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

引言

1983年8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接見300多名全國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先進代表時指出:“從事個體勞動同樣是光榮的,一切有益於國家和人民的勞動都是光彩豪邁的事業。凡是辛勤勞動,為人民做出了貢獻的勞動者,都是光彩的。好逸惡勞不光彩,違反勞動紀律不光彩。”

1994年4月1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計劃力爭在20世紀內最後7年,集中力量,基本解決目前全國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4月23日,在全國工商聯七屆二次常委會上,9位民營企業家聯名向全國各級工商聯和所有民營企業家等發出題名為《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的《倡議書》。

同年,中央統戰部和全國工商聯給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迅速確定了把光彩事業“辦大、辦好、辦出成效”的工作方針,下發了《關於大力推動光彩事業的意見》([統發(1994)42號]),並采取一係列措施,在全國各地推動光彩事業的蓬勃發展。

7月14日,四川省工商聯第六屆二次執委會上,12名非公有製企業家執委聯合發出倡議,在非公有製企業界推行扶助四川省貧困地區的“光彩事業”,號召非公有製經濟企業會員,堅持互惠互利、形式多樣的原則,積極投身到扶貧“光彩事業”中來,為四川省貧困地區做幾件實事,為改變貧困地區麵貌作出新貢獻。

那麽,當初劉永好等為什麽要倡議發起“光彩事業”?“光彩事業”後來的發展進程如何呢?一切均得從頭說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