濟資本都與消極情緒有顯著的負相關;除此之外,教育指數也與離異家庭兒童的消極情緒有顯著的負相關。這些結果表明了環境因素與離異家庭兒童情緒發展之間的密切關係。那麽,這些因素的具體作用如何?下麵將進一步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

(2)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對環境因素的回歸分析

采用逐步回歸的方法考察以上環境因素對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影響,結果如表5-4。由表5-4可以看出,隻有教育資源這一項進入了回歸方程,並且它既可以正向地預測積極情緒,也可以負向地預測消極情緒,能夠解釋積極情緒變異量的6%,解釋消極情緒變異量的5%。這一結果說明,家庭以及學校的教育資源對於減少孩子的消極情緒、培養其積極情緒,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表5-4 離異家庭兒童積極情緒對環境因素的回歸分析

2.個體因素與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之間的關係

(1)衝突感知與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相關分析

采用相關分析的方法考察個體因素與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之間的關係(見表5-5)。由表5-5可以看出,父母離異與否、兒童感知到的父母婚姻衝突強度、衝突頻率與其積極情緒有顯著的負相關,與衝突解決有顯著的正相關。兒童感知到的衝突頻率、衝突強度與消極情緒分別有顯著正相關,衝突解決與消極情緒有顯著的負相關,而離異與否與兒童的消極情緒相關不顯著。

表5-5 個體因素的各個變量與積極和消極情緒的相關分析

(2)兒童的積極、消極情緒對個體因素的回歸分析

分別將積極情緒、消極情緒作為因變量,將父母是否離異、父母衝突的三個維度(頻率、強度和是否解決)作為預測變量,以逐步的方式進行回歸分析,結果見表5-6。

表5-6 離異和父母衝突對兒童心理健康的預測(逐步回歸)

可見,對於積極和消極情緒,離異與否都沒有進入回歸方程,而衝突頻率的預測作用顯著。也就是說,父母的衝突頻率能夠影響兒童的積極和消極情緒,頻繁的父母衝突會使得兒童的積極情緒減少,消極情緒增加。

(3)離異、父母衝突對兒童積極情緒的影響機製

為了考察父母離異和父母衝突對兒童積極情緒的影響機製,我們建立了父母離異與否、衝突特征以及離異×衝突特征對積極情緒的影響作用模型,並重點分析了父母離異和父母衝突的交互作用。其中,衝突頻率、衝突強度和衝突解決反向計分作為衝突特征的外源變量,將頻率×離異、強度×離異和解決反向×離異作為交互作用項的外源變量。

通過結構方程建模的方法考察離異、衝突特征和兩者交互作用對積極情緒的影響模型,模型的擬合指數如表5-7所示,各項擬合指數都比較良好,模型可以接受。

表5-7 離異、父母衝突及其交互作用對積極情緒影響模型的擬合指數

模型的路徑係數如圖5-1,離異與否、父母衝突特征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對初中生積極情緒的影響均達到了顯著水平。

圖5-1 離異、父母衝突及其交互作用對積極情緒的影響模型

把衝突分數以平均數上下一個標準差為標準,將被試分為低分組和高分組,考察是否離異和父母衝突的交互作用,結果如圖5-2所示。我們發現,無論是離異家庭兒童還是完整家庭兒童,父母衝突越高,其積極情緒體驗越少。但是,相對於完整家庭的兒童而言,父母衝突對離異家庭兒童積極情緒的不良影響相對較弱,也就是說,相對而言父母衝突對於完整家庭兒童積極情緒的不良影響更加嚴重。

圖5-2 離異與父母衝突對積極情緒影響的交互作用

(4)離異、父母衝突對兒童消極情緒的影響機製

進一步,考察父母離異、衝突特征和兩者交互作用對消極情緒的影響,模型的擬合指數如表5-8所示,各項擬合指數都達到了理想水平,模型可以接受。路徑係數見圖5-3。

表5-8 離異、父母衝突及其交互作用對消極情緒的影響模型擬合指數

圖5-3 離異、父母衝突及其交互作用對消極情緒的影響模型

結果表明,父母是否離異對兒童的消極情緒不存在顯著性影響,父母離異和衝突的交互作用項對消極情緒也不存在顯著性作用,隻有父母衝突特征對消極情緒的預測作用顯著。這說明,相對於父母離異,兒童的消極情緒更多受到其感知到的父母衝突的影響,同時,父母離異與否也沒有在父母衝突與兒童消極情緒的關係中發揮調節作用。

(三)綜合討論

1.環境因素對離異家庭兒童情緒的作用

對於離異家庭兒童而言,其心理發展的兩個最重要的環境即為家庭和學校環境。正如周燕(2000)所言,家庭環境對於子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和人格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對於從小在家庭中長大且絕大部分時間是在家中度過的中小學生來說,家庭對其心理健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正是這一時期奠定了他們一生心理健康的基礎。除此之外,中小學生的另一個主要發展背景就是他們的學校環境,學校對於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也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我們主要從家庭和學校環境角度,考察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家庭物質資源指數以及家庭和學校教育資源對其積極和消極情緒的影響作用。

我們發現,對於積極情緒,在家庭經濟地位方麵,隻有家庭外社會資本與積極情緒有顯著的相關,說明離異家庭與外界的聯係與兒童的積極情緒有密切的關係。此外,教育資源以及物質資源也都與離異家庭兒童的積極情緒有著密切的關係,教育資源和家庭物質資源越豐富,離異家庭兒童的積極情緒越多。對於消極情緒,在家庭經濟地位方麵,家庭外社會資本和經濟資本都與消極情緒有顯著的負相關,說明離異家庭與外界的聯係越少、家庭的經濟收入越少,離異家庭兒童的消極情緒越多。另外,教育指數也與離異家庭兒童的消極情緒有顯著的負相關,說明教育資源越稀缺,離異家庭青少年的消極情緒越多。

采用逐步回歸的方法考察環境因素對離異家庭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具體作用,結果發現隻有教育資源這一項進入了回歸方程,並且它既可以正向地預測積極情緒,也可以負向地預測消極情緒。這說明,家庭中豐富的教育資源和學校教育資源對於減少離異家庭孩子的消極情緒,培養其積極情緒,有著重要的作用。這與前人的研究是一致的,如周燕(2000)的研究指出,生活在離異家庭中的孩子往往得不到正常的教育和照顧,享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和父母的撫愛,有時甚至處在無人過問、被遺棄和半遺棄的狀態。周莉(2006)認為教育青少年是父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缺少了任何一方,都可能造成教育功能不全,這是離異家庭所麵臨的第一個問題,這種教育功能的欠缺是影響離異家庭孩子心理健康的首要因素。在我們的研究中,教育指數是指與兒童教育有關的家庭和學校資源,如是否有專門供兒童學習用的書桌和安靜的學習環境,家裏是否訂閱了報刊,以及學校環境是否令自己滿意等,這些對於客觀環境的感知和滿意評價,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父母對孩子的關愛和照顧程度,體現教育環境的質量,尤其對於這些以學習為主要活動的兒童青少年而言,學習是他們最主要的任務,父母對其學習的關心和關注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積極和消極情緒。

2.個體因素對離異家庭兒童情緒的作用

我們發現,感知到的父母婚姻衝突強度與其積極和消極情緒具有顯著的相關,說明孩子感知到的父母衝突強度越大,他們的積極情緒就越低,消極情緒則越高。進一步,采用逐步回歸的方法考察父母離異、父母衝突等個體因素對兒童情緒的影響作用,結果表明,隻有衝突頻率進入了方程,並且能對積極情緒產生正向的預測作用,對消極情緒產生負向的預測作用。這說明,孩子感知到的父母衝突頻率能增加他們的消極情緒,降低他們的積極情緒。這一結果也與我們先前的研究假設相同,即父母衝突對孩子的傷害比父母離異事件本身更大。

3.父母衝突對兒童積極和消極情緒的影響機製

在本研究中,我們采用回溯研究的方法,讓初中生報告他們記憶中的父母在離異之前的衝突。結果顯示,初中生暴露於這種衝突下的經曆,對他們現在的情緒狀況有顯著的影響作用。這支持了暴露於父母衝突之下對初中生情緒狀態有長期影響的結論。盡管很多離異家庭的孩子在父母離婚之後,已經離開了父母衝突的環境,但是他們所經曆過的父母衝突依然對其情緒狀況產生著影響。這提醒中小學的教育工作者和心理谘詢工作者,要加強重視離異家庭兒童群體的心理健康狀況,在理解和分析離異家庭兒童的心理問題時,不僅要關注當前的影響因素,也要關注其過去暴露於父母衝突之下的經曆,重視對這些經曆帶來的消極影響進行幹預。

我們發現,父母是否離異和父母衝突並非獨立地對青少年的情緒問題產生影響。當把父母衝突特征放入回歸方程中時,離異對兒童心理健康的預測作用不再顯著。這說明,父母衝突是影響初中生情緒的更重要的影響變量。不管父母是否離異,如果父母衝突非常頻繁或者程度非常嚴重的話,將對初中生的情緒問題產生消極影響。

父母的婚姻衝突是否必然對離異家庭兒童的心理發展帶來消極影響?我們發現,離異和父母衝突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作用,需要考慮不同的情況來看到二者的影響。如果父母在離婚之前的衝突特征很消極,那麽可能的情況是,離婚使得孩子不再生活在一個充滿敵意的、功能不良的家庭之中,離婚減弱了父母衝突導致的消極影響。但現實是,並非所有的夫妻在離異之前都充滿著激烈、頻繁的衝突,他們的關係可能是一種沒有衝突的疏離狀態。有些人為了更大的成就而選擇結束一段還算美滿的婚姻,還有一些人遇到更具有吸引力的對象而選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父母沒有明顯的衝突,但離異帶來的消極影響反而是巨大的。麵對父母的離異,孩子的反應會是震驚和感到不安全,他的生活會發生一係列的不好的改變,這對孩子是巨大的喪失。此外,我們還發現,當父母衝突較低時,完整家庭子女的自尊、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是高於離異家庭的;當父母衝突較高時,完整家庭子女的自尊要低與離異家庭。也就是說,如果父母衝突較高但是他們沒有離婚的話,對孩子的積極情緒的消極影響更大。從這一點看來,某種情況下,離婚反而是減少高衝突家庭對其子女心理健康消極影響的一種方法。這也進一步凸顯了父母衝突對孩子發展的高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