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引之(1766—1834年)清代漢學家,字伯申,號曼卿,江蘇高郵人。其祖安國、父念孫,皆以治名物訓詁稱著。王引之承其家學,究心《爾雅》《說文》《音學五書》等,以求文字、音韻、訓詁之學。嘉慶四年(1799年)為進士,以優異成績徑授翰林院編修,後擢升至禮部左侍郎,參與纂修《詞林典故》,任實錄館、國史館副總裁。道光七年(1827年)晉工部尚書。曾奉旨勘訂《康熙字典》訛誤,輯為《考證》十二冊。逝世後,諡號文簡。其學以文字訓詁最為專精,與其父王念孫齊名,並稱“高郵二王”。

(一)新語義的發掘與古典人文知識的增長

王引之的學術特點及其貢獻,可以通過龔自珍的《工部尚書高郵王文簡公墓表銘》一文略窺一斑。他以平日所聞於王引之自我評價的口氣說道:

吾之學,於百家未暇治,獨治經。吾治經,於大道不敢承,獨好小學。夫三代之語言,與今之語言,如燕、趙之相語也;吾治小學,吾為之舌人焉。其大歸曰:用小學說經,用小學校經而已矣。又聞之公曰:吾用小學校經,有所改,有所不改。[132]

王引之敢於改正古人錯誤的是這樣三類情況:“周以降,書體六七變,寫官主之,寫官誤,吾則勇改;孟蜀以降,槧工主之,槧工誤,吾則勇改;唐、宋、明之士,或不知聲音文字而改經,以不誤為誤,是妄改也,吾則勇改其所改。”[133]王引之不敢亂改的一類錯誤是:“周之沒,漢之初,經師無竹帛,異字博矣,吾不能擇一以定,吾不改;假借之法,由來舊矣,其本字十八可求,十二不可求,必求本字以改假借字,則考文之聖之任也,吾不改;寫官槧工誤矣,吾疑之,且思而得之矣,但群書無佐證,吾懼來者滋口也,吾又不改。”[134]

由上所引文獻可知,王引之的學術研究內容及其方法是通過小學的途徑來研究儒家經典,改正其中存在的各種文字錯誤。而改正經典中的錯誤有敢改與不敢改的原則,因而其改正經典中錯字的行為是非常小心謹慎的。以下將通過其《經義述聞》一書的語言學研究的成就,揭示其在經學研究活動中掘發出的一些古典人文知識,從而考察其對清代人文知識增長的意義。

1.發掘古代語詞被淹沒的語義

王引之是古代語言學家,他的經學研究不是從整體上闡發經學的微言大義,而是通過經學中個別語詞中被湮沒的古義發掘,從局部上為經學的新解釋提供新的語言學材料。在《經義述聞》卷三十一《通說》上部分,他通過語義訓詁的方法,揭示了古代漢語中一些詞匯長期被湮沒的語義。這些被湮沒的語義的重新發掘,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促進了古典人文知識的增長。從下麵列舉的7個語詞的訓詁,可以看出其語言研究對於增長古典人文知識的意義。

①“有”與“友”通,均可訓為“親”。[135]通過對“有”“友”二字在《詩經》《左傳》中的多項例證的分析,王引之糾正了古代的注釋錯誤,實有助於後人正確閱讀古籍文獻。

②“時”訓為“善”。王念孫認為隻有《毛傳》一見,而王引之則舉出了多個例子,並提出了新的理由,即“‘善’‘時’一聲之轉”,故可以訓“時”為“善”。[136]不過,從語義的角度看,“時”訓為“善”,其“善”並非“善惡”之“善”,乃是“好”的意思。王引之訓“善”為“嘉”,頗為恰當。然而這兩個字之間的意義相關性可能不是聲音相同或相近的原則,應當是意義的引申。做事能合時宜當然可以稱為“好”。故“時”可以訓為“善”、訓為“嘉”。王引之僅從聲音與意義相關聯的原則出發訓時為善,仍有未盡其意之處,應當注意到詞匯的意義引申原則。

③“趙注釋‘為’為‘有’,足補經訓之闕,而字書、韻書皆不載其義。”[137]此條通過對經訓的曆史研究,發掘出了“為”可以訓釋為“有”的新意。為此,王引之又做了係統的材料補充。

④“‘從容’有二義,一訓為‘舒緩’,一訓為‘舉動’。其訓為‘舉動’者,字書、韻書皆不載其義,今略引書以證之。”[138]在此條,王引之先列舉《楚辭》中的例子,以《楚辭》證《楚辭》,此為內證法;次引《中庸注》中的錯誤例子,以見訓詁於經義正確解釋的重要性,“訓詁明而經義明”。順便又批評了鄭箋的錯誤。在此條詞義的訓釋過程中,王引之還拓展了戴震“一字之義,當貫群經”的訓詁原則,將一詞之意的訓釋,發展成貫通經、史、子的訓釋原則。這應當是王引之對戴震學術思想的發展。最後,他又對該詞之變形做了引申性的論述,將“從容”與“竦踴”“慫恿”聯係起來,從而將“因聲求意”的原則在詞義訓釋方麵加以拓展,即由字義拓展為詞義,並從自動與使動的詞語使用方法的角度進一步解釋了“從容”與“慫恿”的意義相通與詞法相異之處。這是王引之對古代漢語動詞用法研究的一項貢獻。

⑤“家大人曰:‘菑’可訓為‘立’。而字書、韻書皆無此訓。”“家大人曰:《呂氏春秋》順說、求人二篇注並曰:‘歸,終也。’而字書、韻書皆不載此訓。”[139]王引之在繼承其父王念孫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反複言說某字、某詞之義於字書、韻書皆無,而通過經、史、子等典籍或傳、注類著作,詳細證明自己研究的新發現。這是在經、史、子的研究過程中積累新的人文知識的做法。這些人文知識雖然客觀地存在於古代的典籍之中,然由於語言的變化、發展,某些字、詞的意義被長期湮沒了。王念孫、王引之父子倆通過古典人文學的“知識考古”形式,以人文實證的方法掘發沉淪於古代典籍之中的某些字、詞的原初意義或另一麵意義,對於拓展人文學的知識視野具有積極意義。相較於宋明理學的義理創新而言,清代乾嘉學術中的知識考古運動更偏重於人文知識,即字、詞意義的發掘,以此來拓展人文學者的知識視野,從而間接地達到或實現對經典意義的新解釋。因此,我們可以說乾嘉學者是通過知識視野的擴展來實現意義的再創新。對於學者個人而言,這些零星的創新並不成某一創新的係統。然從一個時代而言,則在整體上實現了思維方式的革命,造成了思想“範式”的轉移——即通過人文實證的方法實現思想的創新。

⑥釋“貫”為“行”。[140]王引之引其父之言,將“貫”釋為“行”,並旁征博引以證明此詞為“行”之意。阮元、焦循釋《論語》“一以貫之”句皆釋“貫”為“行”。因此,以“行”釋“貫”在清代學術中有相當高程度的共識。然語言學的訓詁並不能完全代替哲學思想的意義解釋。“貫”釋為“連貫”,“貫穿”也不能說是錯誤的。這裏涉及訓詁學與哲學解釋學的複雜關係,此處不再詳論。

⑦“物”有“類”義。王引之認為,“物之為事,常訓也。又訓為類。《係辭傳》:‘爻有等,故曰物。’韓注曰:‘等,類也。’桓二年《左傳》:‘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謂昭其比類也。……《方言》曰:‘類,法也。’‘物’訓為‘類’,故又有法則之義。《大雅·烝民》篇:‘天生烝民,有物有則。’”王引之對“有物有則”一句又有所引申,“《孟子·告子》篇引此而釋之曰:‘有物必有則。’言其性有所象類,則其情必有所法效。性有象類,秉夷之謂也。情有法效,好是懿德之謂也。故下文遂曰:‘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141]

上述“訓物為類”的詞義考古,孤立地看起來僅是對詞義的再發掘。然而,聯係《大雅·生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一句中“物”字的訓釋曆史,我們就會發現此訓釋所包含的深刻的哲學意義的顛覆。宋儒二程皆訓“物”為“事”,戴震對此句中的“物”字亦訓為“事”。並從“實事求是”的經驗主義思維出發,將這一句話解釋成從具體的萬民生活中尋求人倫之理。王引之應當讀過戴震的《孟子字義疏證》一書,然而並不同意他的老師戴震對此句話中“物”字的訓釋,而是將“物”字訓為“類”。就“類”之義而言,則此句的意思是:民有其類則當各效法其所好之法則。他還進一步引《孟子》一書對物訓為類的解釋,以證明自己的訓釋為的訓。雖然還不能說是旁征博引,然而也是言之有據的。如果像王引之所言,將“物”訓為“類”,則《大雅·生民》一詩中這句話可以釋為“有類有則”,《孟子》一書中“有物必有則”一句可以訓釋為“有類必有則”。這是可以說得通的一種新解。不過,將“物”訓為“事”也並不能算是錯誤的訓釋。這裏涉及字、詞意義的訓詁與經典整體思想的係統解釋之間的複雜問題了,在此是非三言兩語所能說清的事情。從經驗論的哲學立場來看,“萬民”的表象讓人感覺到無從去把握他們、管理他們。然而詩人告訴我們,這一由上天生出的“萬民”,其實是有內在的規則可循的。因為所有的事物表相背後都有其一定的法則。故孟子才說:有物必有則。當然,如果說是“有類則必有則”,也可通。然而,戴震在對此字的解釋上沒有與二程、朱子立異,在其“氣化流行即道”的形上學框架裏,將“物”訓為“事”,努力尋求事相背後的法則。戴氏的這一詞義訓釋與其哲學思想體係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王引之發掘“物”在常義“事”之外的另一層意思——類、法則,這本身並沒有錯,擴大了人們對“物”一詞的多義性的認識,從而擴大了人們對古代漢語意義的認識範圍,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地說,他也拓展了經典的意義世界與古典人文知識的視野。如果依照王引之訓“物”為“類”的意義方向,對傳統經學中“物與則”的關係做一更深入、係統的研究,或許能開辟出另一個經學的解釋係統。可惜戴震之後的乾嘉考據學沒有在思想係統的解釋與建構方麵做出更多的努力。

(二)揭示古代漢語在實際運用中的複雜現象

王引之在《經義述聞》卷三十一《通說上》部分,還發現並總結出了古代漢語中雙聲、疊韻,複語,雙字詞匯,古代漢語中的特稱、泛稱、通稱等多種複雜的語言現象與語用學現象,對於後人進一步深入、準確地解讀古代經典的意義提供了語言學的新成果。

①雙聲、疊韻現象的發現。王引之說“夫雙聲之字,本因聲以見義。不求諸聲而求諸字,固宜其說之多鑿也。”通過對雙聲詞“猶豫”一詞的分析研究,王引之批評了訓詁史上依字形字義訓釋詞義的缺陷。這裏涉及以下兩個問題。其一,字與詞的關係。古代漢語(包括現代漢語)中,有時字與詞的界線並不是很清楚的。此為字與詞重合現象。其二,字義小與詞義大,詞脫離字而別有意義,特別是雙聲詞、疊韻詞之類,像“猶豫”,以及與“猶豫”意義相同的一些雙聲詞。詞不脫離字而有更加豐富的意義,如“自由”一詞,此為雙音節詞,而此類雙音節詞經過語言與思想的發展而演變為一個特殊概念的時候,其意義更加豐富。然其根本意義仍然與字義相關。“六書”原理表明,漢字有依形起義,有依聲起義。然“詞”在語言中比字的意義更為豐富。字為詞素,詞為句素。依聲起義的詞,若依字形訓義,的確有穿鑿之處。然亦不能一概而論,誇大依聲起義原則的適用範圍。

王引之發現,雙聲詞有一個發展過程,從單聲詞發展而來。“猶豫”一詞,可以分開來解。“猶”與“豫”均可作“猶豫”解。《管子·君臣》篇有“貳豫之心”,《老子》有“猶兮若畏四鄰”。

與“猶豫”意義相同而詞形不同的詞有:“猶猶、與與、夷猶、容與、狐疑、嫌疑、躑躅”等。

對於雙聲、疊韻一類詞語的訓釋,王引之接受了同時代人“因音求義”的正確方法,提出了因聲求義的方法論原則。他說:“大氐雙聲疊韻之字,其義即存乎聲。求諸其聲則得,求諸其文則惑矣。”[142]訓詁學的詞學原則的確立可以視為清代訓詁學超越漢代訓詁學的地方。在一定意義上已經使訓詁學超越了搜集材料、整理材料的階段。在此原則指導下,王引之引其父王念孫之言,以為唐初之人,已經不了解古漢語中“無慮”一詞的真正意思了。這應當是中國語言學史上的一個重要的詞義研究成果。他通過對唐以前中古漢語史的疏通,將“無慮”一詞的本來意思闡明了。“無慮”即“大凡”也,概指之詞,非精確計算之詞,非不考慮之意也。又,“無慮”一詞還有變形的,有時“慮”亦即“無慮”之意,見《荀子·議兵》《漢書·賈誼傳》,有時“無慮”作“勿慮”。有時先秦文獻作“摹略”“孟浪”“莫絡”。

王引之認為,上述詞匯在語用過程中的這些變形都是一聲之轉的結果。通過因聲求義的詞學研究方法,王引之為後人正確閱讀古代經典文本,更加逼近古代經典的原義,提供了語言學研究的成果與訓詁學的經驗。

②複語現象的發現。王引之說:“殆,亦疑也。古人自有複語耳。”王引之認為,古漢語有少量的雙音節的詞匯,即他說的“複語”:

王引之通過對古代訓詁成果的吸收,結合經典訓詁的實際,首先對“殆”“怠”二字具有疑惑之義進行訓釋,擴大了人們對“殆”“怠”二字的意義認識。而尤為重要的是,他以此為基礎提出了古代有“複語”現象,這既是當時古漢語研究的一項新認識,一種新的古典人文知識的新發現,同時也為正確理解古代漢語的複雜現象提供了新的語言學成果。

③對古代漢語中“義同字異”的雙字詞的發現。王引之認為,古代漢語中有一些雙字詞。這些雙字詞中的上下兩字的意義相同,不可拆開解釋,頗類似現代漢語中的雙音節的詞不可分拆一樣,如王引之說:

古人訓詁,不避重複,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義者,解者分為二義,反失其指。如《泰·象傳》:“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解者訓“裁”為“節”。或以為坤富稱財。不知“裁”之言“載”也,“成”也。“裁”與“成”同義而曰“裁成”,猶“輔”與“相”同義而曰“輔相”也。《隨·象傳》:“君子以嚮晦入宴息。”解者以為退入宴寢而休息,不知“宴”之言“安”,“安”與“息”同義也。[144]

此處所謂“經傳平列二字上下同義”,從現代漢語的角度看可以理解為一個由雙字構成的詞匯的雙字詞或雙音節詞。在《經義述聞·通說下》,王引之一共列出了64個雙字詞的材料,列表如下(見表6-1)[145]。

表6-1 “經傳平列二字上下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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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列64例,在今天看來,並不一定都可被看作一個古代的雙字詞,但王引之揭示出古代經傳中上下平列二字意義相近或相同的語言現象,絕大部分是真實可信的。這一語言現象為認識漢語由單字詞向雙字詞過渡提供了古典語言學的統計學資料,值得重視。

④揭示了古代漢語詞匯的特稱、泛稱、通稱之複雜現象。以“孝、南麵、身”為例,王引之揭示了古代漢語詞匯在使用過程中的複雜性,有的是特稱,有的是泛稱,有的是通稱。以“孝”字為例,王引之說:

《爾雅》善父母為孝。推而言之,則為善德之通稱。《逸周書·諡法》篇曰:“五宗安之曰孝。慈惠愛親曰孝。秉德不回曰孝。”則所包者廣矣。《文侯之命》曰:“追孝於前文人。”言追善德於前文人也。《大雅·文王有聲》篇:“遹追來孝。”遹,辭也。來,往也。言追前世之善德也。前世之善德,故曰往孝。即所謂追孝於前文人也。[146]

這是從詞匯使用的方法角度揭示了“孝”在通稱的用法上具有“善”的意義項。這種詞義訓釋已經超出了漢儒的訓詁傳統,而是帶有從詞匯運用規律的語用學角度來歸納古代字、詞的意義了。

又,“南麵”一詞後來專指帝王,但在古代漢語的不同語境中也可泛指諸侯、卿大夫。如王引之說:“書、傳凡言南麵,有謂天子、諸侯者……有謂卿大夫者……蓋卿大夫有臨民之權……故曰可使南麵也。”[147]這裏揭示了“南麵”一詞的泛稱用法。又,“身”一詞具有多義性,有時指人的全身,有時特指人的身體的部分。如王引之說:“人自頂以下,踵以上,總謂之身。……頸以下,股以上,亦謂之身。”[148]這裏,“身”有特稱、有通稱等不同用法。

王引之從語用學的角度揭示古漢語具有特稱、通稱、泛稱的三種用法,對於後人在古代漢語的語境中正確把握語詞的意義,進而更好地理解古代典籍文本的意義,提供了詞匯學的幫助。

⑤對“假借”說的發展。對於訓詁學中的“假借”說,王引之有新的發展。他區分了造字之“假借”與語言運用過程中依聲近原則而“假借”的用字法的不同,進而進一步揭示了漢代經師的注經義例,“有讀為之例,有當作之例”。即使如此,古書仍然有改之不盡的用字類“假借”現象存在。在《經文假借》一文中,王引之不憚煩瑣,列舉了256例“假借”現象,對於正確理解經文提供了很好的語文學的研究成果。

在王引之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將這258例依王氏列舉的次序,以表格形式列出,以方便查閱。列表如下(見表6-2)[149]。

表6-2 “經文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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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人的角度看,王引之對語言運用過程中如此複雜的“假借”現象做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目的是希望後人閱讀經學文獻時能夠切合於經文之原義。他的語言學研究背後暗含量著一種追求經典“原義”的深層動機,否則很難以如此深細的功夫列舉如此眾多的假借現象。在列舉了這麽多被前人遺漏的“假借”現象之後,王引之這樣說道:“若是者,由借字之古音,以考同音之本字,惟求合於經文,不敢株守舊說。”[150]

不過,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我們發現,王引之在上述所列的借字條目裏,有些字是否屬於借字,也還有可以商榷的餘地。例如,上表中所列的第7條、第194條、第195條、第197條、第200條、第201條,第214條、第228條、第242條、第252條、第255條,極有可能是形訛,並不一定就是音近、音同而假借的。另外,有些個別字在一般的典籍中很少出現,如第112條的兩個字等,或許隻具有學術史的意義。雖然如此,王引之從漢語語用學的角度闡發“六書”中的“假借”法,在原則上還是能夠成立的。

(三)批評訓詁學中的“緣詞生訓”,追求古代政教製度之本義——釋“養、射”二字之本義

《孟子·滕文公》曰:“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趙岐注曰:“養者,養耆老。射者,三耦四矢以達物導氣。”《禮記·王製》曰:“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鄭玄注曰:“庠之言養也。”王引之舉以上兩例說:“此皆緣辭生訓,非經文本意也。”[151]

“緣詞生訓”[152]是戴震在《古經解鉤沉序》批評學者在注釋古代經文時所說,即未達古代典章製度,隻根據經文的語境、脈絡而望文生義的注釋方法,這種注釋方法當然無法將經文中的真實意義揭示出來。此處,王引之批評趙岐、鄭玄的經注為“緣詞生訓”,主要也是從整體上考察了周王朝的貴族子弟的教育製度,認定“序訓為射”,亦是教導之名。通觀王引之所論,其訓“射”為教導之名,而非射箭之意,頗為得當,不可移易。他說:

庠、序、學、校,皆為教學而設。養老習射,偶一行之,不得專命名之義。庠為養,序訓為射,皆教導之名。其意本相近也。……射、繹古字通。《爾雅》雲:“繹,陳也。”《周語》雲:“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則射者,陳列而宣示之。所謂“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義也。”此序訓為射之說也。養射皆教也。教之為父子,教之為君臣,教之為長幼。故曰,皆所以明人倫也。[153]

由此進而引申到“徹”“助”二字的訓詁,王引之認為,這都是“因本事以立訓”的古代漢語表達方法的體現。所謂“因本事以立訓”,即通過具體事件以確立詞語的意義,然而其所實際意義則不是字麵所表達的具體事件,而是另有所指。語詞的意義必須在古代製度的整體意義中去理解。王引之說:“徹者,徹也。助者,借也。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皆因本事以立訓。豈嚐別指一事以明之哉。”[154]

王引之將詞義訓釋與古代社會的教育製度、經濟製度聯係在一起,深得戴震學術之精神,即運用語言、古代典章製度的知識訓釋經典字義的實證精神。

(四)以“介”字隸變為“個”字為例,揭示漢字書寫形態變化造成字義、詞義的訛錯的典型形態

在《經義述聞》一書中,王引之以十分詳細的文字演變史材料為證,揭示了後來古籍中“個”字與“介”字的關係。他有感於唐以後學者不明白“‘個’為‘介’字隸書之省”的學術現象,通過音韻學知識,同時輔以大量的文獻學材料證明“‘個’為‘介’字隸書之省”這一學術結論。他說:“自唐以來,綴學之士,皆不知‘個’為‘介’字隸書之省。又不知‘介’字之音可以轉而為‘箇’,而見音古拜反者,則以為當作‘介’,見音古賀反者,則以為當作‘個’,始則強分‘介’‘個’為二,既則疑《說文》之脫‘個’字,而增‘個’字以為‘箇’之重文,於是倉史之遺文,竟亂於向壁虛造之說矣。此不可以不辯。”[155]

從今人的角度看,這一學術結論也許並沒有多少現實的或者實際的價值,但其具有學術的價值與意義,而且對於古典人文知識的增長而言,亦有意義。

首先,他從“介”字隸變的字形學角度,揭示了“介”與“個”之間的關係。

其次,他從古音的角度揭示“介”與“個”相通之處。“‘介’音古拜反。又音古賀反。猶‘大’之音唐佐反,‘奈’之音奴箇反,皆轉音也。後人於古拜反者則作‘介’,於古賀反者則作‘個’,而不知‘個’即‘介’字隸書之省,非兩字也。”[156]

為了證明他自己的這一結論,王引之舉出了七個例子。列表如下(見表6-3)[157]。

表6-3 “‘個’為‘介’字隸書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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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引之的結論是:“個為介字隸書之省,見於漢碑者顯然可據。故《說文》有‘介’無‘個’。學者不察,而強分為二字,字各為音,作‘介’者必古拜反,作‘個’者必古賀反。《玉篇》《廣韻》以下諸書相沿不改,所謂大道以多歧亡羊也。”[158]

通過“個”與“介”二字的研究,王引之揭示了漢字發展史過程中形變與音變的內在關係,批評了元代文字學家戴侗乃至《說文解字》研究的大家段玉裁在此問題上的認識錯誤,並對《說文》一書的體例又做了新的闡發。他說:“《說文》凡有重文,皆注‘雲某’或作‘從某’。如果有‘個’字為‘箇’重文,則當雲‘箇’或作‘半竹’,乃合全書之例。今戴氏所引唐本《說文》則雲:‘今或作個,半竹也。’細審其文,乃後人私記於‘箇’字注末,自道其當時有此字,而又臆為之說耳。……通考《說文》全書,無此文義,其出後人私記無疑。”[159]又說:“段氏若膺《說文注》,討論精審,而於‘箇’字,乃依唐本或作‘個’之說,而以‘個’為重文,且載半竹之解,無乃為作偽者所惑與?”[160]

王引之通過大量的文獻材料與其精密的訓詁學知識得出的結論無疑是正確的,其解決問題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如形變與音變的關係的互用,則可以有廣泛的訓詁學與校勘學意義。

(五)掘發古代典籍中的文字錯誤,努力恢複古代典籍版本的原貌

1.對“衍文”現象的分析

王引之對儒家“經”部文獻中的衍文產生時代分作三個時代:一是自唐代開成石經時有衍文的;二是自唐初作疏時出現衍文的;三是自漢儒作注時出現衍文的。為便於認識起見,我們將王引之指出的衍文現象列表以表之(見表6-4)[161]。

表6-4 “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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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所列20項衍字例句,有些可以據句子意思而發現,有些非有深厚的音韻學知識而不能發現,如第15條、第17條至第20條等五個典型的衍字例子。如果從整篇文章意思的理解來說,這幾句話中的衍字的發現與否,並不影響大局。然而,從古典人文知識的正確性角度看,又的確具有學術價值。尤其是從發明體例的角度看,對於一些經典文獻中讀不通的句子,從衍文的角度去考察,或許能提供有益的啟示。

2.對字形相近而訛錯的分析

對於古代經典中有些字因形訛而導致語義不通的現象的分析,是一項十分有價值的文獻考訂工作。正如王引之說:“經典之字,往往形近而訛,仍之則義不可通,改之則怡然理順。”[162]但改字也有根據,那就是必須通曉漢字篆、隸各體的變化規律。正如王引之所說:“尋文究理皆各有其本字,不通篆、隸之體不可得而更正也。”[163]這是說,要發掘古代典籍中的本字,必須要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人文學工具知識。離卻了這些人文學工具的知識,不足以發掘經籍中的本字。

依王引之“形訛”條舉例來看,形訛的原因不外乎五種,首先是最常見的正楷字形的形近而訛,此類情況最多;其次是古文相似,後人不知而導致形訛;再次是篆書相似而導致形訛,又次是隸變後因隸書形式相似而導致形訛;最後是草書相似而導致形訛。王引之雖然列出了形訛的具體字例,但在書寫的過程中並未按照字體的分類來敘說形訛,給後人閱讀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對楷書體的形訛不加以明言,而是雜夾雜在古文、隸書、草書、篆書之中敘說,容易混淆。在書寫過程中,“帥”“師”二字重複出現,當為王引之一時疏忽。

下麵我們以列表方式將王引之所論“形訛”之字分五類加以歸納、列表。一是古文,共8例;二是隸書,共14例;三是篆書,共1例;四是草書,共1例;五是楷書,共137例。五者相加,共161例。列表敘述如下(見表6-5)[164]。

表6-5 “形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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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出抄寫者或刻版者因上下文的關係而造成的“上下相因”之錯

對於古代文獻因為抄寫或刻版的原因導致的錯誤,王引之引其父王念孫的話說道:“經典之字,多有因上下文而誤寫偏旁者,如《堯典》‘在璿機玉衡。’‘機’字本從木,因‘璿’字而從玉作‘璣’。”[165]類似的例子分兩類,共有14例,列表如下(見表6-6)[166]。

表6-6 “上下相因”

4.“後人改注疏釋文”以致誤者

王引之認為,經典在流傳的過程中,因為版本的不同而本身有訛誤。然而有些注疏、釋文是正確的,後人不知,強改注疏、釋文中正確的部分以遷就經典文本,導致了新的錯誤。如王引之說:“經典訛誤之文,有注疏釋文已誤者,亦有注疏釋文未誤而後人據已誤之正文而改之者。學者但見已改之太(當為‘文’字,引者注)以為注疏釋文,所據之經已與今本同而不知其未嚐同也。”[167]

在此條,王引之列舉了43條例證,今選出兩條例證以證明王引之所舉例證之不誤。第一條,“《易·係辭傳》:‘莫善乎蓍龜’,唐石經‘善’誤為‘大’,而諸本因之,後人又改《正義》之‘善’為‘大’矣。”[168]王氏的這一結論是在對《漢書·藝文誌》《儀禮疏》《白虎通》《孔子家語》《禮記·記運》諸文獻引此句皆作“莫善乎蓍龜”的考察基礎之上得出的。而且還有其父王念孫對為何作“大”的理由考辨為旁證。王念孫說:“本亦作大者,涉上文五莫大而誤。”[169]通過先於唐石經諸經典版本的校勘,確定無疑地證明了“莫善乎蓍龜”一句中的“善”字不為“大”而為“善”。

第二條例證出自《周禮》,“《天官·司書》:‘凡上之用財’。唐石經‘財’下衍‘用’字,而諸本因之。後人又改《敘官》疏之‘用財’為‘用財用’矣。”[170]對於此條的辨析,王引之從文義順暢與否的角度對《天官·司書》“凡上之用財用”一句提出改正的意見。他說:“下‘用’字蓋因注而衍。賈疏曰‘此經上之用財必考於司會者。’此之所考,但知多少而闕之,非是會計與王為限。雲司會以九式均節邦之財用者,欲見司書用財,必考於司會之意。據此則注文作‘財用’。經文則作‘用財’。不得雲‘用財用’也。唐石經始誤衍。”[171]

其他41條的錯誤,王引之都有理有據地指出了前人注疏及唐石經中經典文句中的錯誤。他掘發經典中存在的這些錯誤,為後代古籍整理提供了寶貴的版本校勘的研究成果。

5.“上文因下而省”——對古代典籍的語言運用規律的總結

王引之對古代漢語在運用過程中出現的“省文”現象的總結,為後人閱讀古代經典提供了很好的語言學成果。《經義述聞》中雖隻列舉了六個例證,但在先秦諸子的文獻中有大量的省文現象。通過王引之的“省文”義例,可以很好地理解古漢語的語用規則。下僅引兩例,以證明王引之所言之不虛,並引《老子》文本中的省文現象,以證明王引之所說的“省文”現象在先秦其他諸子文獻中實有此事。

第一例:“古人之文,有下文因上而省者,亦有上文因下而省者。《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三百者,三百日也。因下六日而省日字。”[172]

第二例:“《衛靈公》篇‘躬自厚而薄責於人。’躬自厚者,躬自厚責也。因下薄責於人而省‘責’字。”[173]

王引之所論的“省文”現象,在古代典籍中為常例,如王弼注《老子》第二十三章有“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幾句,其中“道者同於道”一句中“道者”二字為衍文,而“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二句皆從上文“故從事於道者”而省“從事於德者”“從事於失者”等字樣。若不用省文,全文當為:“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從事於德者德者同於德,從事於失者失者同於失。”如此一來,則《老子》一書之文就過於累贅、凝重了。

王弼注《老子》第七十二章有“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唯不厭,是以不厭”四句,後麵兩句當蒙上文而省“其所生”和“民”“其生”等字。如果全文表述之,當為:“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唯不厭其所生,是以民不厭其生。”

古代典籍中,很多地方因省文而使語言顯得特別精練,但有時也給後人的閱讀帶來障礙,引起誤解。王引之通過對古代漢語在語用過程中運用“省文”規則的總結,為後人正確閱讀古代典籍提供了一種可信、有用的語用學知識。

(六)批評“增字解經”和將語詞當實詞的訓詁方法

1.批評“增字解經”的現象,以追求經典解釋過程中的本義

從語言學到解釋學,王引之對經典注釋、解釋的活動,都以服從符合經典原義的學術目標為原則,而這一學術目標所體現的乾嘉學術精神,就是“求是”“求真”的精神,也是研究乾嘉學術的不同範式下的很多學者所肯定的科學精神。如果說,在語言學的層麵,乾嘉學者通過“因音求義”的方法,再加上其他語義考古的方法,在一相當大的程度上可以實現恢複“古義”的學術目標。但在經典意義解釋的層次上是否還能夠像在語言學的層麵上實現恢複“古義”的學術目標,則就存在著相當大的理論爭論。

我們先看王引之對“增字解經”的界定:“經典之文,自有本訓。得其本訓,則文義適相符合,不煩言而已解。失其本訓而強為之說,則阢隉不安,乃於文句之間增字以足之,多方遷就而後得申其說,此強經以就我,而究非經之本義也。”[174]

從純理論的角度看,王引之“經典之文,自有本訓”的說法是可以成立的,然而,經典之文一旦落實在具體的曆史注釋與解釋的過程之中,斷定哪一種注釋、解釋屬於本訓,則是一個不太容易的學術難題。因為,作為曆史之中的“文本”本身既不能為自己辯護,也不能當裁判,說甲解釋錯了,乙解釋是對的。而要解釋“文本”,就不可能不增加新的文字。因為,如果按照原來的文字去解釋經典文本,就等於沒有解釋。而那多出來的“文字”如何能斷定是增字解經,還不是增字解經,就是一個經典注釋與解釋實踐中必然遇到的“解釋學難題”。

通過研究《經義述聞》卷三十二“通說”下“增字解經”條的文字,我們發現,王引之列舉的大量“增字解經”的經典解釋現象,其實大多數並不屬於“增字解經”現象,而多數是因為在經典字、詞訓釋中未能達詁的訓詁學錯誤而導致了所謂“增字解經”的現象。在其所列舉出的一百多條中,真正屬於王引之批評的“增字解經”的例子,其實是屈指可數的,而大量所謂“增字解經”現象,都是因為在經典訓釋的過程中,因為字、詞的訓詁出現了問題,而出現了王引之所批評的所謂“增字解經”現象。因此,被王引之稱為“增字解經”的未能“達詁”的現象,首先不是增字解經的結果,而是由字、詞訓詁的錯誤導致的,屬於“文本誤讀”的大範疇。雖然這一“文本誤讀”不屬於“增字解經”的結果,但同屬於未達“經典原義”的大範疇之下,因而仍然屬於乾嘉考據學者要批評的學術範圍。隻是王引之對其錯誤的定性不甚準確罷了。

②有些訓釋意思與王氏相通而隻是用語不同,王氏批評並不恰當,如第34例。《檀弓》中“忌日不樂”一句,王引之訓為:“忌日不作樂”,而解者訓為:“唯忌日不為樂事”。王引之認為解者之訓“則於‘樂’上增‘為’字,‘樂’下增‘事’字矣”[176]。這一評判並不能令人信服。

③更多的是因為對經典字、詞訓詁不當而導致的過分詮釋現象,並非屬於“增字解經”現象。第3例、第11例、第12例、第15例均屬於這一現象。如第3例,“《係辭傳》:‘聖人以此洗心。’洗與先通。先猶導也。言聖人以此導其心思也。而解者曰:‘洗濯萬物之心’。則於‘心’上增‘萬物’字矣。”[177]第11例,《尚書·盤庚》中:“暫遇奸宄”一句,《某氏傳》載,“解者曰:“暫遇人而劫奪之”。王引之認為,此處暫當訓做漸也、詐也;遇當訓做隅也、差也。而前人之訓,“則於‘暫遇’下增‘人’字及‘劫奪’字矣”[178]。

除上述所列例子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內容可以歸屬到此條之下。如第38例:“為人臣者無外交,不敢貳君也”一句,王引之訓“貳”字為“並”意,“言不敢比並於君也”。此訓當是正確的訓釋。然而“解者曰:‘不敢貳心於他君’”,顯然是一種錯誤的訓釋,而並不是什麽增字解經的現象。[179]

盡管如此,王引之對於傳統經學(也包括少量的史學與子學內容)訓詁中錯誤的訓釋現象的糾正,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從局部的層麵恢複了傳統經典中個別語詞、語句的本義,可以視之為古典人文知識的增長。

2.“語詞誤解以實義”

王引之在古典語言學研究方麵的突出貢獻是集中探討了古代漢語中的虛詞現象,並將此研究成果運用到經典訓詁的實踐當中,將古代訓詁中把本當作虛詞理解的詞誤當作實詞解釋的錯誤現象,舉出大量證據來,從而為後人進一步準確理解文本的原初之義提供了古典語言學的根據。這一學術貢獻不可泯沒。

古典人文知識的增長,對於現實社會的經濟發展沒有任何作用。因而對於民生的改善沒有直接的作用。這是清代乾嘉學者學術貢獻受人詬病的重要原因。西方近代社會各種知識的增長,主要得益於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發展,這兩種科學對於社會生活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清代乾嘉學者的研究範圍主要局限於古代經典,屬於紙上的東西。在學術領域裏,我們不能貿然地說“紙上得來終覺淺”,然而的確與現實的功利需求沒有直接關係。這也可以看作乾嘉學術的一種局限。但這也不能怪乾嘉學者,社會政治環境使得他們隻能如此研究。從這一角度看,乾嘉時期的政治高壓對該時代學術埋首於文獻之中的風氣的形成,有直接的作用。然而,如果暫時拋開學術經世的標準與要求,從古典人文知識的角度看,他們還是給了我們一筆寶貴的文化遺產。而如何利用好這筆文化遺產,則是我們今人的事情了。

王引之的《經傳釋詞》一書的學術貢獻,不僅僅在於所列舉出的160多個古漢語虛詞,更重要的學術貢獻在於他將古代漢語中的虛詞現象提升到古代漢語研究的自覺層麵,使學人在注經解經的過程中,不僅要注意古代漢語的實詞現象,還要注意到古代漢語中的虛詞現象。雖然,王引之並不理解現代語言學中的“語法”問題[180],但他從詞匯學的角度提出古代漢語中的虛詞現象,並對之加以研究,為清代的語言學研究提供了新的人文學視野,有助於古典人文知識的增長。

有關王引之在古代漢語虛詞研究方麵的開創性貢獻,同時代學人阮元有非常精辟的論斷。阮元說:

經傳中實字易訓,虛詞難釋。《顏氏家訓》雖有《音辭》篇,於古訓罕有發明,賴《爾雅》《說文》二書,解說古聖賢經、傳之詞氣,最為近古。然《說文》惟解特造字(如“虧”“曰”)而不及假借之字(如“而”“雖”),《爾雅》所釋未全,讀者多誤,是以但知攸訓所,而不知同迪(“攸”與“由”同,“由”“迪”古音相轉,“迪”音當如“滌”,“滌”之從攸,“笛”之從由,皆是轉音,故“迪”“攸”音近也,《釋名》曰:“笛,滌也。”)。但見言訓我,而忘其訓間(《爾雅》言,閑也。即詞之閑也)。雖以毛鄭之精,猶多誤解,何況其餘!高郵王氏喬梓貫通經訓,兼及詞氣,昔聆其“終風”諸說,每為解頤……恨不能起毛、孔、鄭諸儒,共證此快論也。[181]

阮元此處所說的“詞氣”,即今日現代漢語語言學所說的“虛詞”。阮氏序文雖然言簡,然從古代漢語學的虛詞研究的曆史入手,高度肯定了王引之在此方麵所做的貢獻。而王引之本人在自序中亦說:“自漢以來,說經者宗尚雅訓,凡實義所在,既明箸之矣,而語詞之例,則略而不究,或即以實義釋之,遂使其文扞格,而意亦不明。”[182]王氏所說的“語詞”,即今之所說的“虛詞”。他在自序中介紹自己的研究成果時說道,他分十卷,列舉了160個虛詞,以補“前人所未及者”。其所采用的材料是“九經三傳及周秦、西漢之書”[183],可見取材之廣泛,遠遠突破了他的經學研究範圍。

依清人錢熙祚的《跋》所言,王氏的《經傳釋詞》大體從六個方麵解析了古代漢語中的虛詞現象。①“常語,如與,及也;以,用也之類是也。”②“語助,如《左傳》:‘其與不然乎?’《國語》:‘何辭之與有?’‘與’字無意義之類是也。”③“歎詞,如《書》:‘已予惟小子。’《詩》:‘猗嗟昌兮。’‘已’‘猗’皆歎聲之類是也。”④“發聲,如《易》:‘於稽其類。’《書》:‘於子擊石拊石。’‘於’字亦無意義之類是也。”⑤“通用,如粵之通越,員之同雲之類是也。”⑥“別義,如‘與’為‘及’,又為‘以’;‘為’為‘為’,‘為’(去聲)為‘謂’。為謂如‘以’為‘用’、為‘由’,又為‘謂’、為‘與’、為‘及’、為‘而’之類是也。”[184]

(八)保持經學訓釋傳統中的異說——王引之經學訓釋思想中的闕疑精神與審慎態度

王引之在經學研究過程中,發現經學傳統中於一事有兩種不同的說法,而這種不同的說法並沒有證據證明孰是孰非。對於這種“兩行”(莊子語)現象,王引之持異說並存的開放態度。應當說,這是王引之經學訓釋思想中的可貴地方,也是清學“實事求是”精神的消極表現形式,即以存疑、闕疑、兩可的態度對待異說,為後人進一步訓釋經義預留學術空間。在《經義述聞》卷三十二“經義不同不可強為之說”條裏,王引之這樣說道:

講論六藝,稍合同異,名儒之盛事也。述先聖之元意,整百家之不齊。經師之隆軌也。然不齊之說,亦有終不可齊者,作者既有所聞異辭,學者亦弟兩存其說,必欲牽就而泯其參差,反致溷殽而失其本指。所謂離之則兩美,合之則兩傷也。[186]

王氏對於古代經典中兩存之說,舉出了26例,以證明兩說可以並存的道理。之所以兩說可以並存而不可強合為一,是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讓異說合而為一,隻好存異,讓人們去思考。下舉第18例與第25例以證明之。

第18例:

《王製》大祖之廟,謂始祖廟,廟之不祧者也。《祭法》祖考廟,謂顯考之父廟,廟之親盡則祧者也。此不可強合者也。而解者欲合為一。則以祖考為始祖矣。[187]

第25例:

《左傳》:夫差殺申胥,在哀十一年。《越語》則在句踐反國之三年,時當哀七年。此不可強合者也,而解者欲合為一,則以宦吳三年而反,為哀五年,加以反後六年,為哀十一年矣。[189]

對於此條,王引之在《經義述聞》卷二十一“四年 又一年 又一年 又一年”條裏有詳細的論證。王氏認為《國語》與《左傳》“蓋記者傳聞各異,不可強同”。韋昭注《國語》時強不同以為同,其實缺乏足夠的證據。王引之說:“越人行成,在哀元年。宦吳三年而歸,哀四年而非五年。縱加反國之六年,亦財十年。其時尚未殺申胥也。況四年反國之明年,再二年,為反國之三年而非六年乎?《越語》之文,本不與《左傳》相當,無事規規求合也。”[190]這種異說並存的審慎態度,即使在今天的曆史學、文化學研究過程中,亦是學者應當具有的一種“實事求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