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因素
1.對父母婚姻衝突的感知
在前麵的研究中,我們發現了一個讓人深思的結果:父母的婚姻衝突給兒童帶來的心理傷害要遠甚於父母離異這件事的傷害。由此可見,兒童對父母婚姻衝突的感知是影響其情緒情感反應的一個重要因素。
我們將兒童感知到的父母婚姻衝突劃分為三個不同維度,即衝突強度、衝突頻率、衝突的解決,結果發現,它們分別對兒童的自尊、主觀幸福感、積極情緒都有負麵的影響,並且正向預測兒童的受歧視感、問題行為和消極情緒。具體來說,兒童感知到的父母衝突的解決可以負向預測兒童青少年的情緒,父母婚姻衝突解決得越好,兒童青少年的情緒越積極;相反,衝突解決越不好,孩子的情緒也就越消極。我們認為,這是因為低效的衝突解決使問題惡化,衝突加劇;而高效的衝突解決不僅可以平息父母衝突,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還可以讓孩子學會積極的問題解決方法。這與一些研究者的結論相同,如王瑛(1990)認為,父母離婚前爭吵謾罵,甚至動拳腳、用棒棍,這種衝突行為會深深地刺痛孩子,使他們心緒不寧;父母之間的相互粗野的指責不僅損害了他們在孩子心中的威望,還會激起孩子的異常情緒。
2.自尊、人格、自我意識等因素
自尊是個體人格的核心因素之一,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也稱自我尊重。周耀紅(2007)認為,自尊是個體對自己做出的並通常持有的評價,它表達了一種肯定或否定的態度,表明個體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重要的、成功的和有價值的。簡單說,自尊就是個體在對待自己的態度上表現出來的對自我價值的判斷。布朗(Brown,1993,1995)的研究表明,高自尊的個體和低自尊個體對情緒的反應是不同的。布朗和曼科維斯基(Brown & Mankowski,1993)的研究已經表明,當麵對效價性的生活事件時,個體表現出來的是高自尊還是低自尊,這會導致他們對消極事件的反應存在差異。不同自尊水平的個體在對積極情緒的體驗上也存在差異,高自尊的人比低自尊的人付出更大的努力以增強或延長他們的積極情感,而低自尊的人有時甚至會盡力減弱積極情感。並且,在經曆成功事件之後,高、低自尊的個體在認知和情感體驗上存在差異,在成功之後,低自尊者比高自尊者體驗到更多的焦慮情緒和自我認知的懷疑。
情緒—認知—行為的循環順序可能引起特定的、發展的以及有規則的反應模式,即人格特質,所以,人格與情緒的相關研究在心理學研究領域比較普遍。任華能等(2005)研究發現,在神經質得分上較高的個體,其焦慮、抑鬱水平增加;性格內傾者易產生焦慮或抑鬱;精神質得分高的人,抑鬱水平也較高,而焦慮水平則較低;掩飾性高的人,情緒較為穩定,不易產生焦慮或抑鬱。耿耀國等(2006)研究指出,網絡成癮學生存在明顯的焦慮情緒,並且與對照組相比,他們表現得更加掩飾、孤僻及具有神經質。積極情緒與人格之間也存在比較密切的關係,對此已有實證研究也進行了大量考察,在這方麵,奧托尼等人(Ortony,et al.,1988)提出的情緒的認知分析理論,為積極情緒與人格的關係問題提供了一種比較完整的解釋。
此外,消極情緒與消極自我意識也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韓華(2002)探討了女大學生消極情緒和消極自我意識的關係,認為消極的自我觀念和自我評價、較低的成就期望值、低自我估價者歸因風格以及較差的自我控製能力等,這些消極自我意識是導致女大學生產生自卑、焦慮、抑鬱等消極情緒的主要原因。
(二)環境因素
1.家庭環境和家庭經濟情況
已有研究發現,家庭環境,尤其是家庭經濟情況,是影響個體情緒和行為適應的重要環境因素。例如,方雙虎(1997)通過研究家庭環境發現,親密度、情感表達、獨立性、娛樂性差,矛盾性、成功性、控製性突出的家庭環境,不利於子女的心理健康,並且,不同心理健康問題的主要影響因素有其不同的家庭環境特征。朱明和等(1999)研究發現,家庭經濟狀是中專生焦慮情緒產生的七個相關因素之一。丁新華等(2003)研究發現,家庭經濟困難與中學生的焦慮存在顯著的相關關係,並且能夠顯著地預測中學生的焦慮。範如芬(2007)等研究發現,貧困大學生的消極情緒水平明顯高於非貧困大學生的消極情緒水平,尤其在內疚和恐懼因子上最為明顯,兩者間差異極其顯著。
父母離異對於離異家庭的兒童來說,最先導致的就是家庭親密度、情感表達和娛樂性下降,家庭矛盾性突出,以及家庭經濟狀況下降等一係列不良的家庭環境狀況。而家庭各個方麵的變化,都會最終影響到離異家庭兒童身心發展的方方麵麵,特別是他們的情緒狀態。
2.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個體從其所擁有的社會關係中所獲得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有關社會支持對消極情緒的影響的研究由來己久,是研究者關注的重要課題之一。
肖水源(1987)和張虹等(1999)研究認為,社會支持是影響應激反應結果的一個重要中介變量,它一般具有減輕應激反應的作用,與應激引起的身心反應呈負相關,即社會支持水平越高,積極生活體驗和積極的情感越多,消極情感、消極體驗越少,焦慮等心理障礙的症狀也就越少。良好的社會支持係統是緩衝消極情緒、增強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王麗芳(2003)通過對社會支持與老年人抑鬱情緒的關係進行分析,發現老年人易在生活事件刺激下產生抑鬱症,而加強社會支持可以大大降低他們的抑鬱情緒。張蘭君(2000)有關貧困大學生社會支持水平的研究發現,貧困生的居住環境、鄰裏支持、同學支持、家人支持和求助方式等項目得分明顯高於非貧困生,而安慰關心、經濟支持、傾訴方式等方麵的社會支持水平的高低,對其焦慮程度會有較大的影響。同時,社會支持也是積極情緒的重要影響因素,斯托羅華等人(Stroebe,et al.,1996)的研究發現,社會支持主要通過兩種途徑來影響積極情緒。其一,當人們經曆應激性的生活事件時,或麵對一個挑戰性的情境時,社會支持可以使人們感到有所依靠,進而通過改變人們的情緒狀態而緩解個體的應激水平。其二,經常而穩定的社會支持可以使人們具有一種安全感,這種安全感不僅能幫助人們擺脫或消除直接影響身體健康的消極情緒(如孤獨、抑鬱和憂傷等),而且能提高人們對疾病的抵抗力和恢複力。
3.父母受教育水平及教養方式
周莉等(2006)研究發現,父母教育是離異家庭中影響孩子心理健康的首要因素,而離異家庭普遍存在教育功能欠缺的問題。
教育兒童是父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缺少了任何一方,都可能造成教育功能不全,這是離異家庭所麵臨的第一個問題。而且,離異家庭難以給兒童帶來更多的安全感,也無法給予兒童更多的情感滿足,這些不良影響可能持續到他們長大成人。陶沙等(2003)研究發現,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家長在積極情緒行為上無顯著差異,而在消極情緒行為上,受教育程度高的母親顯著地少於受教育程度低的母親;綜合考察嬰兒情緒特征和母親受教育程度兩方麵因素,受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下、消極情緒較多嬰兒的母親,在積極情緒行為上與其他組的母親無任何差異,但其消極情緒行為卻顯著地多於其他組的母親。王瑛(1990)認為,在離異家庭中,孩子要麽成為爭奪的對象,要麽成為父母離異的被拋棄者,前者的父母對孩子表現出百依百順的、帶有情緒的、不健康的愛,而後者則讓孩子完全失去關心和教育,從而導致離異家庭的教養方式形成了拋棄型和溺愛型兩種。拋棄型的家長視子女為累贅,訓斥、打罵、壓製是其常用的教養方式,兒童常常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因而表現出焦慮不安、緊張恐懼、煩躁易怒、冷漠敵視、孤獨無助等消極情緒。溺愛型的家長在生活上對孩子百依百順,什麽事情都包辦代替,往往造成孩子依賴性強、嬌氣任性、自私自利、不能和同伴友好相處等不良行為。董奇等(1993)將家庭撫養方式分為關懷型、渴求型、溺愛型、粗暴型和放任型五種,結果發現,在關懷型家庭中的兒童的情緒障礙最少。答會明(2002)發現,父母在家庭中采取的不良教養方式越多,向子女表達的消極情緒越多,青年大學生的自信、自尊、自我效能水平也就越低。
總之,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和教養方式是影響兒童青少年情緒的重要因素,離異家庭中父母的教育水平和教養方式對子女情緒的影響問題,需要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