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雲:『此間有我辦防,法兵諒不敢輕犯。其在閩口,乘我與彼正在商議,法兵闌入內河,欺我統帥素未知兵,法兵預期竊發;此等舉動,無異野番、海盜行徑。法國正宜引為深恥,何得大言不慚!我今別無辦法,隻有用兵;不知楊大人有辦法否』?

楊雲:『此事關係中國,本大臣不敢代出主意。中堂頃間所說,辭直理順,無任欽佩;尤不敢妄加議論。惟本大臣此次係奉國命而來,不得不為美廷代達一切』。

答雲:『從前中國尚有曲保和局之意,無如法人欺人太甚。船政事裂,中國決意與法用兵;法國何得猶萌索費之妄想』!

楊雲:『恐中國不能與法常戰;電報內有「別項抵法」之語,何不即從此意想出辦法』。

答雲:『中國地大物博,何以不能常戰。兩月前,總署請美調停,原欲保全和局;若旁人調處,謂宜從寬撫恤,亦在所不惜。法人蠻抗,妄毀船政並閩省兵船!當初國家不惜厚薪,雇用法人開設船政,仿照法國兵船圖式製造,原是法人好意;今乃不顧臉麵,自行攻毀,可謂無禮、無名之至!法人不講情理,仍擬索費八十兆佛郎,背謬已極!今我惟有與之用兵,一錢不給。中華為東土第一大國,國體所關,斷難假借。試問歐、墨兩洲小國,肯受此委曲否』?

楊雲:『斷不能受。——電報所開,並非本大臣主意,不過轉傳國命而已。但思能得一互讓之法,與兩國體麵無傷,此事便可了結』。

答雲:『「天津簡明條約」,中國已讓到極頭地步,法國已占盡便宜;我為議約大臣,知之最悉。徒以息事安民起見,故特格外包容,與之定議;中外臣工,不以為然者甚多。法國尚不知足,借口諒山之事,小題大做;法相茹費理不善辦事,題目全已認錯了!揣茹費理之意,以為現在中國情形與從前無異,可以兵力挾製。鹹豐季年,英、法同犯京師,我即曲意議和;法國至今,尚欲扭其故智。不知當時發、撚披猖,中外**;中國不得已而議和。今則內地既無盜賊,海防布置亦密;情形已非昔比。法國財匱兵單,中國所深悉。法國於閩口先用詭計,他口恐不易攻;法即能攻,亦不能守。我在外省督兵多年,所部驍帥宿將,欲與法死戰者多;即美、英、德三國將官自願投效者,亦正不少。望貴國外部通知法國,轉飭孤拔:如果再攻他口,務當格外小心;切勿自貽伊戚』!

楊雲:中堂公忠體國,持論最正。惟兵事久延,民生受害;中國亦宜計及。何不再請美國調停』?

答雲:『請美國調停,兩月前中國本有此說。今法背謬至此,中國隻有用兵,萬不再請說和』。

楊雲:『用兵傷民,有何益處』!

答雲:『法國在閩舉動,臣民共憤;願雪國恥,何恤死傷』!

楊雲:『法如欲守天津條約,中國可否與和』?

答雲:『中國用兵,前約已廢,中國可以隨時遣兵至東京以困法。如法翻然改悔,自知索償之非;中朝素亦包容,或可仍準前約』。

楊雲:『如法先請美國調停,中朝可否照準』?

答雲:『法如先請貴國出為調停,中國或可照準。但居間所議,亦須公平,方可服人。我既與法用兵,總不先請』。

楊雲:『此語可否電達外部』?

答雲:『似可電達;惟楊大人須將我所說情理原委詳電外部轉達法國為要。如慮報費太巨,中國報局可以代出』。

楊雲:『自當照辦;報費無容代出。俟奉到本國覆電,再請麵晤。惟望和議可成』雲雲。遂握別回署。

照錄劉爵帥來函

中堂夫子侍右:

頃奉六月三十日手示,敬悉勳躬百吉為頌。基隆自法船出閩口後,日有警報;兵單不能分守,處處可慮。傳惟有盡人力,以待天命。內廷調度,用左相督師禦法,事時可知。法以船十數隻,即牽製全局。中國各顧各防,置台島於不問;即有兵來,亦難裝運。將來大局愈壞,非到不能收拾之際不知轉圜。吾師尚須維持全局,早日設法挽回,或可轉危為安。醇邸處或請函商,不妨以傳言告之;本日已照此意電達左右。出關之兵,岑、潘、鮑皆不能講求紀律;若一旦敗回,則挽回更難。傳為大局計,非僅為台計耳。

手此,敬叩勳祺不一(七月二十六日基隆發、八月初七日到)。

照錄美使楊約翰譯抄外部來電

本國外部大臣給本大臣電報內雲:『本國外部大臣想中國如仍照從前天津五條和約,還照從前法國所要之八十兆佛郎以十年為限;若如此辦法約本國出來調停,法國似亦允從。以上二條,本國揣摩法國可以允從;然又聞法國國主有諭旨給孤提督盡力從事。至中國照請本國調停,本國無不樂意;然不可以以上所擬者謂本國主意。又想中國如不肯給法國八十兆佛郎,或另給別項亦可』。此電報係西國九月十三日(即中七月二十四日)自美國京城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二(二一二九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鬆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八月十六日(一○、四),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照得裝運煤糧出口接濟法國師船一事,曾經本國駐劄上海總領事官將先後與蘇鬆太道來往文件照抄詳報前來;合即照錄送閱。

查蘇鬆太道本年七月十六日文內請即飭英商遵照禁令,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致乖公法等語;當由總領事官於七月二十日文複,以此事接奉本國駐京大臣昨發電諭內開:『十日前已向總署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仗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與中、法兩國』等語。旋經邵道於七月二十三日文內以凡商民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別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等語;複經邵道於七月二十七日文內以英商「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運煤出口,查得此項煤斤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照請嚴行究辦等語。嗣經總領事官於八月初一日,複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接濟法船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裝運軍火接濟台灣華軍之事;且查照七月二十日前文所述既應遵照本國駐京大臣電諭各節,則於英國商船或濟煤斤於彼國、或濟軍火於此國,實無權力禁阻各等語。細閱邵道前後文件,迭以英民應行如何恪遵局外之例為辭。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時,或此或彼業已宣明起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能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國迄今未曾與法國準將開釁之詞顯明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有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各情已於七月初九日文內,遂一聲明在案。貴署既未專文照複,則本大臣總以貴國雖有妥為設防本境事宜之誌,究無與法國開仗之願;且駐劄中華之法國大臣仍寓中國,昨於八月十一日並向本大臣述明伊國尚未明示與貴國開仗之事,而兩國亦無開仗之局。似此情形,蘇鬆太道及他華官似不得以將煤斤接濟法國師船為違犯局外之例歸咎英商。如果接濟法船罪有應得,則該商等代貴國裝運丁卒、軍火等事同係違犯局外之例。惟視法國於基隆及馬尾等處近日之行,則貴國在上海暫行禁止裝運煤斤出口酌備防禦接濟法船之處,似屬可為之端。事雖如此,竊以為與其將煤斤概禁運往各他國及各口岸,莫若仍行舊貫準將煤斤運往能由貴國駐劄各國領事官稽核查對之處及現已防堵深入之中國各口岸,亦可保免接濟法船之虞。至如何查對之處,若由各海關行令承運商民將所載煤斤運往何處出具甘結,自易免有接濟法船之事。

除劄行上海總領事官邀請江海關道將概行禁止煤斤出口以致有礙商務各情,酌擬變通辦法外,相應備文照請轉飭江海關道即按所擬,凡遇能行照辦無虞之處,酌為施行,實為公便。為此照會。

照錄粘單

蘇鬆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本年七月十四日,奉南洋大臣曾劄開:『照得法人自初三至初八在閩開戰,奉諭旨飭令各統領督率水陸各防營見有法船進口,立即轟擊等因,欽此;均由電報通飭欽遵在案。是中、法業經開戰,目前斷絕法船接濟,最為要著。各口遇有法船,即應轟擊,斷不準再行進口購買煤糧。惟沿海居民人等恐未周知,自應由該道通飭,不準將煤糧賣與法船;倘有奸民貪利私行接濟,立即嚴拿懲辦,毋稍輕縱。凡與中國和好各國,均係堂堂大國,定能按萬國公法守局外旁觀之例,必不暗助法船。現在中、法既已開仗,凡屬中外真正商民,自不至將軍火、煤糧賣給法船。第恐中外奸商違背條例,私地交通、暗中接濟,不得不預行禁止;應由道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官,一體出示嚴禁。想各國與中國和好素敦,必能秉公嚴禁,以循公法』等因到道。奉此,除出示諭禁並照會駐滬各國領事並劄上海縣會審公廨黃倅設法稽查、嚴斷接濟外,合亟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希即嚴飭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致乖公法;仍將辦理情形先行示複,盼切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十六日。

照複蘇鬆太道邵

為照覆事。本年七月十六日準貴道照會,希即嚴飭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國等因。準此,查此事本日接奉本國駐京大臣巴昨發電諭內開:『十日之前,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於中、法兩國,飭即知照』等因。奉此,合行照複貴道,請煩查照可也。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

蘇鬆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七月二十日接穆稅司函:『準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係輪船自用,不難量其應用之數由關酌定準裝若幹;其運他口轉售者,則上海並非產煤之處,應不準裝出口」等因。現已查照飭知在關辦公人等:凡商人報運煤斤,除照例應準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別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準下船;仍請由道照會各國領事官飭遵,方為周妥』等因。查禁止煤斤出口一節,本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劄發通行各國照會底稿內開:『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口、各礦商人不準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與現辦情形,大不相同。函準前因,除照會各國領事外,合行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飭遵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蘇鬆太道邵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