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字以通其詞”方法的進一步細化——尋求本字

在具體的訓詁方法方麵,段玉裁進一步提出了“尋求本字”說。如他說:“凡治經,經典多用假借字,其本字多見於《說文》,學者必於《爾雅》、傳、注得經義,必於《說文》得字義,既讀經注,複求之《說文》,則可知若為假借字,若為本字。此治經之法也。”[19]

這一“尋求本字”的方法可以從他對《大學》文本中“明明德”一詞的訓詁中窺測一斑。他說:

段氏對“明明德”的辨析的確體現了哲學思想之不同。其意為彰顯君王的最高德惠,由近及遠,由室家而至於天下,而不是把先驗具有的內在光明峻德彰顯出來。唐宋諸儒的解釋是從修養論的理論背景出發來解“明明德”的,而段氏是從社會政治學的角度解釋“明明德”的。段氏的解釋有文本與訓詁的根據,而唐宋諸儒的解釋在語言的句法上也說得通。然不管如何,由此例可以看出,段氏的文字訓詁學中包含著隱晦的哲學思考,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段玉裁還進一步考察了這種訓詁謬誤的根源。他認為,自孔穎達之後,“釋《大學》明明德曰:謂身有明德而更章顯之,析為明其明德,與鄭注絕不合,為後儒讀經錯繆之始。古經言‘明明’,皆‘煌煌’‘赫赫’之類”[21]。段氏所論既有學術意義,也有思想史意義。

如果說“一字之義,當貫群經”,是戴震語言解釋學的基本綱領,那麽,這一綱領在段玉裁訓釋《大學》“在明明德”一句中,則得到非常典型的運用。他引《詩經》《尚書》《爾雅》《禮記》《左傳》等經典,以證明“明明”為“察”之意,非如唐人、宋人將“明明”二字拆開,釋為明“明德”,他說:

定本、集注本皆作但議明德也,無上明字,已為不古。至孔本但作明義、明德,妄增義字,令下引《大學》不相貫,由淺人不解“明明”之語,妄為增竄耳。……朱子雲:“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虛靈不昧,語近佛氏本來麵目之雲,特以理字易心字,謂吾儒本天,釋氏本心耳。複初之雲,始見於《莊子》。《大學》言充積,非言複初也。失古經句度。故訓以私定之句度。故訓釋經,非《大學》之旨也。至於程子之讀“親民”為“新民”,則又失其音讀者也。漢儒有改讀經字者,而“大學之道在親民”不得援此例。人與人,患隔而不親。親民之事,必兼富之、教之,未有不使民菽粟如水火而責以仁者,即《大學》一篇言之曰:“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曰:“為人君止於仁,與國人交止於信。”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是豈偏言教化耶?失其音讀,而為政之次第失矣,尚何至善之可求耶?近儒如王文成亦言不當讀新矣。往者東原師作《大學補注》,為予言開宗二句之義,而其書未得見,因述以詒後之人。[22]

段玉裁辨“明明德”與“親民”問題,雖是考據學的問題,但卻是關涉儒家政治哲學、心性哲學的大問題。他對宋明諸儒的批判,對戴震哲學思想的繼承,貫注於字裏行間。他以“尋求本字”的考據方式曲折地闡發了其與戴震相同的哲學思想。

(二)總結漢人的注經原則與讀注的方法

段玉裁通過總結漢人注經原則,為經典的正確閱讀提供訓詁學的技術與方法,從而為正確地把握經典原義提供人文學的方法論的支持。他說:

漢人作注於字,發疑正讀,其例有三:一曰讀如、讀若;二曰讀為、讀曰;三曰當為讀如、讀若者,擬其音也。古無反語,故為比方之詞。讀為、讀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為變化之詞,比方主乎同,音同而義可推也。變化主乎異,字異而義憭然。比方主乎音,變化主乎義,比方不易字,故下文仍舉經之本字。變化字已易,故下文輒舉所易之字。注經必兼茲二者。故有讀如,有讀為。字書不言變化,故有讀如,無讀為。有言讀如某,讀為某,而某仍本字者,如以別其音為以別其義。當為者,定為字之誤、聲之誤而改其字也,為救正之詞。形近而訛,謂之字之誤,聲近而訛謂之聲之誤。字誤、聲誤而正之,皆謂之“當為”。凡言讀為者,不以為誤。凡言當為者,直斥其誤。三者分而漢注可讀,而經可讀。三者皆以音為用。六書之形聲、假借、轉注於是焉在漢之音,非今之四聲二百六韻也。非通乎虞夏商周漢之音,不能窮其條理。[23]

上述有關漢人訓詁學原則的總則,雖然屬於語文學(philology)範疇,但從古代經典閱讀的角度看,仍然可以放在廣義的古典語言範圍之內,因為,理解了漢人注疏的原則有助於理解經典的意義,雖不直接涉及語言分析,但與語言分析密切相關,從而構成他的語言哲學思想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