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會事。竊照法國渝盟稱兵肇釁,欽奉諭旨宣布中外:凡煤、米、軍火等物嚴禁奸商暗通接濟;業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大臣查照,並由本道先後奉文照請貴總領事轉諭洋商一體共守局外之例等因各在案。本年七月十四日,有英國商船裝煤出運;詢據本關稅務司,查係天祥洋行報運暉春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英國「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夜間出口。本道即疑其指北行南,當經電致閩省密查。茲經福建藩台沈電複:『據賈副稅務司查得,此項煤船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等語;並據本關穆稅司所接閩關來電,亦複相同。其為接濟敵船,毫無疑義;且以運南之貨詭稱北運,是該商明知有礙公法而誑關朦報,更不得以「未奉禁令」為詞。查中外修好數十年,貴國通商最久;英商貿易尤多,信義相孚,華洋共仰。今以法人背約、中國海防多故,而天祥洋行首先違禁,不獨阻害中國軍務,抑亦大損貴國聲名;亟應切實根查,嚴行究辦。除函知稅務司俟該船回滬照章扣留並稟報南洋大臣轉谘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核辦理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查照,希即飭傳天祥洋商訊明前項煤斤何人經手承辦?在何處煤行購買?有無內地華民勾通包攬?務得確情見複核辦,望切施行。須知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照複蘇鬆太道邵

為照複事。準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照會,天祥洋行報運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夜間出口,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輪船,希即傳訊確情複辦等因。準此,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在上海及附近方裝運軍火接濟台灣華軍;若如來文所謂運煤濟法之船有礙公法,則各輪船轉運軍火助華亦係不守局外之例。此事本總領事官不欲自抒臆見,惟查七月二十日曾奉本國駐京大臣巴電諭內開:『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於中、法兩國』等因;當經照複在案。可見本領事官斯時於英國商船或濟煤斤於彼國、或濟軍火於此國,實無權力可以禁阻。除照錄來往文牘詳請本國駐京大臣巴察核外,相應照複。為此照複貴道,請煩查照是荷。須至照會者。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八月初一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九(二一四二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谘呈法於會商之際奪占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八月十六日(一○、四),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於是日申刻前往外部,適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在軍機處議事未回,即與侍郎龎斯茀德麵談良久。除摘要先行電複外,合將是日問答節略抄稿谘呈貴衙門,謹請察核。至與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一層,現查駐英各國公使多散往各海邊避暑遊曆,不在倫敦,難以會晤;合並陳明。

照錄節略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鳳儀、慶常赴英國外部,適尚書葛蘭斐方在軍機處議事,乃與侍郎龎斯茀得會晤。寒暄畢。

曾侯曰:『前次會晤時,嚐以中、法和議可望成功告於貴部;不意近日複有變更。先是,法國欲索賠款二百五十兆方,既而茹相對李星使言中國若出五十兆方便可了事;故論者以為頗有轉機。又不料其以五十兆方增至八十兆方,於是總署擬請美國調停,以為數目之出入尚可核義;而法國署使覆稱不許調停,並無他言。詎法國水師提督古爾貝正當商議之際,輒奪基隆海口;既違公例,又傷公道。是以本國囑將此情布告貴國,想英廷公道為懷,必以為不平也』。

龎雲:『如貴爵所言,是法國於議事之際竟侵地方,實與開戰無異;而中國既有不平之心,故欲白於我國也』?

曾侯曰:『然。抑更有言者,法國既以侵奪為計,則他處恐難完善。若各國不於此時發一公論以遏之,竊恐禍延通商各口,擾累商務;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通商各口乃各國互市之區,商務攸關;吾意法人不致侵擾』。

曾侯曰:『侍郎所言,餘深信之。然商民鑒於基隆之禍,鹹懷疑懼,不敢出資市貨;則西商受累實深。侍郎與本爵雖料法人必不侵及通商各埠,然焉得人人而告之』!

龎雲:『貴爵所論甚是。餘亦知商務受累之狀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國家訓示之詞。至本爵之私論,若據新報傳說,是法國欲取地以為質也;餘謂堂堂中國,如允賠款,盡可信其必償,取質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質,不妨商諸中國而順取之,斷無似此魯莽從事之理』

龎雲:『誠然。就請貴爵將貴國訓詞複述一遍,以便誌記而告尚書』。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為法國於商議之際輒取地方,中國國家以為有傷公道;布告貴國,以引持平之論。雖不強求貴國作何辦法,然貴國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一為法國無端操戈,震驚華民不敢行商,已屬擾累商務;日後倘有事故,既非中國之過,中國不任其咎』。

龎雲:『餘當轉告尚書』。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上年商議之時,貴侍郎欲擬觀審交犯約章,以期兩有裨益。惟至今未見脫稿,尚乞留意與本爵及早議成』!

龎雲:『甚是』!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二一四八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谘呈英外部複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準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一評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於是日申刻前往外部,與侍郎龎斯茀德麵談良久。比將問答節略,於二十五日抄稿谘呈察核在案。茲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八月十六日文稱:『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惟望中、法複和』等因照複前來。合將英外部來文一件譯漢抄稿谘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本月十二日貴爵大臣親來本部,談及貴爵大臣奉中國之命,向英國言明法國於議和之際攻取基隆,中國以為此事既不近情,又與各國向來辦法相悖;欲向英國詢明英國之見是否與中國之見相同,如果相同,即請英國言明所見。貴爵大臣又談及中國更欲聲明者,法人若奪取通商口岸,西洋貿易必受大損;中國辦事未錯,他國不能責問。中國現在華商恐懼,裹足不前,商務業經受損不淺各等因。本爵部堂查華、法啟釁,英國為之深惜。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時,華、法議約實在情形,英國既未詳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惟查華、法議事未斷,釁端尚可彌縫,大局或猶可保;英國深望華、法之複和也。相應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頁)。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