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強黨對國家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鮮明、最本質的特征,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問題上必須旗幟鮮明,決不能將信將疑、語焉不詳。國家監察體製改革必須走正確的道路,在道路選擇問題上絕對不能有半點含糊。深化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創新和製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麵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係,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

具體來說,強化黨對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的領導主要包括三個方麵,即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一方麵,要將黨的領導貫穿於立法、執法、司法的全過程,使黨的主張在國家監察體製改革中發揮主導作用,產生決定性作用,最終成為國家意誌。另一方麵,要加強黨的建設,大力推進全麵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從自身監督做起,促使反腐敗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與此同時,要借助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的東風,不斷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深化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密切聯係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堅決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試點地區紀委要細致謀劃、紮實推進,做好試點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具體落實。試點地區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調查研究,審慎穩妥地推進改革,整合資源、調整結構,實現內涵式發展,確保改革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實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